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华
论及新政区与方志的编修关系,常常会牵涉中央意志与地方意识的相互关系。林开世等人倾向于强调地方志具有自上而下整合地方社会,构建大一统帝国的政治权力意义,而地方社会自由发展空间相当有限。①林开世:《方志的呈现与再现——以〈噶玛兰厅志〉为例》,《新史学》2007年第18卷第2期;卢建成、陈国川:《清代初期台湾方志的风景选择》,《环境与世界》2014年第28—29期;洪健荣:《清代台湾方志舆图的政治文化意识》,《辅仁历史学报》2015年第35期。但程式化的规定往往只是指导性的,修志者可以相对自由地决定方志的内容和名目分类、重塑与解释地方社会文化形象、自下而上委婉表达地方社会的诉求、巧妙处理社会问题、曲笔保存被压抑的记忆等。②陈春声:《嘉靖“倭乱”与潮州地方文献编修之关系——以〈东里志〉的研究为中心》,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汕头大学潮汕文化研究中心编:《潮学研究·饶宗颐教授八十华诞颂寿专辑》第5辑,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63—86页;(日)滨岛敦俊《方志与乡绅》,《暨南学报》2003年第6号;陈贤波:《明代中后期粤东增设新县的地方政治背景——以〈万历普宁县志略〉为中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第25卷第1期;张继莹:《只恐遗珠负九渊:明清易代与〈偏关志〉书写》,《明代研究》2016年第27期。即地方意识具有独立于国家制度规范的自觉,而中央权力与本土意识双方在方志编修中得以互动并整合。③张新民:《大一统冲动与地方文化意识的觉醒——明代贵州方志成就探析》,《中国文化研究》2002年第4期;张雅雯:《清代嘉定县志的纂修与地域人物形象的书写》,《史辙》2010年第6期。
然而,这并不专用与新县方志的编修意义的讨论,还适用于旧有县邑的志书编撰。新县官绅与旧县官绅一样,要在地方志大一统叙事中,凸显新县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以确认本地归属中央的政治合法性。但新县方志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新邑“得其实”的标志之一,①(明)林大春撰,郭泰棣编:《井丹林先生文集》卷8《状书表·新修平远县志序》,潮阳郭氏双百鹿斋本,复旦大学图书馆古籍部藏1935年刻本,第34页b。修志者通常要借助有关肇建新邦的文字,描述地方历史文化,宣示本县的存在意义。明代潮州府先后增设了饶平、惠来、大埔、普宁、澄海、平远、镇平七县,②(清)龙文彬:《明会要》卷74《方域四·州县改置下》,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永怀堂刻本,中华书局1956年点校本,第1437页。并伴随着一系列的修志活动,便是这一意义的彰显,本文以此为例,通过新县志乘的文字表述与地方文人的乡土感知,解读新县方志编修的意义。
地方志编修至宋元时期已基本定型,但编纂地方志主要是地方行为,而非中央命令。③仓修良:《方志学通论(增订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13—414页;Peter K.Bol,“The Rise of Local History:History,Geography,and Culture in Southern Song and Yuan Wuzhou”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61,no.1(June 2001),p.38.明代地方志已有官定编修体例,统一格式。④巴兆祥:《方志学新论》,学林出版社2004年,第98—110页。永乐十年(1412年),为修《一统志》,颁降《修志凡例》,规定各布政司及府州县志书的编修通例。⑤万历《重修寿昌县志·大明永乐十年颁降凡例》,明万历十四年(1586年)刻本,清顺治七年(1650年)补刻本,国家图书馆地方志和家谱文献中心编,《明代孤本方志选》第2册,中华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0年影印本,第23—31页。