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对汉唐诗经学的继承与批评析论*

2019-02-20 04:06
思想与文化 2019年1期
关键词:汉唐全书朱子

《诗经》历汉、唐而至宋代,其文本与解释均在不断变化之中。汉代解《诗》诸家中,今文经学的三家《诗》逐渐亡佚不传,而古文经学的《毛诗》独存;在传承《毛诗》的诸家中,又仅有郑玄《毛诗笺》独存。历六朝而至唐初,孔颖达奉诏,就二刘之说撰成《毛诗正义》。世所谓“疏不破注”,《正义》的解释总体上不出毛、郑的樊篱。对自汉世至唐代的诗经学演进历程,朱子有着深刻的认识。他在《吕氏家塾读诗记后序》中说:

《诗》自齐、鲁、韩氏之说不得传,而天下之学者尽宗毛氏。毛氏之学,传者亦众,而王述之类,今皆不存,则推衍毛说者,又独郑氏之《笺》而已。唐初,诸儒为作疏义,因讹踵陋,百千万言而不能有以出乎二氏之区域。(1)朱熹: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五),朱杰人等主编: 《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4册,戴扬本、曾抗美校点,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 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654—3655页。引文对原标点略有改动。

这就是说,当时所谓的《诗经》,无论文本还是解释上,都是汉代传下来的《毛诗》。《毛诗》文本自然不能等同于先秦的《诗经》古本,毛、郑对《诗经》的解释自然不会完全符合孔子的思想,故而宋儒普遍认为,汉儒不通义理,他们解经并不能完全符合“圣贤本意”。

至迟自北宋庆历年间起,诗经学领域兴起了一股对诗经汉学质疑的声音,对汉唐诸儒解《诗》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评: 或质疑《诗序》,或质疑字词章句的解释,或兼而有之。部分宋儒对诗经汉学产生怀疑,并因此对汉唐学者加以否定,如怀疑《诗序》的刘敞、欧阳修、郑樵等;但是,还有部分宋儒,甚至南宋末期的儒生仍然遵从诗经汉学,鲜有质疑,如遵《序》说《诗》的范处义、吕祖谦、戴溪等。无论遵《序》还是废《序》,他们都对汉唐古注中的部分内容有所继承,部分内容有所质疑。

与之前的宋儒相比,朱子对诗经汉学的认识更为理性,更为深刻。在《学校贡举私议》中,朱子道出了他对汉儒治经之特色与不足的认识:

其治经必专家法者,天下之理固不外于人之一心,然圣贤之言则有渊奥尔雅而不可以臆断者,其制度、名物、行事本末又非今日之见闻所能及也,故治经者必因先儒已成之说而推之。借曰未必尽是,亦当究其所以得失之故,而后可以反求诸心而正其谬。此汉之诸儒所以专门名家,各守师说,而不敢轻有变焉者也。但其守之太拘,而不能精思明辨以求真是,则为病耳。然以此之故,当时风俗终是淳厚。(2)朱熹: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四),《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3册,徐德明、王铁校点,第3360页。

其中,朱子对汉唐学者治学的价值有所揭示: 汉人去古未远,对经文中所涉及名物、制度、词义之训诂,相对来说,比较可靠,是后人借以理解经典的文义并据以体会圣贤本意的必要条件;只有在正确理解“义”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所体会之“意”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否则,就容易对“渊奥尔雅”的经文形成臆断。但是,汉唐学者“守之太拘”,只在文义上进行阐发,不能“精思明辨”以求义理之“是”,则是朱子必须要对其进行批评的“病”。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朱子对汉唐诗经学的胶柱鼓瑟之处进行批评,对汉唐诗经学一些不合理之处有所质疑,而对其中的合理因素则加以继承,并且能合二者之长,补二者之短。这是朱子与其他宋儒的相异之处,也是朱子的诗经学能够集宋代之大成的原因之一。我们无论是从抽象的治《诗》理念,还是从具体的治《诗》实践上来看,朱子对汉唐诗经学既有所继承,也有所批评或质疑。

一、 朱子对汉唐诗经学的继承

皮锡瑞《经学历史》指出:“朱子在宋儒中,学最笃实。元、明崇尚朱学,未尽得朱子之旨。朱子常教人看注疏,不可轻议汉儒。……朱子能遵古义。”(3)皮锡瑞: 《经学历史》(新1版),周予同注释,北京: 中华书局,2004年,第217页。这段话揭示了朱子治经重视汉唐古注的外在特色。蔡方鹿先生因此将朱子归之于宋学学者之讲义理亦重视训诂辨伪一派,而与重义理却忽视训诂一派之宋儒区分开来。(4)蔡方鹿: 《朱熹经学与中国经学》,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12页。这是符合实际的。在《朱子语类》和《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中,我们可以看出,朱子对汉唐学者在章句训诂和考辨名物制度等方面的解经成就有所揭示。这是从理论角度来谈的,所论虽大多不专为《诗经》而发,实际上或将《诗经》包括在内,或与《诗经》有所关联。朱子又将自己的抽象认识落实到具体的治《诗》实践中,积极吸收了汉唐学者的这些优点,取长补短,多方采择,熔铸群言,撰成《诗集传》。

