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柯晓兰(四川行政学院,四川成都 610072)
内容提要:传统村落作为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只有传统村落焕发出全新活力,乡村振兴才有更厚底蕴、更足底气与更实底本。近年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大多数传统村落仍然面临“有村落没人气”“有文化没灵魂”“有规划没统筹”等问题。要以活化发展作为传统村落保护的落脚点,从顶层设计、活态传承、模式创新、人才驱动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更有序”“更有度”“更有效”“更有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以多样化为美,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1]。传统村落是指“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经济、社会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2],应具备“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等条件。我国自2012 年启动对中国传统村落的大调查,组织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评选,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投入大量保护资金,切实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在过去较长一段时期,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乡发展失衡,农村人口大量外流,农村社会日趋衰败,乡村凋敝成为普遍现象,传统村落也不例外。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传统村落作为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只有传统村落焕发出全新活力,乡村振兴才有更厚底蕴、更足底气与更实底本。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各类乡村改造实践进行得如火如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不少传统村落在保护开发过程中,因商业资本主导的趋利性或商业利益驱动,普遍缺少对传统村落精神内核的传承,缺乏对传统村落活化发展的重视,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上重视不够,在历史文化、民风民俗、乡村秩序的深度挖掘上力度不足,出现了“有村落没人气、有文化没灵魂、有规划没统筹”等问题,既不利于传统村落历史文脉的延续,也极大消减了传统村落的独特魅力。
费孝通先生认为,村落是“中国乡土社会的单位,农民之所以聚村而居:一是每家耕地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二是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三是为了安全,人多容易保卫;四是土地平等继承,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代一代的积起来,成为相当大的村落”[3]。传统村落既涉及到基础性的地理环境、空间结构、农业生产、人口繁衍、民居建筑,也包括制度性的村规民约、日常礼仪、家族组织、治理体系,还包括内在性的情感寄托、精神信仰、墓葬文化等等。传统村落不仅凝聚着亲缘血缘,是传统宗族、民间信仰和乡规民约的联系纽带,蕴含着历史与文化的基因密码,还承载了中华儿女数百年聚族而居的农耕生活形态和乡土历史文化面貌,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与文化根脉。
为了摸清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现状,笔者以川东北传统村落为样本进行了深度调研。川东北五市传统村落资源丰富,有国家级传统村落82 个、省级传统村落245 个。其中,通江县梨园坝村被称为“川东北第一古村落遗存”“大山深处的香巴拉”。2018 年底,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川东北经济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突出川东北地域、历史、文化等特色,保护传统村落、特色村寨和民居”。川东北传统村落特色鲜明,大多分布在嘉陵江流域,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物质形态看,传统村落较好保存了民居建筑、标识地物等“乡愁”的物质载体。传统文化根植于农耕文明,中国人的“乡愁”实际上是对乡土文化的情感依恋,也是对传统文化的认同。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被列为传统村落调查三要素,明确要求传统村落的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应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1/3,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且村落整体格局保存良好,较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反映特定历史文化背景。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开发滞后等原因,川东北大多数传统村落较为完整地保留了明清时期大巴山区民居建筑景观特色。例如,达州市石桥镇鲁家坪村、武胜县宝箴塞镇方家沟村、仪陇县马鞍镇琳琅村等,在院落布局、街巷安排、牌坊建造以及民居建筑的装饰构件等方面,均保留了精湛的建筑技艺和悠久的文化传统,承载着川东北居民数百年聚族而居的农耕生活形态和乡土历史文化,共同形塑“有记忆”的乡村。
