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宁辉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 郑州 450046)
导致商业银行自身资产中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特殊资产占比过多的原因有很多。从商业银行自身资产管理运营角度出发。首先,商业银行客户主体大多是社会企业,负责办理存款、外贷、信用中介等业务,相对于其他类型的银行,商业银行客户主体和业务职能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次,现阶段很多商业银行在经营思路、内部资产管理管理模式、业务办理规程上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如资产管理不够集中、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资产管理信息滞后性严重等。这也是致使其不良资产过多的直接原因之一。从外在方面来看,第一,商业银行客户主体不对称性严重,有些对私贷款数额小、情况复杂,在清理过程中十分棘手。第二,外在市场环境不稳定,诸多影响商业银行资产保全的风险性因素都处于持续的波动变化状态,很难及时控制、准确预测。第三,国家的诚信体系建设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对于信用贷款中的失信、违约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强硬,相关的失信惩治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使得一些失信个人及企业成为漏网之鱼。鉴于上述存在的影响商业银行资产保全的种种原因,商业银行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提升自身资产保全能力,由内而外实现全面整改。
企业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群体,对商业银行的资产保全管理影响最为直接,商业银行要善于联络政府和企业,加入到企业资产重组整个流程中,以便及时了解外贷资金流动走向及收益情况,并及时做好外贷资金风险规避措施。具体而言,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预先做好现场调研工作,及时跟进企业资产运营动态,对改制企业的银行贷款落实程度做出预测,进而及早采取保护措施。第二,要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企业改制,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改制,势必会涉及到企业自身的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问题,商业银行要参与其中,发挥其指导作用和监督作用,确保银行对企业外贷资金的合理分割与划转落实。第三,联合当地政府机构,建立长期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确保信用贷款的顺利实施。对于存在逃债、废债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要予以信息曝光,并纳入其征信记录之中,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严惩。第四,做好对企业呆账、坏账的核销工作。先集中历年已核销的资产档案,建立台账。在企业资产档案和台账的基础上,结合商业银行的追索权和债务人的资产处理情况划分呆坏账核销种类。最后根据不同的分类结果,视情况予以打包外卖、委托催收处理。
商业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的经营思路上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如缺乏贷款效益意识和三级市场营销理念,对不良信贷的集中管理没有落实好等。因此,商业银行要及时地调整借贷业务经营思路,坚持效益化原则和营销化原则。还要完善资产保全单元制,把资产保全设为独立的责任中心和效益中心,实现专一化管理,使之上升到商业银行运营发展的首要任务。首先,要树立贷款效益意识,在外贷资金时要充分考虑是否能够为银行自身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树立贷款收益有限原则。其次,要划分三级客户群、区别对待,并在商业贷款中融入市场营销理念。所谓“三级客户群”包括一级客户群、二级客户群、三级客户群。一级客户群主要是信用良好、运营稳定的国有大型企业或大型股份制集团公司,属于优质的客户群资源,也是商业银行的核心客户群体。二级客户群主要是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的等级行业、垄断行业和新兴行业,发展此类客户群体重点是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占有率。三级客户是限贷客户群,征信记录差,呆坏账多,甚至有逃债、废债行为,此类客户要尽快完结对其呆坏账的核销工作,逐步清理收缩外贷,并依照法律法规对其失信行为予以惩治。最后,要集中管理不良信贷资产。一方面,对于对公不良信贷的催收、经营、处置要遵循“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办理原则,把核心团队用于办理涉款数目巨大、资金回收紧急、项目情况复杂的重大不良信贷项目。另一方面,鉴于很多对私不良信贷大都具有金额小、笔数多的特点,在对私不良信贷的处置上,建议采用集中委外催收处理,即委托专业的资金催收机构批量化处理对私小额信贷。
为适应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的现代化要求,商业银行内部资产管理模式及业务办理规程要做出及时调整,具体措施可以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适应商业银行现代化转型发展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在选拔和聘用资产保全人员时,要公平公正、唯才是用。此外,还要促进信贷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与交流,增强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管理素质。第二,要完善资产保全风险评价及管控机制,管控内容要全面涵盖风险预测、风险识别、风险认定、风险控制、风险监测五项内容。通过资金风险预测和评估可以让商业银行及早地采取应对风险的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把经济损失将至最低。第三,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搭建商业银行资产保全信息互联互通平台,让数字多跑路、让信贷人员少跑腿,充分调动银行内部各项资源,提高商业银行资产保全的时效性和精确度。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把社会信用体系上升到了战略的高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家“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了“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划期为2014—2020年。由此可见,我国高度重视诚信体系的建设,无论是公民、企业、组织还是政府机构都要以诚信为本,并从道德层面、制度层面以及法律层面来约束个人及组织。这为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资产保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首先,商业银行要配合好当地政府机构,大力开展信用贷款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银行信贷业务人员和企业资产保全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将法律法规贯穿到商业银行信贷管理资产保全的每一个步骤环节中。其次,要依法监管信贷合同。做好信贷合同法律审查工作,明确债权责任,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做好合同公证工作,通过法律和第三方公证人联合确保合同的责任效力和法律效力;做好信贷后期检查工作,尽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规避信贷风险,联合企业共同把资产风险降至最低。此外,对于一些企业的逃债、废债等不良信用行为,要永久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的惩处。要让企业及个人的征信记录与其社会生活紧密挂钩,使之不想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资产保全是商业银行专业化改革的重头戏,也是新时期商业银行实现自身稳定发展和良好转型的必由之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善于联络政府和社会企业,合力降低外部市场带来的各种资产保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