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案例诊断法的高校法律教育路径初探

2019-02-19 03:29卫江波
关键词:诊断法案例法律

卫江波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山西 运城 044000)

一、案例诊断法的内涵分析

“诊断”,原为医学术语,是指根据患者的症状来识别所患何病,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诊,二是断。所谓“诊”,即分析;“断”,即判断。用来认识疾病的诊断最广泛,是治疗、预后、预防的前提。本文所述“案例诊断”,是指根据具体的个案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案件可能的结果作出的一种分析和判断。案例诊断法来源于法律专业教育中的“法律诊所”、诊所式法律教育或临床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指法科学生在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的指导下,对于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通过对其“望”“闻”“问”“切”等途径,了解案件情况,分析、判断法律关系,进而确定采取何种方法来实现权利救济的法律教育方法。“法律诊所”已在美国等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法律院校广泛采用。在课堂上,需要法律帮助的当事人现场咨询,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分析,并提出法律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诊所起步较晚。部分政法院校也在逐步探索法律诊所教育,如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等院校。

本文所述“案例诊断法”,类似于“法律诊所”的教育教学法,但又有所不同。“法律诊所”适用于针对法科生的法律专业教育,适用范围较窄;“案例诊断法”适用于对所有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案例诊断法”又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只针对具体案件提出分析意见,并不进行法律判断和决策,也即本文开头所述只“诊”不“断”。本文所述“案例诊断法”,是指学生在法律专家的指导下,根据具体的个案事实,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案件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并采取法律手段减少、制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教育方法。

二、当前高校法律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院校对法律教育普遍不重视,法律教育理念认识不到位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党从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到十八大、十九大一直重申、强调“依法治国”,说明法律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性。青年大学生作为未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承担着非常重要的历史使命;而法治素养在大学生整体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长期以来实际上是缺位的。虽然我们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和战略,但没有切实可行的步骤和措施。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更重视德育工作,而往往忽略法律教育。在不少学生和教师的观念里,法律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学科,而不是一个普及的教育科目,这种教育理念认识上的不够直接导致不少高校开设有德育教研室而没有法律教研室,可见高校法律教育实践起来还是困难重重。

(二)法律教育没有单独设置专门的课程,而是渗透在思想政治课中,教育内容不成体系,充斥着艰涩的理论,不能适应社会需求,不能结合普通高校学生实际

当前普通高等学校的法律教育,课堂教学仍然是根据中宣部、教育部要求,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渗透进行法律教育,并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律教育课程。该方案很好地将德育和法律教育进行结合,最新修订的2018年版教材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前的文风,更加贴近社会和学生实际,但仍偏重于理论逻辑的完整性和严谨性,注重法学理论的阐述,忽略了普通大学生的接受程度,这种风格适合于少数科研型高校或法律类高校师生,不适合广大普通教学型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导致教材内容本身可读性、趣味性不强,教师和学生参与度不够。同时,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将以前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进行合并的,合并后将“法律基础”部分放在教材最后,同时相应减少法律教育的课时,淡化了法律教育的重要性。这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解决当代大学生面临的现实问题。

(三)高校法律教育教学方式单一,不能适应新时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目前,在我国政法类院校,因有专门的法律专业,有模拟法庭等硬件设施的配备,部分院校根据课程具体安排采用模拟法庭的方式来进行法律教育教学;另有少数院校采用“法律诊所”方式开展法律教育,这种方式仅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比较好的政法院校开展,并未在法科院校全面展开。对于大部分非法律类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教育课程仅仅属于普法性质的公共选修课程,并不属于必须开设的必修课,因此对于这些高校学生,法律教育教学方式大多采用课堂讲授、“满堂灌”的“填鸭式”方法进行,学生参与度、获得感不强,课堂教学方式单一、乏味,课堂效果不佳,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需求。

(四)高校法律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参差不齐

如前所述,由于认识上的差距、理念上的不足,加之教育部门和高等院校对于法律教育不够重视,导致高校法律教育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教育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笔者了解到,除政法类院校外,其他普通高校法律教师配备普遍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更有甚者,部分院校法律教育课程由其他学科或专业教师代替进行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法律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三、新时代我国高校法律教育的路径选择

构建新时代我国高校法律教育模式,完善法律教育制度体系,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时代优秀人才,是国家长治久安,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础。

(一)中国高校法律教育目标和方法的重构

针对以上我国高校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应重新审视我国高校法律教育体系,重构高校法律教育方法和目标。

1.应坚持分类、分层次的原则,构建法律教育体系。在重构法律教育体系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院校性质和高校的办学层次来分类、分层次施教。如根据是否属于法律专业,区分政法类(法律类)和非法律类(普通高校);根据生源质量和学生层次实际情况,区分普通高校和高等职业类院校。

2.“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法律教育教学方法,根据学校、教师、学生实际情况,采用“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教学方法,融知识性、实践性、趣味性于课堂教学中,使学生通过教学项目或活动能真正理解法律的精神。哈佛大学法学院郎代尔认为:“有效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这些原理的案例”。

3.通过学习,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确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深刻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性和具体举措,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性,而法律(法治)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法律教育教学课堂作为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更应承担起全社会法治教育先锋的旗帜。

(二)基于案例诊断法重构高校法律教育的路径重构

如前所述,在重构法律教育体系和目标时,应坚持分类、分层次的原则。笔者将在下文分别予以阐述:

1.对于政法类法律专业学生,如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专门设置法律专业的高等院校,宜采用“法律诊所”式教学法或直接设置相关课程,将法律的实践性搬上课堂;也可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将课堂搬进机构。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法律诊所”课程通常以真实案件为对象和“教材”,由课堂教学和案件代理两部分组成。课堂教学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在互动交流中,让学生自己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判断,一改“满堂灌”的传统作法。课堂外,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帮助,自主完成案件的代理任务,对案件代理的全过程负责,学生感受到压力也更有动力,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得到极大的丰富,能力有明显提高,法律诊所课程因此受到学生的认同和欢迎。

2.对于大多数没有设置法律类专业的普通高校,宜采用案例诊断式教学法,结合模拟法庭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讲和案例讨论活动,寓学习于活动中。针对不同的专业,制定法治素养培养目标,灵活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应改变当前硬性考试的方式,将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采用进入司法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实习实践、办理案件、旁听案例、参加法律社团、参加案例分析研讨活动、参与社会纠纷处理、与法学院学生互动交流等形式,让学生参与到实际案例中,切身体验法律的价值和意义,真正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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