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州,何 涛
(1.三峡学院基础教育学院,重庆404100;2.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400715)
吴宓是学衡派代表人物,清华研究院创办者之一,早年留学美国弗吉尼亚大学和哈佛大学,熟谙中国古典文学和西方文学,学贯中西,有“中国比较文学之父”之称。吴宓回国后先后在国立东南大学(今南京大学)、东北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大和武汉大学任教,1950年至1977年在西南师范学院外语系、历史系和中文系担任教授,1978年1月在陕西泾阳故里离世。
众所周知,吴宓有写日记的习惯,从1906年在陕西三原敬业学塾学习时开始,一直到“文革”后期眼力不济时方止,洋洋洒洒数百万言。这些带有生命体温的私人记录,没有遮掩,没有虚饰,也许更能接近历史的真实。
与大部分名人日记不同,吴宓在日记中除了记述重要活动、人际交往及学术研究外,还用不小的篇幅记录了自己的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有关195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经济生活的资料不多,相形之下,吴宓遗墨关于这方面的记录颇为详细,涉及其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极具参考和研究价值。从这些细节中,我们可以观察一个大学教授的生存状况,也可以一窥当时的物价情况及老百姓的生活消费水平,对了解、认知那个时代大有裨益。
对于中国知识分子来说,1957年是一个重要节点,在这一年的“反右”运动中许多人坠入深渊。但令人庆幸的是,由于西南师范学院(今西南大学)相关领导近乎呵护般的态度,吴宓有惊无险地度过了1957年,平安着陆。
本文将以1957年这一重要年份为例,梳理吴宓晚年的经济生活,尽可能地接近、还原建国初期知识分子的真实生活状态。
1949年4月29日,时任武汉大学外文系主任的吴宓突然从武汉飞到重庆,随后在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学校勉仁文学院和私立相辉学院担任教授。1950年4月,经好友李源澄推荐,吴宓担任了四川省立教育学院外文系专任教授。同年8月,四川教育学院与重庆国立女子师范学院合并为西南师范学院,吴宓随校并入西南师院,从此再未离开。
从民国乍入新中国,虽然吴宓“不喜政治及社交”,但政府和学校还是给予了他相当的礼遇。1951年5月,吴宓以特邀代表的身份参加重庆市第一届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会;随后被列为西南师院十三名校务委员会委员之一,后又被邀为四川省政协委员;1956年春,中国共产党在知识分子中积极发展党员,吴宓作为历史清白的著名学者,也被列为发展对象之一,但后因吴宓极力推辞而作罢。
1956年,国内各大专院校实行新的教授分级制度,吴宓被评为二级教授。据说西南师院初拟其为一级教授,但吴宓屡屡请辞,自请降等,后学校决意为其申报二级教授,吴宓虽坚辞不就,但最终还是顺利通过。
当时全国高校教师工资发放标准按地域划分为十一类工资区,不同地区工资待遇略有差别,西南师范学院位于四川重庆(当时重庆属于四川省),工资标准低于北京,同是二级教授,吴宓的工资是265元,比北京地区少了22元。1956年北京地区教授工资见表1。
表1 1956年工资调整后北京地区教授工资待遇(单位:元)
早在1942年,吴宓即被国民政府教育部聘为首批部聘教授,当时全国仅有29位。1947年8月,吴宓任教的武汉大学接到教育部训令,称吴宓部聘教授任期自1942年8月至1947年7月业已届满,教育部决定续聘5年,任期自1947年8月至1952年7月。
1948年中央研究院评选首批院士,首批部聘教授几乎全部当选,吴宓得到国立清华大学和武汉大学两校推举,但最终却因中研院不设外国文学科而未被列入候选人名单。当时主持中研院日常工作的是新文化派的傅斯年,据吴宓女儿吴学昭透露,与新文化派意见相左的学衡派领军人物多为外国文学学者,因此无一人入选。
今天看来,吴宓等29位首批部聘教授都是当时各个学科的领军人物,代表着中国学术的最高水平。如果以此作为衡量标准,1956年吴宓评为一级教授也不为过。
作为收入不菲的二级教授,吴宓1957年究竟收入了多少钱?支出情况又是如何呢?按照日记所述,吴宓1957年的收入主要来自下列几个方面:
(一)工资收入 吴宓在日记中详细记录了每月的工资及扣除款项。1957年1月10日记载:“今日上午,开桂代领西师发给宓1957年元月265元,除扣去(一)房租3.08元(二)自来水0.26元(三)电灯0.98元外,实领到260.68元。”日记中代替吴宓领薪的“开桂”即吴宓夫人邹兰芳的亲戚邹开桂,1950年代初至1960年代,曾长期照料吴宓生活起居。据吴宓1957年日记记录,本年度每月工资分别为1月260.68元(实领,下同);2月259.51元;3月259.51元;4月163.34元;5月163.34元;6月160.15元;7月160.26元;8月161.50元;9月259.50元;10月259.36元;11月259.12元;12月份薪资在日记中没有记录,按照前几个月的工资估算,12月吴宓实领工资大约260元左右。按照以上数目合计,1957年吴宓实领工资2462.93元。