历代方志虽没完全遵照该“凡例”进行编修,⑥马楚坚:《略论明人之修志主张》,《明清人物史事论析》,江西高校出版社1996年,第403—430页。但修志者依旧会尽可能地遵循国家颁发的修志义例,并试图在政区的制度框架中将本县的历史与国家相互连接起来。如万历年间所修的《平远县志》载:“(万历)戊戌,奉宪檄修岭南通志,平远例当以邑志备采择,乃旧志虽存而近事多阙,且与新颁义例不甚相合。爰取故乘,依例分载。”⑦(明)王文雷:《旧序》,嘉庆《平远县志》卷首《旧序》,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刻本,《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39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313页。即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广东编修岭南通志,而平远作为潮州府属县,按例当修志,以供修府志之用。当时的修志官员,虽以旧志为据,但依新颁义例进行编辑。
此外,修志还会以大一统国家和政区体制作为叙事的蓝本,如大埔县首部方志应“纂粤通志”而修,⑧(明)陈尧道:《书大埔县志后》,嘉靖《大埔县志》,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刻本,《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20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282页。当时大埔县学训导邹一麟便言:
国家分丼画疆,形束壤制。于遐封陬邑,亦必究其休养渐摩之泽,所以嘉惠元元者,意至隆茂也。任长民之责,虽能悉民隐,祗承而利道之,使邑志弗辑,则闻见未周,不免偏滞遗忘之患,难以资化理而恢弘业也。志其可以已乎!粤,稽古者,先王之为观也。既已,省方观民矣,然后徐施以贞俗之教。即此观之,则邑志之成,先王缘之以设教者也,志诚不可已也哉。⑨(明)邹一麟:《阅邑志后语》,嘉靖《大埔县志》,第283页。
这表明,国家分疆辟邑的意义是“形束壤制”,即依据山川形势管控地方。对于远离中央的僻壤遐陬,还须县令洞悉民隐,施惠百姓,使民渐摩王化。而邑乘志书是县令了解民情,施教百姓的教科书,邑乘无辑,则无以实行国家教养民众的弘业。这一论述,无疑将志乘所代表的地方与教化所寓意的中央联系起来。
当然,大部分旧县修志者也会强调在国家修志规范下修成的方志具有中央遥制地方社会、知县观风施教等意义。但对新辟县邑而言,其县志编修,还有另一层意义。澄海知县王嘉忠在编修该县首部方志时,曾言及:
古列国各有史,以记言事。今天下郡邑则有志书,志亦史也。述往事思来者,匪志焉赖。……我国朝文皇帝、景皇帝时,尝勅天下郡县纂志上呈,其副在有司。嗣是以来,凡县各有志,往往间数十年一修,即有分置,亦无不创作者。乃澄置逾三十年,而志犹阙。①康熙《澄海县志·旧序》,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刻本,《广东省地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30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18页。
此句中,“文皇帝”“景皇帝”诏敕各郡县修志上报,是指永乐十六年(1418年),明成祖(文皇帝)诏“纂修天下郡县志书”“命礼部遣官,遍诣郡县博采事迹及旧志书”。②《明太宗实录》卷201,“永乐十六年六月乙酉”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2089页。景泰年间,明代宗(景皇帝)决意完成先祖永乐帝修成《一统志》的夙愿,于景泰七年(1456年)修成《寰宇通志》。③《明英宗实录》卷266,“景泰七年五月乙亥”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影印本,第5643—5645页。不过,这两件事对澄海县修志并无直接的关系。当年修《澄海县志》并不是为了执行中央的修志命令,而是王嘉忠初到澄海时,访求邑志,以了解当地民风吏治、礼文刑政、天行时事等,却无志书可征。得知当地乡绅王天性撰有县乘初稿,他便造请王天性将草稿编次成书,并在县治别署开局,参稽郡、揭、饶各志。再责令董主牍吏胥、群属衙门和各乡都的三老里正,将各自的职掌故实和闻见之事,如期条进。又命乡先生林澄川、孝廉蔡玉冈集遗并征备采。最终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修成县志。④康熙《澄海县志·旧序》,第18—19页。
