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 监管不能慢半拍

2019-02-11 06:02张智全
21世纪 2019年5期
关键词:伎俩监管部门欺诈

张智全

背景: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持续发酵,并质疑店方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金融服务费”。记者16日从西安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将对全市4S店等汽车销售企业经营行为中存在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及不正当竞争问题展开整治,包括限定办理指定金融贷款等。(4月17日《中国质量报》)

一次偶然的消费者维权事件,撕开汽车销售欺诈黑幕的冰山一角,也掀起监管的专项执法风暴,这对“苦于汽车销售欺诈久矣”的消费者说,值得欣慰。相信随着专项执法活动的不断深入,不良汽车销售商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欺诈伎俩必将无所遁形,得到法律严惩。究竟是谁助长了不良汽车销售商欺诈消费者的底气,让消费者无奈选择“哭闹式维权”?

不良商家之所以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不计后果地热衷于“只做一锤子买卖”,除诚信经营的基本商业伦理丧失外,监管的不作为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显然难辞其咎。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中,受害者多次与4S店理性协商无果,寻求职能部门帮助仍无果,只好坐在发动机盖子上哭诉,经媒体曝光才引起重视,充分暴露监管职能部门在履职方面“慢半拍”。

现实中,不少监管部门面对不良商家欺诈消费者的种种“潜规则”,总是拿欺诈伎俩隐蔽性高而监管手段落后说事,并以“民不告官不究”为由推卸责任。即使不良商家的欺诈伎俩被“抓了个现行”,也总是大事化小地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和稀泥”,而不是及时地对不良商家祭出有切肤之痛的惩戒利剑。如此不作为以及隔靴搔痒式的惩戒,不良商家自然会“好了伤疤忘了痛”,一旦条件和时机成熟,便会变本加厉地继续干起欺诈消费者的勾当。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在处理消费纠纷过程中,不少监管部门错误地认为,消费纠纷多系市场行为引发,应交给双方依法依规地自行处理,监管的过度干预,是属于“手伸得过长”的乱作为。不可否认,监管部门对商家营销行为的监管,应该遵循市场交易规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但这并不等于放任不管,让商家随心所欲欺诈消费者。实际上,不良商家欺诈消费者,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践踏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底线,监管部门不但不能对此视而不见,反而更应对不良商家的欺诈行为当头棒喝,积极为消费者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一言以蔽之,严惩销售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既有赖于消费者多些“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之诗”的维权意识,更有赖于监管的及时出手。只有监管杜绝“慢半拍”的不作为,大幅降低维权成本和提高欺诈代价,消费者才能走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维权困局。类似西安奔驰女车主的“哭闹式维权”,才会真正从消费者身边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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