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巴蜀地区的巫觋信仰与崇祀祠庙

2019-02-11 00:42唐春生孙雪华
关键词:巴蜀

唐春生, 孙雪华

(重庆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 重庆 401331)

宋代巴蜀地区的尚巫之风,诚如龚鼎臣所说“实自古而然”[1]43册,225。从文献来看,朝廷及地方所要打击的只是巫觋杀人以祭的陋习,以及与神祠相结合的敛财甚至不臣之行为,不在此范围的巫觋似并不成为打击对象。针对巴蜀地区信巫不信医的风气,宋代中央至地方政府除禁巫外,首先是解决民众看病的缺医少药的问题,其次是解决好与巫觋有着密切关系的神祠问题①。

一、尚巫觋、事祠庙:巴蜀地区的地方信仰

宋时,今天的湖北、湖南、江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地等地区都有尚巫之风[2]81-99。巴蜀地区同样巫风盛行。成都府路雅州(今雅安)“俗信妖巫,击铜鼓以祈祷”[3]卷77,1552,永康军(今都江堰)“多信鬼诬妖诞之说”[1]30册,8。夔州路的恭州(今重庆城区)、南平军(今綦江区)“尚鬼信巫”[4]卷180,4637;开州“邪巫击鼓,以为淫祀”[3]卷137,2671;万州“尚鬼信巫”[5]卷59,1043。宋代信鬼的风俗,是巫觋信仰的根本原因[2]201。为了祭鬼,竟至杀人以祭。这种陋习,宋初即已存在:“巴峡之俗,杀人为牺牲以祀鬼,以钱募人求之,谓之采牲。”[6]刑法2之3-4例如,乐温县(今长寿区)百姓信巫不信医,以人为牲而祭祀的陋俗,“世相传以为常,……吏亦不能禁”,为害甚烈,致“生字不蕃”[1]212册,50。宁宗嘉泰二年(1202),权知万州赵师作也说当地巫觋治病“祀诸昏淫之鬼,往往用人,侥冀作福,流为残忍”[6]刑法2之133。这种残忍的陋俗,高宗于绍兴十二年(1142)五月曾对执政说:“此必有大巫倡之。”[7]卷145,2328杀人祭鬼,甚至渗透至井盐生产这样的手工业领域。绍兴二十三年(1153)七月,将作监主簿孙寿祖称“川路有杀人而祭盐井者”[7]卷165,2693,大约是以此希望安全而高效地生产。

人们信巫,是出于祛除病痛的需要。梓州路的戎州(今宜宾)“俗不知医,病者以祈禳巫祝为事”[8]卷300,9966;梓州路的渠州(今渠县)“不知医效之神,倍祷淫祀之鬼”[1]43册,225。利州路巴州化城县(今巴中)“尚鬼而废医,唯巫言是用”[8]卷456《侯可传》,13406。夔州路也是如此。夔州(今奉节)“其俗信巫而不求医”[1]122册,98;涪州(今涪陵区)“民尚淫祀,病不疗治,听于巫觋”[8]卷267,9216;乐温县民“有疾则谢医却药,召巫师卦羊豕以请于神”[1]212册,50。

不只是普通民众崇信巫觋,就连部分士大夫都是巫觋信仰的门徒[2]112。范镇称:“广安军俗信巫,疾病不加医药。康定中,大疫,寿安县太君王氏家婢疫染相枕藉,他婢畏不敢近,且欲召巫以治之。王氏不许,亲为煮药致食膳。左右争劝止之,则曰:‘平居用其力,至病则不省视,后当谁使者。’”[9]卷4广安军寿安县太君王氏这样的士宦之家也想召巫觋为家婢治病,只是王氏想表现其仁爱之心,亲自为罹患疾疫的婢女煎煮医药——未必是她不信仰巫觋。

巫师、巫术的活动主要是围绕祠神信仰展开的[10]10。巫觋寄生依附的宗教祭祀场所主要有祠庙、丛祠、社三类[2]105。魏岘《诚应庙记》载理宗淳祐五年(1245)夏旱,“有巫降于里曰:‘而能新我祠,必雨。’佥曰诺,翼日果沛然”[1]325册,262-263,巫成了祠宇的代言者,即所谓“妖巫作神语”[1]305册,315。陆游《赛神》“人散丛祠寂,巫归醉脸酡”[11],也说明了巫与祠的密切关系。具体到巴蜀地区也如此。益州縻枣堰有一名“龙堂”的神宇,仁宗庆历年间的何涉就说它“俚而且巫,义不足训”[12]卷37,1076;徽宗朝,杨天甲作《张忠定公(咏)祠堂记》,附诗一首,说是“为迎神诗曲授巫觋,俾歌舞焉”[12]卷37,1091。二例表明巫觋的活动场所与祠宇的联系紧密。