对于中央帝王而言,《一统志》是自上而下展现 “海宇之广,古今之迹”盛况,诏示王朝一统盛世的文本载体,⑤(明)朱祁镇:《御制大明一统志序》,(明)李贤等撰《大明一统志》,三秦出版社1990年,第1—2页。而其所观的“大一统”,是其治下的疆域广轮之总和,即王朝政权和教化所能辐射的整体范围。而对澄海官绅来说,地方志具有“史”的价值,其重要性与国史相埒,这与国家诏修《一统志》的意义遥相呼应。借此,他们指出凡为县邑,便会修志,即便是新分置之县,也必修志。这暗示了,首修《澄海县志》更为重要的意义,并不为表达地方归属国家的大一统寓意,而是通过关联国家的大一统叙事,确认本县在国家疆域版图的所据有的一席之地。此外,澄海官绅通过“邑必有志”之说,申明澄海县享有与政区建置体系内的其他州县一样的平等地位。
方志中所叙写的共道同风的统一帝国形象,至少有两层不同的意义:其一是位居中央审视文治则一的天下格局;其二是居处地方仰视万邑攸同的统一局势。作为国家志书体系的一部分,新县方志与旧有县邑一样,寓指牧民官知悉民隐,化民成俗,“上以输忠于国,下以利泽于民,中以尽责于己”的职责。①(明)邹一麟:《阅邑志后语》,嘉靖《大埔县志》,第283—284页。在“一邑一郡以上达于畿甸,志以荟萃而备”的修志程序中,新县是“通志之权舆”,②(清)陈文蔚:《澄海县志序》,雍正《澄海县志·陈序》,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刻本,《广东省地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27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5页。这暗喻了新县在王朝政区体系中所处的基础位置。
由于政区变动,原属同一政区的地区,会出现不同的行政区划,由此促成了“我邦”与“邻邑”的划分。如割潮阳县设惠来县后,潮阳乡绅林大春为惠来县令作序时称:“君治邻我邦,我邦人得与其泽者,乌可以不文辞,且余闻君尝取道我邦也。”③(明)林大春:《井丹林先生文集》卷11《序·林明府节爱序》,第48页a。也就是说,除了处理本县与国家关系外,新县还需面对自身与邻邑,尤其是“母县”的关系问题。而这借由新县方志的编纂者对于本县空间归属、人物载录和历史源流等内容的描述,得以呈现出来。
在书写本县与母县的关系时,新县方志常常会使用“支县”“支邑”“裔土”“桑梓地”等词来说明其与“母邑”的关系,如万历《普宁县志略》载:“潮阳其宗子也,普宁其支分幼子也。幼子不思祖父之业,任其寥落,归之宗子则已矣。倘按籍而索之,执券而争之,宗子纵欲奄然有之,必无辞矣”。④万历《普宁县志略》卷1《建置》,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抄本,《广东省地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26册,第8页。再如平远为江闽裔土、⑤(清)宋征壁:《序》,康熙《平远县志》,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增刻本,《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39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1页。饶平为潮之裔土,又为澄海秋溪桑梓地。⑥康熙《饶平县志·序》,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刻本,《广东地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18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1、9页。在这些描述中,基于亲缘关系的宗裔思想被援引入州县关系辨析之中,从而表现新县与母县有着“藕断丝连”的亲缘关系。然而,这只是新县追溯本县源流的一种惯常表达,并不影响新县对本县独立性的追求。