(一) 抽象的治《诗》理念上的继承

将格物穷理的认识论落实到治《诗》理念上,朱子认为,只有重视汉唐古注,才能通经,并进而明道。因此,朱子对汉唐古注颇为重视,对于汉唐诗经学者也颇为重视。汉唐诗经学者重视训诂、解经力求简洁而又有阙疑精神,均为朱子所继承。朱子于汉唐诗经学者的《诗》学观也有一定的继承。此外,朱子对一些汉儒的表彰,体现了他对其治学特色的认同,并进而在自己治《诗》实践中有所继承。

1. 重视训诂

朱子认为,“经旨要子细看上下文义”(5)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4册,郑明等校点,第347页。,而理解上下文义,必须依靠汉唐古注,因此,朱子不止一次地强调汉儒训诂的重要性。比如,在《答杨元范》书中,朱子说道:

字画音韵是经中浅事,故先儒得其大者多不留意。然不知此等处不理会,却枉费了无限辞说牵补,而卒不得其本义,亦甚害事也。非但《易》学,凡经之说,无不如此。(6)朱熹: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三),《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2册,刘永翔、徐德明校点,第2289页。

朱子认为,解经时只谈义理,不解其义,“甚害事”。若“不得其本义”,包括《诗经》在内的经典中的“圣贤本意”就无从谈起。《朱子语类》载朱子说:

某尝说,学者只是依先儒注解,逐句逐字与我理会,着实做将去,少间自见。(僩录。)(7)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5册,郑明等校点,第1440页。引文对原标点略有改动。

朱子以为,只有依靠先儒经解逐句逐字理会,着实去做,才能知行合一,有所收获。也就是说,在朱子心中,即使是体会义理,并以此去做“功夫”,也是建立在依据先儒古注去理解经文的基础上的。

朱子在《语孟集义序》中说:

汉、魏诸儒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辨名物,其功博矣。学者苟不先涉其流,则何以用力于此?(8)朱熹: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五),《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4册,戴扬本、曾抗美校点,第3631页。

“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辨名物”,正是在此基础上,后人才能理解包括《诗经》在内的先秦典籍。“《诗》中头项多,一项是音韵,一项是训诂名件,一项是文体。(方子录。)”(9)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54页。所以汉儒“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辨名物”,于后人治《诗经》,功不可没。本来,义理与训诂不可偏废,若不建立在训诂基础上谈义理,往往会堕入无根之游谈、空谈。朱子于此有着深刻而清醒的认识。

宋儒一味试图去纠汉唐学者治学之谬,对经典中的义理多所阐发;而汉学中的一些合理因素被他们忽视,甚至抛弃,以致学风空疏。朱子对此矫枉过正的现象有过多次批评,比如,朱子在《答曾泽之》一信中说道:

大抵彼中朋友看得文字疏略,不肯依傍先儒成说反复体验,而便轻以己意着字下语,正使得其大意,中间亦不免有空阙处,相接不着。欲革此弊,莫若凡百放低,且将先儒所说正文本句反复涵泳,庶几久久自见意味也。(10)朱熹: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四),《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3册,徐德明、王铁校点,第2896页。

《朱子语类》中亦有批评宋人读《诗》而不明其义者,这也可看成是朱子对汉儒治学路向的认同与“回归”:

问变雅。曰:“亦是变用他腔调尔。大抵今人说《诗》,多去辨他《序》文,要求着落。至其正文“关关雎鸠”之义,却不与理会。(大雅录。)(11)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37页。

朱子在反思宋儒治学中不足的过程中,对诗经汉学中的合理因素给予了尽可能的重视。

此外,从《朱子语类》所记载的朱子对汉儒的评价中,也可以看出,朱子对汉儒传注和唐疏的学术价值有着充分的认识:

传注,惟古注不作文,却好看。只随经句分说,不离经意,最好。疏亦然。(大雅录。)(12)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4册,郑明等校点,第351页。

自晋以来,解经者却改变得不同,如王弼、郭象辈是也。汉儒解经,依经演绎。晋人则不然,舍经而自作文。(方子录。)(13)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6册,郑明等校点,第2245页。

凡先儒解经,虽未知道,然其尽一生之力,纵未说得七八分,也有三四分。且须熟读详究,以审其是非而为吾之益。(僩录。)(14)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67页。

朱子认为,汉儒解经、唐人作疏,都是根据经文本身演绎而来,学有根柢,可以“不离经意”,并没有随意阐发,所以能为其所用,借此以得“圣贤本意”。朱子认为,先儒的经解虽不能体味圣贤大道,但是起码能得其“有三四分”,所以不能随意抛弃,而应该“熟读详究”,吸收其中有益之处。