北宋至元初,是我国东中部地区长达数百年的温暖阶段。气候变化扰乱了生态系统,自然灾害相伴而生。五代至北宋,四川盆地的降水变率较大[13]384、397。据郑斯中先生研究,涪陵、云阳地区长江枯水位记载,1050年(仁宗皇祐二年)至1220年(宁宗嘉定十三年)是长江流域1300年来一个较大的干旱少水期[13]402。日本学者斯波义信研究,南宋时四川自其初至1216年(嘉定九年),大旱灾共18次,至1256年(理宗宝祐四年)大水灾共14次,至1226年(理宗宝庆二年)凶年饥馑共23次[14]。在当时的条件下,百姓、政府对自然灾害,没有太多的办法加以抵御,无助的人们只好乞灵于巫觋与神祠。在乞灵求雨一事上,地方官员也参与其中。太宗时,射洪夏旱,知县张士逊祷于白崖山陆使君祠,雨下三日[1]22册,212。宁宗嘉定十六年(1223),隆庆府发生大旱,普成(今梓潼县境)县令文敏求雨一事有几分传奇,他率僚属前往狭隘的旧祠祈雨,“甘泽随应”,秋收时庄稼好于其他五县。为报答神祠,文敏动了鼎新祠宇之意。未及修葺,第二年就发生了更为严重的夏旱。文敏赶忙于庙前祷告,“翌日雨势霖霪,沟浍皆盈,百里沾足”,与普成紧相邻的武连县(今梓潼县境)却无雨水降临。这下更坚定了他修葺惠民的祠庙之决心[1]325册,108-109。这个故事当然说明了超自然的神力,但也表明了在危机关头,需要有人挺身而出,化解危机。

神祠的功能已多样化。梓潼神本是司掌文运之神,祈祷梓潼神也有“甘泽惠农畴”的抗旱功效[15]13册,8568。新繁知县周良翰绍兴五年(1135)带领人们建成灵应庙(即梓潼庙),他认为神庙能庇佑人们“疵疠不作”“年谷顺成”“保我国祚”[12]卷37,1056-1058。壁山(今重庆璧山区)的普泽庙,“水旱疾苦之事,有谒必获”[1]151册,346,不仅可以抗旱,还可以襄助人们治病。求子也可祈求神庙。张献可老而无子,往涪州乐温谒祷于张飞庙后生一男。其后干旱、霖溢、螟蝗等自然灾害及疾疠,有求必应[16]1516,可谓无所不能。

巴蜀地区的长江尤其是三峡地区的航运充满着凶险,为船行安全,人们乞灵于巫觋与神祠。有船夫烧纸祭水神,又请老巫掷珓问卜[15]38册,23980。文献中,类似的例子不少。阎伯敏《巫山十二峰·登龙》:“舟人上下神女供。”[17]王周《巫庙诗》就称“滩恶惊雷霆……祠祷希安宁。”[15]3册,1762韦骧《岑公洞》:“舟抑不进方省愆,奉香入洞舟乃前。”[15]13册,8428杨安诚说夔州的白帝庙:“灵宫奕奕镇地险,众渎禀命川祇尊。”[18]卷36神女庙、巫庙、岑公祠、白帝庙被人视作护佑安全通行三峡的神灵。

二、俗世社会的欲念对巴蜀地区信仰的危害

毋庸讳言,宗教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据研究,宋代官府规定寺观要得到官方认可,财产不得少于30间房屋,祠庙却无此要求,民间宗教祠庙即使有些许土地,也为数极少,因而祠庙地产有限,必须依靠捐赠来维持运作[19]。但如果将巫术和祠神作为敛财的工具,对宗教也是有害的。巴蜀地区的巫觋,借助其超自然的神秘力量,要挟百姓,大肆敛财。蔡襄称雅州“俗右鬼神,而巫觋凭依祸福,勒民财以自利”[1]47册,248。嘉祐五年(1060),成都转运使赵抃说:“所部诸州,每年有游惰不逞之民,以祭赛鬼神为名,敛求钱物。”[20]卷192,4653赵氏所说,是有根据的。程琳天圣中知益州时,“蜀州有不逞者,聚恶少百余人,作灌口二郎神像,私立官号,作士卒衣装,铙鼓箫吹,日椎牛为会。民有骏马者,遂遣人取之,曰:‘神欲此马。’民拒之,其马遂死。”[21]卷23,273有的祠庙打着官府旗号敛财,背后有着官吏的默许、支持。宋祁对这一现象也有所揭露:刘随通判益州,当地人“右鬼”,托名祭祀李冰,“因为烦费,岁敛闾左,出私钱以给赛,且至数千,皆先神糈而后国赋”。祠庙的敛财,已严重到威胁国赋的征收,但“吏得傍缘乾没”,捞取好处[1]21册,42。石介《记永康军老人说》也载:

蜀人生西偏,不得天地中正之气,多信鬼巫妖诞之说。有灌口祠,其俗事之甚谨,春秋常祀,供设之盛,所用万计,则皆取编户人也。然官为之聚敛,盖公私受其利焉。民苦是役,过于急征暴赋。[1]30册,8

