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

2019-02-12 16:47
兽医导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屠宰场负责人定点

冯 辉

(周口市项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周口 466200)

1 加强检疫人员管理

1.1 实行以岗定人制度

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场日屠宰实际数量,根据屠宰场的屠宰规模,派相关数量的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实行驻场检疫,分别负责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主要包括负责头部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复检盖章、出证等工作。为加强检疫人员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考勤制度、轮休制度、请假制度等,对不服从管理、发生违纪的检疫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

1.2 实行驻场检疫负责人负责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屠宰场设有屠场检疫负责人1人和分管负责人2人,负责人负责整个屠宰场检疫工作并主要侧重于宰后检疫工作;1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宰前检疫工作,1名分管负责人协助负责宰后检疫工作。检疫负责人同时还承担各自的岗位具体工作。

2 加强检疫力量,严把检疫关

2.1 加强检验人员队伍建设

根据岗位需求,招聘新的检疫人员,为检疫队伍增添新的血液,组织官方兽医及检验人员参加省、市、县各级举办的检疫技术培训班或检验员检疫操作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提高检疫人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2 把好宰前检疫关

对进场的每头生猪查证验物及耳标佩戴情况,严禁无证和无耳标的生猪进入待宰圈,严格按规定对进入待宰区的生猪进行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2.3 严把宰后检疫关

按宰后检疫程序对宰后的头、蹄、内脏、胴体等每个检疫环节认真检查,规范操作。严防病变的头、蹄、及内脏等猪副产品流出场外。对检疫合格的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检疫验讫专用印章。对检疫不合格、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猪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的规定处理。按照不同意并采取不同方法处理。

2.4 建立健全各种检疫登记制度

在搞好入场检查、待宰巡查和宰前复查工作的同时,驻场检疫人员要做好生猪进场准入证明、入场检疫、待宰巡查、消毒以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登记,以及每日余存生猪情况登记等相关检疫记录;当日检疫员应在相应检疫记录上签名,以示对检疫结果负责。月底时,要把宰前检疫记录和回收的检疫证明进行整理归档,检疫记录保存3年以上,以便跟踪溯源,追究责任。

3 宰前检疫工作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

建立建全“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出具的检疫证明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实行检疫证明网上电子出证,把机构人员、监管对象、动物检疫申报点和检疫证明相结合,实现快速出证、检疫信息查询、生猪流向追踪、和分类统计等功能,提升检疫监管能力。通过网上查询,核实检疫合格证明的真实性;有效防范伪造检疫证明、出售空白检疫证明、涂改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

4 加大宣传,明确责任

4.1 加强生猪屠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场负责人是该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每名检疫人员要对检疫结果负责。

4.2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佩戴耳标)收购检疫(检疫到岗、检疫记录、检疫出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应提出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相关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4.3 加强检疫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进一步加强对检疫执法人员的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及业务知识考核,切实提高动物检疫员业务水平。一是要加强检疫人员职业道德、作风建设的教育和培训,建立起一支遵纪守法、尽职尽责、作风正派的动物检疫执法队伍;二是要加强开展动物防疫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要加强动物检疫国家标准、检疫标准、检疫规程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动物检疫员的执法水平。

5 结语

生猪屠宰场的宰前检疫是屠宰场检疫中的一个重要关卡,要做好生猪检疫工作,必须要认真负责,应运行程序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用科学的、现代化、网络化的方法来做好检疫工作,严格依法把好宰前、宰后检疫关。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工作的力度,只有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才能达到有效执法把关,使屠宰场的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进一步保护畜牧业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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