2. 解经力求简洁而又有阙疑精神

朱子在《记解经》中说:“凡解释文字,不可令注脚成文。成文则注与经各为一事,人唯看注而忘经。”(15)朱熹: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五),《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4册,戴扬本、曾抗美校点,第3581页。《朱子语类》记载朱子谈汉儒注释说:“汉儒注书,只注难晓处,不全注尽本文,其辞甚简。(扬录。)”(16)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8册,郑明等校点,第4203页。因此,在朱子看来,汉唐古注的简洁也是一个值得表出的特色。

在诗经学方面,大毛公是《毛诗》学派的创始人,为《诗经》作传。现在流传下来的《诗经》文本,其源头就是大毛公的《毛诗》。大毛公存《诗》、解《诗》,其功自不可没。《朱子语类》中记载朱子对《毛传》的评价说:

问:“伊川于汉儒取大毛公,如何?”曰:“今亦难考。但《诗》注颇简易,不甚泥章句。”(可学录。)(17)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8册,郑明等校点,第4242页。

朱子学宗二程。朱子门人问程颐治《诗》于汉儒取大毛公的原因,朱子在回答“难考”之后,特别揭出《毛传》“颇简易”,而并不拘泥于章句之学。

《朱子语类》又载:

某尝疑孔安国《书》是假《书》,比毛公《诗》如此高简,大段争事。汉儒训释文字,多是如此,有疑有阙,今此则尽释之。(大雅录。)(18)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6册,郑明等校点,第2634页。

朱子将孔安国所传《尚书》与毛公所传《诗经》作对比,认为《毛诗》“高简”,又指出汉儒解经“有疑有阙”。朱子解《诗》,亦继承了这种阙疑精神。相较于自宋代以来的《诗》注,朱子《诗集传》是一个简洁的《诗经》注本,这应当是朱子出于对汉儒注释简洁的认同,而继承了这一特色。

3. 朱子对汉唐《诗》学观的认可

汉唐诸儒形成的《诗》学观,朱子往往也是有所继承的,尽管这种继承的形式是多样的: 或形式上的继承,或实质上的继承;或全部继承,或部分继承,或批判地继承。比如,关于《诗序》,朱子说:

《小序》,汉儒所作,有可信处绝少。《大序》好处多,然亦有不满人意处。(去伪录。)(19)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36页。

朱子认为,《小序》“可信处绝少”,就是说并不是毫无可信之处;《大序》则“好处多”,可信处不少。朱子主张去《序》以言《诗》,是要去除《小序》,而没有要去除《大序》的意思。(20)关于朱子《诗序》观,详参陈才: 《朱子〈诗序〉观析论》,《朱子学刊》第24辑,合肥: 黄山书社,2014年;陈才: 《朱子之“去〈序〉解〈诗〉”析论》,《中国语言文学研究》秋之卷,北京: 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年。但是即使是《小序》,朱子并不是一味为反对而反对,其中少数可以认同的地方,朱子也是有所继承的。而《大序》部分,朱子则多有继承。朱子为《诗集传》所作的《诗传纲领》,首先就引录了《大序》之说。至于《大序》中提出的“六义”说、“正变”说、“四始”说,朱子也是有所继承的。

《周礼》“以六诗教万民”,演变成《大序》的“六义”。虽然在“六义”的具体观点上,朱子不认同郑玄以来诸儒的看法,并给出了新的解释,但不容忽视的是,他是以《大序》“六义”说为起点来进行解释的。朱子说:“《诗大序》只有‘六义’之说是”(21)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43页。,“读《诗》须得他六义之体,如风、雅、颂则是诗人之格”(22)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71页。。“六义”中赋比兴、风雅颂之别,前儒已经认识的了,孔颖达更是给出明确的界定:“然则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23)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陆德明音释: 《毛诗注疏》,朱杰人、李慧玲点校: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5页。朱子有别解说:“盖所谓六义者,风、雅、颂乃是乐章之腔调”,“至比、兴、赋,又别”。(24)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37页。朱子又说:

《周礼》说“以六诗教万民”,其实只是这赋、比、兴三个物事。风、雅、颂,《诗》之擅名。(25)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39页。

朱子有此区分,应该是顺承前儒的观念而来。

《大序》提出正变之说:“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但是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的篇目。郑玄《诗谱》厘定《诗篇》世次,于此有说。朱子对其说加以总结并分析道:

先儒旧说: 《二南》二十五篇为正《风》,《鹿鸣》至《菁菁者莪》二十二篇为正《小雅》,《文王》至《卷阿》十八篇为正《大雅》。皆文、武、成王时诗,周公所定乐歌之词。《邶》至《豳》十三国为变《风》,《六月》至《何草不黄》五十八篇为变《小雅》,《民劳》至《召旻》十三篇为变《大雅》,皆康、昭以后所作,故其为说如此。“国异政,家殊俗”者,天子不能统诸侯,故国国自为政;诸侯不能统大夫,故家家自为俗也。然正变之说,经无明文可考,今姑从之,其可疑者,则具于本篇云。(26)朱熹: 《诗集传》,《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册,朱杰人校点,第344—345页。