从非物质形态看,传统村落较好传承了民间技艺、民俗文化等“乡愁”的非物质载体。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4]。这就是说,非遗是依托人的选择与学习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等为表现手段,以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的“活态文化”。传统村落都拥有较为丰富的非遗资源,地方特色鲜明,以活态传承实现历久弥新。根植于川东北传统村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多样、独具特色。例如,武胜县莲花坪村竹丝画帘手工制作技艺、达州石桥烧火龙技艺、南充川北剪纸技艺、广元麻柳刺绣技艺、渠县刘氏竹编技艺等民间传统技艺,充分展示了优秀传统文化之美。
从历史层面看,传统村落具有丰富多元的历史人文资源。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在乡村。传统村落蕴含着灿烂而厚重的礼仪文化、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等,因其自身文化基因、价值观念和精神信仰成为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可行途径。川东北传统村落大多位于金牛道、米仓道、东川道、荔枝道以及嘉陵江水运河道等重要的古代文化线路,拥有众多将帅名人伟人故里、革命战斗遗址遗迹,融合了三国文化、古蜀道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等丰富的人文资源优势。传统村落的大量历史信息、艺术创造和生活方式,都成为鲜活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脉络。例如,达州市石桥镇鲁家坪村列宁主义街被称为“中国红色第一街”,曾登上中央电视台《国宝档案》,成为电影《红色恋曲1933》、纪录片《共和国主席李先念》的取景地,其难以复制的文化特质和精神内核吸引了大量游客慕名前往参观。
从现实层面看,传统村落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传统村落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人观念、社会秩序、伦理道德等基本主张,并且通过村民的日常实践,不断赋予其生命力。如果说保护传统村落是一种情怀,发展传统村落就是激活其生命力,把传统文化的根留住。川东北传统村落中,融合于宗族祠堂、节孝牌坊、石刻石碑中的家庭家族、亲孝礼仪、社稷家国等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有助于激发村民的文化自信,提升村民自觉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内生动力,让优秀乡村文化成为建构新时代农村文明的底色。例如,平昌县白衣古镇吴氏家族忠孝节义的家风故事,通过泛黄的家谱、沧桑的匾额、精美的牌坊代代相传,带动当地党风政风民风向好向善。
一方面,乡村振兴拓宽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路径。《马丘比丘宣言》强调,古村文化保护是为了使原生态的生活气息、风土人情、传统习俗与现代文明和谐适应的建设过程,而不仅是修缮物质载体的过程[5]。只有赋予传统村落新的生机与活力,才能让其融入现代文明进程。对于传统村落而言,单纯保护和消极保护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基于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大背景,将乡村的资源优势进行保护性开发,激活乡村发展活力,有利于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例如,宣汉县庙安乡以脆李产业带动经济发展、激活乡村旅游、推动传统村落保护,该乡龙潭河村“古墓古树古院落”保存完好,堪称川东民居的活化石。
与此同时,传统村落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发展资源。厚植于传统村落的农耕文明,不管是田园乡村慢生活,还是绿色有机农产品,都是当下社会的“紧俏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与特色产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改善、生态文明建设等同步推进,有助于打造乡村振兴典型样本。例如,平昌县白衣庵依托吴氏家风文化、孝道文化、士绅文化和水乡文化,打上了独特的文化烙印,为乡村振兴注入恒久活力。
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传统村落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功能作用,持续推出有力措施。以川东北五市为例:达州市率先出台全省首部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地方性法规,广元市编制传统村落及历史保护办法,巴中市制定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南充市“十三五”规划明确将古村落保护利用列为推进城乡建设转型的重要抓手。在政策推动下,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实现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基本改善、保护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安全防灾能力基本具备。[6]然而,大多数传统村落仍面临“空心化”严重、基础设施落后、文化认同断裂、特色产业缺失等问题。
原住民的流失成为传统村落荒废与破败的主要原因,同时造成传统家族结构解散和传统村落精神丧失。村民或外出务工,或外迁择地建新居,或进入城镇就业,很多传统村落逐渐沦为“留守村、空心村”,幼儿园和小学门口常见“留守老人接送留守儿童”的场面。调研发现,在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的偏远山区,绝大多数青壮年均外出务工,留守群体无力参与村落管理和房屋修缮,不少传统院落由于年代久远、风雨侵蚀、少人居住,出现墙壁倾斜开裂、屋檐房梁坍塌、漏水渗水等问题。当地老百姓说,“老房子最怕水和火,如果漏雨了没人管,很容易腐烂。”部分院落甚至已经影响到建筑本体的安全和风貌保存。例如,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鲁家坪村冉家坝大院的原住民在访谈中介绍了大院的辉煌历史,“那时大院人气很旺,住了近20 户200人,现在全部都搬到城里去了”;宣汉县庙安乡黄家大院兴旺时住了27 户180 多人,如今只留下一些老人“看老宅”。“回不去的乡村”依然是严峻的现实。
