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宽容与现代社会的宽容

2019-02-19 03:14李学迎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6期
关键词:基督教人权古典

李学迎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校刑编辑部,济南250014)

一、文献回顾

人类历史上不宽容灾难多发,求得宽容与和谐是人类古老而常新的理想。相比历史上绝大多数时期,当今社会总体上已比较宽容,但不宽容灾难仍未远离。真正的宽容或如房龙所言,“可能需要1万年,也可能需要10万年”才能来临。[1]不宽容灾难的存在和宽容对于人类幸福与和谐的重要性,使得宽容问题仍是当今国内外重要议题。

既有国内宽容研究主要如下:(1)探寻以儒家文化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宽容思想;(2)探寻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世界文化中的宽容思想;(3)关于宗教裁判所宗教暴力和新教改革后宗教战争等西方基督教社会宗教灾难及其消解的宗教宽容研究;(4)多学科视角下的现代宽容研究;(5)宽容的界限和标准;(6)宽容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和亲身体会等。其中,现代宽容和宗教宽容是研究重心。此外,李学迎(2015)[2]和胡石清(2009)[3]分别基于公共品理论和博弈论对宽容做了经济学分析。由于最能代表文化和文明的无疑是宗教,(1)所以上述(1)和(2)很大程度也是研究宗教领域的宽容问题;由于传统文化中的宽容思想与相应实践,具有明显不同于现代文明的古典特征,所以称之为古典宽容。

现代宽容研究涉及诸多学科。(1)政治学视角的研究主要强调,现代宽容与自由、人权和民主紧密相连,以宪政为根基。让娜·赫施认为,真正的宽容与人权同根而生,从这条根同时生长出真理和意志自由。[4]约安娜·库茨拉底则强调,宽容者实际所“尊重”的并非“差异”而是“共性”,共性即人皆有之的“权利”。[5]秦前红等认为,宪政民主关注基本人权是否受到威胁,尊重基本人权是宽容的底线。[6]陈斯彬认为,宪政秩序实际上蕴涵着诸多宽容价值,宪政的价值基础是维护人的尊严。[7](2)宗教学视角的研究强调,当今宗教领域的宽容是现代社会宽容的重要方面,现代宽容将宗教宽容所确立的自由和平等等现代价值理念广泛应用于处理宗教、肤色、性别、种族、语言、国籍、社会出身等种种差异所造成的冲突上。利文斯顿认为,十八世纪对宗教宽容的关切,源于对确立公民自由权利的热诚而基础广泛的关注。[8]对于宗教宽容包含的自由平等的价值观所发挥的超越宗教领域的普遍影响,费希特称之为“以自由为总发条的无数齿轮的相互普遍衔接以及由此产生的美妙和谐。”[9]哈贝马斯也说:当今宗教信仰自由对于其他平等文化权利的贯彻,无疑起着示范功能;最终,生活方式多元化与世界观多元化密不可分。[10]包容生活方式多元化和世界观多元化亦正是现代宽容的重要特征。(3)法学视角与政治学视角的现代宽容研究在很大程度上相互交融,其强调现代宽容以法律制度为根基,以世俗法取代教会法成为生活的主导原则为前提,人权是现代法律所保障的现代宽容的核心内容和第一标准。黄温泉说:“法治的精神即宽容和理性的精神”。[11]秦前红等认为,人权是宽容的第一标准,当某种观点和行为方式以及相应思想理念损害了人权,它就不可宽容。[12]瓦特洛则分析了国际宽容准则因缺乏法律制度保障而在国际上推行的难度。他说:若宽容是现代性的基本原则之一,那么它就不是在全球得到一致同意的现代性;《世界人权宣言》赞扬宽容,把其与教育和一些基本美德联系在一起;尽管宣言已经由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签署,并因此在理论上得到承认,但其没有法律上的权力,没有推进实施的保障;其推行难度突出体现在政教合一的国家。[13](4)哲学视角的研究则强调,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人必须宽容,宽容观与辩证法思想具有亲和性,符合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盛洪说:“知道人类理性的有限性,才是大智慧。”[14]贺来认为,从学理上看,对话和宽容乃是辩证法区别于独断和专制的知性形而上学的重大特征;在其源头处,辩证法的基本含义是对话。[15]李德顺认为,宽容是一种以价值多元化为根据的理性化、明智的生活态度和实践方式,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本身包含着对现象多元化和价值多元化的肯定。[16]邹吉忠说:事物总是如其本性地发展着,而其本性的显明本就是一个过程,并且这只有在其发展的终点和完成阶段才能确定,现代宽容的合理性根基于人们对历史发展的随机性、开放性、多元性、选择性的认识。[17]此外,现代宽容还得到社会学、教育学、历史学、伦理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广泛关注。冯润(2014)[18]还分析了后现代宽容。

