刘国有
(扬州大学 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道光《重修仪征县志》是由时任县令王俭心主持编修,采阮元之说,以刘文淇、张安保为总纂,刘毓崧等人为分纂,于咸丰二年(1852)修纂而成。后由张丙炎等人组织校勘,于光绪十六年(1890)刻印而成[1]3。全书共五十卷,记载内容丰富。在分目安排上,广泛吸收当时已成书的《江南通志》、《扬州府志》等方志的优点,将新志共分为建置、舆地、河渠、食货、学校、祭祀、武备、职官、选举、人物、艺文、杂类等十二门,门下再以类相从,并附有“旧志序文论赞”以及江藩据《舆地纪胜》校补旧志一卷。相比于前几部志书,道光《重修仪征县志》篇幅更大,既增加了诸多旧志所不载之内容,又对旧志颇有存留之功,有“读此一篇,即可知诸志之崖略”之美誉[2],于后人研究仪征旧志具有重要意义。
道光《重修仪征县志》是在引用了多种文献的基础上,又结合实地考察增入新的内容所编成的。刘文淇在《与王子涵司马论修县志书》中对此阐述道:
以各志互相参考加以釐订,并非径录旧文。况旧志新增,分析登载,其注明以上旧志者,足以见诸君子编次之精、根据之确;其注明以上新增者,足以见诸君子搜罗之广,纂辑之勤。则沿旧者不啻更新,而新采之功更著矣[3]20。
该志在旧志内容以及其他资料上,有“分析登载”之功;在新增内容上,则又有“新采之功”。志书内容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对此可以从史料价值和文献学价值两个方面进行总结。
道光《仪征县志》在编纂上留存旧志,又征引了诸多相关文献,在内容上具有地方特色,还具有重要的科技史等价值,是我们研究古代仪征重要的参考史料。
道光《重修仪征县志》最显著的特点是在续写新志的前提下,又裒集和保存了当时仪征尚存的旧志内容。王俭心在开局重修之前,与刘文淇、张安保等人商议,又拜访阮元,虚心请教修志之法。道光《重修仪征县志•序》云:
且议将新、旧各志一律重修,戊申仲夏商之于余,余告以欲得新志之善,必须存留旧志。当于各门之中,皆列申志于前,次列马志,次列陆志,次列李志,次列颜志,然后再列新增。凡旧志有异同,则详注以推其得失;新增之事迹,则据实以著其本原;其旧志缺漏舛伪,有他书可以订正者,别立校补一类[2]。
新志基本上根据此法而编纂,为较为完整地保留旧志,志中于各门之前,历列以前旧志相关内容,然后再列新增内容。刘文淇又在此法的基础上,略作变通,使得体例更加完善:
及文淇馆于太傅处,亦当论及修志之事,谓不可掩蔽前人,此次修志,擬推广其意,而变通其法。现所修各门,首隆庆申志,次康熙胡志,此康熙马公之续修之胡志,次康熙陆志,次雍正李志,次嘉庆颜志,次今日新增者,如“盐法事略”之类,不妨照府志所书,新立一门而注明其故[3]19。
因此道光《重修仪征县志》虽为新志,但实际包括一切所见旧志。例如,卷三《舆地志》记载了仪征疆域、星野、形胜、风俗、铺舍、乡都、坊巷、镇市、津梁等方面的内容,便是按照顺序,首列旧志,再加新增。在征引旧志内容之后,又加以施注,标明“以上申志”“以上胡志”“以上李志”等;编者在尽列诸旧志后,又加入新的内容,如卷二十三《武备志•事略》在列诸志相关内容后,还记述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期仪征士民谋划抗英的文献资料,并在文末标明了“以上新增”。
不仅如此,编者在标明资料来源之后,又对所征引的文献进行考证。例如卷十三《食货志二•杂办》:“按陆志“杂办”内各项银数与胡志同者,仅载名目,不载银数,其银数不同者则详载之[1]175”。“杂办”一类,各旧志所记载略有差异,编者在引陆志对税务“杂办”一类的记载后,又考证和说明了该段文献。编者在编纂新志时,凡与旧志有所异同,则详注以推其得失,但仍存于新志中,此类方法,对保存旧志资料大有好处[4]。