神祠勾结官府,渔肉百姓,直至南宋宁宗朝也依然如此。洪迈《夷坚志》丁卷6《永康太守》有更为详细的记载:

永康军崇德庙,乃灌口神祠,爵封至八字王,置监庙官视五岳,蜀人事之甚谨。每时节献享,及因事有祈者,无论贫富,必宰羊,一岁至烹四万口。一羊过城,则纳税钱五百,率岁终可得二三万缗,为公家无穷利。当神之生日,郡人醵迎尽敬,官僚有位,下逮吏民,无不瞻谒。庆元元年(1195),汉嘉杨光为军守,独不肯出。其人素刚介,不信异端。幕府劝其一行,拒不听,而置酒宴客。是夜火作于堂,延烧不可救,军治为之一空。数日后,其家遣仆来言,所居亦有焚如之厄,正与同时。杨始悔惧,知为触神怒谴,然无及矣。[16]1017-1018

官府通过征收祭祀物(羊)之税的方式来聚敛钱财,所获颇丰,“可得二三万缗,为公家无穷利”。不予配合、支持的知军,则招致了来自神力的伤害、威胁。

一些重大的宗教节日活动,平时对人们“行为方面严格的道德要求在这样的场合里也松弛下来”[22]67,百姓可尽情地享受节日带来的快乐。仁宗朝,成都转运使赵抃说所部诸州祭赛鬼神时,参与的游惰不逞之民“一坊巷至聚三二百人”,其中不乏女性,女人着男装,也有男子着女装,“导以音乐百戏,三四夜往来不绝。”这种无所禁忌的行为,有违其时的道德秩序、社会良俗。更重要的是,这些游惰不逞之民“作将军、曹吏、牙直之号,执枪刀、旗旛、队仗”,挑战了当时的政治秩序。所以,赵抃请求中央政府采取强力应对措施。嘉祐五年(1060)十二月,朝廷诏令,对不守本分祭赛鬼神的首领以违制的罪名强制遣送出川,对祭赛鬼神的周期也作了硬性规定:每半年才举行一次[20]卷192,4653。南宋宁宗时,权发遣怀安军(今四川金堂)兼管内劝农事度正说民间奉事鬼神的活动规模更大:“其人更相呼集,连结数州,多者千余人,少者数百辈。”[1]301册,77夔峡地区祭神之规模较川西地区要小。人们每年正月,“十百为曹,设牲酒于田间,已而众操兵大噪,谓之养乌鬼。”[22]卷19,150虽人数逊于西川,但也有一定的规模,组织性强,且“操兵大噪”,是存在治安隐患的。

一些图谋不轨者曾利用巫觋与祠神来动摇过宋政权的稳固②。益州的不法之徒作灌口二郎神像,“率良民从其群,有不愿往者,寻得疾病,盖亦有妖术尔”[21]卷23,273。宋人称“巫本妖民”[8]卷257,8951,从益州的巫觋逼良入伙来看,他们图谋扩大其群体力量,对地方政权构成了潜在的危险。所以当有人向官府报告此事时,知州程琳鉴于李顺之乱的教训,“皆捕而戮之”,并认为可“使蜀中数十年无恙”[21]卷23,273。宁宗开禧中,吴曦图谋造反,主意不定时,曾乞灵于梓潼神。“是夕,梦神坐于堂上,已被赭玉谒焉。因告以逆,且祈卜年之修永,神不答,第曰:‘蜀土已悉付安丙矣。’既寐大喜,谓事必遂”[23]卷3③。安丙为吴曦父吴挺所知,神之所言,在吴曦看来是吉兆,坚定了他反叛的决心。度正对民间奉事鬼神的活动充满着隐忧:众多的事神之人,“岂无少年博徒,膂力强健,酒后耳热,慷慨悲歌?当此之时,或有奸人萌其非心,妄意大事,诱之以福,挟之以祸,劫而驱之,非常之变起于俄顷。”蜀人好事鬼神,本在祈丰年求延寿,难保有人不趁机生乱。为了防微杜渐,度正认为应严控事神的人数规模:“凡五六人至十人各自为队,不得结连百人以上为队。”同时,严禁采用僭越礼仪的服饰、仪仗[1]301册,77。

祠神的仪制僭越礼制,是对皇权政治的挑战。徽宗政和八年(1118)七月二十四日,“川陕民庶因飨神祇引拽簇社,多红黄罗为伞扇,僭越无度”,朝廷下诏:“可检会近降,不许装饰神鬼队仗指挥内,添入‘民庶社火,不得辄造红黄伞扇及彩绘以为祀神之物’,纸绢同。犯者以违制论。所属常切觉察。”[6]刑法2之71川陕一带民众的赛神活动,所用的红黄伞扇及彩绘,已挑战了只有帝王才能专用的仪制。南宋时,度正说怀安军社火,“所事之神则被之以黄衣赭袍,奉之以龙床黄伞”[1]301册,77。宋承隋唐之制,天子之服“有赭黄、淡黄袍衫”,“又有赭黃、淡黃衤癸袍、红衫袍”[8]卷151,3530。怀安军所事之神,俨然一神界天子,有学者以为这种行为是对“对最高皇权的亵渎与觊觎”,因而两宋对逾制仪仗的禁令多与皇权的神圣性相关[10]133。