朱子对前儒关于正变之旧说,除偶有质疑外,基本上“姑从之”。虽然朱子对正变之说不甚措意,亦有质疑,但是总体上还是认同正变之说,而就此作论,并没有明确提出要反对此说。

《大序》提出“四始”说,朱子《诗传纲领》引用了司马迁《史记》的解释。这也是对汉儒《诗》学观的认同。

《礼记·经解》提出“温柔敦厚,《诗》教也”,从而形成《诗》教观。古代的经学家一般都以此为孔子的观点,而事实上这应该是汉儒提出来的,当然它是符合孔子思想或者承袭自孔子思想的。《朱子语类》记载朱子说道:

“‘温柔敦厚’,《诗》之教也。使篇篇皆是讥刺人,安得‘温柔敦厚’?”(璘录。)(27)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34页。

这虽然在朱子本人看来,是对孔子思想的继承,然而实际上是对汉儒《诗》学观的继承。

4. 朱子对汉唐诗经学的表彰

朱子对汉唐诗经学者及其著作多有表彰,对其观点则多有采用。

朱子说汉儒会读书:

汉儒初不要穷究义理,但是会读,记得多,便是学。(扬录。)(28)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8册,郑明等校点,第4203页。

朱子认为,虽然汉儒对义理不能穷究,但是读书专心,不庞杂,不枝蔓,这也正是宋人不到汉儒之处:

尝谓今人读书,得如汉儒亦好。汉儒各专一家,看得极子细。今人才看这一件,又要看那一件,下梢都不曾理会得。(必大录。)(29)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8册,郑明等校点,第3841页。

朱子还强调,教学生读书,其中的训诂要依照古注:

先生初令义刚训二三小子,见教曰:“授书莫限长短,但文理断处便住。若文势未断者,虽多授数行,亦不妨。盖儿时读书,终身改口不得。尝见人教而读书限长短,后来长大后,都念不转。如训诂,则当依古注。”问:“向来承教,谓小儿子读书,未须把近代解说底音训教之。却不知解与他时如何?若依古注,恐他不甚晓。”曰:“解时却须正说,始得。若大段小底,又却只是粗义,自与古注不相背了。”(义刚录。)(30)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4册,郑明等校点,第271页。

这里所谓的“古注”,自然是指汉唐诸儒的注释。当然,朱子对汉唐古注也并不是一味不加选择地继承,我们从《诗集传》中,也可以看到,朱子并非一味沿袭古注旧说,而是在自己的解释系统中选择性地加以吸收。

具体到诗经学者,朱子亦多有表彰。比如为《毛诗》作传的毛公,《朱子语类》载:

论大成从祀,因问:“伊川于毛公,不知何所主而取之?”曰:“程子不知何所见而然。尝考之《诗传》,其紧要处有数处。如《关雎》所谓‘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要之,亦不多见。只是其气象大概好。”(道夫录。)(31)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3253页。

朱子认为,《毛传》“紧要处”虽“不多见”,但也“有数处”,并举《关雎·传》之例。朱子还特别点明,毛公“气象大概好”。在《诗集传》中,朱子对《诗经》每一篇的解释中,有很多地方取《毛传》的训诂,可见朱子采《毛传》之多,对《毛传》之重视。

至于为《毛传》作笺的郑玄,朱子推尊他为“大儒”,还对郑玄注《礼》之功也特地揭出:

郑康成是个好人,考礼名数大有功,事事都理会得。如汉《律令》亦皆有注,尽有许多精力。东汉诸儒煞好。卢植也好。(淳录。义刚录云:“康成也可谓大儒。”)(32)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942页。

郑玄既注《诗》,又注《礼》。《诗》中有不少涉及先秦礼制之处,可以与《三礼》互证;借助《三礼》,可以加深对《诗经》的理解。《诗集传》中采用郑玄之说的地方颇多。

而学《齐诗》的匡衡,《汉书》本传载时人对其称颂曰:“无说《诗》,匡鼎来;匡说《诗》,解人颐。”(33)班固: 《汉书》,颜师古注,第3331页。匡衡说《诗》的价值也为朱子所重视:

匡衡说《诗》,《关雎》等处甚好,亦是有所师授,讲究得到。(录。)(34)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8册,郑明等校点,第4205页。

朱子《诗集传》在解释《周南·关雎》篇时,就引用了匡衡对“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解说,认为他“可谓善说《诗》矣”(35)朱熹: 《诗集传》,《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册,朱杰人校点,第402页。。清人王照圆《诗说》评此曰:“朱子《集传》于《关雎》诗,特取匡衡,羽翼经传之功,不在孔孟下。”(36)王照圆: 《诗说》卷上,清光绪八年东路厅署本,第1页正。

