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社区治理有效性提升:挑战与对策

2019-02-19 04:43陆继锋陈庆道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网格居民有效性

陆继锋,陈庆道,赵 辉

(1.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90;2. 青西新区社会治理中心,山东青岛266590)

十八大以来,在社区治理引起中央高度重视(1)的同时,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也成为社会治理新命题。然而,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到哪里,如何实现重心下移是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对于前者,十九大明确提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社区是社会最基层,社会治理重心无疑是要落到社区。对于后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把精干力量下沉,完善有序流动的机制,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十九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要“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可见,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不仅仅是资源和任务下沉,更意味着社区功能强化和治理有效性提升。[1]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背景下,实现治理有效性提升,可谓意义重大。只有实现党领导人民对国家的有效治理,才能增强认同和自信,形成强大合力,有效应对我国改革发展挑战,进而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2]治理有效性是衡量治理体系运行是否适应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否具有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有效的基层治理才能破解社会难题,管控和化解基层风险,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故,结合治理重心下移系统研究社区治理有效性提升,对于提高治理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满足居民需求等具有极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治理重心下移与治理有效性提升:概念界定和研究现状

(一)治理重心下移与治理有效性提升的概念界定

1.治理重心下移

日常生活中的重心通常指事情中心或主要部分。作为物理概念,重心是在重力场中,物体处于任何方位时重力的合力都通过的点。工程学认为,机械正常工作意味着其重心位置应满足一定条件,重心与机械运行稳定性高度相关,重心偏离会引起剧烈振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社会治理同样需要找准支点进而探寻重心位置。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就是在寻找支点,这是确保社会治理实效性的关键,事关社会有序稳定。所谓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是指坚持党的领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下沉,实现公共资源向基层聚集、公共财政向基层倾斜、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它包含“三个下移”即居民自治下移、基层党建下移和公共服务下移,[3]51-52意味着把更多资源配置给基层、更多精力关注到基层、更多权利交还公众。[4]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可谓意义深远。就社会稳定而言,只有将治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置,扎实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才能从源头上化解各种矛盾,确保问题在基层解决,有效阻止风险扩散。就社会治理工作而言,重心在基层,创新点也在基层,[5]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能节约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和水平。

2.治理有效性提升

治理有效性提升建立在有效治理概念之上。所谓有效治理是指治理主体借助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有序的公众参与,打造政府、市场和社会合力,保障治理效率和效益。有效性治理不但追求治理形式和结构有效,也注重实质有效,[6]亦即能有效解决社会现实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有效回应民主民生诉求,有效维护公共利益。治理有效性是受诸多因素制约的变量。宏观而言,执政党建设与执政水平、治理方向与道路选择、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平台资源等都是重要制约因素。网络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有效性一般与三种因素高度相关:一是主体间信任关系、管理者领导力和利益相关者介入情况;二是治理网络模式、结构和网络管理水平;三是资源供给、网络稳定性和合作经验等。[7]社会治理有效性提升目标是实现善治。可见,治理有效性提升就是实现善治的过程[8]。首先,社会治理有效性提升需发挥政府“元治理”功能和社会自主性功能[9],尤其要注重主体间分工和协同:居于较高层次的主导性治理主体重在协调规划;而层次低和主导性相对弱的主体则是要注重增强解决问题的自主性。[10]其次,要发挥社会组织功能和潜力,为公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搭建平台,增强“参与有效性”,[11]能使相关主体借助有效对话协商合理分配治理收益。再者,重视制度规范作用,既要重视法规等“正式规范体系”建设,也要重视文化习俗等“非正式规范体系”建设。最后,注重公共行政伦理美德塑造,以增强个体角色意识和责任感,[12]进而发挥社会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基于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社区治理相关研究