在县邑空间归属上,新县常常要追本溯源,以明晰其原属州县与版图划分情况。康熙《镇平县志》引旧志序言云:“弹丸新镇,介在潮西北隅,分程平两邑鞭长不及之地,以隶之”,⑦(明)胡会宾:《原叙》,康熙《镇平县志·序》,清康熙十二年(1673年)刻本,《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40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8页。并在凡例中特别指出,天文、星气、地里、沿革等内容,参考旧志、府志,以明“原属名区分隶”,同时因其地延接闽粤两省数县,群盗往往啸聚,故“细书某地系某县,或一山前后分属,或一村而首尾异邑,皆备详其名”,辨明镇平县与邻县的辖区范围。⑧康熙《镇平县志·凡例》,第11页。其“母县”平远县的志书则载:“镇昔之属我版图,外域是疆,今乃俨然邻封,凭依唇齿,共一幅员,讵分于彼疆此界乎。”⑨(清)刘骏名:《图说》,康熙《平远县志·图》,第9页。镇平原属平远县,当镇平析出时,县域便有了“彼疆此界”之分,镇平自然就成为平远县的“邻封”。
值得注意的是,平镇两新县还有共同的母邑“程乡县”。在这方面,平远县、镇平县通常会将自身与程乡县放置在同等地位,再由县治所在为起点,书写四至八道,理清与邻邑的接壤情况和里道远近。①康熙《平远县志》卷1《封疆志·疆界》,第16—17页;康熙《镇平县志》卷1《舆地志·程乡平远分界考》,第20—22页。平远县甚至指出“程乡十二排作我屏障,翰邑之南界于焉”。②(清)刘骏名:《图说》,康熙《平远县志·图》,第8页。程乡县虽也承认“平远镇平分设以后,里域形胜,山川土地,各有分界,限不相蒙混”。③康熙《程乡县志·凡例》,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刻本,《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35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16页。但程乡县官绅的内心却不愿与平镇二县“平起平坐”,甚至试图将之纳为本县辖区:
当日分割三县之始,主者失于裁度,尽以险隘之地予二县,而自处于四面受敌,一望平夷,孤危无援之地,所以屡受二县之害,迄今岁无宁日,议者欲请当事仍改程乡为梅州,平镇二县声息不隔,得以预防,盖亦拨乱反制,转危为安之一策也。④康熙《程乡县志》卷1《封域乡都险要》,第23页。
明中后期,由于江闽群盗流劫地方,屡屡派兵征剿,甚而设通判府馆弹压地方,依旧无济于事,才先后增设平远、镇平两县。⑤康熙《平远县志》卷1《封疆志·沿革》,第15—16页。割地分县最初的目的弭盗安境,这客观上也是维护了程乡县辖境的安宁。如今,程乡修志者却抱怨当事者把本邑的险隘之地分割出去,致使其地孤立无援,屡受二县之害。从表面上看,他们将二县视为盗薮之区,认为平远腰古、丹楼,镇平石窟、员子山、铁山嶂等处皆为江闽寇盗啸聚之地,地近程乡县地,“举步则入程界石峰径”。⑥康熙《程乡县志》卷1《封域乡都险要》,第23页。但颇为矛盾的是,他们又希望上级可以将程乡县升为“州”,以便统辖平镇两大盗薮之区。他们可能是想延续正德年间在程乡议建新州的主张。⑦(明)俞大猷:《正气堂集》卷13《揭·呈提督军门北川陆公揭二十一首·议建州》,廖渊泉、张吉昌整理点校《正气堂全集》,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点校本,第320—321页。但更为重要的是,这暗示出,他们处理新旧县邑关系的主张,程乡人似乎想提升本县的政区等第,凸显母邑的程乡县与子县的地位高低差别,并变向地收回被分割之地。类似的情形还反映在潮阳县与其“子邑”普宁县的关系上,潮阳县力图虚化普宁县存在的合理性,认为普宁县城郭廨署未完,县令行事不便。故宜削普宁,“将极西都里并入揭阳,其近潮阳者仍旧”。⑧隆庆《潮阳县志》卷1《建置沿革志》,明隆庆六年(1572年)刻本,《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13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21页。通过这些论述,潮阳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之一是维持其巨邑形象,并显示其对普宁县地正当的管辖权。⑨吴丹华:《新邑增置的“虚”“实”博弈与地方治理——以嘉靖年间潮州普宁县增设为例》(未刊稿本)。
