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绩效视角对高校政府采购管理问题的探析

2019-02-11 01:36郭海莲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绩效评价部门政府

□郭海莲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4)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内涵式发展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支持高校建设的专项资金都有较大增长,高校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增大。高校政府采购是政府公共事业支出的重要方式,其成效直接表现为高校事业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也反映着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高校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水平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影响着财政支出的效果。本文从绩效视角对高校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分析,发现制约其绩效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1 高校政府采购实施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1.1 外部驱动:绩效评价促推绩效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当前,我国已经全面推行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高校作为与财政部门具有缴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高校所占有使用的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都是绩效评价的对象;绩效评价的范围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其中项目支出是评价的重点,特别是对于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应重点评价。高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包括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信息建设工程、维修工程以及各类服务等,表现在项目支出以及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计算口径为下年度本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中用于政府采购的金额之和)中,这些支出在高校预算支出中占较大比例,因此高校预算绩效评价从很大程度上是对其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2018年9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因此,站在新时代预算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节点,高校政府采购必须实施绩效管理。

1.2 内在诉求:优质发展依靠科学管理

改革和发展是永恒的主题。当前高校所面临的实现优质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政府采购是高校促进内部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力量,是实现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发展的重要保障。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是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果、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内容。在高校投资主体多、经费来源渠道广的情况下,开展投资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项目管理的共同要求,对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价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专业性强、支出金额大,有的建设工程或项目的工期较长,要从根本上控制其支出进度和确保投资效果,必须对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各环节加强管理,包括进行绩效管理。并且,由于高校实训、实验的设施设备条件高度接近于实际,政府采购不仅规模大、品目杂,而且在计算机、机械、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电子信息等学科中科技含量高、技术性强、单位价值高的专用设备、专业设施和软件等较多,这些资产在高校资产总量中占比越来越高,对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贡献显著,因此,对这些资产的采购绩效管理成为高校整体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积极实施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可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进程,促进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快优质发展的步伐。

2 基于绩效评价要求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的基本内容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简称为绩效评价,是以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作为评价主体,根据事先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客观、公正的评价。高校作为部门预算主体,其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是以政府采购支出为对象,以政府采购在一定时期内的产出和结果为内容,以促进高校事业发展为目的所开展的管理活动。基于财政部颁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中评协〔2014〕70号)中对绩效评价与管理内容的有关规定,高校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从始至终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2.1 设定绩效目标

即设定政府采购支出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产出、结果和效益目标,具体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以及用以衡量预期的产出和效果等绩效的指标等。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依据,是预算执行结果考核与评价的核心,应当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2.2 明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即根据高校事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计划,按照合理配置资源、节约有效使用的原则,科学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完成采购任务。

2.3 建立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实现绩效目标

即做好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制度,将政府采购所涉及的所有参与主体、客体、程序、预决算、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总体评价、责任追究等全部纳入规制范围,以制度实现规范、约束、控制和问责。

2.4 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的考核和评价

即明确和认定政府采购的绩效。将政府采购结果与预定的绩效目标相比,确定采购的实效性;将政府采购工作的各项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等要求相比,确定采购的合规性;运用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考核政府采购活动,将评价结果公示和向监管者报告。

3 当前高校政府采购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3.1 主要问题

3.1.1 采购预算的编制不够科学合理

实践中采购计划“不报不行,一报就假”的现象较为突出,采购预算编制不真实、不具体、不准确等问题普遍存在。一是存在无预算的采购。例如,根据某高职院校公开的2016年、2017年、2018年部门预决算信息,连续三年其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均为零,而相应年度政府采购决算总额则分别为1 380.94万元、477.71万元和148.57万元。二是预算与实际需求不符,造成预算超支、使用低效以及资产闲置和浪费。例如编制预算前未经切实的需求状况调查和论证,造成采购超量或不足,资金缺口或者结余沉淀;采购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不熟悉法律法规要求,在确定采购需求时采取从网络下载或供应商提供等方式,甚至为了减轻责任,把不合法的采购需求直接交给代理机构办理,而有的代理机构则出于利益目的将不合法的需求变相合法化;超前采购,即超出教育教学活动的现有水平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预算,片面追求功能全、配置高、技术新、行业领先等;院校缺乏资产使用的总体统筹机制,导致当各个使用部门从自身需求出发提出采购预算时,对本来可以调剂调配使用的资产重复采购;“为采购而采购”,即为了申请到经费而编制预算,往往是不经调研论证匆忙立项或者编造虚假名目,完全脱离实际需求。三是预算与市场脱节,导致招投标失败。当预算金额大幅低于市场价格时,不但使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采购预算而废标,而且可能导致潜在投标供应商放弃投标。四是采购预算的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相关技术指标不完整、不清楚,造成采购执行中的困难和错误。