现有研究已取得大量成果,但对现代宽容与现代社会的宽容的差异,却鲜有关注。实际上,现代宽容与现代社会的宽容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新时代的中国是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中国,是追求更高水准的宽容与社会和谐的中国,而只有明确现代社会的宽容由哪几部分组成,才能够抓住工作重点,进而促进宽容与社会和谐再上新台阶。针对此,本文从分析宽容的历史进路着手,剖析现代宽容的特点,揭示现代社会的宽容与现代宽容的关系,从而助力新时代的宽容与社会和谐建设。

二、宽容的历史进路

据不同标准,宽容可作不同分类。据其制度特征和历史进路,宽容可分为古典宽容、宗教宽容和现代宽容。[19]三者相互关联,又存在一定差异,体现了人类追求宽容与和谐的历史进程。

(一)古典宽容

它是指依存于传统文化的宽容思想和藉此为指导的宽容实践,此类宽容历史久远。我国儒家文化和西方基督教的宽容思想以及藉此为指导的宽容实践均属于古典宽容,本文分别冠以儒教宽容和基督教宽容(若某事据基督教宽容思想应予以宽容,符合基督教社会宽容实践,本文称之为“为基督教宽容所宽容”;以此类推其他诸多种类宽容)。中世纪基督教文化和传统中国儒家文化中的宽容思想与所对应宽容实践可视为古典宽容的代表。

(二)宗教宽容

宗教宽容可作广义与狭义之分。其广义上是指宗教领域的宽容,泛指与宗教信仰相关的宽容。广义上的宗教宽容历史久远、长存至今,与政治宽容、法律宽容、文化宽容等并列且难以分隔,分别侧重不同领域;其本身又包括多种情形,如不同宗教之间的宽容、世俗权力对辖域内宗教的宽容、特定宗教对信众或异教徒的宽容等。其与古典宽容和现代宽容均存在交融,尤其与古典宽容交融最多。因为古典宽容是指传统文化中的宽容思想与相应实践,而宗教则是传统文化的最好代表。

其狭义上则是指作为宽容发展里程碑的宗教宽容,强调通过世俗法律等正式制度的建构来保障人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宽容三大发展阶段之一。它是特定地区特定历史阶段的宗教宽容。特定地区是指欧洲传统天主教地区;特定历史阶段是指在该地消除宗教不宽容灾难和确立宗教信仰自由的历史阶段,亦即自中世纪后期(约14世纪)到19世纪人本主义宗教宽容思想与实践逐步确立的阶段。此地当时的大量不宽容灾难多因宗教信仰差异或多假宗教信仰差异之名而生,且灾难之深重和持续时间之长在人类史上无其他宗教和其他时期可出其左右。这使得宗教宽容问题在该地当时极为突出,又因该灾难的消除和宗教宽容的实现(最主要是确立并推动落实自由和平等等价值理念),奠定了现代宽容的基石,为现代宽容提供了重要实践指南和理论根基,故将该地当时的宗教宽容视为代表宽容发展的一个独立阶段。当时的典型不宽容灾难包括宗教暴力、宗教战争和长期宗教腐败。狭义宗教宽容的灵魂和核心内容就是保障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本文所言的宗教宽容是狭义上的。约翰·洛克、伏尔泰、茨威格等是推动该地当时宗教宽容实现的重要思想家。其中,约翰·洛克的宽容思想尤为研究热点,在我国宗教宽容研究中占比较大,代表性研究有袁朝辉(2017)[20]、黄丁(2017)[21]、杨维宇(2013)[22]、武云(2013)[23]、吴飞(2008)[24]、李韦(2009)[25]等。