此外,朱子对《韩诗》给予了特别的重视。《朱子语类》载朱子说:

李善注《文选》,其中多有《韩诗》章句,尝欲写出。(方子录。)(37)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36页。

今虽未见朱子当时是否已经将李善《文选注》中《韩诗》的内容摘录出来,但从《诗集传》中可以看出,朱子采用了《韩诗》即薛君《章句》的说法。

(二) 具体的治《诗》实践上的继承

朱子治《诗》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了一部集大成的诗经学著作《诗集传》。与朱子治《诗》理念相应,《诗集传》对汉唐诸儒之说多有采用。

1. 文本上的继承

朱子所处的时代,唯有《毛诗》独传,《诗集传》所采用的《诗经》文本只能是《毛诗》,其所分章句也是源自《毛诗》的。尽管朱子出于自己的学术主张,对《毛诗》文本及其分章断句略有调整,朱子对汉儒《诗经》传本有所质疑,但是从大体上来说,朱子是在继承汉儒所传的《毛诗》文本的基础上有所推进。也就是说,朱子对《毛诗》文本是有所继承的。

2. 训诂上的继承

《诗集传》中的训诂,有许多是源自汉唐学者的。(38)《诗集传》对汉唐古注的吸收,详参朱杰人: 《朱熹〈诗集传〉引文考》,《庆祝施蛰存教授百岁华诞文集》,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40—152页;耿纪平: 《朱熹〈诗集传〉征引宋人〈诗〉说考论》,《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第87—90页;吴洋: 《〈诗集传〉引文续考》,《朱熹〈诗经〉学思想探源及研究》,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02—243页;陈才: 《〈诗集传〉训诂来源析论》,《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17辑,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7年,第56—63页。关于朱子解《诗》采用汉儒之说,王应麟《诗考·序》早已揭出:

独朱文公《集传》闳意眇指,卓然千载之上。言《关雎》,则取匡衡;《柏舟》妇人之诗,则取刘向;笙诗有声无辞,则取《仪礼》;“上天甚神”,则取《战国策》;“何以恤我”,则取《左氏传》;《抑》“戒自儆”、《昊天有成命》“道成王之德”,则取《国语》;“陟降庭止”,则取《汉书注》;《宾之初筵》“饮酒毁过”,则取《韩诗序》;“不可休思”、“是用不就”、“彼徂者岐”,皆从《韩诗》;“禹敷下土方”,又证诸《楚辞》: 一洗末师专己守残之陋。(39)王应麟: 《诗考·诗地理考》,王京州、江合友点校,北京: 中华书局,2011年,第9页。

王应麟指出,朱子《诗集传》博采诸家之说: 《周南·关雎》采用汉儒匡衡之说,匡衡习《齐诗》;《邶风·柏舟》采用刘向《列女传》之说,《小雅·菀柳》采《战国策》说,《战国策》为刘向改定,刘向习《鲁诗》;《小雅·宾之初筵》等篇采用《韩诗》之说;《周颂·闵予小子》“陟降庭止”采用唐儒颜师古《汉书注》之说。此外,朱子还采用了《仪礼》《战国策》《左传》《国语》等书的说法。

其实不止如此,王应麟只是例举,未作完全归纳。《诗集传》中其他地方亦有引用以上诸儒之说的,比如《周颂·闵予小子》也引用了匡衡之说。《诗集传》也采用了汉唐其他学者说法的,比如: 串讲章句中多用《尔雅》、许慎《说文解字》之说;联系史实以阐释篇意,则有采司马迁《史记》之说的。

3. 将汉唐诸儒《诗》学观落实到治《诗》实践上

《诗集传》对《诗经》每章都注出赋比兴,这是“六义”说的具体呈现,而“六义”说就是来自汉儒的。毛公“独标兴体”116篇,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朱子注出赋比兴也是承毛公之说,而有所发展。

汉儒正变之说,朱子虽未明确断言是非,但在《诗集传》中亦有注出。比如《诗集传》于《国风·召南》篇末注云:“《周南》《召南》二国凡二十五篇,先儒以为正风,今姑从之。”虽说是“姑从之”,但仍然将其列出,也可见朱子于此对汉儒之说的继承。《朱子语类》载朱子就《摽有梅》入正风问题回答学生的疑惑曰:

问:“《摽有梅》何以入于正风?”曰:“此乃当文王与纣之时世,方变恶入善,未可全责备。”(可学录。)(40)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78页。

这是就《诗经》具体篇目对正变之说的继承。

二、 朱子对汉唐诗经学的批评与质疑

朱子在肯定汉唐诗经学的成就的同时,也指出其中的不足。朱子对汉唐诗经学既有所继承,也对其有所批评或质疑。朱子对汉唐诗经学的批评与质疑,我们也可以从抽象的治《诗》理念和具体的治《诗》实践这两个角度来考察。