表1为教育部公开的2016-2018年各单位(其中直属高校政府采购支出占比90%以上)政府采购预决算信息,从中可以看出,预算总额、节约额每年都在增加,而预算完成率则逐年下降,由于在公开的信息中缺乏相应说明,无法知晓造成预决算总额巨大差异的原因,所以单纯地从数据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两个判断:一是所列年份的政府采购任务都没有完成,二是政府采购预算明显不符合需求和市场等实际情况。

表1 2016-2018年教育部政府采购预决算情况表(单位:万元)

3.1.2 采购预算的执行随意性大

一是高校内部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因各种原因自行改变采购计划,导致采购预算被打乱,使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完全脱节。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由于教学、科研、后勤等方面因临时性急需、突发事务而追加资金预算的情况。三是存在预算资金迟迟未到位而导致预算无法按期执行的情况。

3.1.3 招标采购活动规范性不足、效率低

一是违反《政府采购法》对招投标方式的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科学合理性不足,有关因素或指标缺乏细化和量化,不利于在实际操作中准确地把握和衡量。规避公开招标、不履行招投标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根据审计署的报告,2016年至2017年,教育部全国网络考试办公室购买技术支持等服务、所属中国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的保安和保洁服务,均未履行招投标等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分别高达8 333.3 万元和2 525.70 万元。二是招投标过程中违法现象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例如,2019年6月财政部在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第1包)”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投标方南昌禄发贸易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三是招标工作的时效性差。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个采购项目从拟订方案到采购完成,需要实行严格的程序监督和过程监督,经过项目方案编制、采购预算和计划申报、标书确认、发布公告、开标、中标报告与公示、签订合同、项目实施、验收、付款等环节,整个流程最快要用3个月时间,一些大型的、特殊的采购项目甚至需要5个月,采购程序的复杂性与事业需求的急迫性之间产生冲突,常常导致政府采购的效率不高。四是招标工作的形式重于实效。在公众的视域中常有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信息、中标结果等,但从未有招标项目完成结果、质量和效益等方面的反馈和交代,由缺乏行业和技术背景的人员所进行的项目验收往往形同虚设,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更难以真实地考量。

3.1.4 采购监管制度存在缺漏,约束乏力

首先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不健全,甚至有些高校根本没有建立相关制度;其次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内容空泛,可操作性差,不能起到明确职责、约束行为、实施管理与监督的作用;最后是监督部门重在从形式和程序上参与,但对实质性内容和结果的检查与评价则常常缺位,直到发生投诉、举报时才去查因追责。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都空余着很大的空间,而这些空间正是所缺失的绩效管理工作。众所周知,部属院校的政府采购规模普遍较大,但在这些院校所公开的预决算信息中,竟都不反映政府采购内容。教育部公开的部门预算和决算仅分别笼统地反映政府采购总额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分类数额等基本信息,在其决算中不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对比、说明、分析和解释,让人无从知晓预决算差异的原因。

3.1.5 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尚未全面实施

政府采购作为高校预算资金的一种支出方式,目前大部分高校还只是限于任务管理,即资金是否到位、采购是否顺利完成、支出任务是否实现等,仅对于较少部分的重点项目支出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简单的绩效管理,即提出绩效目标并进行评价。日常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没有具体落实,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缺乏可靠依据,同时由于对问题的问责追责不到位,更难以形成刚性约束。在推行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大环境下,从中央到地方逐渐对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予以重视,但还没有进入全面性、规范性的实施阶段。也由于这个原因,当前作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主要手段的评价体系尚不成熟,有关评估标准、评价指标等的科学合理性还有待于完善。

3.2 原因分析

3.2.1 对政府采购的正确认识

高校作为准公共产品,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是满足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需的,因此,普遍认为学校的需求都属于正当合理,政府对学校应当有求必应;只要把政府采购资金都用在事业发展的项目上就行,能够节约资金、抑制腐败就算是管好用好了资金,预算和决算编不编、怎么编都不重要,项目支出进度的控制、各个项目之间支出协调等都无须考虑。