三、治巫双途:严厉打击与教民饵药

巴蜀地区崇奉的信巫不信医,尤其是峡江地区杀人以祭的陋习,落后于中原地区的文明甚远。为了巩固帝国统治,一统后的宋朝自然会加快步伐,将儒家的文化观念渗透到像巴蜀这样的僻远边地,抑制甚至打击巫觋及祠神信仰,自在情理之中。

1.中央与地方政权强势打压

据香港学者王章伟研究,从太宗太平兴国六年(981)到徽宗政和四年(1114),宋朝共颁布了五道禁诬诏令。政和七年(1117),又下令全面禁止巫觋活动。至南宋,从高宗至宁宗年间,政府六下禁令,打击民间的巫觋活动[2]278。这些禁令,有的是针对全国,也有的是针对各具体的地方,其中就有巴蜀地区。太平兴国六年(981)四月,禁东、西川白衣巫师[20]卷22,492。这一禁令并没奏效。真宗天禧三年(1019)十月,又下诏禁兴(今陕西略阳)、剑(今四川剑阁)、利(今四川广元)等州及三泉县(今陕西宁强)白衣师邪法[20]卷94,2169。绍兴十二年(1142)五月,有人说夔州路杀人祭鬼事,请求严禁。高宗对执政说:“此必有大巫倡之,治巫则此自止。”[7]145,2328

宋朝地方政府的官员,在打击巫觋方面也做了不少努力④。太宗朝,涪陵尉李惟清在涪州立威,“禽大巫笞之”,老百姓以为他会招祸,几天后,“又加箠”于大巫,依旧毫发无损,百姓终于明白巫者并非神人,多少破除了人们的巫觋迷信[20]卷24,567。另一北宋人石洵直知彭州(今四川彭州),“彭之巫诉于郡僚,搆淫祠,诓俗以祸福,公收而置之法”[1]74册,79。仁宗朝,梓州妖人白彦欢“依鬼神作法以诅人,至有于死”,白氏以重辟论处[1]53册,308。在汉州,“俗尚巫觋,或托神奸、拥车骑,嚣甚”,高宗时张璘为知州,他“捕治为首者,合境肃然。”[1]233册,180孝宗乾道四年(1168),任续知恭州。“壁山有淫祠,民病辄解牛以祭”,任氏下令禁止。庙巫散布“民与牛皆将疫死”的谣言,任续将巫“系郡狱,巫骇服”[1]232册,284。宁宗朝,李骏任重庆府巴县令,“有巫左道惑众,置诸法”[1]311册,328。嘉泰二年(1202)十二月,权知万州赵师作说:

峡路民居险远,素习夷风,易惑以诈,易煽以恶,致使淫巫得肆簧鼓,凡遇疾病不事医药,听命于巫,决卜求神,杀牲为祭,虚费家财,无益病人,虽惑抵死,犹谓事神之未至,故凡得疾十死八九。又其俗以不道干富,祀诸昏淫之鬼,往往用人,侥冀作福,流为残忍,不可备言。乞行下本路先禁师巫,俾之改业,严结保伍,断绝禁咒及祭鬼器用,庶几拔本塞源,不致滋涨。

包括万州在内的三峡地区巫风盛行,甚至杀人祭鬼神,患病的百姓深受其害而仍不知改作。赵师作请求中央政府严禁夔州路的巫觋,朝廷诏令夔州路提刑“严切禁止,务要尽绝。如有违犯,重作施行”[6]刑法2之133。

巫觋本与蛇妖天生就是对立的,巫觋善禁蛇[2]310,但文献中也可见妖人操纵蓄蛇之巫而成蛇妖的事。绍兴末年,王刚中知成都府、制置四川。“妖人王思聪挟女巫蓄一蛇,昼夜聚男女为妖”,王刚中命人杀蛇,并对女巫处以黥刑,责令其远走他乡,“境内淫巫为妖者皆自戢敛”[1]161册,91。