(一) 从抽象的治《诗》理念角度的批评与质疑

1. 对汉唐诸儒不通义理的批评

汉唐学者对于“五经”中的义理阐发不够,自来都是被宋儒诟病之处。从今天的学术眼光来看,汉儒并非对义理毫无阐发,只是汉儒是针对汉代社会政治之实际而阐发的义理,这肯定不能适应宋代社会的需要;六朝隋唐学者均是围绕汉儒的阐发加以推阐而已,并不能自成系统。因此,宋儒积极寻求对经典中义理的重新开掘。不破无以立,因此,不乏有宋儒对诗经汉学体系中“缺乏”义理进行攻击。朱子也不例外,他对汉唐诗经学者不明义理之弊进行批评。

在《朱子语类》中,记录了不少朱子与学生谈及秦及汉唐诸儒不明义理之病,并不遗余力地对其进行批评。比如,他批评秦汉以后的学者道:

读书,不可只专就纸上求理义,须反来就自家身上以手自指。推究。秦、汉以后无人说到此,亦只是一向去书册上求,不就自家身上理会。(淳录。)(41)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4册,郑明等校点,第337页。

朱子认为,秦汉之后的学者读书,皆不能“切己”,所以在义理的体会上就容易流于肤浅,不得其旨。朱子又曾批评汉唐诸儒道:

因言:“汉、唐诸人说义理只与说梦相似,至程先生兄弟方始说得分明。唐人只有退之说得近旁,然也只似说梦。但不知所谓刘迅者如何?”曰:“迅是知几之子。据本传说,迅尝注释六经,以为举世无可语者,故尽焚之。”曰:“想只是他理会不得。若是理会得,自是着说与人。”(广录。)(42)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5册,郑明等校点,第1682页。

即使被今人视作宋明理学先驱的韩愈,在朱子眼里,也“只似说梦”,并不能将义理说得分明;刘知几被视作疑古者,即使是其子刘迅对六经的注释,也“理会不得”其中义理。还如:

刘淳叟问:“汉儒何以溺心训诂而不及理?”曰:“汉初诸儒专治训诂,如教人亦只言某字训某字,自寻义理而已。至西汉末年,儒者渐有求得稍亲者,终是不曾见全体。”问:“何以谓之全体?”曰:“全体须彻头彻尾见得方是。且如匡衡问时政,亦及冶性情之说,及到得他入手做时,又却只修得些小宗庙礼而已。翼奉言‘见道知王治之象,见经知人道之务’,亦自好了,又却只教人主以阴阳日辰、贪狠廉贞之类辨君子小人。以此观之,他只时复窥见得些子,终不曾见大体也。唯董仲舒三篇说得稍亲切,终是不脱汉儒气味。只对江都易王云‘仁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方无病,又是儒者语。”(大雅录。)(43)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8册,郑明等校点,第4247—4248页。“贪狠”,原文误作“贪狼”。

朱子认为,汉初诸儒,只知训诂,不明义理。西汉末年的儒者,也只能粗通义理,而不见其“全体”。汉儒中如匡衡、翼奉,虽然二人治学有可称道处,但仍不切己,缺少践履工夫。即使是大儒董仲舒,也“不脱汉儒气味”,为学并不彻底。所以,在朱子所构建的儒家的“道统”里,由二程超越汉唐,直接上承孔孟,而汉唐诸儒则是被摒弃在“道统”之外的:

只为汉儒一向寻求训诂,更不看圣人意思,所以二程先生不得不发明道理,开示学者,使激昂向上,求圣人用心处,故放得稍高。(训大雅。)(44)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8册,郑明等校点,第3600页。

所谓“圣人”,就是孔子。朱子对汉儒治学局面的狭隘有着深刻认识: 他们解经,只是疏通文义,并没有阐发孔子的思想,重“学”而轻“术”。朱子以维护道统为己任,他的这一认识,在今天看来是有一定局限的,但他对汉儒的批评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朱子认为,不明义理就难明经文之意:

大抵诸经文字有古今之殊,又为传注障碍,若非理明义精,卒难决择。(45)朱熹: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三),《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2册,刘永翔、徐德明校点,第2267页。

后人若不明义理,就不能对前儒之说加以取舍、抉择,终究会影响对经文的理解,自然不能从之体会圣贤本意,以致明“道”,因此,朱子对汉唐诸儒不明义理的批评,对当时学者治学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对汉唐学者《诗》学观的批评与质疑

朱子对汉唐学者《诗》学观的批评,主要体现在对《小序》的态度上。《毛诗序》可谓《毛诗》学派的纲领,朱子敢于怀疑《小序》,主张去《小序》言《诗》,汉儒不能明义理之真也是其原因之一:

某今亦只如此,令人虚心看正文,久之其义自见。盖所谓《序》者,类多世儒之谈,不解诗人本意处甚多。(大雅录。)(46)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38页。