近年来,围绕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探讨社区治理的相关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提升治理理念。如,黄亮(2017)针对社区治理中“条块分割”和“条条分割”问题,提出了“基层集成治理”理念,主张推动治理从“末端走向前端”,实现“重心不断下沉”。[13]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如,胡占光(2017)提出:要加强社区党建,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体制,实现重心下移。[14]白海星(2018)提出要通过建立激励考核机制激发社区治理动能;推动社区“微自治”使居民成为主力军;开展“便民服务满足居民需求;夯实治理平台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化等途径推动治理重心下移。[15]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如,庞峰伟(2017)结合重心下沉趋势提出社区治理要“加减乘除”法齐用:“加法”是指重视网格员队伍建设,发挥网格员“眼”和“腿”作用;“减法”即政府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保障,为社区减负;“乘法”即发挥志愿者“乘数因子”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除法”就是要顺应民意,保障民生,疏导化解社区矛盾纠纷。[16]姜泓冰(2018)主张依托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生成“社区大脑”,打造“技术触角”,感知居民需求,提高社区治理智能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推动治理重心下移。[17]四是重视投入和平台建设。投入方面,彭思摇等(2016)提出治理重心下移需要经济投入,也需要人力投入,如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培养储备人才和激励乡贤参与等。[3]54-55平台建设方面,高源(2017)提出:要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平台作用,推动治理重心下移。[18]五是做好基层风险防控。如,郭喆等(2017)认为:应将社区警务植根于基层,推动警力下沉,保障治理重心落到社区。[19]王彩霞(2018)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压实一线责任,解决信访维稳突出问题,确保群众满意,取信于民,激发一线“源头活水”,实现重心下移。[20]六是强调社区依法治理。如,吴旭(2014)指出:面对重心下移,社区要构建多元共治体系,强化综治平安根基,更重要的是要把依法治理要求落实在基层。[21]

综上,学界已开始结合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思考社区治理创新,而结合重心下移关注社区治理有效性提升的专门研究较薄弱,且当前研究多是对本地实践经验介绍,既缺乏系统深入研究,也缺少基本理论分析,仍需进一步深入。

二、治理重心下移与社区治理有效性提升:问题、挑战与成因

(一)认识不深刻且有误区,缺乏社区治理规划

1.缺乏对“社区管理”、“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内涵的深刻认识(2)

无论社区管理还是社区治理,本质和归宿是社区服务;高质量的社区服务就是最好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治理。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公共领域,需要社区秩序构建为主要目标的社区管理,更需要以居民生活质量提升为归宿的社区服务,更需要以自治、参与为核心的社区治理。若对三个概念缺少整体性认识,容易忽略群众正当利益和诉求,在治理实践中止于管理层面,助长行政刚性及其无限制扩张,抑制社区能动性和自治性生长,制约治理动能和活力。

2.居民参与意识和自治意识淡薄,存在一定误区

长期以来,政府全能主义包办和行政权力边界模糊,“制度虚置”和“程序缺失”等挤压了治理参与空间。居民依赖甚至崇拜行政权威,治理参与意识和自觉意识淡薄,以至于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看客”,止于“要我参与”和“动员参与”,而非“我要参与”。同时,也存在“要自治,就不需要政府参与”的认识误区。诚然,归还和培育社区自治功能,减少行政权力过多干预是社区治理重要取向。但“自治与政府参与相冲突,政府参与就非真正自治”错误认知会将社区自治和政府主导相对立。[22]与西方社区自治不同,我国社区建设始于政府推动,政府主导角色非但不可以也不可能被忽视,政府参与和自治绝非“二元对立”而是“双向建构”[23]。

3.重视社区建设和空间规划,忽略社区治理规划

社区建设规划、空间规划和治理规划都属于社区规划组成部分,相同之处在于都要遵守特定规律并体现社会理想和居民现实需求。但社区治理规划是针对治理制定的总体方案,是针对社区治理活动而形成的全局性、长期性和基本性问题的战略性思考和概括。在社区治理任务纷繁复杂语境下,规划不可或缺,否则就会使社区治理陷于琐碎事务而迷失方向。更为重要的是,治理重心下移是统筹并进的系统工程,社区治理规划缺失会放大任务无序下移、不对称下移甚至基层负担加重的风险。

(二)体制机制创新性不足,制约治理效能提升

1.体制创新不够

我国现有社会治理体制呈现出较强的自上而下的路径依赖和自我变革惰性,封闭管控色彩浓厚,市场和社会参与不足,且未能完全处理好政党、政府、社会和市场间关系。目前,仍缺少社会治理专门机构,社会治理工作“碎片化”散布在多个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系统性不足,以至于很多工作“分不清”“抓不实”“效率低”。就社区治理体制而言,具有明显行政化倾向和自治性不足问题:履行居民议事监督角色的居委会与专司处理政务工作的社区工作站有明显体制性依赖和沦为“类行政化组织”的不良倾向;另一方面,社区网格内自治、小区(院落)自治、楼宇(门洞)自治、社会组织自治等“微自治”体制缺失,社区自治功能弱化。