2.中央至地方政府都引导人们从医问药

巫觋治病的方法不外乎三类:解祷、禳除和医疗给药。巫觋掌握了一些疾病的特质,并有相应的疗法,也有一些治病成功的事例[2]173-178,因而能为百姓延请治病⑤。北宋时,李复对峡江地区人们在疾病来临时信巫而不求医有一说法:“夔居重山之间,壅蔽多热。又地气噫泄而常雨,土人多病,瘴疟头痛脾泄,略与岭南相类。他处药材皆不至,市无药肆,亦无学医者,其俗信巫而不求医,人无老幼,不问冬夏,饮茱萸茶一两杯,以御山气。”[1]122册,98三峡地区独特的地形、气候,易导致人们多病,而药材、医者缺乏,患者无奈求助于巫觋。作为地方官,就必须解决由于禁巫过后医药资源更为匮乏的问题。禁巫与教百姓信医,双管齐下,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涪陵尉李惟清在试图破除人们的巫觋迷信的同时,再教以医药,始“稍变其风俗”[20]卷24,567。开州开江县百姓一患病,“不知医药疗治,祠鬼神求佑助”,真宗时,罗宪为县令,“出私钱市药剂,有病者辄遣吏烹煎临饮之。民初强从,既稍有瘳,全活者十七八,于是开人始知信医药”[1]69册,225。仁宗朝,周湛判戎州(今宜宾),此地“俗不知医,病者以祈禳巫祝为事,湛取古方书刻石教之,禁为巫者,自是人始用医药”[8]卷300,9966-9967。侯可知巴州化城县(今四川巴中),“巴俗尚鬼而废医,惟巫言是用,虽父母之疾,皆弃去弗视”。侯氏“诲以义理,严其禁戒,或亲至病家,为视医药,所活既众,人亦知化”[1]79册,362。领开州的晁仲参对“谒巫代医”的患者“教以饵药”[1]65册,196。地方官员在引导人们就医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

为解决缺医的问题,中央政府也积极配备医药资源,并从资金上加以扶持。知云安军(今重庆云阳)王端说:“川峡之俗,多蛊毒中人,死者盖十八九。去年朝廷颁善救方,其惠甚大。然所用药,或本土所无有,而民间不能致,请官为给钱和药与民。”按,蛊与巫本密切相关,古人常并称巫蛊之术。朝廷虽颁行了医方,但川峡地区无药物,百姓也少钱,王氏请求朝廷给钱与药于民。他的请求也得到了朝廷的支持,并推广到全国各地[20]卷167,4009。神宗朝,知渝州王叔重“置医生,审方剂,督察诊疗,以救尚鬼不药之死”[1]74册,94。自北宋崇宁二年(1103),宋政府在成都府路的成都府、夔州路的黔州设外路熟药所,销售国家成药[24],自然也会对巫风陋习的改变发挥作用。

四、树正祀之神:官府主导下的祠庙修葺

两宋时代,政府与地方官员在指斥巫觋活动时,多将其与淫祠联系起来[2]292。巴蜀地区的淫祠为更好地为人们所崇祀,甚至会依附正祠之中,如黎州(今四川汉源境)有武侯祠,“杂他土木鬼神,甚不典”[25]卷26,207。

宋人在禁巫时,也对与巫觋相关的祠庙加以打击。知雅州王惟正“按祠庙之不在祀典者,投其像于江,徹屋材以补官舍,巫觋为之易业。”[1]47册,248王惟正打击的是不在祀典之列的祠庙,即非正祀。《师友谈记》:“眉州或有神降,曰茅将军,巫觋皆狂,祸福纷错,州皆畏而祷之,共作大庙,像宇皆雄,祈验如响。太傅忽乘醉呼村仆二十许人入庙,以斧钁碎其像,投溪中,而毁拆其庙屋,竟无所灵。”太傅即苏轼祖父苏序。苏序拆毁巫觋寄生的茅将军神祠,并没有给他带来不幸,茅将军“甚畏”苏序,竟然远至剑门重立祠庙[26]。南宋高宗时,冯时行知万州。“郡有舞阳侯樊哙庙,民俗奉之甚谨。冯以为哙从汉高祖入蜀汉,未久即还定三秦,取项羽,未尝复西,而万州落难而已,与黔中接,非哙所得至也,是必夷祅之鬼假托附着以取血食耳,法不当祀,即撤其祠。”[16]373冯时行认为汉舞阳侯樊哙与万州无涉,不应为人所崇祀,所以得撤毁这一祠庙。

为了树立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神祠,地方政府积极兴建或修葺正祀。宋初,地方官员修葺过自然神祠,如益州路在太祖朝重修江渎庙,目的是为了“神其助造化,和阴阳,潜祐我之治世”[12]卷37,1043。城隍本是城墙和护城河的保护神,后成为有系统的鬼神权威——冥界神。宋朝时,城隍信仰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其威慑力能对人的道德良知产生影响。在川东的梁山军(今重庆梁平区),重修位列“祀典”的城隍庙[1]212册,43。不过,地方官员修葺更多的是纪念性人物神祠,强调附丽于圣贤身上的政治、道德伦理价值,吸引百姓崇奉正祠,有助于强化人们对神化圣贤的“纪念意识”[22]132,以此化育天下,移风易俗。