显然,在县邑归属分隶问题上,新县与其邻邑(特别是“母邑”)各持一端,由此还可能导致严重的县界纠纷,如普宁县和大埔县便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与邻县发生了都图分割的矛盾。⑩陈贤波:《“割都分治”之下——明末清初潮州属县都图争端的初步分析》,《历史人类学学刊》2005年第3卷第1期。而恰恰是在这样的过程中,新县通过修志溯源其与“母县”的亲缘关系,厘清其“原属名区分隶”的历史过程,划清与邻邦旧邑之间的辖区边界,由此彰显新邑政权的独立性,以及与旧县“平起平坐”的地位。
有关新县方志中的县际关系书写,不仅体现在县邑辖区归属问题,还体现在历史人物的传记书写上。新县未设以前,地方科甲、乡贤名宦、忠孝节烈、懿行善举等内容附于其他州县。分县以后,新县编纂者就面临如何选录历史名人的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他们需要参照其他省府州县的旧乘,同时围绕“借材”与“忘本”,对其收录的历史人物传记的理由进行解释等。
作为草昧肇辟之邑,新县的人文尚未隆兴,其人才履历、名贤宦绩、文章记述往往阙如。因此,明人谢长文说新县修志有“六难”,其中“四难”直指文献难征:
难一,割里分疆、人物参错,问氏族必于所出,而界于三邑之间,莫适为主,溯流求源,实所未易。难二,版籍仅四里,而幅员几至二百,志地者遗民,料民者遗地。难三,专祠虔奉,如王巽山公计贞烈,榱桷贞珉,当与金汤并永,乃时异事迁,湮灭弗传,访无自。难四,邑僻道阻,文人墨客经过信宿,罕留赋咏,菁华藻绘不大流鬯,兹之所有,吉光片采。①(明)谢长文:《旧序》,嘉庆《平远县志》卷首《旧序》,第315页。
在这一情况下,修志者不得不“假借”他邑所载,以掩饰本邑人才凋零的窘境。如康熙《镇平县志》载:
(镇平)邑从程平分治,则从前人物皆宜与两邑同,但借材异地,恐益形其僻陋,故志中亦酌取焉。若开设以后,人物挺生,虽不敢拟大都之膴仕通人,亦庶几灵奇之间,钟特出,敢不力为表扬,以光邑乘。②康熙《镇平县志·凡例》,第11页。
可见,镇平邑人在修志时,发现仅记录开县以来的人文逸事,则人物事迹罕有,未免显得本县材乏文弱,甚而无法发挥县志垂光本县,旌扬人文的功能,所以,他们把原属程乡或平远所产之乡贡,视为镇人,对于那些居于镇平而籍隶于平远七十多年的人,一并收录县志。③康熙《平远县志·发凡》,第10页。然而,“借材他邑”通常为人所忌,镇平县志编修者也担心被指摘为“借材异地”,故而极力澄清从“母县”借录人物传记的行为是不得已为之,并非为攀附程、平两县的名人光环。
相反地,“母邑”程乡县虽两经裁都建邑,但仍在其县志中自信地说:“唐宋以来,程乡之名专著于潮郡,则镇平之山川、人物附程乡,以表见者殆不乏矣。”④康熙《程乡县志》卷1《舆地志·地里沿革考》,第20页。在载录本县的名贤科甲时,也无需忐忑不安地为“借材他邑”之举辩护,而是“理直气壮”地说:“既割隶平镇者,其处皆程产也。平镇有传,程志亦录明其所自,示不忘本。”⑤康熙《程乡县志·凡例》,第16页。究其原因,是新县僻处草莱,人文不兴,历史底蕴薄弱,致使修志者缺乏一定的“文化自信”。因此,一些修志者虽声称不借材异地,绝不收录非生本地之人事,却依旧通过追溯本邑与旧邑在人文历史等方面关系,借故邑的人文历史来烘托本县的人文风气。如康熙《惠来县志》载:“选举非生其地不书,不敢混楚材为晋产也”,⑥(清)张经:《张序》,康熙《惠来县志·序》,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刻本,《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20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5页。因此,该志所登录的科名,以建邑后为主,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记载历史伟人的事迹,“自宋元以及明初,虽籍隶潮阳,而人产,惠地亦得均载,以彰物华,非借材邻封也。间有伪者,不敢滥及。”①康熙《惠来县志·凡例》,第13页。