2.机制缺少优化

从整体而言,我国基层政府、镇(街)、居委会的层级运行尚没处理好政府主导和社区自治关系,层级关系异化现象突出。尤其镇(街)和居委会之间,本应当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在实践中异化为“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基层政府和镇(街)片面解读重心下移,简单充当“二传手”,以至于基层政府传递给镇(街),镇(街)盲目下压给社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被“行政化工作覆盖”,面临台账多、评比多、考核多等困扰,应接不暇,不堪重负,缺少自治精力,自治“虚化”;[24]另一方面,“权责不匹配,费不随事转”,又让社区陷入“经费少、任务重、实施难”困境,反向加重社区行政依赖,制约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与治理重心下移本意相背离。

(三)社会组织参与度较低,网格功能发挥不好

1.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不够

社区社会组织是基于特定需求而在社区内举办并在社区开展活动的民间自发组织[25]。当前,社区社会组织获较大发展,但也遇到一些困扰:一方面政府、社会及普通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功能价值认识不足,不但基层领导干部或认为“可有可无”或有“分庭抗礼”担心疑虑,居民也对其存在、发展及功能发挥不关心甚至不响应,社区社会组织缺少良性发展生态,以至于在参与社区治理中乏力失效;另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先天发育不足,自我生长能力弱,独立意识差,服务内容不聚焦,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和有效性欠缺,未完全实现自身生长与社会治理的互动融合。

2.社区治理网格功能发挥不好

网格既是社区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重要的社会治理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当前,社区网格在某种程度上存在运行效能不高问题。如,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庞大,运行成本高;网格员职责边界不清,运行效率低;网格信息采集难,精准度低;网格行政色彩浓,自治性和灵活性不足;网格管理服务与社区自治脱节等问题,制约其应有功能发挥。

(四)人力和财力投入不够,资源缺乏整合利用

1.人力资源匮乏

受编制因素制约,基层社会治理队伍本来就人员短缺,加之薪酬偏低且上升空间小、条件艰苦且工作任务重,吸引不了也留不住人才。以至于当前社区治理队伍中,有相关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和专门管理人员比例明显偏低,更新快而不稳定,多数缺少社区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专业素质,以至于面对纷繁复杂的社区治理工作时“心有余而力不足”。

2.治理经费短缺

目前,社区治理经费筹集渠道单一,主要依靠财政支持和服务收入两个基本渠道。其中,城市社区治理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村改居社区和农村社区主要是经居民会议同意,依靠物业费、服务费和集体经济收入维持。随着社会转型和变革力度的加大,尤其是治理重心的下移,基层社区治理将面临更多问题,任务将更加繁重,有限的经费可谓杯水车薪,捉襟见肘。

3.设施利用不够

社区设施既包括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也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安全保卫等社会事业性设施。社区设施与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也是治理的物质保障。当前,社区尤其是新建城市社区硬件设施基本完备,已初具现代化水平。但却面临规划选址缺少论证,重复性特征明显,便利性不够,缺乏地区和社区特色;社区自治议事性机构或缺乏或使用率低;设施开放性差,闲置浪费现象严重,未能保值增效。上述状况不但与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而期望得到改善的期待存在差距,也成为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与社区治理有效性提升的瓶颈。

(五)公(规)约难约,居民社区归属感缺失

1.公(规)约难约

社区治理需要调节主体间复杂关系,其中法律制度和公(规)约是最基本依据。所谓公约是指乡规民约和居民自治公约,具有群众性、自发性和民主性特点,体现“天然内生秩序”,是规范居民行为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改革的深入,村规民约、道德习俗与法规政策、行政手段、经济调控等一并构成了新的治理手段和有效形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下,发挥道德公约等“非正式规范体系”功能,促进社区治理有效性提升,可谓至关重要。当前,村规民约和居民自治公约存在盲目立规现象,规约内容针对性不强,未聚焦居民真实需求,难以发挥凝聚民心作用;另一方面公约制定缺少必要程序,操作性不强,缺乏执行力,以至于规约“不规”和公约“难约”。

2.居民社区归属感缺失

社区归属感是居民把自己归入特定社区或人群集合体的基本心理状态,是居民对社区的基本理解和情感依托,它不但传递和表达情感,也是对自己社区身份的确认。社区归属感在社区形成、建设、发展尤其治理中的功能不容忽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力度的不断加大,城乡人口流动不断加快,居民异质性增强,居民间关系愈发冷淡,情感疏离;传统的基于地缘的邻里关系逐渐被打破,加之快节奏的现代生活冲淡了居民间互动,让熟人社会、熟人社区逐渐演变成了陌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区,大大降低了居民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基于治理重心下移的社区治理有效性提升:维度与路径

