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秀霞 刘丽荣
摘 要 国家法治建设、市场经济建设等都需要大量法学应用型人才。民办高校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面临培养目标定位不清、课程体系不健全、教学模式单一、“双师型”教师队伍薄弱、学生学习能力不足和考试考评手段单一等问题,需要通过科学设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特色化的课程体系、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师资共建机制、全面创新教学模式、建立学生自主学习模式和多样化考试考评制度等策略予以解决。
关键词 民办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 G6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9)35-0030-04
一、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意义
(一)全面依法治国需要高素质的法学应用型人才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者队伍。其中不仅需要高层次法律职业人才,还需要大量基层法律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灵活应对变化复杂社会环境的各种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还需要具备多学科知识及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高校法学教育是为社会培养具有较好文化素养和法学专业素质人才的重要阵地,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标准应与社会需求相一致,才能为依法治国输送有用的合格人才。
(二)市场经济需要法学应用型人才
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深入到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经济主体利益以及经济运行质量和效果都需要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普及和完善,可见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地涉及到多个部门法。人力资源的市场化也使得具体的行业和岗位要求法学学生能够适应企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国际领域的经济交流日益广泛,传统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法学人才已不能适应经济国际化的需要,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
(三)法学专业实践性要求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非常强的学科。法学专业应成为培养本科层次法律應用型人才的生力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指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因此,高校要贯彻好实践育人理念,科学统筹和扎实推进实践育人,切实提高实践育人质量。
二、民办高校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面临的困境
(一)培养目标定位不清
长期以来,很多民办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规定,目前大多数民办本科院校都将培养目标确定为“高级专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在研究型教育模式或偏研究的教学型教育模式上,比较注重理论传授,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因此培养的法学毕业生既没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基础,又缺乏社会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无法胜任专业岗位,也无法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造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
(二)课程体系不健全
健全的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载体,教学改革的重点在课程。一些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还不健全,一是课程设置缺乏特色。以作者所在民办学校法学专业为例,其并没有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自身优势设置课程,只是机械开设教育部规定的法学16门核心课程及相关部门法课程。与公办高校、甚至专科学院雷同,没有开设突出院校自身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的课程,法学教育品牌意识不强,无法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要。二是重理论轻实务。理论性课程开设较多,而实践性课程相对不足。开设了大量以法理学、法制史、民法学等为代表的理论课程。学生只能依赖于课堂的教育教学,很少有机会参与法律实践。
(三)教学模式传统单一
目前法学专业的教学模式大多是传统的讲授模式,长春财经学院的法学授课也沿用传统的模式。即由授课教师运用语言向学生传授法学知识和法学理论,学生一边听一边做笔记,其间教师要进行板书并向学生发问,以提高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模式。这种讲授教学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学生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学习效果不明显。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相对薄弱
在民办高校教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是中青年教师,这些教师绝大多数都是毕业后直接走上工作岗位进行教学,没有实践经验,教学停留在理论层面,“双师型”的比例严重偏低且年龄结构不合理。一些民办高校对“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停留在表面,并没有实际培养教师进行实践。学校层面,在教师获得执业证之后很难走到实践中参与实践工作。民办高校运作机制并不完善、教学任务繁重、用人制度不健全、教学经费不足等影响了教师参加实践的积极性。
(五)学生学习能力不足
以长春财经学院法学专业为例,其面向三本招生,生源入学分数低,学生的综合素质相对不高,学生在学习上面临着双重困境。第一重困境是不愿意学习。一是上大学后没有升学压力,大学宽松的学习氛围使很多学生失去了继续努力学习的目标和动力。二是法学专业性非常强,讲究逻辑严谨,法学课程大多枯燥乏味,加上教师多采用理论讲授法,学生被动听讲,渐渐失去学习兴趣,难以入门。第二重困境是不会学习。一是由于学生本身基础不牢,自主学习和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不强。二是内容庞杂,不易掌握。大学学习环境具有开放性,学习内容是法学专业体系严谨、门类众多、内容庞杂、难度较大的学科知识。三是法学实践性强。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大学院校里,和法律实务工作接触少,社会经验很少,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难以理解,也无从下手。
(六)考试考评手段单一
大部分民办学校法学专业的考试考评方式单一,多采用期末闭卷笔试的方式。学生平时不努力学习,期末考试临时突击,死记硬背;有的教师为了保证所谓的通过率,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和考试重点。单一的考试考评方式无法客观、全面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反过来还会影响学风。
三、民办高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对策
