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梦琳
秦通过和这些“戎伯”合作来降低统治成本,从客观上减少了蜀人对秦的敌意
秦朝一统天下之后,开始统一度量衡、文字、货币等,与此一起推行的还有贯穿法家思想的严刑峻法。严苛的律令管控无疑是“天下苦秦”并最终导致秦末狼烟四起的重要原因。但巴蜀地区在秦朝却没有发生大规模的反秦活动,这和中原六国尤其是楚国等“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普遍怨恨是非常不同的。巴蜀地区没有发生叛乱,和秦对巴蜀的管理方式有关。
公元前316年秦征服巴蜀后,巴蜀土著势力仍然比较强大,对秦的统治多有不服,但是秦治蜀的手段却一直比较温和,给巴蜀原住民的自治和文化习惯留下了较多空间。
首先从文字来看,秦朝对巴蜀的文字没有像对六国文字那样强行禁止,而是继续允许其流通。一些蜀地墓葬中同时出土巴蜀文字的印章和汉字印章、秦半两,这表明秦统治巴蜀时期,在推行秦文字的同时,并未禁止蜀地民间继续使用巴蜀文字,“允许两种文字并行”(罗开玉:《论古代巴、蜀王国的桥形铜印》)。
正因为秦没有像斩断六国文字那样斩断巴蜀文字的演进,所以巴蜀文字在汉代仍继续得到使用,甚至一直延续到东汉。如青神县瑞丰场崖墓和宜宾崖墓中还出土了东汉时期的巴蜀文字(《考古与文物》1985年5期)。
由此可见秦朝在六国极力推行小篆的同时,对巴蜀却格外“宽容”,秦不仅没有禁止巴蜀文字的继续使用,还允许其与秦文字并行。这也就意味着伴随秦文字一起推行的整套秦的官僚体系在巴蜀地区就不会非常发达,秦对巴蜀统治的结构除成都等城市外,主要是点和线,而不是全面覆盖。与六国地区的全面覆盖相比,巴蜀所遭受的秦律令控制和苛刻刀笔吏的强制性就比较低。
除了对文字的宽容政策,秦对巴蜀的传统习俗也比较宽容。巴蜀地区自古有“尚五”的文化。比如,开明宗庙里供奉的五色帝(《华阳国志·蜀志》);古蜀国“五丁开山”传说中出现的五丁、五牛、五女;三星堆二号坑出土的五鸟铜牌等。这些都可以说明巴蜀人有“尚五”的文化传统。相比较起“五”来,秦人尚“六”。秦始皇崇尚“水德”所以“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史记·秦始皇本纪》)。
而秦统治巴蜀,却顺应了巴蜀一直以来的“尚五”观念,如秦派去巴蜀治水的李冰“以五石牛以压水精”;秦始皇在西南开通“五尺道”,而不是“六尺道”,也是尊重原住民的习惯。秦建成都城,让蜀地巫师以蜀地习俗“依龟筑之”作龟城(《搜神记》卷十三),也是尊重蜀地原住民习惯的体现。
秦没有斩断巴蜀原住民的地方共同体与古老习俗,汉景帝时期文翁化蜀,那时候的巴蜀也仍然“偏僻有蛮夷风”。可以推断秦时巴蜀原住民文化氛围应该更为浓重。正因为秦朝时巴蜀不仅偏僻且是蛮夷之地,所以去到巴蜀的移民更多是戴罪性质的人,云梦秦简和岳麓秦简中也记载有向蜀地迁徙罪人的材料。
当时蜀地原住民部族的实力较强,秦朝还面临着“戎伯尚强”的局面。这些“戎伯”,就是当时巴蜀地区的原住民部族首领。秦不是直接铲除这些“戎伯”,而是通过和他们合作来降低统治巴蜀的成本,这从客观上减少了蜀人对秦的敌意。
2019年陕西西咸新区出土的“蜀守斯离”督造铜器铭文就是一个“戎伯”的例子。“斯离”之名是西南土著,“斯”字在西南夷各族群中多作“徙(音si)”或“叟”,这些字古音都很接近,是中原对西南土著族群的称呼。“离”繁体字从隹,隹是一种鸟。巴蜀原住民多鸟崇拜,柏灌、鱼凫、杜宇等蜀先王都是鸟族之名。这位“斯离”作为巴蜀“戎伯”,又兼任秦蜀守,显示秦和原住民上层首领合作,采用“流官-外族官”双轨制,给了巴蜀原住民一定的自治权。
在政治方面,秦对巴蜀原住民也有优待。如“世尚秦女,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世世代代的原住民首领都可以娶秦女为妻,这无疑加强了秦和巴蜀的姻亲关系。“不更”是爵位名,是秦二十等爵的第四级,不更爵位可以免充更卒,有罪的人可以凭借爵位减免刑罚,这是对巴蜀原住民的优待。又如“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的制度(《华阳国志·巴志》),原住民犯秦的代价仅仅是一钟清酒,而秦则要赔偿珍贵的玉璜,这是对原住民的宽容政策。秦对巴蜀地区的原住民部族,很多是采用羁縻政策,减轻了直接统治的高压和摩擦。
巴蜀之地偏远且交通不便,秦鞭长莫及。虽然秦时有一些迁入巴蜀的移民,但主要集中在城市。城市之外广袤的山川、农村等区域都是巴蜀原住民的氏族、部落自治组织,由原住民占据主导地位,所以秦不得不采取更为柔和的手段来经营在巴蜀的统治。
正因为秦没有在巴蜀强制采取对六国地区的手段,所以巴蜀地区对秦的统治没有六国地区的那种痛苦,在秦末大乱的时候巴蜀地区也没有发生显著的叛乱。
(作者系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