(一)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明确社区治理思路

1.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共建共治共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原则和基本特征,人民群众是改革发展成果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十九大报告又提出:要“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愈发清晰,内涵更加深刻。这一理念立足新时代社会治理形势,系统回答了“为谁治”、“靠谁治”和“怎么治”问题,指明了社会治理价值、主体和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指导性理念。就社区治理而言,共建共治共享意味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社区居民,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治理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依法有序组织居民参与治理,让群众在参与中有获得感,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目的。

2.进一步明确社区治理思路

治理重心下移背景下的社区治理,要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指引下,明确“强化统筹,减负增效;夯实载体,分工协作”思路。所谓“强化统筹”就是要结合治理重心下移趋势,在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区域实际基础上,充分发挥县(区)、镇(街)统筹作用,围绕治理工作,实现服务、管理、资源统筹下沉,避免节奏无序和任务“碎片化”;“减负增效”是指对当前社区治理工作进行摸底分类,建立工作准入制度,全面清理各种不必要评比考核项目;另一方面激发基层活力,促进居民有效参与,提高社区治理效率;“夯实载体”就是既要重视和发挥居(村)委会等法定载体作用,又要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物业、网格和流动服务站等有效载体作用;“分工协作”就是要在促进多元主体参与的同时,厘清政府、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驻社区企事业单位职责,明确各自工作目标、原则和重点;同时,促进各主体在社区治理中协同协作,实现政府、社会和市场良性互动,有效承接重心下移。

(二)科学规划社区治理工作,创新社区治理体制

1.要科学制定社区治理规划

基层政府应结合治理重心下移趋势,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地方关于社区治理指导性意见,研究出台区域内社区治理规划,体现区域总体愿景;社区要以党建为引领,以群众诉求和意愿为导向,立足实际,制定本社区的治理规划,体现社区特色和针对性。社区治理规划要吸收社会治理专家学者的参与,发挥其智力作用,体现专业水平;也要促进熟悉社区生活、了解治理政策法规、热爱社区治理的人士参与。社区治理规划制定路径可概括为“一二三四”:即围绕“一个主线”,明确“两个目标”,突出“三个结合”,坚持“四个原则”。所谓围绕“一个主线”就是将“治理改革创新与有效性提升”主线贯穿于整个规划;明确“两大目标”亦即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使民众共享治理成果;而突出“三个结合”是指要结合新时代社会治理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趋势和部署,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社区特色;坚持“四个原则”是指:坚持问题与需求导向原则,调节利益与化解矛盾原则,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原则,规范治理行为和促进有序参与原则。

2.创新社区治理体制与机制

基层政府应在党委领导下,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治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资源整合、督促落实,搭建基层治理组织架构,理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保证人财物的统一调配使用,增强治理整体性和系统性,夯实基础;另一方面,镇(街)和社区要重视基层党建,切实发挥党组织在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社区书记“治理第一责任人”地位,统筹组织并广泛动员驻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的协同协作,以及社工、志愿者、乡贤等积极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

(三)社区治理力量组团下沉,壮大社区治理队伍

1.推动机关干部下沉社区

基层党委政府要以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和不忘初心教育为契机,推动机关干部下沉到社区,让机关“瘦身”,让社区“强身”;倡导机关党员干部8 小时内做“机关人”,8 小时外做“社区人”,自觉把社区生活作为工作延续,带头参与社区治理,切实从社会治理“指挥员”转为治理政策“宣传员”和治理工作“战斗员”,当好社区群众“勤务员”和“服务员”,从坐班办公“被动等候”转变为向下社区、进网格“主动上门”。组织认识和督查考核部门要为下沉干部建立社会治理考核“积分卡”,考核结果与个人评优晋级挂钩,必要时纳入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开展社会治理组团化服务

应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系社区制度,组团开展下社区服务和调研活动,了解基层民情,破解治理难题;发挥其在矛盾风险排查、积案化解、重点隐患整治、热点问题督查等方面作用,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另一方面开展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组团服务社区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热心社区治理工作者到社区报到或挂职兼职,发挥其运作能力和业务特长。条件成熟地区可探讨建立企事业单位党员组织关系回归社区制度。

3.切实整合社区人力资源

社区要切实整合和利用好辖区“两委”干部、社区民警、社区法律顾问、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的作用;另一方面,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引领,挖掘社区法治、德治、自治等典型人物,充分动员社区“楼居院”新老市民中的贤能人士贡献担当和辐射带动作用,彰显家园情怀,发挥其正能量。