《诗小序》多有不明诗人本意的地方,所以要去《小序》言《诗》,才能得诗人本旨。为此,朱子特别撰《诗序辨说》,也就是为了彻底地辨析汉儒的缺失,纠正汉儒的谬误。朱子又批评郑玄:“郑《笺》不识经大旨,故多随句解。”(47)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4册,郑明等校点,第656页。朱子所撰《诗集传》,对于《诗经》中所蕴含的义理也多有阐发,也不能不说是有鉴于诗经汉学的反面教训。比如,《周南·桃夭》篇,《诗序》说:“《桃夭》,后妃之所致也。不妬忌,则男女以正,昏姻以时,国无鳏民也。”朱子《诗序辨说》正之曰:

《序》首句非是。其所谓“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国无鳏民”者得之。盖此以下诸诗,皆言文王风化之盛,由家及国之事。而《序》者失之,皆以为后妃之所致,既非所以正男女之位,而于此诗又专以为不妒忌之功,则其意愈狭,而说愈疏矣。(48)朱熹: 《诗集传》,《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册,朱杰人校点,第358页。

既然《桃夭》篇主旨并非“正男女之位”,那么该篇自然也就不是如《诗序》所言的“后妃之所致”了。这正是因为序《诗》者不能从义理上来阐发诗意,而使得其说解狭隘、疏阔。在《诗集传》中,朱子则推阐本篇主旨为:

文王之化自家而国,男女以正,婚姻以时。故诗人因所见以起兴,而叹其女子之贤,知其必有以宜其室家也。(49)朱熹: 《诗集传》,《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册,朱杰人校点,第407页。

这个理解,贴近文意,较之《诗序》之说显得相对平实。

至于《小序》提出的美刺说,朱子也有所批评。《朱子语类》载朱子说:“如何定知是美刺那人?诗人亦有意思偶然而作者。”(50)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45页。

朱子说:“《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翅七之五。”(51)朱熹撰: 《诗集传》,《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册,朱杰人校点,第481页。朱子有“淫诗”说,这与汉唐诸儒显然持论相异。

前文已经提及,朱子对于“六义”说总体上有所继承,但是朱子在具体观点上则与前儒有不同的理解。朱子认为“六义自郑氏以来失之”(可学录)(52)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40页。,又说:“且‘《诗》有六义’,先儒更不曾说得明。”(53)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37页。于是,朱子给赋、比、兴分别给出了新的定义和解释。这是对汉唐学者的质疑。

(二) 从具体的治《诗》实践角度的批评与质疑

朱子重视汉唐古注,但不为汉唐古注所拘泥。从治《诗》实践角度来看,朱子对汉唐诸儒也有所批评或质疑。

1. 对《毛诗》文本的批评与质疑

关于《诗经》文本,《朱子语类》载朱子说:

《汉书》传训皆与经别行。《三传》之文不与经连,故石经书《公羊传》皆无经文。《艺文志》云:“《毛诗经》二十九卷,《毛诗诂训传》三十卷。”是毛为诂训,亦不与经连也。马融为《周礼注》,乃云,欲省学者两读,故具载本文。然则后汉以来始就经为注。未审此《诗》引经附传,是谁为之?其《毛诗》二十九卷,不知并何卷也。(54)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3763页。

宋代《毛诗》传本只有二十卷,是在文本流传过程中产生了合并,与《汉书·艺文志》著录的二十九卷不同。朱子认为:“《诗》《书·序》当开在后面。”(升卿录。)(55)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3745页。《毛诗》传本将《小序》文置于经文之前,这非汉代原貌。这些是《毛诗》文本在后世流传过程中产生的变化,朱子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些变化,故对当时的《毛诗》传本有所批评。朱子于1190年在临漳刊刻的《诗经》,就将《序》文置于经文之后。

《毛诗》文本与先秦时期《诗经》古本有所不同。朱子在《诗集传》中也对《毛诗》中少量的异文、文本错讹、章句划分、篇次提出质疑,并有所改动。这是朱子对《毛诗》文本的质疑。

2. 对汉唐《诗》解的质疑

朱子解《诗》,训诂上亦多有改动汉唐古注之处。朱子串讲章句,多从义理人情的角度加以推阐,意味着对汉唐古注是有所否定的。

而在汉唐《诗》学观的落实上,朱子多有质疑之处。比如,关于正变说,朱子说“然正变之说,经无明文可考,今姑从之,其可疑者,则具于本篇云”(56)朱熹撰: 《诗集传》,《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册,朱杰人校点,第345页。,则朱子在解《诗》时,对部分篇目的正变有所质疑。《朱子语类》记录朱子与学生问答中,有几次提及对变《风》、变《雅》的质疑:

问“止乎礼义”。曰:“如变风,《柏舟》等诗,谓之止乎礼义可也;《桑中》诸篇曰止乎礼义,则不可。盖大纲有止乎礼义者。”(录。)(57)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43页。