不过,当新县的科举日趋昌盛,贤才宦士勋名烜赫,隐德节孝流播乡里时,“借材异地”的不安会逐渐消失。康熙年间所修《埔阳志》为垂光邑乘,阐示旌扬,不得不借材异地,仍不忘为自身辩解,仅取见阅最为确切者,“断无假借”。②康熙《埔阳志·凡例》,第285页。乾隆再修县志时,修志者直指旧志科甲借才异地的弊病,并力图加以厘正,以防诬滥。③乾隆《大埔县志·序》,清乾隆九年(1744年)刻本,《广东地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20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480页。迨至嘉庆朝,大埔县科名已甚为隆盛,艺林著述已相当宏富,自然无需“借材异地”,于是,修志者开始自信地以海滨邹鲁之乡自居,并以“濯磨自喜”宣扬本邑人文之独立。④嘉庆《大埔县志》卷首《序》,清嘉庆九年(1804年)刻本,《广东地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21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1页。到了民国,大埔修志者更是将编修县志提升到谋求革命救国之道、遵依国父建国大纲、推行地方自治和建立三民主义国家的高度,认为“县志之修纂,须配合建国伟业之进行。于绍述先哲前徽,列叙当地文物,外兼将社会方面之人口、语言、风俗习惯、历史、宗教、经济、生活及自然方面之地形、地质、气候、农产、矿产、工业产品等详为记载,则地方自治基础之建立而三民主义国家之完成,亦将因之较易。”⑤民国《大埔县志》卷首《序一》,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铅印本,《广东地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22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5页。
在县邑归属分隶和借材异地的问题上,新县方志反映了其与“母县”的辖权隶属和历史名物的互动关系,而这背后暗喻了新邑的发展崛兴过程,而这一过程伴随着对政权、历史文化等方面独立性的彰显,以及与旧县平等地位的确认。
梳理从国家再到邻邑的关系叙事后,最终应该回落到新县对于本邑历史的叙述,于此方能理解新邑方志对于地方社会历史形成的意义。新造之邦编修志乘,首先要确定地方史的时空界限,在此基础上,方可展开对于地方人情风土诸多内容的记载。
在空间坐标方面,前文对于县邑空间归属的讨论已间接地确定新邑的空间范围,这一空间即可视为新县地方史的空间坐标。除了县在国家版图内政区体系的垂直位置确认、县与县之间的相对方位界定外,新县地方史还需建立内部空间结构。而这主要表现在修志者对于山川疆域、天文分野、桥梁津渡、乡市水利等空间位置的描述,如乾隆《普宁县志》载:
远溯星野,博考山川,综疆域之广袤,计道里之连属,迩自城厢周于边鄙区都,而缀以图分乡,而次其甲商贾所藏列肆,奚若行旅所经津梁有几,以至陂塘之利,畎亩潮汐之通舟楫,详悉不遗。⑥乾隆《普宁县志》卷1《疆舆志·弁言》,第97页。
修志者通过描述本县星野、山川、疆域、边鄙都图、贾肆、津梁、陂塘等最终构建本邑的空间坐标。这一空间坐标,不仅确立本县的整体的空间景观,还为书写本邑历史划定一个空间范围,诸如户口、赋役、经费、兵防、民风、吏治、礼文、刑政、天行、名贤宦迹、人材履历、文翰记述等地方史事人情的搜集和整理也多以此空间范围为据。①参见(明)王嘉忠:《澄海县志旧序》,康熙《澄海县志·序》,第18—19页;(明)饶相:《大埔县志叙》,嘉靖《大埔县志·序》,第223页。
在时间坐标方面,新县方志中常有“夫新造之邦,如鸿蒙方剖”②(明)何熊祥:《旧序》,乾隆《普宁县志·旧序》,清乾隆十年(1745年)刻本,《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26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73页。“惟平固新造之邦,而郡之偏邑”③(明)谢长文:《旧序》,嘉庆《平远县志》卷首《旧序》,第315页。“弹丸新镇”④(清)胡会宾:《原叙》,康熙《镇平县志·序》,第8页。等表述。这些表达并非单纯地强调县邑之新,而是在行文中为本地历史设立一个新的时间起点。新县志书选取了县邑肇建时间为其书写地方史的时间坐标。这可以从地方志所载的编年史或所收录的内容的时限、回忆过去所选择的时间参考系等方面看出来。
