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物间的适宜性角度看美的“关系”

2019-02-11 10:27韩守武
关键词:生命体关系事物

韩守武

(山西大同大学美术学院,山西 大同037009)

1752年,法国哲学家狄德罗提出过一个“美与关系”的理论。他说,凡是本身含有某种因素,能够在我们的理解中唤起“关系”这个观念的,就叫做美。一个物体之所以美,就是由于人们觉察到它身上的各种“关系”。[1](P23-25)

然而,这“关系”究竟是什么含义?是事物内部各因素之间的关系,还是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或者是事物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是指特定的某种“关系”呢,或者指所有种类的“关系”?读者却不大明白,所以,我国美学家朱光潜先生认为狄德罗对“关系”的看法“极不明确”,其观点在前后有很大的“矛盾和漏洞”。[2](P276)

的确,所谓“关系”,其种类及数量太多了。且不说人类尚未探究过的宇宙众多事物的各种“关系”,单是人类已经知道的事物的“关系”,就是无法统计的。有明的“关系”,有暗的“关系”;有近的“关系”,有远的“关系”:有正面的“关系”,也有侧面的“关系”;有好的“关系”,也有坏的“关系”,有善的“关系”,也有恶的“关系”;有美的“关系”,也有丑的“关系”等等。因而,如果说只要见出事物“关系”的概念的,就叫做“美”,那么,几乎所有的事物都会被叫做“美”了。

因此,如果美是一种“关系”;那么,我们就必须确切知道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我们又如何将其中的一些“关系”判断为“美”,而将另外的“关系”判断为“不美”?这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美”的本质是至关重要的理论课题。

那么,“美”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一、美的“关系”必须具有客观性

前苏联美学家布罗夫说:“美就其基础而论是一种客观的品质。”[3](P172)也就是说,美首先具备客观性。正如饥饿感是人或动物对食物的一种客观需要关系一样,人对美的感知同样不是纯主观感受的产物,而是对某一客观存在的关系的称呼。

狄德罗本人也明确指出这一点,他说:“一个物体之所以美是由于人们觉察到它身上的各种关系,我指的不是由我们的想象力移植到物体上的智力的或虚构的关系,而是存在于事物本身的真实的关系,这些关系是我们的悟性借助我们的感官而觉察到的。”[1](P18)

我们说一朵花很美。当我们对花儿下了这个美的判断的时候,必然是有一种什么关系被我们感受到了,不论这种关系是由花的颜色引起的,或者是由花的别的属性引起的,但毫无疑问它实际上表明:花的属性与人类的属性之间形成了某种或简单或复杂的关系。它不是由人们虚构出来的,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而是实实在在、客观存在的关系。

就像花的颜色表明花朵反射的光的波长与人的视网膜的神经元感受性之间形成了某种关系一样。美的事物也表明它的某些属性与其他事物或人类生命体之间所形成一定种类的关系。人类自身的感觉系统可以认识和感受这些美的关系的存在,但它并不依赖于人类的主观感觉系统。

二、美的“关系”是事物或属性之间的适宜关系

美是事物的某些属性与其他事物及属性形成的相适宜的关系。人类社会的“美”指的是人类与事物及属性在一定社会文化状态下形成的适宜的关系(即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协调关系)。

“久旱逢甘雨,他乡遇故知”都是令人欣喜的美事。雨之所以分外甘甜是因为它和长久干旱的土壤相适宜,能滋润大地。“故知”之所以分外亲切,是因为他和人生地疏的异乡情景相适宜,使遇之者倍感温暖。同样,“洞房花烛”与“有情人终成眷属”相适宜,因此它分外明亮;“金榜提名”为“十年寒窗”之苦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因此金榜才显得分外醒目。

美虽然看起来是单个事物表现出来的显性结果,而其实质则是几个事物之间的某种相互适宜的关系。所以有一些看起来很奇怪的美的现象,常常另有原因和玄机。“情人眼里出西施”就是其中之一。西施之美应该是人人都公认的外表之美,只有能达到这一普遍性标准才可以叫美人。但是,我们想一想,有谁达到过这一要求吗?没有。战国时的西施本人如果能穿越时空到了唐代,她也不见得会被唐人选为美女(实际上环肥已经成为唐代新的美女标准)。可见,美人不是单独存在的事物属性,而是反映出她与周围人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在这些周围人之中,情人是与她最亲近的人,二者构成了最相适宜和最相喜悦的关系。所以也正是情人,会首先发现她的美。托尔斯泰说过,人并不是因为美才可爱的,而是因为可爱才美的。为什么?美不能独自成为美,而可爱则表明美与他人、特别是情人之间的相适相悦的关系。正如衣服之美要合乎人的身材,鞋子的美要合乎人的双脚一样,爱情的美也正在于男女双方的相适相悦与相知。

