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亮亮
(贵州师范大学 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九品中正制作为六朝时期的主要选官制度,该制度在选拔人才上仍就以察举制作为制度制定的底本。察举制中分岁科和特科两种,其中岁科为先,分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但是,不管是岁科还是特科都以地方所推之人的“德行”为第一位,岁科中以“孝廉”为要,而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要。曹魏时期所创九品中正制旨意在察举制度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地管理和选拔人才,以人品、能力加之家世来构成其品级形成的标准。但是在其继续发展的过程中人品的考察被歪曲甚至忽视。马端临就在《文献通考》中指出:“魏晋而后,九品中正得以司人物之柄。皆考之以里闬之毁誉,而试之以曹掾之职业,然后俾之入备王官,以阶清显。盖其为法,虽有愧於古人德行之举,而犹可以得才能之士也[1]5”。再如《三国志•魏志•武帝纪》中载:“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孤女,谓之挝妇翁……此皆以白为黑,欺天罔君者也[2]27”。世人的更相毁誉难以通过清议对人品进行切实的考察,且士族的发言权与其把握的权利助推了家世成为品级的重要依据。在此背景之下,笔者着重考察“家训”之风于此时兴起的缘由。
六朝时期,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家训大量涌现,至今有文献可考的至少有80余篇(部)[3]。诸葛亮、王修、王肃、嵇康、王昶等人均有训诫后代的家训传世,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诸葛亮的《诫子书》与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家训兴起的基本点就是“家”的存在,不过这个家绝非平头百姓的小门小户,而是家族。平头老百姓口耳相传的大都只是生活经验,最终所形成的也是一些俗语与俚语,与“家训”影响下所形成的家庭教育有着较大的差距。只有真正掌握文字的上流阶层才能形成比口头训诫更为强有力且影响深远的“家训”,而这些掌握文字的上流阶层在六朝时期尤以士族为主。
关于士族的产生有两种主要的看法:一是唐长孺先生所说:“士族的前身是东汉末的大姓名士,士与宗族的一体化萌生了士族[4]”。二是王瑶先生认为:“经过长久的汉帝国升平局面,士大夫不但在政治上有了巩固的优越地位,在经济上也享有厚禄,可以收买土地把持一方;退休后便是地方的豪绅,死后便留给了子孙,还是照样做官。帝王的提倡儒学,博士弟子的加多,都给他们的地位加了保障。这样便慢慢地在社会上形成了一个名门或郡望[5]7”。其实,正是士大夫与宗族的相互影响才加速了士族集团与地位的确立,同时也开始了世族的传递。汉末时期名士宗族同样也卷入社会洪流,有成为地方豪强的,如刘表为八俊之一控制荆州七郡,袁绍四世三公一统河南,东吴孙氏累官东吴。同样也有名士末路的,如汝南袁氏为董卓屠戮,曹操亦杀孔融,杨修,边让等名士。这时候士族两极分化也表明士族集团的不稳定,门户观念作为重要参政观念也没有形成。为了控制政局与掌控士族,曹魏政权听取陈群进言设立九品官人之法(即九品中正制)的建议,门户与士族的观念开始逐渐的恢复与加强。九品中正制度是对人才的优劣进行品级的划分,对各色人物贴上“上上品,上中品,上下品;中上品,中中品,中下品;下上品,下中品,下下品”的标签后,以供政府进行选用。而评定品级的工作不再是察举制度中的各地级实权官员,转化为中央指派的中正官。赵翼在《廿二史劄记》中就载:“魏文帝初定九品中正之法,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6]156”。马端临同时也指出其品第变化的情况:“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在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1]266”。这不得不说是九品中正制度对行将就木的察举制度的一次系统的继承与突破。主要表现三点,第一,将察举制度中以“举孝廉”为重要的德行品状进行了具体的划分;第二,是将自下而上的人才输送途径改变成自上而下的人才选用;第三,也直接是将朝廷选官和清议制度合法地结合起来。这对曹魏政权体系的巩固以及社会改良都大有裨益。