(四)发挥公约社会治理功能,重塑居民社区归属感

1.发挥公约作用

新时代社会治理需并用法理型治理和情理型治理手段。情理型治理即善用公约调整群众心智,发挥其应有功能。这意味着,社区应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治理有效性为目标,本着“民事民议、民事民定”原则制定好公约,突出“公共事务、公共安全、社区文化、生态环保、公益互助”等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群众知晓并遵守,增强执行力和约束力;另一方面,规范公约制定程序,加强制定过程监督,依法组织内容审定,使其最大化体现居民意志意愿,确保公约规范性、合法性。总之,要发挥乡规民约和居民自治公约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中的作用,培养居民规范化意识,维护基层社会秩序,促进基层和谐稳定,进而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水平。

2.重塑社区归属感

社区归属感能让居民产生感情继而投入精力去关注社区建设治理,有利于形成合力。为此,对涉及社区公共利益和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积极吸收居民参与协商,增强居民社区满意度和社区活动参与度;重视居民互动,积累信任与共识,培养与邻为善、温暖温情和守望相助的新型社区关系,塑造“基层社会共同体”;另一方面要依托社区公共设施和福利设施举办居民喜闻乐见的社区活动,优化社区公共环境,尽可能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使居民带着满意感和幸福感积极投身社区建设和治理。

(五)加大财力和物力投入,发挥治理平台作用

1.加大财力和物力投入

必要的财力和物力支持是治理的重要保障。为此,除在政府预算中设立社区治理专项资金外,要大力发展社区集体经济,以其发展成果反哺社区治理工作;另一方面,设立社区治理定向基金,引导驻区单位、两新组织、辖区居民、热心公益人士等主体开展自愿投入,依法加强基金管理,确保支出合法有效。物力投入坚持“高标准、特色化、系统性”和“设施重用、服务提质”原则,在重视规划设计前提下推动社区“三去一改”工程(去行政化、去形式化、去办公化,亲民式改造),通过新建、改造、合作等方式确保社区设施有效使用,突出亲民、人文、服务功能,促进居民参与和互动。

2.发挥社区治理平台作用

首先,利用好网格平台。加强专职网格员选拔、教育培训、激励考核,提高其参与社区治理能力和素质;动员居民、志愿者、社会组织人员参与网格管理,将(村)居委会人员、协管员、社区工作者、楼门院长等纳入网格,构建专兼结合(3)队伍;优化网格管理组织架构,建立网格自治、网情会商和社会监督机制。其次,建设移动治理平台。结合基层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设立社会治理流动工作站,开展日常巡查、应急救助、诉求受理、咨询宣传以及服务工作,打造社会治理“流动平台”,实现“群众表达诉求零障碍,服务群众零距离”。最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功能。基层政府应切实转变理念,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为社区社会组织“造血助长”;加强引导和监管,对社区社会组织赋权授能,实施“存量改革”;大力培育顺应社区治理需要的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促进“增量发展”,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成长和参与社区治理。同时,社区社会组织应抓住治理重心下移契机切实凝练特色,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个性化、多样化服务,在治理中探寻新的生长点,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切实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应有功能。

四、结语

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与治理有效性提升是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命题,意义深远。无论是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还是社区治理有效性提升,都意味着既有治理格局的重塑、主体权责关系的调整和治理流程的再造。这需要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创新,也需要系统研究,更需要找准切入点加以落实。其中,明确理念思路、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利用资源、协同多元主体参与等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维度。其中,实现资源下沉、关口向前、民心聚焦至为重要,最终目的是实现治理能力有新提升、基层社区有新变化、社区居民有新收获,让人民群众切实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

注释:

(1)十八大首次把“社区治理”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将社区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布局中;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了社区依法治理重要性;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2)社区管理依赖权力,政府唱独角戏,主体单一,是自上而下垂直的,注重秩序维护;社区治理重在参与,需利益相关者平等协作,主体多元,涵盖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横向协调多向度,体现居民自觉和主动参与。社区服务是政府、居委会相关各方直接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旨在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需求。

(3)社区网格员一般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前者专职从事网格管理工作,后者属于兼职工作。就其功能定位而言可分四类:①管理服务类网格员,主要包括社区“两委”成员、社区民警、物业管理人员等,主要负责一般事件处置或紧急重大事件上报,为社区提供管理服务;②自我管理类网格员,主要有志愿者、楼长、单元长、业主委员会等组成,主要致力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引导社区自治工作;③单位协作员,主要由驻社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④监督考核员,主要是街道干部、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等,主要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网格正常与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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