庄子也讲了一个故事:有一个旅店的男主人,他有两个妻子,一个众人以为很美的,另一个众人以为很丑,但他偏偏喜欢后者,不喜爱前者。别人问他为什么会这样,他回答说:“美者自美,吾不知其美也,丑者自丑,吾不知其丑也。”也就是说,美不是事物单方面的“自美”就可以的,而是要遇到和它形成适宜关系的“知音”才会形成真正的美的关系。没有遇到“知音”,与之形成相适宜关系的事物并不能构成美。太阳若不与地球的生命相遇,双方形成某种联系,这颗大火球也就无所谓美与丑了。

事物之间能否形成相适宜的关系,是美能否产生的关键环节。比如,形式美中最常见的法则之一“对称”,它之所以成为美的基本形式法则,就是因为它往往适宜于人类对许多事物的形体建造。另外,人体本身的生长结构规律也受着对称、平衡等形式规律的制约,因而这也是人类与这些对称的事物之间关系非同一般的重要原因。南茜·埃特考夫在《漂亮者生存》一书中认为对称与美密切相关,这是因为它是适应生存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对称的动物能更好地应对外界事物,有更高的成活率,生殖力更强,并且寿命更长。同样,建筑物使用对称形式,也是为了使它更为平衡稳定,更有利于居住者的生命安全。

实际上,形式美中的许多法则,如对称、平衡、节奏、统一等等,都是人类在长期实践中与自然力进行斗争,最终与自然的规律和原理形成了某些协调和适宜关系的结果。对于这些形式美,并不是人类一开始就懂得的,这从人类在旧石器时代留下的石器的形状上可以证明。那时,他们制作物品或建筑房屋和摆放东西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些形式法则的“美”。不难想象,人类因为当时的无知而违背这些形式规律,在生活和实践中,必然会吃到很多的苦头,受到很重的打击,比如他们所建房屋因为歪歪扭扭,可能不久就会倒塌,还可能引起人的伤亡。而正是在这些失败经验的基础上,人类才逐步地总结出对称与平衡的规律,认识到它们的重要性,学会了尊重这些规律,从而开始自觉运用它们。也就是说人类逐渐认识到了这些形式法则与人类生活的相互适宜、协调关系,这些自然形式也便成为人类创造事物的美的形式。

在所有美的事物中,自然美相对说来具有很大的普遍性。这是因为对于人类而言,生命体与自然的关系是最持久、最稳定的关系。所有的人都在同一片天空下生活,享有同一个地球。所有生命体都与山川、河流、森林长年为伴,与花草、果实、虫鱼、动物朝夕相处。所以,不管什么肤色、什么民族、什么地区,只要是处于一定时期的人们就必然会有大致相同的与自然不可割舍的依存关系,而这正是人类在自然美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的基础。自然的美来源与它与人类生命的一种协调适宜的关系。

还有些自然物,尽管现实生活中人类对其敬而远之,但因为它们身上具有某种与人类能够相协调相适宜的属性,所以也可以成为人类审美的对象。比如,老虎,没有人敢于接近它们,它们通常也不对人类显示任何友爱,然而人类对它们却似乎钟爱有加,常常把它们写进诗歌,画成图画,做成雕塑和各种工艺品,不厌其烦地将赞美赠予它们。究其原因,老虎身上固有的威武、雄壮、势不可挡的气质和其引人注目的鲜艳色彩、条纹等属性,都是人类羡慕与喜爱的对象,都能与人类自身的某些方面形成相适宜的关系。可见,人类审美的范围几乎可以延伸到自然的各个角落。只要自然物身上有一点闪光,人们就会把它收集起来,让它在人类生活的殿堂中散发光亮。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自然美并不是指自然本身的关系而形成的美,而是指自然与人类之间某种适宜性关系。所以它更应该叫做个自然对于人类的美。自然本身是没有感觉的,自然物只是按照物质的相互作用和规律来运行和发展。而人类的存在是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因此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影响着人类本身的生存状况和感觉状态,二者相适宜的关系就构成对于人类而言的自然美。比如我们常说的太阳、月亮、花朵的美都是指它们与人类生活之间的那种相适宜关系。太阳给人类以温暖,月亮给人类以光明,花朵给人类以绚丽色彩和芬芳。车尔尼雪夫斯基说:“太阳的光所以美,……是因为它使整个大地复苏,使我们的生活温暖,没有它,我们的生活便暗淡悲哀。”[4](P133)