(一)科學设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是一切法学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方向、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事关法学教育的全局,是高校组织法学教学和进行法学教学改革的基本依据。培养应用型人才,必须破除以专业为主导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导,以市场需求为目标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社会调研,与用人岗位对接,请基层司法部门、公司企业负责人共同分析岗位对民办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及能力素质的要求,并依托财经院校背景,确立了学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立足于市场经济和法治要求,培养“基础扎实、口径宽阔、能力实用”的专业性、开放性、复合性三位一体的,适应社会需要的一线法学应用型人才。一是要满足基层司法服务的需要,二是要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和区域经济培养企业公司法务人员。
(二)构建特色化的课程体系
合理的课程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载体。作为财经院校的法学专业,首先要保证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的10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其次要突出特色,避免同质化培养。学校作为财经类的民办院校,会计、金融和经济管理等专业优势突出,法学专业加强与会计和金融等专业的合作,突出财经法特色,走差异化办学之路,培育法学特色课和在线课程,合理构建四个课程模块。
第一模块为公共基础课程模块。该模块是基础知识类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包括政治、英语、计算机应用、应用文写作、哲学及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第二模块为专业基础课。根据新国标要求开设10门专业课程,以夯实法学专业基础知识,解决法学基础理论。第三模块为特色课程模块。学校依托财经院校背景设置了财经特色鲜明的法务会计等相关专业课程,如法务会计、经济犯罪侦查、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证据调查学、税法及纳税筹划、破产法与破产管理人制度、审计技术与方法、计算机法证等课程,旨在突出财经特色,进行差异化人才培养。第四模块为法律实务模块。主要设置相应的实训类课程及案例研习。主要有非诉讼实务训练、企业法务训练、法律大数据报告制作、法律文书写作、诉讼可视化、法律演讲与谈判、模拟法庭、民法案例研习、刑法案例研习、商法案例研习,以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强的应用型法学人才。
(三)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师资共建机制
一是切实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多方位合作,精心打造专兼结合的法学专业教学团队。与实务部门共同商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注重邀请实务部门专家授课讲座或指导学生,重点加强案例教学领域理论研究和教材编写。二是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与律所、企业和政法机关全面合作。学校建立15个实习基地,和律所以及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定期选派法学骨干教师到政法机关挂职、研修,深入融入司法实践。结合校企合作的契机,邀请企业有实践经验同时能够灵活运用理论的高端人才走进学校,走进课堂,为学校建设一支能力强、素质高、结构比例适度、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三是改革“双师型”教师激励及考核机制。改革原有的工作量、课时量的计算方式,建立“双师型”教师的职称评定办法,设立专项经费,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四)全面创新教学模式
一是创新案例教学模式。教师关注中国裁判文书网,慎重选择案例。通过选取律师辩论充分的个案全过程材料作为案例进行分析讨论,还原案件过程。在大三和大四学生中开设真实案例课程。打破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界限,打破教学案例与现实案例不能接轨的问题,充分锻炼学生的实务操作技能。二是增强模拟法庭实战性。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学生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三是建立律师实务学院,突出实践性和参与性。学校抓住校政行企合作契机,与大型律师事务所展开深度合作,建立律师实务学院。一是紧密对接社会需求,邀请资深律师作为客座教授,共同开发实训类课程。二是由资深律师开设实务类课程,重点培养学生辩论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审查合同及大数据检索等能力。三是律师与教师共同探讨、研究案子,促进教师实务水平的提高。
(五)建立学生自主学习模式
首先,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动力。激发自主学习动力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前提,对大学生来说,动力源于梦想,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是实现梦想的第一步。学校法学院从大一开始帮助学生逐步做好职业规划,根据学生不同的就业需要和学习意愿,确立研究生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从事公司企业或基层法律工作等个性化的学习目标,以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动力。
其次,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一是要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培养法律思维是法学教育的基础,法律思维首先要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二是要传授学习方法。讲授专业知识的同时,要加强对学习方法的传授。法学课程各有特点,学习方法也略有差异,除了掌握如何阅读法条、分析案例、司法三段论等通识性方法之外,还要有所侧重。三是鼓励学生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有利于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
(六)采用多样化的考试考评制度
实行开放多元的考试评估体系,采用多方面、多形式、多内容的考评方式。多方面考评是指,实施以能力考核为主,将基础知识与技能测试考核相结合;将平时课堂表现、课后作业的过程性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从多方面考核学生,并制定相应的评估体系。多形式考评是指,改变单一的期末闭卷考试形式,根据不同课程的特点采用多种形式考核,推行开卷考试、提交结课论文、调查报告、口试等形式多样的考核方式,淡化标准答案意识,重视开发学生的发散性思维,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使考试成为真正检验教学效果和学生继续学习的过程。多内容考评是指科学设计闭卷考试内容,减少死记硬背的单纯知识考核内容,增加法律实际应用内容的考核,使闭卷考核成为深化教学改革的向导。
学校通过改革现有的人才培养体制,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加强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完善课堂教学管理、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开展社会实践课程以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方式强化对学生的培养。另外,针对学生的入学成绩,分层级对学生进行管理,因材施教。同时全方位做实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工作,与律师事务所、政法单位和企业进行有效联系和沟通,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培养适应市场需要的一线应用型法学人才。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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