(二)回收欠款 因为吴宓工资很高,又是单身,所以向他借钱的人很多,1957年吴宓一共收回欠款70.30元。
(三)稿费1957年吴宓共收到报刊稿费31元。据其日记记载,本年度共收到《重庆日报》稿费24元,《西师院刊》稿费7元。
(四)阅卷费 当时西师教员为进修生阅卷,学校发给阅卷费,阅卷费的数额按时间计算。吴宓在1957年8月19日日记中这样写道:“研究部答访黄淑秀,进修生阅卷费,按时计,诸人或取‘一日’‘二日’,宓决取‘半日’,黄以为廉,待后发给云。”9月7日发薪时,阅卷费一并发放,吴宓领到2.5元。
(五)亲友资助 吴宓常以钱物接济亲友,但受他人资助很少。1957年8月1日日记记述:“系中得娴7月29日京航挂函,汇来50元。”这笔50元的汇款是吴宓1957年接到的唯一一笔资助,汇款人“娴”即吴宓的学生关懿娴。关懿娴1943年毕业于西南联大外文系,1948年赴美国密歇根大学研究生院学习,1952年赴英攻读图书馆专业,1954年至1955年在香港大学图书馆任职,1955年回国后一直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学系任教。据吴宓日记记载,吴宓与关懿娴经常通信,吴宓还曾计划向她借钱资助前妻陈心一,他们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
(六)公债及利息1957年吴宓收回公债及利息29.8元。9月6日日记:“核算同人所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利息,计兰1954年公债中签还本15元,收回宓、兰1954至1956公债利息14.80元,以上宓今应领得公债本息共计29.80元。”日记中的“兰”即吴宓的第二任妻子邹兰芳,四川万源人,1952年毕业于重庆大学法律系,1953年7月与吴宓结婚,分配至西南师范学院教育系任系务员,因患肺病一直未到校工作,1956年4月病逝。邹兰芳去世后,其亲属家人得到吴宓长期资助和照顾。
综上所述,吴宓1957年共收入2646.53元。略见表2。
表2 吴宓1957年收入明细 (单位:元)
吴宓一生自奉甚俭,关于日常生活的账目记得很详细,甚至连理发、压岁钱这样的小账也不漏过。梳理吴宓1957年日记,发现其开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活及日常支出 由于水电费、房租及家具使用费等已在工资中扣除,所以这些费用不再计算。吴宓的生活及日常支出大体有下面几项:
1.雇佣费。由于年老体迈行动不便,吴宓雇佣妻子邹兰芳的亲戚邹开桂为其服务,每月为邹支出工资及其他费用,其中一月份30元,二月份25元,三月份20元,十月份23元,其他月份每月18元,全年共计242元。
2.开水灶炭费。此项一年共花费32.7元。
3.洗衣费。女工陈嫂为吴宓洗衣,每月2元,全年24元。
4.豆浆费。每月1元,全年12元。
5.膳食费。吴宓与邹开桂每月膳食支出大约25元,全年300元。
6.理发制衣费26.57元。
7.其他杂项开支24.77元。
综合以上各项,吴宓全年生活及日常支出共计662.04元。
(二)工会费 每月2.65元,全年共计31.8元。
(三)资助亲友 资助亲友在吴宓所有支出中所占比重最大,其中1957年吴宓无偿赠送1677元,借出65元(短时间内即偿还者未列入),共计1742元。
(四)招待费 招待费主要指吴宓请客吃饭、款待亲朋好友的开支,共计75.87元。
(五)书报通信交通费 此项包括吴宓的购书、邮寄、报刊订阅和来往车票等费用,共计49.93元。
(六)偿还欠款 吴宓工资虽然很高,但因资助众多故交亲朋,所以经常入不敷出,在这种情况下,只好向友生借钱以渡难关。吴宓前妻陈心一在北京居住,1957年准备到厦门探望次女吴学文一家,吴宓闻讯后致信京中友生贺麟、周辅成、李赋宁、关懿娴等,欲为陈心一筹借旅费。后来吴宓从贺麟处借款300元,以200元赠陈,100元自己使用。吴宓1957年共还210元欠款,其中200元就是还给贺麟的。略见表3。
表3 吴宓1957年支出明细 (单位:元)
综上所述,1957年吴宓实际收入2646.53元,支出2771.64元,超支125.11元,超出部分由吴宓自行筹款补足。
自1949年4月底至1977年1月,吴宓一直居住在重庆,研究吴氏晚年的经济状况,必须厘清当时重庆地区的经济发展及物价状况。