道光《重修仪征县志》涵盖内容丰富,是在多方征引文献的基础上编修而成的。这些资料既包括仪征旧志,还包括府志等志书,以及《晋书》《宋史》《元史》《舆地纪胜》《方舆纪要》《梦溪笔谈》《扬州画舫录》《淮海英灵集》等史学类书籍。志书也大量运用档案文献,如《河渠志》《食货志》中引用的“南掣厅卷”,《武备志》中运用的卫署档案资料等。这些资料的合理引用,不但提高了志书内容的可信性,也对于一些亡佚的书籍起到了保护作用。此外,志书还援引了一些相关诗文,如卷三《舆地志•形胜》记载仪征为“淮南一州”,并附按语说明,引刘宰送邵监酒诗一首:“仪真来往几经秋,风物淮南第一州[1]53”。诗文的合理引用,使得该志考证更加详实。
在文献不足的情况下,还时常附有编者实地考证的内容。例如在卷二十六《人物志•宦绩》中,耿人凤、颜希源、巴彦岱、张能焕、王廷谟、谢子諴、罗煜等人的传记之后,皆附“采访”二字[1]394-395,可见志书编者还进行过实地采访,制作了《采访录》①,从而充实了史料。因此,该志在按语中既博引文献,详加校勘考证,又多进行实地采访,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清代学者章学诚在阐发方志理论方面,开宗明义地提出了“方志乃一方之全史”[5],是记载一方事迹之著作。道光《重修仪征县志》囊括了多部旧志,又新增了许多内容,不论在建置沿革,地形地貌,还是民风名俗,人物事迹等方面的记载都具有仪征特色,是研究仪征地方历史的重要史料。
仪征地处交通重地,从唐代开始,就已成为淮盐中转的重要港口。唐元和间,置扬子盐铁留后。宋建安军置盐仓,令发运使转米入仓,以回船载盐,散江浙荆湖六路。维时盐为重货,系民食,然非扬子所产,特寄径转般,榷征足国而已。明置批验盐引所,视唐宋立法,于盐为特重矣[1]185。到了清代,朝廷视盐为国之根本,更是重视盐务,仪征盐业也因此更加繁盛。
盐业如此发达,成为了仪征地方重要的特色,也为县志增加了新的内容。道光《重修仪征县志》开《河渠志》两卷,专述与盐务密切相关水利,《凡例》对此说明道:
仪征河道为淮盐捆掣出江之路,南北津要,商贾辐辏,近年每形淤塞,秋后水涸舟行,阻滞贫民,生计维艰,所关甚巨,疏濬之策,当事者必预筹焉。立《河渠志》[1]9。
与此关系密切的是,仪征地方设立了名目众多的盐官,并因此而兴建了许多官署。卷二《建置志•官署》便对这些盐务的衙署详加记载,如扬子院、发运司、批验盐引所、盐法道、盐仓厅等。当然,仪征作为交通要道,贸易发达,除主要的盐业之外,还有诸如茶、酒等行业也十分发达,这在志书当中均有相关记载。
该志亦重视仪征的风土人情的描述,例如“扬州土俗轻扬”:“其气躁劲,厥性轻扬。亦曰州界多水,水波扬也[1]53”。解释了仪征之地“州界多水”,是“土俗轻扬”的形成的重要原因。又如:“盐商改掣入舟之次,诸游手逐末者或倍之。城西附塘饶沃可田,而军民犬牙错处,动则猘狺,殊不尽地利。然其士秀而文,风惮讼懹,颇以信义,较瓜、扬而易治也[1]55”。生动形象地描述了仪征地理位置和环境,褒扬了仪征人民崇文尚礼、注重信义,民风淳朴而易于治理的优良品质。
道光《仪征县志》新增了诸多旧志中所没有的内容,如编者在《河渠志》《食货志》以及《武备志》等卷中,对以往记载不甚详尽的诸如水利、冶炼、园艺等内容,依照衙署档案以及其他资料详加补载,因此它又具有科技史史料价值。卷十一《河渠志•水利》:
三十七年(乾隆)十一月,两淮盐政敕修三汊河口,埽壩使淮水归于仪河济运。
按:三汊河口建桥束水始于前明万历六年。国朝因之改作草壩,三年一修,是以漕艘盐铜船双,四时均由内河出入,不致冒险绕江而仪之殷阜,亦甲于他郡。是年以后,修理不继,工程又多草率,淮水遂全趋瓜口,刷濁无资,邑之衰实由于此[1]144。
