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狄公案》中的狄仁杰与福尔摩斯形象比较论

2019-02-09 08:49:56
关键词:公案道尔狄仁杰

王 凡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由荷兰著名汉学家高罗佩创作的推理断案小说集《大唐狄公案》生动表现了唐代名臣狄仁杰为官断狱、诛奸除恶的传奇经历,其笔下的狄仁杰缜密推理、屡破奇案,成为了这一历史人物“神探化”形象演变的肇始。而柯南·道尔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塑造的福尔摩斯早已成为侦探推理小说史上不朽的艺术形象。作为东西方世界家喻户晓的“神探”形象,狄仁杰和福尔摩斯既有诸多的共通之处,又存在明显的差异。

一、狄仁杰与福尔摩斯的共性特征

高罗佩曾就狄仁杰的形象指出:“正因为他享有断案如神的声誉,他被中国人视为清官神探,对中国人来说,他的名字就如同福尔摩斯对我们一样。”[1](P293)可以说,高罗佩在塑造狄仁杰这位“神探”时,也不由自主地将其与福尔摩斯相联系,二者确实表现出诸多相似之处:

(一)超乎常人的非凡智慧 作为侦探小说中的核心人物,侦探最突出的特征便是具有超凡的智慧。正如刘半农先生所言:“从事侦探者,既不能如法学家之死认刻板文书,更不能如算学家之专据公式,则唯有以脑力为先锋,以经验为后盾,神而明之,贯而彻之,始能奏厥肤功。”[2](P566)《大唐狄公案》中的狄仁杰和《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福尔摩斯在这方面可谓是高度的相似:狄仁杰先后破解了公主玉珠失窃之谜(《玉珠串》)、尸身调换之谜(《紫光寺》)、密室杀人之谜(《红阁子》、《迷宫案》)、地下帮会之谜(《湖滨案》)、钦差遇害之谜(《广州案》)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疑案;福尔摩斯则不仅破获了觊觎遗产的继父图谋利用伪装的毒蛇来戕害无辜少女的“斑点带子案”,亦成功破解了“四签名”背后因财富而引发的恩怨情仇,更揭开了屡生血案、令人胆寒的巴斯克维尔猎犬真实的面目以及隐于其后的卑劣阴谋和阴暗人性,其他的疑团悬案更是不计其数。可以说,面对这些波云诡谲的疑案迷踪,狄仁杰与福尔摩斯依据犯罪现场的蛛丝马迹抽丝剥茧,顺藤摸瓜,最终拨云见雾,始得真相,而这种神乎其技的侦破推理能力表明二人都有其过人之处。

首先,二人均有着丰富的文化知识积淀。英国侦探小说家、评论家朱利安·西蒙斯在谈及侦探小说时曾说:“侦探是社会的代理人,是唯一可以拥有高超智慧的人。按照一般的标准(即读者的标准),他可以古怪、奇特,表面上有些糊涂,但他要有广博的知识、无所不能。”[3](P11)《大唐狄公案》中的狄仁杰不仅对儒释道文化了然于心,于诗画琴棋等方面也多有涉猎,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助力他在疑云密布的案件侦破中探寻真相。譬如在《迷宫案》中,狄仁杰能察觉倪寿乾画作“虚空楼阁”中所藏的玄机;在《朝云观》中,他又能通过玉镜真人画作中猫之瞳孔的微妙变化察觉出玉镜的真实死因,这皆缘他在书画方面的审美积淀。在《四漆屏》中,狄仁杰通过对行院客房中题壁诗的解读觉察出银莲的婚外情,这正是因其在诗歌鉴赏方面的修养才为勘破银莲被害案打开了突破口。不同于狄仁杰,福尔摩斯则是精通化学、解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知识,正是这些知识成为他破案的重要基础。正如他自己所说:“我这个人头脑中装了一大堆生僻的知识,虽然毫无科学系统性,但这些知识对我的业务是有用的。”[4](P510)在《马斯格雷夫礼典》中,他依据马斯格雷夫家族的文件记述、运用数学知识测算出礼典仪式所指之物的具体位置;在《四签名》中,他在案发现场做出的许多结论亦是拜其对病理学、毒物学深入了解之所赐;《狮鬃毛》、《驼背人》则凸显出他在动物学方面的见识,而化学知识更是被其广泛地运用于许多案件的侦破中。总体来看,狄仁杰精熟和运用的多为传统诗文艺术方面的知识,投射出其儒家文化背景和士大夫阶层的情志意趣;而福尔摩斯则偏重于自然科学知识,折射出其现代科学理念和理性精神。