近年来,旅游开发成为很多传统村落的共同选择,但多数商业开发并没有深入挖掘传统村落蕴含的文化价值,往往采取机械化商业复制,“化妆景点”“园林景观”“大红灯笼高高挂”等问题并非个案,这就导致一些传统村落在开发中改变、在旅游中变质、在发展中消失。2016 年,冯骥才在中国传统村落国家高峰论坛上呼吁:“如果失去了千姿百态的文化个性和活力,传统村落的保护将无从谈起,‘留住乡愁’也将落空。”[7]从观光体验上讲,游客往往只能停留于“走马观花”式的游览,难以体验传统村落的本真性,无从了解深厚的文化底蕴,造成“过路多,过夜少”“看热闹多,有感知少”,“古镇(村)观光”逐渐变得索然无味。一些地方为了迎合市场,“片段式”呈现各种脱离宗教信仰的祭祀活动、脱离纯美爱情的婚俗表演、脱离精细手工传统的民间工艺品,这种“快餐式”的开发反而损耗了传统村落原有的精神气质和文化格局。加之商业趋势及世俗化冲击,改塑了原住民对村落文化的自我认同,乡村内在文化和精神的缺失已成为隐性危机。
尽管各地乡村振兴规划都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相关要求,但在保护与发展的实践中仍然存在统筹不足、保护失度等问题:要么开发过度——一些地方片面追求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的经济价值,“重开发轻保护”,搞“运动式开发”,对原有空间格局几乎“推倒重建”,或者是农村规划无序性和土地政策不完善导致拆旧建新的“自主性破坏”,一些具有整体风貌特色和典型民居特点的建筑被拆除,导致传统村落的风貌特征和文化价值不断丧失,难以呈现传统村落的原有特质;要么保护不足——过于侧重原貌保护,几乎隔绝外界干预,传统村落的硬件设施滞后、人居环境较差,一些老院落因缺乏专项资金支持而年久失修,地方政府大多只能通过申请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刷刷白灰”,导致原住居民不得不搬离,留下的都是“不得已而住之”,对村落变迁比较漠然,几乎无动于衷。从历史经验看,很多文化都在类似的绝对保护中静悄悄走向消亡。另外,政府“嵌入式”的保护与发展忽略了原住民的主体需求,导致出现“上热下冷”现象。不少原住民并不清楚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意义,认为花钱“修旧”不如择地“建新”,导致传统村落中现代建筑的“插花式”混建屡见不鲜,从而破坏了传统村落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建筑文化氛围。
传统村落立法保护迫在眉睫。要加快推进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对相关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作出具体规定。鼓励地方政府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标准,科学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为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形成地方法规外在保护与传统村落内生机制保护并重的长效机制。
在统筹规划上,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专家参与、村民受益、社会协作”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强调“规划先行、文化引领”,制定“一地一规划”“一村一方案”的传统村落保护措施。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资金、用地、技术等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同农村厕所革命、垃圾处理、防灾避险等结合起来,制定既符合村民期望又符合发展需要的中长期规划,形成推动保护与发展的持续动力。
在保护发展思路上,注重以创新求特色,要求传统村落依循自身优势进行差异化发展,拒绝“依葫芦画瓢”。传统村落因地理条件不同而分为山地型、街巷型、河谷型等多种类型,不同传统村落在传统文化上也体现出不同特点和相对优势。各地要着眼于地域条件、文化特征、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采取差异化的保护措施和发展模式,倡导“因地制宜、分类保护、分级管理”,大力挖掘村落原有文化特色,以传统文化推动特色产业。借力高端平台和大型节会,促进传统村落改造升级,不断提升传统村落的影响力。
只有重视活态传承,避免“转基因”式的发展,才能使传统村落的灵魂得以延续。要划定保护红线,研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负面清单”,坚持底线思维,抓住文化内核,明确“哪些可以动,哪些不能动”。对不可移动的文物、历史建筑,要立足于原地保护,既要保证传统村落不被非人为因素破坏,也要防止以经济价值冲淡文化价值,还要避免被外部资本等人为因素“牵着鼻子走”而导致传统村落走样受损。既要“保住守好”传统文化的根与魂,又要充分考虑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诉求,还要重视吸引年轻人参与村落发展,将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活中,实现传统要素和现代功能的有机结合,让原住民“愿意住、留得下、过得好”。
乡村特色产业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持续生命力。要依托村落民居、民间习俗、传统技艺、乡土农业等资源优势,结合当地要素资源和市场需求,既保存村落原有风貌,又积极发展书吧、咖啡屋、民宿等新兴业态,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形成“村民居住+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的模式。以保护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将基于自然文化的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对接,将文化创意产业与有机农业对接,推动过路游、观光游、一日游转变为过夜游、研学游、深度游,增强传统村落“造血”功能,提升村落自我生存、自我盈利、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不容忽视。这既是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内在需求。要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村民生活社区建设同步推进,强化村落与村民的融合发展,不能简单地搞“腾笼换鸟”。突出抓好村民就业、生产、生活等配套设施建设,增强村民获得感,提升村民幸福指数,让村民重新审视家乡的价值,从“没得办法”的嫌弃、“索性不管”的抛弃转变为“由心而生”的珍惜。