这则材料记述了乾隆三十七年(1772)两淮盐政敕修三汊河口之事,又附有三汊河束水修草壩的历史。两淮盐政敕修三汊河之事,当时南掣厅留有记录,保存了完整的手札,也被编者收入志中。新志《河渠志》分为第十卷、第十一两卷,第十卷多引申志、李志、颜志等志书相关内容,但也附有篇幅较大的按语进行考证。而第十一卷则基本上是新增的内容,引用文献丰富,绝大部分还是同时代的作品,主要包括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天下郡国利病书》和编者刘文淇所作之《扬州水道记》,以及重要的档案资料“南掣厅卷”等。
仪征旧志对屯田、运田等税赋情况素来不甚重视,导致记载颇为简略,但道光《重修仪征县志》却用大篇幅对此进行补录。如志书从第十二卷至第十四卷的《食货志》,编者依卫署档案资料对“田赋”一一增辑。该志还设立《食货志•物产》一卷,专门介绍仪征物产,如卷十四《食货志•物产》载:
茨菰,凡蔬品多菘:有青菜、白菜、乌菜、蔓菜,一岁之中,周而复始,最便民食[1]183。
从申、胡二志中节选出茨菰这种仪征特色物产,增辑入册,并介绍了它的种类、形态和功效。同卷亦有:
蚊树:叶如柿,有稜园。五月间结实如胡桃,熟则绽蚊虫,千百结对而出。
以上新增[1]184。
道光《重修仪征县志》新增入的物产有三种,分别为五榖树、蚊树以及蝗等。其实方志物产历来有之,早在方志雏形《禹贡》和《山海经》中就已见眉目。而“物产”门类的载记,可以追溯到先秦,体例形成于宋,到明代则趋于完善[6]。仪征旧志也偶有介绍当地物产,但诸如如申志、胡志等只是“总名食货”[1]183,往往一笔带过,而李志、颜志当中甚至没有该类记载,因此这也成为该志的一大优点。除此之外,《食货志•盐法》记载了仪征地方盐法事略,《武备志•军器》中提及了仪征地方兵器的冶炼等信息,《杂类志•祥异》以编年的形式介绍了仪征地方的气象、灾害等科技史信息等,这些都利于各方面历史研究以及信息技术等领域研究工作的开展。
道光《重修仪征县志》的文献学价值,既体现在志书《艺文志》中以“经、史、子、集”分类法清晰地记载文献学相关书籍外,也体现在书中其他方面的文献学价值,如志书多附按语,又穿插编者自己的观点,以及对旧志的补载,相关内容的勘误和存疑等,于后人研究文献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道光《重修仪征县志》多附按语,这些按语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编者在条列旧志相关内容之后,又时常对其作进一步解释说明。例如卷二《建置志•官署》对清江阐官厅进行介绍:“一在县东南二里一壩,洪武十六年阐官罗荣肇建,一在马驿街茶引所后[1]47”。因该官署已废,后又附有按语对此进行补充说明:
陆志云:“按旧志云又有阐厅四在各阐壩,官厅一在三壩东,一在壩西,相对又壩官各一人,今废。”颜志云:“原赁居厂东井港街,乾隆五十年阐官刘海栋详请估卖民房二十间改建衙署。”按:后于年奉宪撤裁,遂废[1]47。
对清江阐官厅的描述,除罗列了陆志、颜志等相关旧志书来解释之外,还加上了编者自己的考证按语,使得记载更加详细严谨。按语解释说明的作用,在卷二十一《武备志•兵制》中体现的尤为明显。编者在介绍仪征兵制时,几乎都会附上按语加以解释,如该卷记载南齐高帝置齐郡,称“于瓜步置一军,长芦置三军,白沙洲置一军”,对于在这些地方设置军队的原因,按语要言不烦,解释道:“先是元魏佛狸南侵,缘淮居民多散走,是后凡寇兵一至,民辄弃居业而逃,故齐特于江北置军二十一[1]272”。
