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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有媒体刊发《国贫县贫困户被曝有奔驰奥迪》的报道称,山西隰县数百名贫困户拥有小汽车,有的还是高档汽车,其中有奔驰、奥迪轿车。此外,还存在一人名下有多辆车的情况。
对此,隰县扶贫开发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有车未必不符合贫困户条件,如果当事人是在成为政府建档立卡贫困户后,为了发展生产购买了汽车,那车辆就是合规的;如果当事人虽然有车,但是家中数人患有疾病、人均收入不达标,那么即使有车,也是贫困户。
这样的回应似乎“很有人情味”。确实,有的贫困户需要发展生产而购买了汽车,这就是“脱贫的刚需”,比如有的贫困户是从事蔬菜生产的,有的贫困户是从事商品运输的;再比如说,确实也有汽车,但是家庭里“有多人同时患有疾病”需要治疗,自然资金也是短缺的。不过,这种“迅速回应”也存在问题。市民提出“贫困户开奔驰”的质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一个明确说法。而给一个明确说法就需要“真正的调查”,需要“用事实说话”。可是,在调查还没有完全结束的时候,就急急慌慌用“贫困户开奔驰未必不符合贫困条件”回应舆情,显然不负责任。
对此回应,网友们并不买账:“奔驰奥迪是发展生产的——用来运猪的吗?”“怪不得我评不上贫困户,原来是因为我没有豪车!”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以奔驰、奥迪为主的高档车,显然不是生产用车,除了售价不菲外,后期的维护和使用费用也是较为昂贵,即便是生活“过得去”的家庭,通常情况下也不会轻易购买类似车辆。即使有少数贫困户,在脱贫致富后有购买小车的愿望和能力,鉴于高档车在经济上带来的沉重负担,刚摘掉贫困“帽子”的群众,恐怕也不会为了生产意义基本为零的“豪车”,而“任性”花钱。
1月11日,临汾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扶贫、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就媒体反映的情况展开调查。
1月16日晚间,山西省委宣传部在其官方公众号“山西发布”上通报了“国贫县贫困户有奔驰奥迪”调查结果。调查证实,虽然最终结果和媒体报道的情况有差距,但确实也存在贫困户有奔驰车的情况。比如郭某芳,经核查,其名下确有一辆梅赛德斯奔驰轿车,系郭某芳婚前财产。然而,2018年7月,隰县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经村评议、乡审核,按整户识别要求,将郭某芳以脱贫人口纳入。调查结果称,有奔驰车的贫困户不符合要求,已被清退,4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问责。
精准扶贫,“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随着这几年扶贫攻坚力度的加大,扶贫资源在下沉的过程中,出现了“跑冒滴漏”现象,无论是从媒体曝光还是从相关部门的查处看,都是无法否认的事实。如公开报道显示,仅2016年,全国各县共剔除和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达10.18万人。而有多少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享受到了不该享受的扶贫政策,也就意味着有多少本该享受政策的贫困户却被排除在扶贫体系之外。这不仅造成国家扶贫资源的错配,也是对于扶贫政策公平性的打折。而公平这道底线一旦失守,不但将拖累扶贫的进度,更将损害社会对于扶贫的认同乃至是“人心”。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党员干部不仅要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更要严守忠诚老实的底线,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搞“花架子”和投机取巧。要通过从严监督执纪护航精准扶贫,用问责强力推动作风改进,坚决防止出现随意扩大脱贫攻坚范围、拔高扶贫标准,甚至发生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影响脱贫质量、破坏政府公信力的问题。
此正是:
脱贫攻坚贵精准,
“跑冒滴漏”须警醒。
1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对两处景观建设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住建部于2018年9月至11月组织对全国城市出入口景观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甘肃省榆中县北入口环境整治项目、陕西省韩城市西禹高速韩城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存在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问题。
其中,榆中县在入城口处建设两座高达28米、宽达145米的秦汉仿古城门、一座大型雕塑以及两个远离居住区的景观广场,投入资金6200万元。榆中县属于国家贫困县,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民生改善,而是举债在城市出入口“造景”“造门”,盲目立项、搞“形象工程”。
韩城市在西禹高速韩城出入口景观提升工程建设中,刻意追求“鲤鱼跃龙门”的形象效果,建设超大体量的假山跌瀑、人造水系及亮化工程,总投资1.9亿元。其中,无实用功能的假山造价高达2000元/平方米。该项目景观工程脱离地方实际,盲目造景、投资过大、造价过高,照搬照抄南方地区造景手法,与北方城市地理环境和整体风貌极不协调。
事实上,这样的荒唐事并非个例。近年来,全国已有多个贫困县因打肿脸充胖子被公开通报、问责。
比如,国家级贫困县湖南省汝城县斥4800余万元修建广场,仅6株银杏树就花费285万元,8根图腾石柱花了120万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地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重视,有两个村连电都没有通,有的老百姓还在靠煤油灯照明。比如,湖北一贫困县挪用801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打造特色民居工程,而这项工程不过是在普通房子外面装饰上木质包装。如此种种,令人瞠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治理力度持续加大,“无脑”规划、“奇葩”建筑日渐减少。但从各地通报案例来看,仍有少数领导干部热衷于“垒假山”“造盆景”:一些地方“不建楼堂建场馆、不顾实际造景观”,争先恐后建大亭子、大牌坊等,大得出奇、阔得离谱;一些城市的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过分追求所谓“时尚范、艺术味、国际化”,却忽略了基础功能、便民设施……这些行为,不仅造成了财政虚耗、资源浪费、环境破坏,更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伤了老百姓的心。
党章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工作应自觉从人民利益出发,避免搞各类“政绩工程”。把歪风邪气真正压下去,关键要加大问责力度。尤其要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树立起“谁搞形象工程,就让谁‘吃不了兜着走’”的舆论导向,形成“谁搞政绩工程,就让谁‘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金规铁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搞“政绩工程”,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反映,触碰纪律红线,理应受到纪律的惩处。
此正是:
形象工程劳民伤财,
铁腕叫停响鼓重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