“[变《风》]止乎礼义”,如《泉水》、《载驰》固止乎礼义;如《桑中》有甚礼义?(淳录。)(58)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743页。“变《风》”二字,据黄士毅编《朱子语类》补,见黄士毅编: 《朱子语类汇校》,徐时仪、杨艳汇校,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2101页。

“《楚茨》一诗,精深宏博,如何做得变《雅》!”(方子录。)(59)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2805页。

兼是说正《雅》、变《雅》,看变《雅》中亦自煞有好诗,不消分变《雅》亦得。(60)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4册,郑明等校点,第797页。

三、 朱子对汉唐诗经学批判地继承的原因

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朱子不废前儒之言,也不为前儒观点所拘束,对汉唐诗经学在批评中加以继承,继承中又有所批评。这个继承与批评往往是互相伴随的,不能截然分开,要么对其中某个内容部分继承部分批评或质疑,要么在继承的同时给予批评或质疑。这可以用今人常用的“批判地继承”这个说法来加以概括。朱子之所以要批判地继承汉唐诗经学,与他经学观中关于经、传、理的关系问题相关。

朱子认为:“解经谓之解者,只要解释出来。将圣贤之语解开了,庶易读。”(泳录。)(61)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4册,郑明等校点,第351页。既然要解开圣贤之语,就必须要借助前儒特别是汉儒对字词、名物、制度等的训诂。只是,汉唐诸儒的训诂无非是后人可以借以去理解经典原意的辅助手段而已,故而他不忘提醒学者治学时,不能沉溺于训诂之中:

经旨要子细看上下文义。名数制度之类,略知之便得,不必大段深泥,以妨学问。(62)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4册,郑明等校点,第347页。

朱子认为,若沉溺于训诂之中,是有碍对学问的探求的。为此,朱子特别强调要严分经、传,不能本末倒置:

《诗》、《书》略看训诂,解释文义令通而已,却只玩味本文。其道理只在本文,下面小字尽说,如何会过得他?(录。)(63)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6册,郑明等校点,第2220页。引文对原标点略有改动。

“道理在本文”,即是意味着,学者要“格”包涵有圣贤大道的经典本身,就经体道,不能就“小字”,也就是传、注来体道。传文只是在疏通经典文义,至于经典所蕴含之深意,则无法通过传文来求得。学者要研习的是经典文本本身,而不是传注文字。朱子在给张栻的回信《答张敬夫》中说:

以此方知汉儒可谓善说经者,不过只说训诂,使人以此训诂玩索经文,训诂、经文不相离异,只做一道看了,直是意味深长也。(64)朱熹: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二),《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1册,刘永翔、朱幼文校点,第1349页。

朱子接受了“理一分殊”的思想,并落实到治经实践中,其中一个表现就是严分经、传。在他看来,传毕竟只是通经的路径,其价值不能忽略,但不能本末倒置,传是为理解经服务的,同时要将经、传统摄在义理之下合观,方可有所得。

在朱子眼中,经、传和理的关系如下:

经之有解,所以通经。经既通,自无事于解,借经以通乎理耳。理得,则无俟乎经。(大雅录。)(65)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4册,郑明等校点,第350页。

经之于理,亦犹传之于经。传,所以解经也,既通其经,则传亦可无;经,所以明理也,若晓得理,则经虽无,亦可。(干录。)(66)黎靖德辑: 《朱子语类》,《朱子全书(修订本)》第17册,郑明等校点,第3422页。

此外,朱子在《答石子重》一信中还说:

学者必因先达之言以求圣人之意,因圣人之意以达天地之理。(67)朱熹: 《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三),《朱子全书(修订本)》第22册,刘永翔、徐德明校点,第1920页。

由此可见,明“理”,才是朱子治经的根本旨归。在朱子看来,要想明理,必须从圣人之意以求;圣人之意,必须从经文本身以求;对经文本身的理解,则必须从传、注以求。正因为如此,后人解经,必须要借重前人的传注,并有所继承。不过,朱子同时又认为,传是理解经典的工具,而经则是体会义理的工具;理解了经,就可以舍去传,体会了理,连经本身都可以舍去。

在朱子看来,是否能就经以“求圣人之意”并进而“达天地之理”是对汉唐诗经学进行取舍的标准。这与他格物穷理的认识论正相契合。汉唐诸儒治《诗经》的“已成之说”中,对于制度、名物、字词的训诂和汉儒《诗》学观中的一些内容,皆有助于理解经文,并进而求得“圣人之意”,也就是其中的表层含义。这属于“格物”的范畴,因此,朱子对其中可以吸收的部分加以继承。但是汉唐诸儒对《诗经》的解读,“守之太拘,而不能精思明辨以求真是”,对义理的阐发上确有不足,并不能使学者领悟“圣人之意”中蕴含的“天地之理”,也就是其中的深层含义。仅“格物”而不能“穷理”,属于认识不彻底,因此,朱子对汉唐学者及其诗经学不适应时代之需的地方不遗余力地进行批评或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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