但是,在品第评定之后并没有进行保障性的考核,因而将选官的直接权利下放到了中正官的手里,司徒有权却也很难把控实际情况。因此马氏才说:“盖乡举里选者,采毁誉於众多之论,而九品中正者,寄雌黄於一人之口[1]267”。而中正官主要的品第标准是来自清议,因而清议在九品中正制度中拥有实质性的作用。如孙秀为琅琊郡吏,求品於清议王戎从弟衍,衍将不许,戎劝品之,及秀得志,朝士有怨者皆被害,戎、衍独免是也[7]1235。另外,中正官的工作流程是从家世的了解开始到行状再到定品。《太平御览》卷214引《晋阳秋》:“陈群为吏部尚书,制九格登用,皆由于中正。考之簿世,然后授任[8]1020”。可见,家世无可避免地走到品第评定的中心地位。魏晋之际,品第偏重门第已成事实。《晋书·郑袤传子默附传》曰:“初,(晋武)帝以贵公子当品,乡里莫敢与为辈,求之州内,于是十二郡中正佥共举默[7]1251”。最后就是中正官的任命条件。魏晋时期,州郡中正的选任标准主要有三:第一,中正官必须通谱牒。“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9]5677”,“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10]1”。南齐时,齐武帝拟用萧鸾为吏部尚书,王晏反对说,鸾不熟悉谱牒,恐不可居此官,齐武帝只好作罢。[11]556二是须与本人郡望相符,三是以在中央任职的世家大族兼领。《宋书·檀道济传》:“义熙十二年,高祖北伐,以道济为前锋出淮、肥,所至诸城戍望风降服。……又加征虏将军。迁宋国侍中,领世子中庶子,兖州大中正[12]1343”。《南齐书•张绪传》:“绪忘情荣禄,朝野皆贵其风。……迁为祠部尚书,复领中正,迁太常,加散骑常侍,寻领始安王师[11]443”。综上可见,士族在九品中正制度中拥有了绝对的上升渠道,主要得益于选官条件和选官中正的人选,但是归结起来还是家族的背景支撑了个人的仕途。所以,家族利益乃个人利益之所在,人们处理社会、家族、个人利益的原则是家族至上,家族本位观念浓厚。门阀士族作为门第、阀阅以及文化的垄断阶层,不仅控制了社会的主要上升渠道,而且还通过自身文化的优势成为统治阶级中的特殊阶层。与单纯的士族不同,门阀士族世代承籍和聚族而居,在地方凭借其门阀出仕,而士族就更加偏向于知识的拥有者而形成知识阶层,当知识士族与门阀成功结合时候就成为掌控社会政治与文化的绝对实力族群,也因此在门阀中成员的兴衰荣辱与家族地位升降连在一起。“士族最关心的是家族利益,是如何保护和提高家族地位,他们的所有作为,几乎都绕此进行”“自保其家世,虽朝市革易,而我之门第如故”[13]。世家大族在九品中正制度的保障下从乱世之中再次的崛起,甚至形成更为根深蒂固的家族观念,并且促成个人与家族为一个整体的意识。
正是在这些社会背景与意识的产生和加强下,影响了以家族子孙为教育对象的家训的兴起。一来是士族作为知识垄断阶层,为家训的书面形成提供基本的条件;其二,门阀观念亦驱使着世族长辈以家族子孙发展为重,通过立家训来劝勉甚至规定家族子孙,其目的最终是家族兴盛;其三,庞大世家大族需要应有的规则以及基本的操守来维持家族的正常运转与矛盾的处理。
如果说九品中正制度通过影响世家大族的崛起,而来间接影响家训的兴起,那么家训通过自身本质的特征成为九品中正制度的选拔条件之一,这算是直接促成家训的兴起。
晋明帝为了稳定东晋政权曾下诏:“吴时将相名贤之胄,有能纂修家训,又忠孝仁义,静己守真,不闻于时者,州郡中正亟以名闻,勿有所遗[7]164”。于此诏可见,要求中正官对于人才的选拔列了三点要求:第一就是所举之人为吴将相名贤之胄,即所谓家世;第二,能撰写家训;第三,忠孝仁义,即“孝廉”之属。第一个要求是晋明帝为了调和南北士族的矛盾;第三点是对九品中正制度的遵循。但是,第二点却提出所举之人能纂修家训,确实让人匪夷所思。家训为何成为九品中正制的人才选拔条件?笔者作了以下考虑:
对所选拔人才的家族地位的再确认。选举条件要求的第一点是将相名贤之胄,人数自然众多。第二点就是忠孝仁义,但在当时更相毁誉的风气与门阀士族把持清议的现实来看,实在难以分辨评级优劣。但如若家族之中能纂修家训,此人在其士族之中非但不是什么年轻后辈,而且极有可能是一族之德望。诸葛亮,曹魏王修、王肃、嵇康、王昶,西晋李秉、夏侯湛、羊祜、徐勉、张融、王僧虔、梁王褒、王筠、北魏杨椿、北齐魏长贤、魏收、颜之推等高官名士皆有家训传世。对于拉拢士族中有地位的人,家训可谓提供了隐形的保障条件。
当然,也有一些破落士族名士,如陶渊明、颜延之等人,他们亦有家训传世。于此文自然是特例,此文旨在更广泛地分析家训在官制中的重要影响。而这种影响还不单单是当权者对家训撰写人的身份与地位的重视,更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朝野互动。尤其是在士族大兴的六朝时期,这种朝野互动直接影响了中正官的选人条件。《三国志》载三国魏大将李通孙,李绪子李秉尝答司马文王问,因以为家诫曰:“昔侍坐於先帝,时有三长吏俱见。临辞出,上曰:‘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并受诏。……吾每思此言,亦足以为明诫。凡人行事,年少立身,不可不慎,勿轻论人,勿轻说事,如此则悔吝何由而生,患祸无从而至矣[2]536”。这里皇帝训诫群臣“当清,当慎,当勤”三点,而李秉认为“慎”最为重要,因而李秉将皇帝训诫援入于《家诫》之中。这实际上是一种朝野互动的必然性。云南民族大学的林庆女士在其论文里面也谈道:“家训通过借用父子、兄弟等血缘关系以确立权力的继承,就实现了政治与家庭关系的重合,也正是从这一点,宗法族制获得了“家国同构”效应,进而形成了影响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政治统治体制——家国一体,即国是家的合法性基础,家是国的缩影,二者的统一体现在结构和功能两个方面。在结构上,‘国’与‘家’都推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家族权力与国家权力体系都呈金字塔形状,它们在结构上非常相似,因此,“家长制”的管理方法既是维护家族统治的机制,也成了整个国家的统治机制[14]72-76”。