反过来,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也可能出现不适宜的状况。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既是不可割裂的,同时也是十分脆弱的。所以人类如果无限度地掠夺和滥用自然,破坏人类与自然的和谐依存关系。那么自然美就会转化为自然丑。自然便会无情地惩罚人类,使人类遭受失败和损失,甚至还可能导致人类自身的毁灭。

再看艺术美。艺术之美最主要体现在人类的艺术方式的掌握与艺术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等内容的相互适宜关系。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贺拉斯的《诗艺》、刘勰的《文心雕龙》都谈到了如何运用各种艺术结构方法和修辞手段来充分体现艺术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等内容。

古罗马的贺拉斯在《诗艺》中说:“作家啊,要选择你力能胜任的题材,想一想你的肩力能否把它挑起来。若是诗人能把主题选得胜任愉快,就不愁条理不清,也不愁缺乏辞彩。……作家既立意写诗,就要小心和细致:假如你巧于安排,使陈词富于新义,你就表达得完美;偶或奥妙的主题需要新词来表意,也不妨创新立异,造一个古罗马闻所未闻的新字。”[5](P41)这就是说艺术家选择主题和内容时要适合于自身所掌握的艺术表现手法,在艺术表现时要根据立意和内容表现的需要而灵活地运用相应的艺术手段或创新艺术手段。

中国艺术美学讲求“文”与“质”的平衡。《论语·雍也》云:“质胜于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这是孔子为古代君子所立的行为标准。后来“文”与“质”被用于艺术理论中。孔子的话可以理解为如果艺术手法过于质朴,就会显得简单粗野;而过于讲求技艺和文采,又容易流于虚浮油滑。只有文采和质朴两者适当,才是艺术表现上的“君子”作风。晋代以后“质”“文”的关系,用于指艺术的内容与形式。这时的“质”,指文学艺术作品中的“情”和“理”等内容;“文”则指文采。这时的“文质彬彬”,要求在艺术上充实的内容和完美的形式相互协调融合,相互联系而又相互促进,做到“华实相胜”。既不能“质胜于文”,即表现艺术内容时过于浅露直白;又不能“文胜于质”,即艺术形式过于华丽,以辞害意。

艺术美的其他所有范畴实际上都是在艺术内容“质”和艺术形式“文”的关系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问题,比如结构、章法、句法、修辞、象征、抽象、表现、再现等。

三、美的“关系”与一定形式的“生命体”特性相联系

美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事物与生命体(特别是人类)之间的关系。它只对生命体的存在产生意义。一般情况下,我们谈的美都是指对于人类社会而言的美,往往并不考虑其他生命体的感受。但实际上,美的关系可能是所有生命体与外部世界的特殊的关系,而非人类社会的专有。肖世敏在《有动物有美感论》中说:“动物有没有资格成为审美的主体?有。因为这是动物的权利,这是生命的权利;动物有没有能力成为审美的主体?有。因为动物具有审美生成的基本条件,更重要的是,审美的能力,是一种生命的能力。”[6](P244)他还引用过了法国哲学家伏尔泰说的一段特别有论辩意味的话:“如果你问一个雄癞蛤蟆:美是什么?它会回答说,美就是它的雌癞蛤蟆,两只大圆眼睛从小脑袋里突出来,颈项宽大而平滑,黄肚皮,褐色脊背。最后,试请教哲学家们:他们会向你胡说八道一番,他们认为美须有某种符合美的本质原型的东西。”[6](P84)

所有的生命体都有自身感觉能力,都会与周围事物及环境形成适宜或不适宜的关系,它们也有自身的美学系统。人类的美学系统正是在这种生命美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有的生命体都有着相同的审美基础。

人有一种本能的自我中心主义。这种盲目自尊的天性使人类不可能允许任何动物与他们平起平坐。所以很多人对于从生物学角度来研究美和美感的方法往往采取不屑一顾、甚至极力排斥的态度。每到这时,人们总会拿出动物身上的一些缺点与人类身上的相应的优点进行一番比较,最后证明只有人配得上认识美和理解美。

然而,随着宇宙科学的发展,人类的高贵地位越来越不容乐观。人类不再是宇宙的中心和天然主角,而是和其他物种一样,都是历史性地偶然地生活在地球这个在宇宙天体中特别普通的星球上的。人类是地球上生物进化和发展到较高阶段的物种之一。而且人本身也经过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变化过程。比如,人在最初阶段里也曾茹毛饮血,也曾赤身裸体,也曾住在山洞和树洞里,与猿、猴、熊以及其他许多动物之间的差异微乎其微。人与动物一样要吃喝、休息、娱乐、繁衍;人与动物一样有大脑,能思考;人与动物一样拥有感情、善于传达;人与动物一样有生死、有传承。为此,莫里斯直接把人称做“裸猿”。