(三)现代宽容

它是指宗教宽容所确立的尊重人权和自由的价值原则在现代社会各领域的普遍性应用。这些原则被广泛地应用于处理种族、宗教、肤色、性别、语言、国籍、社会出身、经济状况等种种差异所造成的各种冲突。它强调基于世界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社会的复杂性以及任何人或组织等都只具有有限理性,特定当事行为主体必须尊重他者的以人权为核心内容的基本权利。[26]它以现代制度为保障,要求相关行为主体在面对众多歧见、冲突和差异性时,应在真诚、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寻求共识。

古典宽容和(作为宽容发展阶段之一的狭义上的)宗教宽容均与宗教密切相关,区别在于,前者指以宗教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中的宽容思想与相应实践;而后者指尊重不同宗教以及同一宗教内部不同派别间的信仰自由。另外,古典宽容仍以传统文化为思想载体存于今世(当然其内容也有革新),古典宽容与现代宽容共同规范着现代人的生活。

三、现代宽容的主要特征

现代宽容要求践行好宗教宽容所确立的自由和平等等价值理念,保障人权是其核心内容。之所以在“宽容”前边加上“现代”二字,将其区别于古典宽容和宗教宽容,就在于现代宽容是宽容发展到现代社会的一种形态。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它是对诸多差异的普遍宽容

现代宽容由宗教宽容发展而来,宗教宽容的实现是通过制度建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现代宽容则是给予人们超越宗教信仰的更普遍自由,不仅要求宽容彼此宗教信仰差异,而且致力于化解因种族、性别、语言、肤色、国籍、社会出身等更多方面差异而带来的非良性冲突。

(二)理论依据是世界多样性和人的理性有限性

世界多样性、社会复杂性和人的理性有限性都是客观存在,多样性是世界万物固有存在形式,这决定了必然存在差异性。真理固然完美,但人的理性有限,难以把握真理的全部。鉴于此,只具有有限理性特定行为主体没理由拿自己的所谓真理去强制性整合他者,没理由强制他者与自己保持高度一致。

(三)强调通过平等沟通寻求共识

哈贝马斯指出,如果对某个问题完全赞同或完全漠视,就没必要谈宽容;宽容介于完全赞同与完全漠视之间,它并不一定要求宽容的主体放弃自身观点和立场。宽容本身就意味着歧见、冲突与差异的存在。在此情况下,需要共同致力于通过平等沟通寻求共识,不让差异和歧见成为制约交流和进步的障碍。这也近似通过罗尔斯所说的无知之幕寻求交叉共识。

(四)保障人权是其核心内容

现代宽容之所以要求尊重差异性和多样性,乃是基于尊重和保障所有人赖以生存的共同根基,此即人权。正是基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才必须尊重差异性、多元化和多样性。现代宽容最重要就是呵护人的自由、平等、人权等,保障每个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保障人权是第一标准,是核心内容和底限。无论人与人有何差异,但共同点是都有最基本人权。若人权都难以保障,这个社会就肯定已陷入不宽容灾难,宽容也就无从谈起。所谓尊重多元化、多样性和差异性也正是基于对人权的尊重。当然,现代宽容并不要求对异己的多元化、差异性、多样性等无条件顺从,而是允许良性冲突存在,不允许恶性冲突伤及他者基本人权。现代宽容语境下,相互间平等和尊重是挑战和冲突存在的基础,其内在包含了和平方式,冲突属于良性。当然,若宽容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则最主要就应是相互尊重国家主权。