其次,二人皆具有目光如炬的观察力。细致入微、洞悉一切的观察力是侦探小说中案件侦破者所必备的能力。程小青先生曾说:“侦探小说的情节总不外写一个侦探,在一件疑案上努力,至于他努力的方式,就着重于观察、集证和推理这几点。”[5](P74)倘若没有针对案发现场以及相关嫌疑人的细致审视和观察,那么一切看似合理的推断、假设都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大唐狄公案》中的狄仁杰就有着细致的观察力。在《跛腿乞丐》中,他正是通过死者王文轩头颅伤口处的白瓷屑末以及梁文文房中枯萎的兰花确定了梁文文的凶犯身份;《紫光寺》中,狄仁杰通过细查死者尸身识破了真凶移花接木式的尸身调换之计;在《迷宫案》、《朝云观》中,狄仁杰运用绘画知识识奸辨恶,这固然与其在这方面的审美积淀密不可分,也得益于他对画作的详观细觑。福尔摩斯同样是洞烛幽微。他曾对华生说:“一个善于推理的人所得出的结论,往往使他左右的人觉得惊奇,这是因为那些人忽略了作为推论基础的一些细微之处。”[6](P121)他曾举例说:“除了表和鞋带以外,没有什么别的东西比烟斗更能显示一个人的个性了。”[6](P30)在《黄脸人》中,福尔摩斯就从一个烟斗推断出其主人身体强健、经济宽裕。在《赖盖特之谜》中,他凭借死者手中残缺的字条便可知晓两个凶手合写了该字条,并进一步推导出二人的年齿、性格,亦是其观察力细致的体现。可以说,案发现场、被害者与嫌疑人身上乃至其他各方面的细节都可能成为侦破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但这些细微之处并非人所能共见,这无疑需要细致的观察力作为基础,而身处迷踪的狄仁杰和福尔摩斯也正是凭借这一不俗的观察力来清除雾障、直捣真相的。

(二)秉持正义、惩奸助善的道德取向 作为通俗文学中的一种主要小说类型,侦探小说注重通过罪案侦破的前后始末与惊险过程来构建情节,以邪不胜正的大团圆结局来完结故事,并时常反映出赏善罚恶的道德训诫观念。而这一道德理念常常被寄寓在作为主人公的侦探身上。《大唐狄公案》中的狄仁杰在侦办案件时,时刻谨记对国家法度和社会公理的维护,抚民安邦、除恶扶善。《铜钟案》中为了使受到皇室庇护而将免于刑律制裁的普慈寺淫僧灵德伏诛,还众多受害妇女以公道,狄仁杰巧借民愤将其惩裁。《朝云观》中,面对孙一鸣这个曾为“国师”、备受皇家宠信的戕害少女案的元凶,狄仁杰并没有畏其权势而敷衍塞责,即便在无法通过正常司法途径来将其绳之以法之际,仍巧妙以个人之力将其锄灭。《柳园图》中,狄仁杰虽已侦知蓝白实为毙杀恶侯叶奎林之人,但却并未将这位“存大义,全孝道,为母报仇,为民翦害”[1](P166)的侠女交付有司。“善必胜恶或正义必胜”同样是福尔摩斯的道德取向,“这不仅体现在正义复仇者得免于法律的裁决,而且体现在恶人即使逃脱了法律的惩处,也必将意外暴死、遭到天谴。”[7](P54)当出现这种案件受害者实为道德、法律上的悖离者,作案人确为真正受害者的情况时,福尔摩斯便会义无反顾地站在道德与正义的一方。在《驼背人》中,福尔摩斯郑重地说道:“伸张正义,人人义不容辞。”[6](P133)在《狡猾的诈骗犯》中,福尔摩斯并未阻止被勒索的受害女子击毙卑损的勒索者,在他看来这是正义良善击败了邪恶贪婪。在《格兰奇庄园》中,福尔摩斯出于维护正义和怜悯女性的目的而私纵布莱肯斯特尔爵士被杀案的凶手,在《显贵的主顾》中,福尔摩斯为获取罪证,又不惜冒险潜入格鲁纳男爵的私宅暗中搜寻。对此,刘半农先生曾评析道:

或问:福尔摩斯何以成其为福尔摩斯。余曰:以其有道德故,以其不爱名不爱钱故。如其无道德,培克街必为挟嫌诬陷之罪薮,如其爱名爱钱,则争功争利之念,时时回旋于方寸之中,尚何暇舒其脑筋以为社会尽力,又何能受社会之信任?故以福尔摩斯之人格,使为侦探,名探也;使为吏,良吏也;使为士,端士也。不具此人格,万事均不能为也。[2](P568)

可以说,当“法律不能主持正义的时候,福尔摩斯便自己来主持,他是最高上诉法院,有这样一家法院存在,尽管只是一种个体的象征,但对读者来说却是永久的安慰。”[3](P62-63)概而言之,破案缉凶是狄仁杰、福尔摩斯作为案件侦办者份内的职责,也是他们的人生志趣之所在。这些“神探”在面对社会阴暗和人性丑恶之际常会以善良与公义作为自己的行为准绳,从而作出富于正义感与人性化的正确“裁决”,因此他们并不完全受制于国家法律,他们能在法律本应作出公正裁定,但却因时代、社会乃至案件本身的种种因素而未能施以伸张正义、惩治罪恶之效应的时候,适时地以自身超越法律规制的特殊行动来实现上述目的,体现了坚持正义、惩奸助善的道德取向。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作者本人在创作过程中所表露出的社会责任感及传统价值观。

胡明先生曾就高罗佩笔下的狄仁杰评论道:“狄公往往更像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克里斯蒂的波洛、加德纳的海森、西默侬的格雷警长,而不同于包拯、况钟、海瑞、施仕纶一类的人物。”[8](P36)可以说,《大唐狄公案》中的狄仁杰与《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福尔摩斯表现出的共性化特征代表了侦探小说史上经典“神探”形象所具有的基本人物特征。

二、狄仁杰与福尔摩斯不同的人性化呈现

侦探小说产生以来,大家闪耀,佳作频出,拥有庞大的读者群体。另一方面,侦探小说作者大多用力于奇巧情节的匠心营造,而对书中主要人物的性格描刻或是有心无力,或是相对轻视。詹姆斯·傅瑞在论及侦探小说人物相对肤浅这一现象时曾说:

推理小说读者对恐怖事件其实又爱又怕,就像爱在车祸现场逗留的围观民众一样,虽然深受事件吸引,但若真的见血,又会觉得反胃。想与恐怖事件保持距离的这种感受,可能是推理小说读者比一般小说读者容易接受肤浅角色的原因。那些单薄、夸张,甚至不真实的角色特质,让读者可以保持一段安全距离,在阅读时降低恐惧感。[9](P95)

可以说,傅瑞从自身的阅读感受出发,较为合理地分析了读者对于侦探小说中的阴谋恐怖场景所持的微妙心理:既想在安定的现实环境中获取一种危机化的非常体验,又对这一过程中的过度精神刺激与惊吓深感犹疑,这一独特体验实际上与乘坐过山车或观看恐怖电影的心理体验异曲同工。因此,对于这类可提供精神消遣的通俗小说所展现的人物、事件的肤浅甚或虚假,读者大多并不深究,相反,还可因势利导地规避真实描写所带来实感化的精神刺激。然而,对于上述可能因读者独特心理体验而造成的人物塑造的程式化趋势,有的侦探小说家或评论家并不认同。美国侦探小说家玛利娅·塔利在谈及自己的创作经验时曾说:“一个有趣的侦探一定要有优点,但同时也要有缺陷和弱点。……要从模式化的人物形象中脱颖而出,你的人物必须人性化,而人是有缺点的。”[10](P117)傅瑞更是直言:“侦探英雄要是个吸睛的生动角色,必须拥有完整、立体的性格。”[9](P85)而一些侦探小说的艺术巨匠更是自觉地追求笔下侦探主人公的真实鲜活和人性丰满。柯南·道尔塑造的福尔摩斯面对疑案时,从容应对,推断案情,擒获元凶,智勇兼备、无所不能的神探形象已成为侦探小说发展史上的经典艺术形象。然而,柯南·道尔也未将福尔摩斯刻画成为纯粹意义上的完美英雄形象,而是表现了他的一些缺点,如在《马斯格雷夫礼典》中提及了他生活无序,在《黑彼得》中又表现他为人倨傲之态。此外,他还间或表现出自命不凡、讥讽他人的行为,这就令这一人物显现出丰满鲜活之色。柯南·道尔将福尔摩斯外在缺点与其“神探”化的基本特征相并置,有助于强化其形象的多面性,却几乎未对福尔摩斯进行深层心理和精神世界的开掘以及复杂人性情感的细腻描摹。有学者指出:“柯南·道尔塑造的福尔摩斯、克里斯蒂塑造的波洛、约翰塑造的莱斯·威廉以及程小青塑造的霍桑等这些侦探全都是扁平人物。扁平人物亦称为‘性格人物’,有时亦被称作‘类型人物’或‘漫画人物’。他们的性格几乎从开始到结束都不会改变。”[11](P221)可以说,福尔摩斯这一人物形象虽有些许人性化的表征,却与真正意义上的复杂人物尚有一板之隔。