3.2.2 预算观念淡薄

一是不了解预算法律法规。高校中很多政府采购决策者和参与者不熟悉预算法律法规关于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等内容和要求,不明确高校作为预算主体的权责,更不能清楚地认识自身在所从事的政府采购事务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二是缺乏对政府采购预算意义的正确认识和理解。对于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清,也无法深入理解自身政府采购行为的深远影响。无论是作为采购决策者还是具体采购人员,普遍都是立足单位和部门的层级和范围就事论事,而不能依据《预算法》的要求,站在政府和社会层面来认识和约束自身的政府采购行为。

3.2.3 绩效理念缺乏

一是认为政府采购绩效仅表现为资金节约或超支,而不去考虑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更不能从整体、广泛和长远的角度考虑政府采购的效益或效率。二是认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重在预算编制、操作程序等合规性方面,较少考虑预算的科学合理性、程序的合法性、采购工作效率、采购所达到的对需求的满足程度,更认为采购行为所实现的政策功能和社会效益等不但空泛而且与己无关。三是有关监督主体认为对政府采购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就是用好法律法规这一把尺子去衡量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尚未形成较为科学的、操作性强的采购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3.2.4 高校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

一是高校部门预算编制于上年秋季,招生计划拟定于当年春季,预算编制时间早于拟定招生计划的时间,这必然导致按照办学规模和事业计划所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需求不相符合,这可能是高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与决算总额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二是高校政府采购的较多项目来源于国家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或资助,这些项目的申报立项常常具有临时性,其经费下拨直接导致追加预算,这可能是实际采购金额大于预算金额的原因之一,并且按照《预算法》规定,这些专项经费当年未用完的可以结转下年继续用于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要作为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这是高校在项目结项之前、年终等某些时段集中花钱、突击花钱等预算支出进度不正常的主要原因。

4 改善和促进高校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措施

4.1 以人为本:观念为先,素质为基,队伍为要

首先,树立法律观念和绩效理念。从普法入手,对高校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开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培训,使其全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内容,重点掌握预算编制与执行、政府采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学法、知法的基础上明确守法的必要性和用法的严肃性,从而增强其依法采购的自觉性和正确性。在具备法律观念的同时,应正确认识政府采购资金的财政性资金性质、政府采购活动作为财政支出方式应当实行绩效管理的必要性,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责任意识,确立绩效理念,并能够从自身职责出发探索开展绩效管理的有效方法。

其次,提高专业素养。一是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积累和更新知识。应围绕提高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开展业务培训,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应将涉及政府采购事务的全部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进行集体业务培训。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既要解读政策法规,学习采购技能,比如规范地编制需求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制作招标方案等;又要学习专业知识,比如通晓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采购对象的相关知识;还要掌握市场调查、商务谈判、公共关系等有关方法和技巧。二是通过交流和分享提高认识和增强能力。要经常组织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业务交流活动,讨论问题,分享经验,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实现他们专业素质的有效提升,并扎实提高采购绩效水平。

最后,建立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采购队伍。要本着专业、负责、廉洁的原则选择政府采购各个相关岗位人员,既不随意抽调任用,也不任人唯亲。要在实践中培养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综合能力,既具备与采购相关的法律、政策、技术、经济和管理等专业知识,熟悉学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科研管理等工作,又具有规范性地运用采购专业技能提供优质采购服务,并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4.2 职责明确:完善监管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

4.2.1 完善高校内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

高校应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遵循采管分离、分工制衡的原则,构建一套由纪检、审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合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涵盖采购、管理与监督各个主体,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各个环节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格局。

4.2.2 明确高校作为政府采购人的绩效责任

这里需要厘清的是高校的角色,其首先是作为部门预算主体,应当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在内的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然后才是作为政府采购方,应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的有关制度,包括设立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明确执行机构、业务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及其职责,来确保规范地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绩效是部门预算绩效的组成部分,反映着部门的财政支出绩效。因此,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绩效管理,与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全过程同步,与采购领导机构、执行机构、业务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相融。