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变“自上而下、一刀切”为“共建共治共享”。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建立村民自发保护机制,激发村民保护意识,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努力回应村民诉求,积极调动村民创造性。通过收集老物件、开展口述史、表彰先进等方式,让村民找回对乡村文化的认同和自信,充分利用本土资源谋发展;通过产业带动,让村民体会到“数票子”的快感,使其主动参与共同建设。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健全村规民约有关条款,为村民赋权,推动乡村自治组织建设,减少“等靠要”,推动传统村落重新焕发活力。
突出区域协同联动,变“单打独斗”为“抱团出海”。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联盟建设,尤其是文化背景相似、发展愿望一致的地区,将单个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转变为区域协同发展。以川东北为例,川东北五市山水相连、文化相近、民俗相通,集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为一体,是四川的东向门户和北向“桥头堡”。在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践中,要探索合作方式、搭建对话平台、形成战略联盟,建立多层次多元一体的区域协同合作格局,形成蜀道-嘉陵江旅游环线、川东北休闲旅游环线上的一颗颗明珠,实现串珠成线、连线成片,推动川东北传统村落“盆景”成为区域特色“风景”,为建设川东北文旅经济带贡献力量。
用好“互联网+”,变静为动,让传统村落“活”起来。将互联网思维贯穿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全过程,提升传统村落的影响力。随着传统村落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情感价值等逐渐为大众知晓,保护发展传统村落的民间力量逐渐聚集起来,面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网络众筹不失为有益尝试。早在2014 年,安徽绩溪仁里古村就发起了“万人众筹,重建中国最美古村落”项目,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抢救维护上,要创新运用数字化手段,善于利用虚拟技术对传统村落进行信息采集、模拟规划和运营监管,充分运用线上线下传播平台,形成宣传推广传统村落的“大合唱”。2017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启动了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致力于集中展现中国传统村落风貌,向世界宣传中国传统村落和中华农耕文明,但是目前入驻该数字化平台的传统村落数量还比较少。传统村落要重视历史记忆的收集利用,将历史文化资源的摸排收集、整理汇总、载体建设有机融合,通过走访高龄老人,把传统村落的兴衰、发展、变迁等以讲故事的形式保存下来,进一步发掘传统村落丰富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更好地保留与传承传统村落的原真内涵,不断扩大传统村落的影响力。
一是号召“能人回村”。建立本地人才信息库,以特色产业为带动,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人才回村,资金回流,企业回迁”。出台优惠政策,千方百计鼓励致富能力强的个体企业主、商业人士、复员军人等回村创业,为返乡“能人”营造良好创业环境。支持“能人”依托本村本地资源,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创业带动村民增收致富。择优选拔“能人”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为能人腾位置、给能人留位置、让能人顶位置,通过法定程序,大胆启用“能人”在本村任职,确保其有位有为。
二是吸引“村民返村”。通过提供岗位、培训技能、金融支持等多种方式,吸引外出务工村民回村就业。结合传统村落发展实际,加强创意设计、农业技术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开展传统手工技艺、民间民俗文化、现代服务业、现代种养殖业等技能培训。多方搭建就业创业平台,让村民的腰包鼓起来,吸引更多村民主动回村就业,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让村民“有盼头、有甜头、有奔头”。
三是鼓励“市民进村”。出台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力量投身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2014年,《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8]。鼓励城市居民,尤其是有志于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农业产业等领域的市民到传统村落创办项目,以创新理念带动活化发展,为传统村落发展注入新动能。同时,要建立符合实际的准入制度,坚持“先引精英再引资金”,在生活上给予“新村民”关心照顾,让他们在村落找到归属感。对于有重要贡献或形成重大影响或产生带动效应的“新村民”,要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