(1)神话传说中的神祠。

仁宗康定二年(1041),郫县建丛帝(鳖灵)庙;鳖灵“凿巫山,开三峡,决江沱,通绵雒,合汉沔,济荆扬,然后得陆处,人保厥命”,其功不在蜀人崇祀的李冰之下,符合儒家“功施于人”“能御大灾”“能捍大患”则祀之的标准[12]卷37,1044-1045。治水英雄大禹的祠庙很普遍。北宋末年,石泉县(今四川北川)修大禹庙,地方官员认为“宜请于朝,崇载祀典”,以达“以仁昌时,以抚民夷”之目的[12]卷37,1048。南宋时的冯时行也称重庆有夏禹庙、涂山祠[1]193册,336。淳熙末年,张玠任夔州路转运使、知夔州,任上创建夏禹王庙,“其明明之德”,“令江神而济舟楫”[12]卷37,1051,对大禹的心理期盼已化为能助人安全航行了。

(2)圣人祠庙。

在宋代,对儒家代表人物的尊崇,是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所以,孔庙的修建为地方政府所重视。大中祥符年间,刘随为永康军判官,当地的孔庙为人所占,且已破旧朽坏,刘氏收回庙地,并加以扩建,“使蜀人知有圣人”[1]30册,8。治平四年(1067)六月,夔州也重修了文宣王庙(孔庙)[12]卷36,1014。丹稜县的东馆,多儒士,当地人吕相于绍兴二十二年(1152)“合乡之人力,作夫子庙”[1]193册,344-345。宋代是理学昌明的时代,理学家的祠庙在巴蜀地区所在多见。高宗绍兴初期,涪陵已建有伊川先生祠[1]142册,57。至理宗时,理学大儒“郡国皆有祠”[1]310册,424。合州建有濂溪先生祠堂[1]310册,369;长宁军(今四川珙县)建有六先生祠堂(周敦颐、程颐、程颢、张载、张栻、朱熹)[1]310册,424。庙与学密不可分,即所谓庙学。宋时一些州学、县学里也设有崇祀名儒之祠堂。夔州重建州学,“祠六君子其上”[1]310册,399;魏了翁请求朝廷在简州(今四川简阳)将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从祠于学”[1]310册,325。度正说中江县学里建有周敦颐等人祠堂,其家乡合州的学官有周敦颐祠,程颢(明道)、程颐(伊川)、张载(横渠)、邵雍(康节)为从祠[1]301册,149-150。设立名儒祠,不只是为了学者有所宗,更重要的是凸显这些人格神祠的道德、政治伦理价值。

(3)蜀中本土的贤哲祠庙。

治平年间,汉州德阳县修葺纪念东汉孝子姜诗的孝感庙[12]卷37,1071。东汉大司空何武,郫县人,为官正直。熙宁年间,知成都府赵抃为“扬厉名教”,建何公祠堂[12]卷37,1087。重庆人冯时行镇守雅州时,没有推行伤民的经界法,卒后当地人建冯侯庙以怀念之[27]。张璘知眉州,辟苏氏旧宅,创文安先生及文忠、文定公祠堂,纪念三苏父子,郡人大悦[1]233册,180。孝宗初期,曾为参知政事的眉山人杨椿一度出领东川节度府,理宗绍定年间,其孙杨瑾复为官潼川,耆耋请改建文安公(杨椿)祠堂[1]310册,359-360。蜀人还为享有名望的本地人建有生祠。宁宗时,安丙诛杀为逆的吴曦,收复阶、成、西和、凤四州,于宋廷有大功,蜀人“饮食必祝”之。蜀中普遍建有安丙生祠,独家乡广安和溪县未建,乡人陈农孙为其建生祠,弥补了这一憾事[12]卷37,1109。

(4)史上治蜀的前哲。

这类祠庙首先是以三国时蜀汉的居多。武侯祠最为常见,“夔巫以东,泸黔以南,岷峨以西,剑栈以北,莫不家社而户稷,尝秋而禴春”[1]307册,281。太宗、仁宗时,叙州(今宜宾)就有了诸葛武兴王庙,元丰三年,泸州诸葛庙被赐为忠灵庙[1]310册,348。在龙州(今四川平武)也建有武侯祠[1]307册,281。在三峡地区,隆兴二年(1164),知夔州张震建忠武侯祠。乾道三年(1167),王十朋又移建武侯祠,并塑关羽、张飞像于左右[12]卷37,1036-1038。张飞的祠庙,仅次于诸葛亮。阆州建有张侯庙[1]58册,158。乐温的张飞庙“长载祀典”,年久失修,“行廊烂颓”,绍兴二十一年(1151),李姓郡守加以修缮一新[12]卷37,1068。合州的张飞庙,一度称忠显王庙,朝廷赐额旧号“叶圣”,后改赐“雄威”,并于孝宗乾道九年加以修缮[1]284册,83-84。需指出的是,除蜀汉人物祠庙外,巴蜀地区也建有曹魏人物祠庙。隆庆府的普安县(今四川剑阁县)有邓将军庙,是纪念曹魏征西将军邓艾的[4]卷186,4803。不过,这邓艾祠似不受宋地方官府待见,江油的邓艾祠即被龙州守洪咨夔所毁[1]307册,281,当是以蜀汉为正统的缘故。

