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礼仪修养的必要性及途径

2019-02-19 03:29
关键词:司法警察警务礼仪

薛 毅

(国家法官学院 西安司法警察分院,陕西 西安 710000)

司法警察在执法执勤中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法院司法警察机构的执法水平与文明程度。作为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素质来确保警务工作的圆满完成,而且还要有良好的礼仪修养来展示自身形象和精神风貌。

一、提高司法警察礼仪修养的必要性

(一)提高司法警察礼仪修养是提升司法警察素质的需要

司法警察的素质包括多个方面,有政治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等。其中礼仪修养也是司法警察素质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礼仪作为一种非法律社会规范,是人类为维系社会正常生活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它在人们长期共同生活和相互交往中逐渐形成,并且以风俗、习惯和传统等方式固定下来。对个人来说,礼仪是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而对社会来说,礼仪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道德风尚和生活习惯的反映,更是其道德修养和文明程度的标志。[1]从个体角度来看,礼仪是一个人道德的外化,而道德是礼仪的渊源。礼仪作为一种道德精神的外在形式,可以“显现”一个人内在的道德素质,正所谓以礼“显”德,即一个人的道德素质可以通过人的礼仪行为表现出来。所以,观察一个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语言文字,往往可以了解他内心的道德世界,从而评价他的道德水准和修养程度。衡量一名司法警察素质的高低,如果只是从政治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方面去审视,无疑是片面的,礼仪修养理应成为综合衡量的必然因子。一名具有良好甚至优秀礼仪修养的司法警察,可以避免在与群众交往或执法执勤时,态度生硬、傲慢无礼、冷硬横推,甚至粗暴执法等不懂礼、不守礼的现象,在警务工作中处变不惊,处理问题游刃有余,尽显当代司法警察的素质与风采。

(二)提高司法警察礼仪修养是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整体形象的需要

每一位警察,作为执法的使者,其言行举止都在社会上产生着不同程度的影响,都会与整个公安战线的整体形象有着直接的联系。[2]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内设的特殊警种,在警务活动中的言行举止不仅反映自身的修养与素质,而且还代表着司法警察队伍、人民法院的形象。随着信息技术手段的发展,现今社会已经进入自媒体时代。自媒体,顾名思义就是“自我”的媒体,简单地说就是“自我”通过数字科技媒体发布传播内容。[3]在全新的媒介环境里,人人都是记者,个个皆有照相机、摄像机,新闻传播的广度和自由度显著提高,人们可以随时随地拍摄、上传视频、照片、发表评论,广大司法警察的执法活动及日常言行被自媒体曝光的屡见不鲜,执法瑕疵也被网络不断“炒作”“放大”。司法警察在执法中任何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经媒介的聚焦传播都有可能导致舆情危机发生,随时可能被置于负面舆论的风口浪尖,对司法警察队伍形象和警务工作带来被动和不利。面对无处不在的媒介,面对海量的媒介信息,司法警察的礼仪修养显得越发重要。自媒体时代提高司法警察礼仪修养刻不容缓,对大多数司法警察来说,礼仪素养是一门需要努力学习的新课程,是一项亟待自觉养成的基本功。

(三)提高司法警察礼仪修养是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执法效益的需要

尊敬他人,从社会角度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道德规范;对人民警察来说,则是一种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品质。[4]只要尊重群众,对群众谦虚有礼,耐心细致,与群众建立融洽的关系,就会得到群众的信任和欢迎,就能在群众中树立较高的威信,就会得到群众的配合和支持,就能顺利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司法警察在警务活动中不可避免地需要和人民群众打交道,尊重在先,礼貌待人,可以使相互陌生的人在最短的时间达成沟通和信任,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尽可能多地争取到群众对司法警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误会,化解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对立情绪。同时,司法警察在警务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礼貌、礼节,又能使执法执勤现场形成一种严肃、严谨的职业活动氛围,让当事人和群众对司法警察产生一种信任感和依赖感,从而促进执法活动顺利高效进行。

(四)提高司法警察礼仪修养是提升司法警察队伍战斗力的需要

独狼并不强大,但当狼以集体力量出现在攻击目标之前,却表现出强大的攻击力,狼群的团结大大提高了他们的杀伤力。不怕虎生两翼,就怕人起二心,一个组织涣散、人心浮动、人人自行其是的团队,是没有生机与活力的,战斗力更是无从谈起。可见,团结是一个团队战斗力的象征,一个团结的团队才具有无穷的战斗力。在司法警察队伍内部,遵循一定的礼仪规范是同志间、上下级间相处的润滑剂和黏合剂,会促进队伍内部团结民主、理解信任、求同存异的群体关系的发展,起到凝聚力量、振奋精神、激励斗志的作用,从而形成强大的战斗力,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顺利完成各项工作。

二、提高司法警察礼仪修养的途径

(一)增强意识,在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中提高礼仪修养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与司法警察礼仪是同一矛盾的两个方面,二者是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司法警察礼仪是司法警察内在道德修养的外在表现。只有修于内,方能行于外。缺乏司法警察道德修养,不可能真诚自觉、表里如一地体现司法警察礼仪要求。可见,司法警察要想养成礼仪习惯,提高礼仪修养,首先要充分认识礼仪修养对警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意识深处萌生提高礼仪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其次要充分认识职业道德建设与礼仪修养的关系,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把司法警察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融入到日常警务工作中,努力做一个讲道德、重礼仪的现代文明司法警察。