相比较而言,人类在自身发展的早期阶段更具童真之心,对动物的偏见和歧视要少得多。他们并不把人类同动植物的世界完全分割开来,许多较原始的民族部落认为所有活的东西彼此都很相似,所有的动物都是“人”。

人类与动物太多的相同之处,决定了人类不可能完全超越动物界,人类的审美也必定与他们的动物特性密切相关。人类有美,动物也有美(这是人类美的初始阶段)。人类的美与动物的美应该有相同的发生机制。古希腊的德谟克利特说:“在许多重要的事情上,我们是摹仿禽兽,作禽兽的小学生的。从蜘蛛我们学会了织布和缝补;从燕子学会了造房子;从天鹅和黄莺等歌唱的鸟学会了唱歌。”[7](P124-125)

不同的动物需要不同的生存环境,这是生物学上的一般常识。每个动物都寻找着能使自己适悦的环境。比如,非洲的斑马、角马、牛、羊等都追随水草不断迁移,蜜蜂、蝴蝶总围着花朵飞舞。而人类也在各种环境中安生立命。从心理上说,不同动物(和人)喜欢不同的环境。这种内在的好恶标准,就是动物(和人)最初的审美的尺度。凡与这个尺度相适宜的,就是被主体认为美的环境;反过来也可以说,这个环境对该主体具有“亲切愉悦”的感觉特性。人们通常称之为快感或美感。

有人说,生物追随环境,是内在功利的驱动,不是审美。比如植物喜光,动物喜食,原生动物向光或向暗,向暖或向寒等。但人类又何尝不是在某种社会或自然的功利之下追随事物呢?人类也“喜光”、“向暖”,也喜爱美味食品,喜爱花朵的芬芳,也同样趋利避害。人类与其他动物的这些感觉在心理过程上没有本质差别,只有进化复杂程度上的区分而已。它们是动物和人类美感产生的共同的基础。动物在很多方面实际上都是人类早期生活形态的缩影。

我们把助人为乐称为美德,而动物中也有互相帮助的事,这是不是美?人类称母爱是最伟大的爱,许多动物也表现出强烈的母爱,这是不是美?人类会使用工具进行劳动,有的动物,如乌鸦、啄木莺、猿、大猩猩等也会借助一定的工具来实现自己的意图。人类通过艺术形式来表达爱情,而许多动物也会以千奇百怪的方式展现自己,争奇斗胜,赢得配偶。这和人类的爱情之间的渊源关系也是显而易见的。

可见,人类社会的美与其他生命体的美具有相同的发生和发展机制。人类社会高级的美是以生命体各种低级的美为基础的。

四、美的“关系”的一种不断变化的动态关系

自然的美和人类社会的美会随着自然和时代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生着变动。

因为事物之间的适宜或不适宜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美的本质内涵在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也是不断扩大和发展的,它与自然的发展、时代的发展、人类自身的发展紧密相联。只有在理解这种变化的基础上,才会理解美在不同的自然或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态。换句话说,所有的美都是一定自然历史和社会历史的美。

人类在社会实践中不断提高的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和认识自然的能力,是美的事物随时代而变化的客观的社会的根源。

三寸金莲之所以受到中国古代人的追捧是因为它适应了当时封建社会对妇女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要求,使她们难于远行,只能待在家中相夫教子,敬奉公婆。因此它这就和封建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形成了相适宜的关系。新文化运动后,封建礼教受到批判,女性有了和男子同样的社会参与权利,三寸金莲已不能适应她们奔走社会的需要,所以,自然的天足就必然而然地取代了人为的缠足。

车尔尼雪夫斯基说,“每一代的美都是而且也应该是为那一代而存在,它毫不破坏和谐,毫不违反那一代的美的要求。美同那一代一同消逝的时候,再下一代就将会有它自己的美,新的美。谁也不会有所抱怨的。……今天能有多少美的享受,今天就给多少,明天是新的一天,有新的要求,只有新的美才能满足它们。”[8](P125)世界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不会永远保持同一个面貌,而是随着自然和时代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动,人类本身的能力和需求也都会有新的发展和变化。因而,每个新的时代都有与自己这个时代相适宜的新的事物、新的关系和新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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