唐人祠庙也是较多见的。元符三年(1100),知蓬州马强叔为曾任知州的颜真卿建有祠堂[12]卷37,1102。贾岛曾官于安岳,北宋时安岳也为其建祠堂[12]卷37,1104。唐威烈侯、合州刺史赵侯之,唐时为纪念他建有普泽庙。至绍兴初年,“栋宇颓剥,丹青晦昧”,绍兴五年增修,至二十七年才完成[1]284册,84-85。唐韦皋镇蜀,“德惠最著”,蜀人祭祀韦氏重于土神,“家有其像”,但成都府城内外并无专祠。有感于此,镇蜀的胡元质新建韦皋祠庙[12]卷37,1073-1074。

(5)本朝入川的治蜀能臣。

太祖时,刘熙古镇蜀,任上建縻枣堰以防水患,百姓“多绘像而拜思之”。庆历五年(1045),知益州文彦博将旧有的神宇“龙堂”改建成刘公祠[12]卷37,1075-1076。宁宗朝,刘清惠为官潼川,有德政,百姓“像而祠之”,苦无“特祠”,其子刘全叟镇守潼川时,众人请建其父祠堂[1]310册,372-373。真宗时的治蜀名臣张咏更是为蜀人所爱戴。嘉祐四年(1059),知成都府王素建张咏祠[12]卷37,1093。崇宁四年(1105),知成都府的虞策改扩建张忠定公祠堂[12]卷37,1090。至高宗绍兴末期,王刚中兼知成都府,又对该祠堂加以修葺[12]卷37,1093。

本朝政绩卓著的外来官员,赢得了蜀中百姓的拥戴,百姓为他们建有生祠。王刚中治蜀有方,百姓绘其像于文翁、张咏旁,“置别室祀事之”[1]161册,91。南宋曾实行经界法,潼川府路刘姓转运使处事公允,百姓“相与作生祠”[1]206册,30。孝宗乾道七年(1171),王伯庠任夔路安抚使兼知夔州,他新修贡院,夔、归、万、施、梁山、大宁六郡士人为其建生祠[12]卷37,1112-1123。吴猎,宁宗嘉定初任四川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府,治蜀三年,军事民政颇有成效,蜀人也为其建生祠[1]301册,163。梁山军曾为抗蒙的余玠建生祠,以永志其保蜀之功[1]326册,2。那些地位不高的基层官员,也有因百姓的爱戴而被建了生祠的。徽宗朝,知华阳县(今成都市区)申锡筑堰以灌溉田地,百姓于堤堰旁筑生祠,图其像于其中[12]卷37,1094-1095。南宋宁宗嘉定年间,孔嗣宗减轻大宁监盐税,百姓为立生祠——孔长官祠[4]卷181,4660。对生祠的崇拜,能“对公共价值起到激励的作用”,对继任的官员来说,是一种鞭策[22]138,可起到示范引领作用⑥。

五、余论

宋代巴蜀地区的神祠,有着很强的地域特色。无论是神话神祠还是历史人物神祠,大多数有着巴蜀地区的历史文化背景。与本土无甚关联的祠神,即使在百姓中有一定市场,也会为主政的地方官所不屑,如前称冯时行毁拆樊哙庙。具有地域特色的神祠,易为本土百姓所接受。地方官员在修建修葺祠庙的同时,也积极向朝廷申报,以使那些未获赐额的祠庙取得合法地位。灵泉县(今成都市区境内)有圣母祠,这所谓的圣母,实隋朝褚氏,其人信佛,生前拯饥馑,治民病,俗身委化后,人们“置祠塔以归其灵”。唐宣宗大中九载(855)为其置祠堂。“救旱乘时”,颇为灵应。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任中正知益州,请求朝廷赐额,朝廷赐“瑞应”之号。此后,主政蜀地的官员纷纷前来祭祀祈雨,皆获祥应。其在巴蜀地区的影响日深,“列郡县镇,凡属旱,奔来千里,请祷于前,动皆协恳,章章然以愿从人”[12]卷37,1054-1055。东汉时,汉州德阳县有一大孝子姜诗,其旧宅最初称“姜诗”。治平年间,绵竹知县郭震认为宜讳其名,便向知州反映,知州易名为“孝泉”。后来开州司理参军白寿朋与乡之士民,请求县里向朝廷请赐额名曰“孝感”[12]卷37,1071。