首先,在编写新县志乘时,部分修志者会以政区调整的时间作为本地历史的时间序列的参考坐标。如《埔阳志》遵依旧志,“以建县为编年之始”,再于此详载山川、风土、方名、物产等项。⑤康熙《埔阳志·凡例》,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刻本,《广东地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20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285页。再如康熙《惠来县志》所纂修的建置内容“以郡志为准,然以建邑日为始,不敢侈援汉唐旧迹,以混郡乘。”⑥康熙《惠来县志·凡例》,第13页。这一传统为民国《饶平县志》的纂修人陈光烈所继承,不过他根据不同时期县邑的增设情况,采用多个时间节点来编排文献:成化十四年(1478年)设置饶平县以后,职官仍在境内者载之;成化十四年以前,选举人物,其人、庐、墓,在弦、宣信隆者,均载之;职官、选举、人物之志,依据嘉靖五年(1526年)析置大埔县、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割秋溪还海阳两个时间,择取摘录。⑦民国《饶平县志补订·凡例》,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稿本,《广东地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44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12—13页。
可见,县邑始建或辖区调整的年代常常成为在编写县志所参照的时间节点,而这些时间节点同时是整部方志文献资料的搜集与内容选登的重要依据。需指出的是,选择以建县年代作为地方史的起始时间的参考系,并不是说,县志所记录的事情均为建县之后的事情,而不记载建县以前的历史。而是说,修志者以之为参照,通过追溯既往,绍述前事,详辨往事源委,于此将过去、本县肇建之时和新县往后的变迁串联成属于本邑的时间序列和县志的叙事框架,进而构建足以“监往以知来,证今以传后”⑧乾隆《大埔县志·序》,第479页。的地方史。诸如东里“自辟壤以来,有声东广旧矣”、⑨(明)陈天资:《序》,万历《东里志》,饶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汕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印行,1990年,第2页。澄海“自前明分建以来,山川孕秀,民物滋丰,诗书礼乐之化,当不后于郡属诸邑”、⑩(清)金廷烈:《重修澄海县志序》,乾隆《澄海县志》,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传抄本,《广东省地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28册,广州: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15—16页。惠来“自建置以来,数十百年之间,灵气郁蒸,加以列圣所涵育,迄于今,益几斌斌矣”。①康熙《惠来县志·旧叙》,第10页。大埔“自开邑以迄今,兹朴野之气变而为诗书弦诵,无论穷达殊遇,显晦异迹,凡其覼缕邑政,以广励风教者,俱彬彬足采”②康熙《埔阳志》卷5《文纪·总论》,第418页。等记载,均显示了建县这一时间节点,成为了记述地方史和反映地方历史变迁的时间参照系。
需注意的是,这一时间序列,并不为方志编修者所专有,它也成为了地方家族记忆过去的参考坐标。如普宁县和惠来县的分置年代,成为了晚清惠普两县的方氏追溯家族派系分衍的时间参照,其谱载“迨明弘治(嘉靖)年间,因版籍辽阔,治理纷烦,划置普宁惠来两县,由是麟公派下,居惠之东陇;凤公派下,居普宁之厚屿;骥公派下,居惠之东福、陇头、洋美三乡;峻公派下,居于普之鸣岗。”③方氏奉先堂族谱修编委员会编印:《方氏奉先堂族谱》上卷,[出版地不详],2002年,第38页。再如,大埔县茶阳饶氏家族,以饶平县、大埔县的增设年代为节点,将其家族史上所发生的茶山公发解被劫、申请设县、参与修筑大埔县城、移居县城、三溪公饶相科甲发祥等事件串连在一起,进而汇写了本家族发展变迁史。