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玲玲/武汉市审计局
按照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走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总部署,审计部门聚焦银行风险领域,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重大政治任务,以促进银行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不断深化金融审计。当前金融审计工作的重点是聚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笔者结合金融审计操作实务,谈谈地方性商业银行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
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其金融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相关性、隐蔽性和叠加性特征,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监管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客户违约引发的风险。审计中常见的情形包括:银行工作人员对贷款“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向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无法偿还到期贷款;客户经理未尽审查职责,未识别票据业务虚假交易背景,致使借款人套取信贷资金;贷款资金被挪用,转移至关联企业,借款人逐渐空壳化,导致债权悬空;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合规,抵押物不足值,逾期贷款追偿难度大、隐患多。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操作、系统运行等原因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风险。审计中常见的情形包括:部分地方性商业银行合规意识淡薄,重业绩轻管理,授权、印章、信息系统等方面存在制度漏洞缺陷,导致从业人员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形成信贷风险;异地分支机构追求业务规模与发展速度,风险防范工作流于形式,导致不良贷款显著上升;银行机构管理链条长,总行控制能力逐级弱化,对分支机构绕开总行授权拆分业务、化整为零等行为无法及时识别,对潜在的操作风险及其性质评估不足。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取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地方性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较为集中,受行业和地区经济影响较大,不良贷款率升高,信贷资产质量下降;补提拨备消化不良贷款损失,消耗净利润,盈利能力下滑;资产规模扩张速度较快,尤其是投资类资产增长迅速,与风控水平不匹配;上述不断上升的不良贷款率、利润增速放缓和风险资产增长过快等因素又会引起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资产负债业务期限错配,结构不合理,杠杆过高等因素也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监管风险主要是指监管规定或政策变化,可能影响商业银行运营的风险。近几年,审计中发现银行部分信贷资金“空转”、脱实向虚的问题突出,如贷款资金挪作存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银票)保证金;关联企业之间互开银票再进行票据贴现,资金转回出票人作为保证金再签发银票或用于归还贷款;资管业务层层嵌套、交易结构复杂等乱象丛生,如银行理财嵌套信托计划、券商资管、私募基金等资管产品,以银信合作、银证合作方式“绕道”投向政府融资平台、“四证不全”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限制性领域,交叉性金融风险在监管制度缝隙处滋生。在此情形下,穿透式监管理念顺势而生,旨在消除监管套利、弥补监管短板。从长远看,穿透式监管可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但是短期内会给地方性商业银行带来极大的经营压力,如因为原有违规业务需要支付巨额行政处罚,业务模式受到冲击,经营战略亟待调整等运营风险倍增。
地方性商业银行信贷供给不平衡,为抢夺高利润行业、明星客户形成“搭便车”、“垒大户”现象。多头授信造成授信集中度过高,部分借款企业过度融资,盲目自信投资,偏离主业。企业经营不善、产能过剩和经济结构调整都会引起大额信用风险暴露。
地方性商业银行仍存在内控制度制定与落实、业务经营与操作管理相脱节的问题,特别是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分支机构管理粗放,不能正确判断、全面揭示和有效处置实质性风险。部分银行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办理业务,超越授权或者违章办理各项业务,导致操作风险时有显现。
基层分支机构管理层不同程度存在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认知,注重业务增长,忽视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业务流程和关键环节未得到有效控制。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不重视借款人自身偿还借款能力,过度看重抵质押担保还款能力,同时对借款人的抵质押物变现价值评估不充分,跟踪检查不到位。总行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员工违反制度的行为,问责追责不到位。
金融创新产品层出不穷,资产管理业务增长迅猛,层层嵌套导致信贷资金在流动中脱媒,资金来源和去向皆不明,底层资产不清晰,影子银行业务繁荣,暗藏跨市场、跨行业金融风险,金融监管滞后于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现状,穿透监控难度大、方法有限。
地方性商业银行要持续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以整治市场乱象为契机,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稳健经营能力。一是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管控贷款投向,缩减通道类业务,消除多层嵌套和自我循环,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管理。二是前移风险审查关口,加强授信管理和风险排查,严格审查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严格审查抵质押方式,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三是加大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风险防范力度,避免资金断裂、工程烂尾事件发生。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追责。五是加强员工管理,培育合规文化,抵制歪风邪气,完善尽职履责制度强化内部激励。
牢固树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履职主体意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多措并举化解银行不良贷款,遏制风险积累。构建可持续的新型政银企合作模式,综合施策,共同推动企业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一是地方党委政府聚焦重大风险企业,出台扶持政策,降低不良贷款处置成本;二是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共同商议一致行动,稳妥有序处置重大债务风险事件;三是银行机构充分考虑自身和客户的承受能力,利用拨备较为充足的有利条件,综合运用坏账核销、现金清收和批量转让等手段分类处置不良贷款,精准“拆弹”,防止出现“处置风险的风险”。
地方性商业银行应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信贷资金投向行业上,做好“支持”和“退出”,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一是围绕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结构性去杠杆,对不同领域的金融风险采取差异化、个性化的办法,支持信息技术、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二是聚焦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债务,妥善处置企业债务违约问题,把握节奏去杠杆,着力降低企业负债率,推动僵尸企业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对情况复杂、牵涉面广的风险案例,逐步缓释,对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助其共渡难关。三是密切跟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向,精准制定发展战略,积极支持重大改革,做大做强地方支柱产业。
以统筹协调的地方金融监管共同促进地方性商业银行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一是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汇聚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力量,构建深化合作的平台机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共建“有机统一、风险共担”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二是大力开展穿透式监管,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资产端”和“资金端”为切入点,穿透资金链条、信息链条、关系链条和利益链条,认清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监管规定,查深查透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合理平衡金融创新、盈利增长和风险防范,健全银行治理结构。三是多渠道补充银行核心资本,优化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强化流动性管理,提升地方性商业银行对抗风险冲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