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理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主体、管理权限,打造更加科学、更高标准、更优品质的城市夜景,江西省上饶市制定出台《上饶市中心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了专项规划在景观照明建设管理中的统领作用;明晰了编制城市景观照明专项规划的部门以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实施部门;阐述了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鼓励场所、相关要求以及城市景观照明的节能环保要求;明确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工程方案审查以及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和有关程序。明确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的管理维护部门;明确了将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经费和运行电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城市维护资金中支出的经费管理机制。明确了违反《办法》相关规定将依法受到的处罚以及管理责任部门公职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将受到的处分、处罚。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正式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