最后一点,家训实在是对所举之人的写作与为官能力的双重考察。家训的写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以书,诫,训,诰,诗,疏等为文体。如诸葛亮的《诫子书》,李秉的《家诫》,颜之推《颜氏家训》,颜延之《庭诰》等。作家训的人必然至少精通其中一体,且家训创作也需要作者将自己的经验与前人先贤的道理相结合才能使得家训“厚重”,文字锤炼也需要庄重典雅且道理通透,毕竟创作者有传世之意。如诸葛亮的《诫子书》中脍炙人口的“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15]14。嵇康《家诫》引伍子胥,齐夷,展季,苏武等人“斯君子所以叹息也。若夫申胥之长吟,夷齐之全洁,展季之执信,苏武之守节,可谓固矣![15]16”颜之推《颜氏家训》:“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16]31”。出于《毛诗大序》:“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17]63书中也有引用《礼记》等书。另外,就是为官方面,也算是朝野互动中的一点,但这是表面,更多的是其为官态度与能力的考查。在家训中,除了生活中的方法论,更多就是为官的方法论。李秉的《家诫》就教导子孙为官清、慎、勤;颜之推《颜氏家训》设“涉务篇”谈为官为事;嵇康《诫子书》中也谈及如何处理与长吏的关系;连陶渊明的《与子俨等疏》都引用管仲,韩元长等官员为官与亲友和善之事。因而,家训之中多透露纂修家训之人的为官为政的理念。
于此可见,晋明帝于九品中正制之中设有纂修家训的条件,实是有所考量。在这样的选官条件下,为家训纂修之风的兴起提供了有益的制度保障,也激发了世家大族纂修家训的需要。
清议由来已久,并非是在九品中正制度施行的时候才出现的。但是,确实是九品中正制度的出现确立了其合法的地位,同时也加强了其社会影响力。
《晋书·王戎传》载:“孙秀为琅琊郡吏,求品於清议王戎从弟衍,衍将不许,戎劝品之,及秀得志,朝士有怨者皆被害,戎、衍独免是也[7]1236”。清议在六朝时期是直接影响到了中正官对人才的选拔,换句话说清议的影响甚至决定了品级的上升与下移。《南史•宋武帝本纪》载:“其犯乡论清议。赃污淫盗,一皆荡涤[18]25”。可见清议威力之大,同时也是清议入律的开始。《宋书•王弘传》载,元嘉年间,王弘与八座丞郎讨论士人犯罪的问题时,左丞江奥说了这么一段话:“士人犯盗赃不及弃市者,刑竟,自在赃污淫盗之目,清议终身,经救不原。当之者足以塞衍,闻之者足以鉴诚[12]1318”。到了梁代,又出现了“私吊答中,彼此感恩乖错者,州望须刺大中正,处入清议,终身不得仕[19]45”。陈武帝即位,以“梁季丧乱,刑典疏阔”,乃令尚书仆射沈钦、吏部尚书徐陵等参定律法,“制《律》三十卷,《令律》四十卷。采酌前代,条流冗杂,纲目虽多,博而非要。其制唯重清议禁锢之科。若缙绅之族,犯亏名教、不孝及内乱者,发诏弃之,终身不齿”[20]702。如陈寿遭父丧,“有疾,使婢丸药,客往见之,乡党以为贬议”,因此蜀平后,“坐是沈滞者累年”[7]2137。晋初,阮咸居母丧遭清议,结果“沉沦闾巷”。阮简居父丧遭清议,“废顿几三十年”[21]1482。清议入律的进程中足可以窥见言论对于士族士子入仕的影响有多大。在同等地位的家族竞争中,清议影响着这场家族竞争的成败。并且,前文也提到个人与家族在六朝时期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清议中,影响到对整个家族的褒贬。
基于此,家族为了加强对家族后代的教育,且保持整个家族的声誉,家训也就成为家长严防子孙犯清议从而耽误仕途的措施之一,而清议的内容大多又落脚点于“忠孝礼义”。故而,在《颜氏家训•风操第六》之中载:“凡与人言,称彼祖父母、世父母;父母及长姑,皆加“尊”字,自叔父母已下,则加“贤”子,尊卑之差也[16]49”。这是教导子孙重视基本礼节。而李秉的《家诫》更是援引皇帝,忠心可见,“孝义”更是各类家训的倡导之要。即使到了六朝后世的家训之中,仍旧表现出对“人言可畏”的清议的担忧与劝诫,清《彭玉麟家书》载:“大低一二人之谤毁不足忧,千万人之清议良可畏[2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