《福尔摩斯探案集》在人物塑造方面所呈现出的审美缺憾在高罗佩《大唐狄公案》中的狄仁杰身上得到了较好的艺术弥补,这在《铁钉案》一篇中体现得尤为鲜明。《铁钉案》中的郭夫人是《大唐狄公案》女性形象谱系中具有独特艺术风姿的女性人物,历经婚姻不幸、命途多舛的她在出任女典狱后,不仅将女监管理得井井有条,而且表现出不凡的诗歌天赋。更为重要的是,作者高罗佩有意通过这一女性形象来映射主人公狄仁杰真实自然的内在情感。《铁钉案》曾两次表现狄仁杰对郭夫人的微妙情感。第一次是作为下属的郭夫人在向狄仁杰例行公事、汇报女牢近况后,“狄公深深感佩郭夫人的精明干练,也微微被她那意态风神撩起一点迷惘。”[12](P210)第二次则通过更多的篇幅展现了狄仁杰忆及前日在药师山与郭夫人偶遇时对方所提及的咏梅诗,以及他自责未能吟诵出这首自己熟知的诗作,甚至还为此“喟叹频频、自怨自艾”的独特心理活动。[12](P229)狄仁杰对自己未能在邂逅郭夫人时吟诵出她心仪之诗而耿耿于怀并非是忧心自己被郭夫人窃笑,而是觉得未能由此与郭夫人产生精神交流而抱憾不已,由此足见他在内心深处对这样一位容貌不凡而又精明能干的女子所产生的特殊情愫。可以说,作品对于狄仁杰对郭夫人的这一柏拉图式的情感表述既不是通过狄仁杰与郭夫人这两位已婚之人的情感纠葛来刻意强化叙事情节的曲折性,也不是以英雄难过美人关的特殊考验来刻意擢拔狄仁杰的思想和道德境界,而是有意通过含蓄幽微的笔触来呈现狄仁杰这段飘渺隐约的内心情感,从而在其志虑忠纯、祛邪扶正的性格特征及断案如神、抚国安邦的形象基调中为其增添了一种隐忍持重之意与细腻温婉之心,由此彰显了这一人物情感的丰富变化和真实人性的复杂纠结。

这种由人物内在情感波澜所引起的真实人性在狄仁杰因郭夫人的关键提示而得以勘破几令他身陷不测之祸的陈宝珍铁钉杀夫案这一情节段落中进一步提升。郭夫人帮助狄仁杰摆脱因开棺验尸而可能罢职丢官甚或身首异处之危境,狄仁杰本应对她感恩不尽,但他却也于此间意外地发现了郭夫人钉杀恶夫的隐情。而郭夫人最终选择了跳崖自尽,这就避免了狄仁杰在国家法度与情理道义之间的两难抉择。高罗佩对这一过程中狄仁杰的情感变化进行了细致的刻画:狄仁杰在案破后的“欣喜之余,不由想起了他的救命恩人郭夫人。突然他想到一事,脸上顿时似蒙上了一层冰霜。”[12](P281)在对郭夫人亡夫掘坟验尸后,狄仁杰“脸色苍白,目光呆滞,好像勘破了陆陈氏铁钉奇案,反增添了他一层更深重的烦恼和隐痛。”[12](P283)而在目睹郭夫人跳崖后,狄仁杰当晚一宿未眠,他“不仅是神衰力疲,身体困倦,而且是对事物的敏感反应都失去了。他觉得自己变得呆痴迟钝、浑浑噩噩”。[12](P287)通过郭夫人自杀前后,狄仁杰经历的“案破欣喜、饮水思源→顿悟隐情、心生阴影→证据确凿、扼腕矛盾→恩人自尽、备受打击”这一心境起伏脉络,小说“凸显出传统文化视野下情理与律法的矛盾,以此折射出刚正忠直、一心为公的狄仁杰在面对国家刑律与天理人情的巨大冲突时进退窘困、踌躇不决的复杂心绪,从而使这位名臣在‘神探’面纱下所掩藏的思想情感起伏和复杂心灵世界被自然真实地烘托出来,令其形象在走下‘神坛’的过程中更具丰富饱满的人性意蕴。”[13]从总体上看,狄仁杰和福尔摩斯一样具有推理破案、惩恶存善这一神探人物的共性特征,然而较之福尔摩斯,狄仁杰的形象更多地凸显出一个真实生命个体所应具有的复杂心绪和人性意味,从而表露出更为丰富的“圆形人物”[14](P61)的审美特质。