重庆位于四川盆地东部,与川、黔、湘、鄂四省相邻,长江、嘉陵江于此汇合,极富舟楫之利。早在宋朝时期,重庆即是西南地区的物资集散中心,近代以来特别是抗战爆发后,重庆更是成为长江上游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1949年后,新生的共和国结束了国民党统治下的恶性通货膨胀,重庆地区的物价也由乱到治。从1953年起,新中国制定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同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国家适当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缩小工农业产品间的交换比价,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价格。若以1950年为100,则1957年重庆零售物价指数为:食品125.1,衣着118.5,日用品102.9,文化娱乐用品88.3。总的说来,“一五”期间的重庆物价,在适当调高农产品价格的同时,保持了工业品零售物价的稳定,工农业生产得到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当时重庆具体的物价情况究竟如何,以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品为例。据《重庆物价志》记载,1957年重庆的猪肉销售价为0.49元/斤,牛羊肉为0.33元/斤;鸡蛋当时采取议价制,1957年议价15次,最高0.74元/斤,最低0.50元/斤,全年均价0.59元/斤;受农产品价格上涨影响,1957年重庆蔬菜价格持续上涨,全年平均零售价为0.1052元/斤,其中海产品价格较高,海带1.19元/斤,鱿鱼3.22元/斤,墨鱼1.42元/斤。作为重庆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1957年鲜牛奶零售0.20元/斤,白糖0.74元/斤,红糖0.37元/斤,白酒分50度和57度两种价格,其中50度白酒零售0.47元/斤,57度白酒0.55元/斤。
相比较而言,当时在饭店吃饭消费也不是很高。据吴宓1957年6月16日日记记载,他在重庆北碚餐厅请客,有名厨掌勺,有著名的汾酒,属于高档酒席,主客7人共花费5.62元,平均每人0.80元左右。如果换成普通酒菜,估计不过两三元而已。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1957年重庆物价还是比较稳定的,像吴宓这样经济优裕的大学教授,与佣仆邹开桂两人每月生活费支出才25元,加上豆浆、鸡蛋等副食品费用,也不过30元左右。按照吴宓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其生活水准应该远远高于普通老百姓,但参照当时重庆的物价情况,每月十几元的生活开支并不是很高,可见吴宓日常生活还是非常节俭的,与普通人没有什么两样。
从吴宓1957年的支出情况来看,与邹开桂两人衣食住行的费用,全年开支大约400多元。按照这个标准,当时稍具资历的大学教授月薪大都集中在100-200元之间,配偶如果也有公职,双方年收入不会低于2000元。按一家四口人计算,如果没有意外的额外支出,基本生活应该是绰绰有余了;若夫妻双方只有一人有教职,稍微勤俭持家也会生活得不错。
由此可见1956年工资改革以后,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的生活水平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和提高,与普通城乡居民相比,这一群体的生活水准和消费能力都处于金字塔上层。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对知识分子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吴宓在思想改造运动中起到了榜样和示范作用,因而受到了政府、学校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包括吴宓的省政协委员头衔和二级教授待遇,更包括1957年“反右”运动后的平安着陆。
吴宓虽然对政治不敏感,但许多旧识因言获罪,这让他在建国后特别是1957年前后言行非常谨慎,极少在报刊上发表文章,这从他1957年只有区区几十元稿费即可看出。
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和统战对象,与普通老百姓相比,吴宓的经济条件相对宽裕,但物质生活却非常节俭。除了教学和科研外,他将大部分财力用于资助亲友故旧。这些受助人中,有他的同胞姐妹,有前妻和子女,有亡妻家人,有故交后代,有同事学生,数额也从几元、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吴宓是学衡派的核心人物。作为一位知名文学人物,吴宓晚年经济生活不仅可以反映20世纪中叶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更折射出一位学人的心路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