(二)依法守规,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中遵守司法警察礼仪

“用规矩促规范、让制度显力量”,规章制度是司法警察礼仪塑造的根本有力保障,用制度来规范、引导司法警察的言行举止和仪容仪表,是遵守司法警察礼仪的最有效途径。在警务实践中,言谈文明规范是司法警察完成警务工作的前提基础,也是司法警察礼仪修养的具体呈现。司法警察在执法执勤时要按照制度规定,使用法定的语言体现礼仪的要求。关于规范用语,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公务时使用告知词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司法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的文明用语和规范程序。如在登记来访时,一句“您好!请您出示身份证”,安全检查时一句“我们是依法检查,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诸如此类简单的话语,就会使来到法院的人民群众感觉到温暖,拉近彼此的距离,自觉配合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关于规范行为,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围绕司法警察“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问题,2019年又印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为司法警察依法规范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关于规范仪容仪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条令》对司法警察的警容警纪做出了详细规定,司法警察必须严格遵照这些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些规则与条令,其内容与要求系统而明确,司法警察在具体运用时具有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能明确地知道应该如何做和不应该怎样做,在警务活动中如何运用礼仪?简而言之,只需要严格遵照有关规范和要求,高标准、规范性地执行即可。

(三)养成习惯,在教育训练中巩固礼仪修养

“不积小流,无以成海;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司法警察提高礼仪修养要从点滴做起,养成合乎礼仪的行为习惯,使注重礼仪修养成为个人的自觉行为。加强礼仪的教育训练,自觉、系统地学习司法警察礼仪、知晓司法警察礼仪,是养成文明行为习惯的基础。警察礼仪教育是一项庞大的基础工程,这不仅是塑造良好警察形象、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立现代化警察队伍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提高全民素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每一位人民警察都应该接受且应该持续接受的基础素质教育。要加强司法警察礼仪的教育训练,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途径:

第一,应将司法警察礼仪课设置为公安院校司法警务专业的必修课,以保证每一位预备警官都能接受司法警察礼仪教育的洗礼,为今后的文明执法奠定基础。

第二,应将司法警察礼仪课纳入各类在职培训班的培训内容,根据司法警察礼仪课的培训目标,笔者认为,完整的司法警察礼仪课的培训内容应由“一大基础”和“三大板块” 组成。“一大基础”是指司法警察礼仪概述,“三大板块”是指司法警察警容警装与举止礼仪、司法警察办公礼仪、司法警察业务礼仪三个部分。但囿于时间短的因素,培训内容可能不会面面俱到,培训中应本着“缺什么礼仪就补什么礼仪,用什么礼仪就训什么礼仪”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培训授课计划,调整适宜的培训内容,重点突出执法执勤环节上司法警察礼仪的训练,广泛采用诸如示范法、实训法、情景模拟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强化司法警察的礼仪意识。结业考核应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科学地考查学员对礼仪理论知识和礼仪规范的掌握以及对礼仪技能的实际操作情况。面试是对传统考核方式的改革,可以设定一个场景,请学员根据具体要求实际操作,侧重于考查司法警察对礼仪规范的实际操作和实际应用能力。

第三,应将司法警察礼仪训练纳入到队伍的日常训练中,制定科学、严密的训练计划,通过检查评比、考核验收、竞赛等形式保证训练的内容、时间、人员、质量落到实处。

(四)讲究谋略,在实际工作中升华礼仪修养

司法警察礼仪在警务工作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践行司法警察礼仪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立足于日常警务工作,注重细节,时时习礼、处处用礼,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日积月累、久久为功。我们常说“话有三说,巧说为妙”,司法警察的执法执勤活动有时也是一项“智慧”活动,执法礼仪必须同执法谋略相匹配,最大限度地提升执法效益。司法警察在警务工作中可能会接触到各式各样的人,有遵章守法的普通民众,有心存侥幸的违规群众,也有无知无畏的大胆法盲,这些人教育背景不同、家庭环境不同、经历经验不同、表达方式不同,众多的差异性就要求司法警察在与交往对象的交流沟通中,必须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情境,灵活调整适宜的沟通言行,甚至使用一定的谋略技巧。在对待违法违规当事人时,司法警察的工作语言必须以严肃严厉为主,体现职业特点,做到严肃教育、严厉批评、厉声喝止,以维护法庭秩序及法院正常的办公秩序,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警察尊严。比如在对待庭审中哄闹法庭的旁听人员时,在警告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审判长的指令,强行带离,并严厉告知“×××,你的行为已扰乱法庭秩序,现依法请你离开法庭,请你配合”。

在对待一般群众时,司法警察就必须增强换位思考意识,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在履职过程中谨言慎行,充分体现对人权的尊重,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法执勤中,一个看似细小的、无关紧要的动作都有可能导致现场局面的失控,甚至激化矛盾,对抗升级。比如,在对来院群众进行安检时,如能断定性质,就尽量不拆开包装和物品本身,以免破坏;开启箱包时要轻开慢拉,拿取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不要掏底取物,乱翻一气,检查后要按原顺序将物品装好,检查女性箱包,尽量不将所有物品取出,亮开。遵守礼仪其实很简单,就是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多些尊重,多些换位思考,就很容易理解群众的心理,自然会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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