按语还对所引文献的相关内容进行校勘和考证,并多有穿插编者自己的观点。如卷二十六《职官志•名宦》载有宋代赵孟镛、邱采守土御敌牺牲之事,但编者查据史料,发现两人并未曾守仪征之地,便引申志之说来解释记载两人事迹的原因,即“以上非守真土者,然于真各有防乱御敌之功,因并载之。”后又附有按语,对李志、颜志没有按照时间顺序,列邱采传(发生在乾兴年间)在赵孟镛传(发生在德祐年间)之前一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又按乾兴为真宗年号,不应在德祐之后,此从旧志之次也[1]384”。
道光《重修仪征县志》在编纂体例上,深韪阮元之说,但续新志而又保留旧志,而且还对旧志作了全面的考证。因此,它对旧志多有补载、勘误之功。
志书多处记录旧志所不载之事,如卷二十《祠祀志•祠寺》对姜公生祠的记载,先是尽列胡志、续修胡志、陆志和颜志等旧志的相关内容,分析诸志不同之处,后引府志云:
埰治行节义,彪炳于时,士民追思不已,祠圯则为修缮。
按:道光八年,守备王嘉福捐廉独修。十一年,知县范仕义重建。十九年知县吴廷献重修,添置恪扇,并立忠节神主,祀于祠内[1]257。
旧志载有姜公生祠相关内容,但缺少该祠的修缮历史,府志虽有所提及,但记载却并不详细,因此新志对此进行了补载。
志书还勘正了旧志和其他文献的诸多讹误。如卷三《舆地志•津梁》介绍凤凰桥:“在县北四十里,洪武初知县贾彦良建”。但陆志称此桥“知州贾彦良建”[1]63,编者引申志等书,对贾彦良的履历进行考证,证明了贾彦良并未任职过扬州知州,陆志乃记载之误。又如在卷二十六《职官志•王皞传》中对王皞入职仪征县令的时间进行考证,仪征诸旧志皆为“嘉靖六年”,但嘉庆《重修扬州府志》引《邹守益重修儒学碑记》云:“皞于嘉靖戊子夏任”。嘉靖戊子,即嘉靖七年(1528)也,因此得出结论“旧志作六年误”[1]387。
对于旧志所载无法确定之事,志书秉持客观的态度,列出原文,存疑待考。例如卷八《舆地志•名迹》记载了尚书司封郎中孙锡墓,在考证他的方位时,引陆志“今县西四里六都”之语,但该说法正确与否尚未可知,因此编者附加按语考证:
王安石为孙锡墓志与传同不录,录其铭,铭曰:“於戏孙公,有直其道,为之少时,以济壮老。人信公行,承趋荐保,天顺公德,与公寿考。维公有子,丧事哀祗,慰其孝思,用此铭诗。”张榘曰:“洙墓,李清臣有志铭在《淇水集》。”二墓今皆不可识[1]113。
到修纂道光《重修仪征县志》之时,孙锡墓、其子洙墓皆已不存,不能进行实地采访,只能参考旧志等文献的记载信息。但旧志文献的正确性却有待考证,因此编者在按语中列出孙锡墓志铭以及张榘之语后,又表示“二墓今皆不可识”,只能存疑待考。
道光《重修仪征县志》是由王俭心主持监修,体例上遵照阮元的指导,以刘文淇、张安保等人为总纂,14人任职分纂,在诸多旧志的基础上增修而成的。志书很好地存留了旧志,不轻改妄删,它门目编排明细,在内容上征引广泛,论述详尽,不仅裒集了当时尚存的仪征各志内容,还多附按语解释说明,对其进行补载,并对相关内容勘误和存疑。该志是古代仪征历史上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部方志,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和文献学价值,对我们研究仪征地方的历史和清代方志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注释:
①据道光《重修仪征县志》卷二十六《人物志·宦绩·屠倬传》记载,屠倬任职仪征县令时,有“治鸩夫狱”之事迹,并附有按语,称屠倬“‘治鸩夫狱’系《采访录》,余见《沈钦韩文集》”,加之耿人凤等人传记后均附“采访”二字,可知刘文淇等人在编写县志时,曾到实地采访,编有《采访录》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