(五)它是以正式制度为保障的宽容

宗教宽容的实现为现代宽容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实践指南和理论根基。宗教宽容的实现是通过世俗法律等正式制度的建构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现代宽容则是通过现代制度制度建构更全面保障和尊重人们各个生活领域的自由和权利。有研究探讨了宽容是道德态度还是制度,并指出前现代宽容是作为道德态度的宽容(本文古典宽容和宗教宽容属于前现代宽容),而现代宽容是制度宽容。该说法不准确。由于前现代宽容尤其古典宽容的思想和规范主要依存于传统文化,宗教是传统文化的最好代表,而宗教的核心又是道德,所以有一定道理将之称为道德态度上的宽容。现代宽容是以正式制度尤其法律法规作保障的宽容,故而称之为制度宽容也同样有理。但问题在于,今天的宗教和道德也都是制度,只不过它们主要是非正式制度(宗教曾经在历史上具有正式制度的特点,如中世纪天主教)。因此,严格说,前现代宽容是道德态度意义上的宽容,是主要以非正式制度为保障的宽容;而现代宽容则主要是以正式制度尤其现代法律制度为保障的宽容。

四、现代宽容与现代社会的宽容的关系

现代宽容和现代社会的宽容不是相等关系,而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现代宽容并非现代社会的宽容的全部。现代社会是现代宽容与古典宽容并存的社会(当今宗教宽容可视为宗教领域的现代宽容,已融入和包含于现代宽容),现代社会的宽容主要就由这两者组成。古典宽容在今天依旧发挥重要作用。宗教宽容和现代宽容的诞生并没有使古典宽容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一方面,它们的诞生从古典宽容中吸收了很多智慧;另一方面,有的古典宽容仍是现代宽容维系今日社会和谐的重要伙伴。当然,现代社会的古典宽容也并非完全照搬旧时,而是有一定扬弃。今日之古典宽容与现代宽容一般来说相得益彰,共同促进宽容与和谐,但在边际上,它们也存在冲突。由于古典宽容主要是道德态度上的宽容,而现代宽容主要是依存于正式制度的宽容,所以一些德与法的冲突案例就同时体现了这两种宽容的并存与冲突。

(一)古典宽容与现代宽容并存于当今中国

儒家文化依然对我国当今国家、社会与个人生活具有全面重要影响,儒教宽容思想也依然有力地约束着这些层面生活。现代宽容与作为古典宽容的儒教宽容共同建构和促进我国现代社会的宽容。一些德与法的边际冲突案例(绝大多数情况下,两者相得益彰,共建共促宽容与和谐。如知名政务新媒体“长安剑”所言: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两者从来都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清晰地展示了古典宽容与现代宽容的并存与影响。例如,在今日中国,若某位位高权重者找二奶、三奶等,若是事发,据党纪国法要严惩;但社会对其包容性却很大。包奶行为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却某种程度为社会和道德所宽容。这一定程度,甚至可以说很大程度就因为,不僭越礼制的妻妾成群契合传统儒家思想。以儒家文化为底蕴的古典宽容和道德宽容,亦即儒教宽容,使包奶行为在今日中国仍有一定市场。与此对应,若某位位高权重者(尤其配偶地位低的男人)离婚,据党纪国法难以惩罚,但社会上却常常骂声一片,因为违背了糟糠之妻不可弃的传统道德规范。这就是明显的为现代宽容和法律所容,却不被古典宽容和道德所宽容。这些德与法的边际冲突案例,体现了现代宽容与作为古典宽容的儒教宽容间的边际冲突。这也同时佐证,古典宽容与现代宽容并存于今日中国,都是我国现代社会的宽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古典宽容与现代宽容并存于当今西方欧美诸国