有学者以为,朝廷有赐额、赐号的地方祠祀,称为正祠,否则就是淫祠[28]。但从前面的论述看,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巴蜀地区崇祀的不乏没有取得赐额的祠庙,这类祠庙视为淫祠未必妥当,以是否获赐额来作为划定正祠与否的标准,就显得偏颇。治平三年(1066)三月上巳,镇蜀的赵抃,前往学射山仙祠,既体现了他的亲民、尊重习俗,也可窥见他试图掌控地方崇祀,即所谓“主民乐”[12]卷37,1083。一些地方官员在对待祠庙的问题上,比较灵活,只要神祠有利于教化,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就可以尊崇,而不论其是否有赐额。利州(今四川广元)永安庙,“法足以济时,功足以保国,捍灾御患,贻斯民之利者”,符合儒家崇祀的标准。所以,仁宗嘉祐二年(1057),利州张姓郡守决心重建破败不堪的永安庙,“遵按祀典,追怀神烈,严其像而屋之”[1]74册,46,虽无“祀典”之名,仍按“祀典”来供奉祭祀。巴州有龙神祠,“水旱有祷,随辄响应”。自庆历年间以来,地方官都修葺了神祠。乾道五年(1169)、嘉泰三年(1203),州县长官均向朝廷申报加封爵,未果。虽然没有获批,但无论是官员还是百姓都在崇祠之[1]294册,401-402。南宋末期曾在夔州路任地方官的巴川(今重庆铜梁县境)人阳枋就说:“凡有功德于民而祀废,则当修;若世俗淫祀,如狄仁杰所废者,不可修。”[1]325册,311兴修神祠以是其否“有功德于民”作为标准,不论其是否获赐额。阳枋的老师度正有一段话,值得玩味:

臣自到任,便欲禁止,皆谓人之奉神,本以祷祈,初无他意,且丰年乐岁,士庶会集,亦太平盛观,因不敢禁。但戒谕之,以至诚一心,自求多福,庶几感格,毋辄有纷争,反招悔咎,人情帖然,遂以无事。[1]301册,77

度正其人是力主禁止未取得合法身份的神祠的。但普通百姓敬奉神祠,目的是为了祈福,并无其他杂念,岂能一禁了之!地方官所能做的,只是加强引导,以确保太平无事。度正的看法,应是宋时巴蜀地方官对神祠信仰盛行所持有的共识。

注 释:

① 对宋代巫觋加以研究,就笔者所见,代表性的成果除本文已提及的外,还有刘黎明《宋代民间巫术研究》(巴蜀书社,2004)、方燕《巫文化视域下的宋代女性》(中华书局,2008)、李小红《宋代社会中的巫觋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0)。对巴蜀地区神祠研究,代表性的论文有胡小伟《宋代的二郎神崇拜》(《世界宗教研究》2003年第2期),祝尚书《科举守护神“文昌梓潼帝君”及其社会文化意义》(《厦门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陈晔《宋代陆使君信仰研究——兼论蜀三大神合祀的区域祠神整合》(《江西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祠神、先贤、名宦:射洪神信仰的嬗变与衰落》(《兰州学刊》2017年第12期)等。本文所论,不限于巴蜀地区某个或少数神祠。

② 钟相发起的反抗宋政权的农民战争,就曾利用过巫觋信仰。钟氏“从里之巫者游数载,尽得其术”(《钟相杨么事迹》),自称天大圣,“久以幻怪,鼓惑本土乡村愚民”(《鼎澧逸民叙述杨么事迹一》,何竹琪《两宋农民战争史料汇编》,中华书局,1976年,第3册,第102页)

③ 方回《郑清之所进圣语考》(四)载有人利用梓潼帝君为理宗即位张本,神祠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由此可见。(事详《全元文》第7册,第285页)

④ 宋朝有的地方官没有硬性打压巫觋信仰,而是以医药来疏导旧习。孝宗时,彭龟年任吉州安福县丞,“不禁巫觋之禬禳,而各使勉病者以服药,全活者尤众。”(详楼钥《彭公神道碑》,《全宋文》,第265册,第322页)

⑤ 林富士对信巫不信医的原因有过精到的分析,他认为由于欠缺医药资源,无专业的医者,病人只能选择巫者就医。其次,某些特殊的疾病,如癫狂、邪病,在当时就连医者也认为是鬼神作祟引起的。病者只能向巫者求救。其三,某些地方,虽有医药,但因医药费用过高,或因地处偏远,就医不便,或因医者治愈率低,病者也可能舍医求巫。其四,自先秦以来,巫和专业的医者同被视为治病之人,有些人甚至兼具巫、医两种身份和技能。在民众的认知里,医者并不具有独特性和优越性。(详氏著《巫者的世界》,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65-367页)

⑥ 宋时有人借为官员建生祠之名而聚敛钱财,剑南诸州的豪民为官员所建生祠即是。淳化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朝廷下诏禁建生祠。(详《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5)

猜你喜欢
巴蜀
青年共建“双城圈” 摄影同话“巴蜀情”
曲韵巴蜀话发展 艺荟双城谱新篇
川渝两地携手共建“巴蜀电影联盟” 联合打造巴蜀特色电影
民國巴蜀舊體詩話知見錄
巴蜀符号:巴蜀文化的源头与活水
“首届巴蜀文化与南方丝绸之路学术研讨会”在成都召开
巴蜀少年齐上一堂云团课
秦末天下大乱,为何巴蜀尚算岁月静好?
巴蜀文化翰墨第七届诗书画印艺术展作品
清代巴蜀詩話待訪書目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