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世平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已经从国家政策层面的“积极探索”阶段向“鼓励发展”阶段转变,但地方政府层面却鲜有推进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具体举措。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是一项新生事物,由于无现成政策、法规对办学行为进行规范,实践探索难免会出现一些失误。如何看待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中可能出现的失误,涉及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其得与失的问题。从职业教育的“跨界”特点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演进逻辑出发,可以从“三个有利于”的角度构建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标准。
其一,是否有利于各类资本的保值增值。现有一些研究特别强调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重要衡量指标,这种提法有失偏颇。保值增值是资本运动的内在要求,也是非公有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的最直接动因。同为投资办学,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无轻重之分、只有数量多寡之别,两者共同构成了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法人财产。在推进公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践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其保值增值固然重要。但若持双重标准,只考虑公有资本增量,而对非公有资本只考虑其存量,实属欠妥。即便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法人属性界定为非营利性法人,也应考虑在其有办学积累时,让非公有资本有一定增值。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激发非公有资本出资人投资兴办职业教育的热情,调动其继续办学的积极性。因此,必须把是否有利于各类资本的保值增值作为衡量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得失的标准。
其二,是否有利于激发办学体制机制活力。我国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具有浓厚的计划和行政色彩。这种办学体制在特定历史阶段为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职业教育从过去外延式发展跨入内涵式发展新阶段,新形势下单一所有制办学体制无法满足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要求。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一方面引入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职业教育,使产业资本介入职业院校发展,实现了以市场化手段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目的,激发了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形成权力与制衡之间的平衡关系,提升了职业院校的治理效率。因此,必须把是否有利于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作为衡量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辦学得失的标准。
其三,是否有利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职业教育“跨界”特性亦决定了产教融合是其区别于其他教育类型的重要特色。职业教育能否实现“跨界”,不仅关系到其特色的彰显,更关系到其高质量发展。虽然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特色,但产教融合要通过一定途径才能实现。以产业资本注入职业教育领域为主要内容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无疑是重要途径。严格意义上讲,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不仅是不同于所有制属性资本的融合,更是产业资本与教育资本的融合。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以利益为纽带,把职业院校和企业联系起来,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在稳定利益基础之上,不仅能促进职业院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而且能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因此,必须把是否有利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作为衡量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得失的标准。
(作者系空军航空维修技术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