三、狄仁杰与福尔摩斯形象异同的内在原因

福尔摩斯和狄仁杰这两个形象在“神探”所具有的人物特征方面表现出很多相似之处,却在艺术形象的复杂丰满程度上存在着显著的差距,这既源于侦探小说人物塑造的基本程式,又与两位作者不同的创作理念和思想诉求息息相关。

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福尔摩斯对化学、生物学、数学等自然科学知识精熟于心,他将这些知识成功地运用于案件侦破的过程中,许多疑难案件的破获也正是有赖于这类自然科学知识的日常积淀。美国作家兰萨姆·里格斯就指出:“歇洛克·福尔摩斯是一名推理大师,更是一名科学爱好者。”[15](P5)英国学者马丁·菲多更直言:“福尔摩斯是一个科学家。”[16](P53)可以说,“柯南·道尔塑造了福尔摩斯这个既是科学家又是侦探,既是绅士又是超人的英雄。”[17](P35)《大唐狄公案》中的狄仁杰则在中国传统文化方面具有深厚学养,将这些知识运用于案件侦破中,“迷宫案”、“四漆屏”等案件的破获都是如此。福尔摩斯和狄仁杰在知识积淀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前者偏重自然科学,后者偏重人文知识;前者折射出西方文化背景,后者透射出东方文化底蕴。但总体上看,二人作为“神探”,在广泛运用积累的知识来解谜破案方面却是毫无二致的。就两位主人公秉持正义、惩奸助善的道德取向而言,狄仁杰是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中的“清官”情结在《大唐狄公案》中的折射,反映了中国明清小说对于高罗佩小说创作的潜在影响;而福尔摩斯则间接传达了柯南·道尔对于维多利亚时代英国社会现状的独特认识和思考。然而究其根本,实际上是植根于侦探小说作家所秉持的劝善惩恶或赏善罚恶的创作传统。以福尔摩斯、狄仁杰为代表的“神探”形象是富于社会责任感的侦探小说家传输传统道德训诫观念的特殊载体,也是普通读者想象性地实现对现实生活中的罪恶之人施以制裁的某种理想寄托。可以说,侦探将自己掌握的知识用于破案的模式以及秉持正义、惩治罪恶的人物形象特征是侦探小说创作的重要传统,也是《福尔摩斯探案集》与《大唐狄公案》中侦探形象特征相似的主要原因。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福尔摩斯和《大唐狄公案》中的狄仁杰虽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二人在性格的丰富性尤其是人性深度的开掘方面却是大相径庭,这同样有其深刻的根源。美国学者唐纳德·J·拉奇曾针对高罗佩笔下的狄仁杰说:“对西方人来说,中国小说里描写的狄公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人物。为增加西方人对他的信任感,高罗佩设法将他写得尽量人性化。比如,他在漂亮的女子面前,有时也会变得兴奋起来。此外,有时也对自己以及做出的决定缺乏自信。”[8](P14)可谓是切中肯綮。除了主人公狄仁杰外,狄仁杰的助手马荣也具有多面化的性格特征。马荣武功高强、性情爽朗,在狄仁杰办案过程中时常扮演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他又不乏鲁莽、好色的性格缺陷。这种将英武豪侠与人性弱点正反两面特征有机结合的写法,与狄仁杰的人性化塑造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大唐狄公案》中这种人物塑造的人性化、多面化诉求不仅反映在正面人物身上,亦在不少反面人物身上有着鲜明的呈现。对于《紫光寺》中因情犯罪、迷失自我的逃俗僧人“和尚”、《断指记》中爱子心切、替子掩罪的黄掌柜、《广州案》中表面上发奋自强、志趣高雅,实则暗藏险诈、野心勃勃的巨贾梁溥这些反面人物,高罗佩不仅展现了他们善恶兼具的性格特征,而且还对他们复杂的内心世界进行了细腻入微的描摹。①可以说,在进行《大唐狄公案》的写作过程中,高罗佩一方面着意构建悬疑曲折的推理断案情节,另一方面也力图呈现更为复杂的人性侧面,现传统侦探小说中正邪善恶二元对立的人物形象谱系,这既是狄仁杰较之福尔摩斯更具复杂人性特质的内在因由,也从某种侧面反映出《大唐狄公案》在人物塑造方面较之一般的侦探小说具有更为深广的思想蕴涵。