第一,政府采购事前绩效管理的要点是切实进行需求分析和论证,以此为基础编制科学、合理的采购预算,并设立绩效目标,从源头防控无效采购和低效采购。使用部门的需求调研、业务管理部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判断这两方面是决定预算编制质量的根本。首先,高校应致力于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要建立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动态地反映高校全部资产信息,以便于业务管理部门可以从中了解使用部门的资产总量、结构并分析其需求的现实性,核查采购需求是否存在库存品和替代品,能否通过内部的共享、流动等方式调剂解决。要建立市场信息数据库,以便于使用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从中了解包括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费用、性能、技术标准、服务质量等信息,便捷省时、效率高。要建立配置标准数据库,涵盖关于高校基本办学条件、学科建设支持计划、人才引进支持计划等,以及不同岗位、职称和职务的物品配备标准等,以便于使用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掌握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其次,使用部门提出的采购需求应完整、明确、具体,有关指标应尽可能地量化,确保采购预算的可操作性。采购预算要打足打实,不留缺口,适当留有余地,兼具刚性和弹性,既能够从容应对产品、服务的升级换代等情况变化,又能够防止出现资金结余沉淀问题。

第二,政府采购事中绩效管理的要点是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对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的程度进行同时监控,确保采购目标和绩效目标的共同实现。高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应维护政府采购预算的权威性、约束力和严肃性,要按照合理的进度执行预算,避免在项目周期结束前突击花钱等不正常现象,杜绝无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采购;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政府采购事后绩效管理的要点是实施绩效评价,全方位、多维度地反映政府采购成果及其实现的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环境的效益等。首先,高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采购预算完成结果进行检查,并分析和判断采购对象的功能和作用与整体资产效能的匹配程度、与资产配置的现状和需求的协调程度等,提出验收意见报请领导机构批准。其次,高校应制定绩效评价制度,对于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提出相关要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可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确定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采用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较好的予以表扬或继续支持,对存在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若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好则应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支出。

4.2.3 明确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法纪监督主体的责任

应在政府采购事前对采购需求计划的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的采购项目应进行专项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参与政府采购过程的有关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要通过构建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防范与监督体系,增强政府采购参与者的责任感。

4.2.4 明确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监管主体的责任

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履行对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批复的法定职责的同时,应当加强日常指导和检查,突出对重要环节的重点监督,例如审查采购需求计划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核采购预算执行的合法性等,督促高校进行政府采购的政策性、社会性、经济性、生态性等效益评价。

4.3 抓好招标:从严管理,精简流程,提高效率

首先,高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应规范地编制招标文件,重点明确评标办法、合同条款以及工程量或项目清单,评标办法中评分细则应具体、客观,减少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从严审查供应商的资质、业绩、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和公司声誉等,必要时派人进行实地调查。其次,强化时效观念,提高招标采购工作效率。应在明确确定招标采购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和完成时限的基础上,将每一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尽可能提前,及时跟进项目,尽快解决遇到的问题,压缩法定时限以外的可变时间,加快进度,缩短周期。可以建立政府采购招投标信息平台,动态性、透明化地反映项目实施进程,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迅速解决,从而确保招投标采购“快节奏”高效完成。

4.4 问责绩效: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制度,以科学评价促进优质管理

4.4.1 建立以绩效为中心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

高校应改变传统的单纯以勤俭节约原则考量支出效果的观念和做法,把绩效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形成一种政府采购的每个参与者都要讲绩效、每个环节都要问绩效的积极氛围;重视开展日常政府采购绩效自评,采购结束要对照设定绩效目标予以考核,绩效评价报告要公开接受监督,对绩效评价结果达到优良的项目和主体要进行表扬鼓励,评价结果没有达到设定的目标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制度实施惩戒,督促其改进和提高。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采购项目立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编制、规范采购行为、优化采购流程、完善政策措施、改善监督管理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和考量因素,从而促进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4.4.2 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财政部门应根据政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并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应能全方位、多维度、准确地反映和衡量高校政府采购绩效,便于执行操作。因此,应在财政部提出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上加以完善,一要强化对预算编制、执行的绩效评价,在涉及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等合规性考核中增加对采购需求计划的合理性、采购预算的科学性、预算执行进度的客观性(比如是否在项目期末集中花钱)等进行考核的内容。二要扩充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在考核产出和效益之前,先考核采购预算的完成程度。三要根据高校专项采购多、社会效益和政策效益较强等特点,合理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各项指标的权重,多采用真实、具体的定量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此外,也可以根据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内容分别针对绩效目标的设定、资源投入、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生态绩效等方面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4.3 增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报告的完整性和说服力

高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报告是在进行采购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编制的,其内容包括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运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评估结论和建议等。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报告应与部门决算一并公开。但从公众的关注度和以评促管的目的来看,对评价打分之外和有关数据背后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则更有价值,其可以揭示真相、找出问题的根本从而便于改进和解决。因此应当注重充实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报告的内容,回应公众的关注,直面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从而发挥绩效评价报告的真正作用,改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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