在基督教作为主流传统文化的西方世界,现代法律等正式制度比较完善,依存正式制度的现代宽容也发展比较成熟。但基督教和基于基督教义的古典宽容依然对西方社会有重要影响。亨廷顿在其“文明冲突论”中,就用基督教文明代表现代欧(西欧)美文明(亨氏将东欧同样属于基督教的东正教文明单独作为一类文明)。当今基督教和基督教宽容在西方的重要影响由美国社会可窥一斑。当今美国社会仍深受基督教影响,如劳伦斯·R·伊纳库恩所指出,“几十年来,95%的美国人都承认他们相信‘上帝和万能精灵的存在’,很大一部分人仍然相信天堂、地狱、来世和耶稣的神性。”[27]此外,不仅总体上出席基督教教堂的美国人比例很高,而且美国国会每周还都要举行固定的宗教(基督教)仪式。捐献是体现基督教以爱为内核的宽容思想的一个重要行为,美国人在这方面每年都有醒目成绩单。美国的人均捐献远超大量非基督教文明国家,其差异远非人均GDP多少可以解释,基督教教义和基督教宽容才是解释这一问题的有力变量。在美国,倾尽家产的捐献(这正是基督教教义所提倡的)也比比皆是,且多为自愿。此外,在美国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也多有宗教背景。当然,世界各国每年的捐献状况都会有所不同,差距也可能在缩小,但到目前为止,每年差距都还比较大。这个例子也说明,基督教宽容对国家与社会生活仍具有重要影响。在当今基督教文明背景的国家,一些德与法的边际冲突案例也充分说明了古典宽容与现代宽容的并存和重要影响(类似于儒家文化背景中国家,两者同样大多数情况下相得益彰)。例如,堕胎在当今西方基督教社会普遍受法律保护(仍有极少数地方禁止),亦即为现代正式制度所宽容,属于现代宽容的宽容范畴;但其却背离基督教教义,违背上帝意愿(基督教所禁欲的,是上帝不喜欢的不纯洁的非生育目的的两性关系,而新生命诞生恰恰是上帝所悦纳的),因而受到西方社会的道德谴责,尤其是受到宗教力量谴责,此亦即不为基督教宽容所宽容。更有不少堕胎医生因此被极端者所杀,有的此类案件甚至最终不了了之,这也使得堕胎医生成为美国最危险职业之一。由于深陷古典宽容与现代宽容的冲突,堕胎多年来一直是西方基督教社会焦点议题。这个例子也说明,基督教宽容和现代宽容并存于当今西方基督教背景的欧美国家,古典宽容和现代宽容无疑都是这些国家现代社会的宽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结语

宽容与和谐具有高度亲和性。[28]无论何时何地,宽容都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是维系人民幸福的纽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新时代的社会和谐需要铸就高水准的新时代宽容。在新时代,需要精准把握现代社会的宽容的构成与内容,洞悉现代社会的宽容与现代宽容的差异,从而更好发挥好古典宽容与现代宽容的合力。揭示现代宽容的形成发展与主要特点,洞悉其与现代社会的宽容的差异,可助力建构新时代宽容。哈贝马斯说:在使用“宽容”一词时,通常包含两方面意思,既指赋予人们权利的法律秩序,又指与他人交往时保持宽容的政治美德。[29]他的这些话语只是隐约提到了现代社会的宽容包含了现代宽容与古典宽容。当今世界,无论中方还是西方,实际约束人们生活的是现代社会的宽容。古典宽容仍是现代社会的宽容的重要内容。当然,今天的古典宽容不是简单照搬过去,现代宽容本身实际上也同样在与时俱进。二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相得益彰,但在边际上也存在一定冲突。在思想体系、价值理念和伦理规范方面,古典宽容更多是作为存量,现代宽容则是增量更多,增量部分主要依存正式制度。两者共铸现代社会的宽容与和谐。此外,无论何种宽容,其最核心的内在灵魂都是仁爱(无论是在儒家文化中,还是在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文明中,宽容均是如此。只不过,在不同文明,爱的内涵和表述有差异);都强调审慎和节制,但审慎和节制均是由爱统摄。只有“爱”才是真正团契社会的最核心纽带。因此,若要真正践行宽容,首先要有爱心,其实质不外乎践行仁爱。

注释:

(1)亨廷顿在“文明冲突论”中就将宗教作为文明的代表,这里的宗教当然也包括以图腾和禁忌(或称塔布即英语taboo)等形式的原始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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