不同于狄仁杰形象投射出人物塑造的独特审美理念,福尔摩斯的艺术形象更多地映射了作者所处社会的时代精神和文化蕴涵。“在福尔摩斯的世界里,英国是个正义得到伸张、邪恶必受惩处的国度,而福尔摩斯则是一个坚守道义、维护社会公正的英雄‘骑士’。显然,作者柯南·道尔在福尔摩斯形象的科学禀性和正义情结之上,投射了他对英雄及理想社会的想象。”[7](P62)“柯南·道尔通过福尔摩斯的形象——执法者,却不属于官方;拥护法律,但常常自行主张;偏差于法律之外,弥补法律对正义的无能为力——引领读者在小说世界参与法律与正义的博弈,寻求一个比现实更加完美合理的乌托邦式的解决。”[7](P66)柯南·道尔更重视通过福尔摩斯及其探案历险故事来反映英国当时的社会时代状况,而相对忽视对这位主人公本身形象的丰满塑造。可以说,狄仁杰和福尔摩斯之所以在人性深度上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主要是由于高罗佩与柯南·道尔塑造这两个“神探”的创作理念和追求不同:前者在对异国文化进行思考和体悟的基础上,力图将刻画人物多元性格、展现人物细腻情感、揭示人物复杂内心等“圆形人物”的文学创作理念融入于通俗文学形式中,后者更注重通过笔下的文学形象来表达在社会、经济变革时期自己对国家政治、社会阶层、社会观念、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认识与思考;前者注重于将人物塑造的真实化理念融入到异国小说的现代重写中,后者则相对偏重于对自身所处国度在社会、政治、法律问题的客观反映与现实针砭。

结 语

高罗佩《大唐狄公案》中的狄仁杰与柯南·道尔《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福尔摩斯作为在东西方世界具有广泛影响的经典艺术形象,在侦探文学乃至整个世界文学史上都占有特殊的地位。一方面,二者在人物自身的非凡智慧和解民倒悬、正义必胜的道德取向方面具有高度的共通色彩,这与侦探小说凸显侦探主人公睿智形象的创作传统及劝善惩恶的道德旨归密切相关。另一方面,福尔摩斯与狄仁杰在人物内心世界、复杂性格的独特揭示也即艺术形象的人性化表征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柯南·道尔通过展现福尔摩斯的人性弱点来突出这一神探的多面性格,难与高罗佩以对狄仁杰内心世界和复杂思绪的细腻揭示来展现其人性化特征相比肩。这是由于高罗佩在通过狄仁杰形象多元化呈现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之时,亦将其统摄于鲜活丰满、人性复杂的人物塑造理念中,而柯南·道尔的作品则是重在将工业革命后西方所特有的科学精神融注福尔摩斯的形象中,并以这一形象及其活动轨迹来映照英国社会、政治以及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狄仁杰的形象是高罗佩将现实主义文学精神融入于自己对中国古代社会、文化进行文学书写和曲折呈现的艺术产物,福尔摩斯的形在一定程度上凝结着柯南·道尔对自身所处的国度的政治、社会现状的潜在关注。

注释:

①详见拙文《论高罗佩〈大唐狄公案〉中的僧侣形象塑造》(《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 期)、《论高罗佩〈大唐狄公案〉中的商人形象塑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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