④光绪《茶阳饶氏族谱》第8册《汇志》,嘉应大学客家研究所藏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刊本,第103页b—第104页a。设县时间还是家族迁移历史的时间坐标,如大埔范氏家族在回忆始祖滋章公开基桃林时,说到“公原住宁化石壁村,因避乱来潮,遂自饶平县恋州都桃李林而家焉,时大埔县尚未开也,垦殖立业。”⑤范锡元纂修:《(大埔)范氏族谱》卷2《历朝列祖》,民国三十年(1941年)大埔广梅铅印本,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摄制(文件编号为0046),第16页。此外,地方家族还通过县邑的肇建的时间点来阐述其家族劳役变化的缘由,如大埔白侯按地出征的劳役,专责于余户,而“编甲供赋”里排之户免担此议,其原因是“开县时,清都里排有功城池”。⑥萧儒编:《椒远堂文钞》,大埔:椒远堂文史研讨会2006年,第99页。
以上表明,新县增设一事所形成的时间坐标,成为了修志者书写地方志乘所凭依的背景和界定时间的框架。它将本县既往的历史和建县之后的历史联系在一起,构成书写地方史的完整的时间序列。这一序列不仅可以成为后世修志者修志的参考,也可以本邑民众所熟知的用于比照本县社会的变迁、书写家族历史、回忆家族命运转变等事件的参照系。
在明清州县行政体系中,作为新县成实的标志之一的县志可被视为行政区划之内的地方历史的叙述载体。它首先以国家大一统叙事架构为参照,确定本邑在统一国家版图以及王朝政区体制所处的位置。然而,所谓的“大一统”叙事的意义,并不完全指地方志中存在着管控地方社会的“阶序化与中央化的主体”,也不意味着地方特性被无形地统摄到统一帝国的知识结构中,而失去其自主性。⑦参见林开世:《方志的体例与章法的权力意义:传统与现代间的断裂》,《国史馆馆讯》2009年第2期。而是在表达“输忠于国”⑧(明)邹一麟:《阅邑志后语》,嘉靖《大埔县志》,第284页。的行政归属之际,新县又以位居本地的心态,获取国家层面的政治确认。在此基础上,新邑通过县邑的归属分隶和人文名物的书写,谋求与旧县,尤其是“母县”的地位平等和文化的相对独立。不过,外在的地位确认还有赖于新邑自身人文历史的彰显,而以“志一邑之民之事”①乾隆《大埔县志·序》,第477页。为基础的新邑方志具有“考俗阅治,彰淑别匿,正名辨物,体国经野,莫不于斯,纲厘目举,灿然可征,庶几备一方之典,以绍述前志”的功能,这客观上成为地方官绅文人诏示本县人文历史的文本工具。②(清)张玿美:《惠来县志序》,雍正《惠来县志》卷首《序》,清雍正九年(1731年)刻本,民国十九年(1930年)铅印本,《广东历代方志集成·潮州府部》第19册,岭南美术出版社2009年影印本,第12页。在这当中,新邑空间定位和辟县年代最终构成了地方历史的时空参照系,并深入到民众的社会活动中,成为他们理解或追溯往昔历史和自身发展的时空坐标。
林昌丈曾从郡县体制在具体区域的推行、完善和被接受的过程出发,探讨县级“政区”与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因。③林昌丈:《政区与地方社会的融汇——以秦汉六朝时期的剡县、鄮县为例》,《历史研究》2014年第6期;林昌丈:《重视政区与地方社会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8月1日,第4版。他虽提及上层士人书信关于政区形象的书写对“政区”与“地方”渐趋融汇的意义,但未详述文本书写实化政区空间的实际运作过程,也未深究地方史的书写对完成这一融汇过程的意义。实际上,通过方志编纂,新县成为国家大一统叙事架构中组成部分,并建立了标志县邑地理空间的区域参照和叙述地方史的时间参照,进而创造了文献可征的地方历史以及民众社会生活记忆中的时间标尺。当这一切通过历代方志的重修而被不断强调,成为程式化的书写与人们回忆过去的日常表达后,新设政区才得以“昭实而贻永”,④(明)邹一麟:《阅邑志后语》,嘉靖《大埔县志》,第284页。政区背后所代表的国家秩序才真正融入地方社会。也就是说,新政区落实到地方社会的环节之一是文化或心理政区的形成,而地方志就是其成形的载体之一。这也是为什么古人会以地方志的成书与否来衡量新县是否“成其为县”的原因。⑤(明)林大春:《井丹林先生文集》卷8《状书表·新修平远县志序》,第33页b—第34页b;乾隆《普宁县志·旧序》,第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