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下的理性启蒙与自由
——以孟德斯鸠为例浅析法国启蒙运动的特点

2019-02-09 04:48贺如樟
关键词:孟德斯鸠政体理性

刘 斌,贺如樟

(1.太原科技大学哲学研究所,山西 太原 030024;2.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北京 100875)

16、17世纪兴起的宗教改革,使人们对统治和压迫了他们几百年的神权权威性产生了怀疑,并由此开始了一场人和上帝如何才能真正对话的改革运动。但是为什么在如此声势浩大的革命中,神权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里依旧不改其专制的本色,18世纪的启蒙运动又会以怎样一种方式来继续对抗宗教神权与统治阶级对百姓们的压迫?理性成为了这场运动无法绕过的一个重要概念。

一、专制统治下的法国与思想启蒙

“法国的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封建制度开始没落,进入十八世纪以后,更面临经济、政治和思想领域的全面危机。”[1](P1)天主教是法国的主要宗教,其在法国的地位和影响力也逐渐与统治阶级比肩。这样占有绝对统治地位又根深蒂固的现状使得宗教改革运动并没有大幅度的动摇天主教在法国的地位,这也使得18世纪的法国尤其是百姓们在神权压迫下难以喘息。此外,路易十四与路易十五的高度专制统治更加重了法国百姓民不聊生的悲惨境遇。其中,他们以思想上的控制为基础来辅佐其他各方面的统治,从而“竭力使人们陷于愚昧无知和奴隶般的驯从。”[1](P5)而长时间的奴性统治也使得人们渐渐产生了被动的习惯,“对一个习惯于在精神专制下思考的人来说,他的念头很难复杂起来。”[2](P51)在此境遇下,人们习惯了思想上的被动和行为上的限制。也就是说,人们在这样的统治背景下已经开始丧失了自己本来便有的独立思考能力,即康德所说的不知该如何运用自己的理性。这样的人是愚昧的,这样的社会亦是停滞的,人们需要从这样的现状中解脱出来,人们的思想需要启蒙。康德认为,启蒙是人们懂得并运用自己的理性,人是一种“理性存在物”。对于孟德斯鸠,他的主要思想与此并无太大差异,但是他认为的启蒙理性与自由,是在法律体制下的理性与自由。也就是说国家首先要建立一套法律与适合的政体,改变当时法国专制统治的局面。在此基础上,无论是理性的宣扬亦或是自由的解放才有其意义与可能。

二、以法律为开端的理性与自由

(一)法律的手段 孟德斯鸠区分了三种政体,并介绍了每种政体所对应的法律、原则、教育等等各方面的内容,而孟德斯鸠生活的法国采用的便是他最为质疑的政体——专制政体。在孟德斯鸠看来专制政体在其运行过程中勉强可以称之为基本法的内容是:“最简便可行的办法就是将权力交付给一个宰相,宰相执掌与君主相同的权力。在专制政体国家中,设置宰相是一条基本法。”[3](P25)专制政体的性质在孟德斯鸠眼里则表现为由某个人准确的说是君主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变幻无常的喜好管理国家。”[3](P26)事实上,这样的国家根本不崇尚法律,或者说他们并没有基本法,也没有法律保障机构。或许,唯一可以称得上法律保障机构的是宗教。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到在当时的法国,在专制与宗教统治的背景之下,国家缺少完善的成体系的法律,缺少法律保障机构与权力制衡机制。并且,孟德斯鸠认为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结合着时代背景很容易得出,法国若想要改变当时的统治阶级,打破他们一个君主统治一切,将百姓看作奴隶的局面,制定法律破除垄断,或许是最有效的反抗的结论。

(二)法律背后的理性解放 那么,强调法律的重要性仅仅是因为它可以使得专制统治的局面发生改变吗?事实上并不全是如此,因为只是改变当时的政体似乎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倘若百姓都认可的法律切实制定出来了,这样看来,神权和皇权的专制权力似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各方面的压迫统治也有了缓解,但这始终只是一种从表面进行的改革。这样的改革确实会慢慢向深处渗透,从而影响到问题的根基。但是就像孟德斯鸠说的,人们已经习惯于被压迫与统治,奴性也已经渗透到当时人们的心里了,所以我们若想要启蒙,真正有效的方法还在于呼唤人们的理性,从而由内向外进行彻底的改变。那么为什么孟德斯鸠在唤起人们理性的时候选择了法?因为在他看来,法一定程度上就等同于人们的理性所体现出的精神内涵。“存在一个初元理性,法就是初元理性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也是各种存在物之间的相互关系。”[3](P7)孟德斯鸠将法形容为关系,这里我们或许较难理解,但是随后他便说:“法律从总体上说是人类的理性,这理性支配着地球上的所有民族。”[4](P254)在这样的语境中进一步分析,人们在世俗社会建立的法律有很多种,但是无论是自然法亦或是人为法等,实际上都是这个“法”亦或是“理性”在处理具体事情时的具体演化。因此,在社会、政体中建立起有序完善的法律体系,其实有助于唤起人们最初的理性原则,也就是他所说的“初元理性”。以小窥大,孟德斯鸠在这里已经从分析具体的政体和法律中抽象出了一个普遍的原则。

在法里体现的是人们的理性,对于孟德斯鸠来说这已经是一个总结性的概念了,下一个论题要解决的便是人们理性的来源问题。孟德斯鸠认为理性是随着人类的诞生而来的,即天赋。理性可以说是最广阔的,覆盖一切的被人们普遍认同的依据,甚至连法律都可以说是它的个例。而人们需要了解这件事,首先要在被奴性统治如此长时间后知道:自己是有理性的。并且这个理性不需要别人赋予而是天生便有的。其次在此基础上要学会运用自己的理性,或者说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即为摆脱专制统治与宗教神学压迫,有自己独立判断与思考的能力。当人们明白理性的天生所有并尝试运用自己的理性进行判断与选择时,精神上的禁锢便开始土崩瓦解了,而这样的发展带来的必然是社会的变革与统治阶级的更替。

但是在这里必须要说明的一点便是,反对宗教神学的压迫并不等于反对宗教神学的存在。面对天主教在法国至高无上的地位,孟德斯鸠并不是要彻底推翻宗教,事实上,孟德斯鸠也没有找到世界的最初本源,他也不知道世界最开始运动的原因是什么,因此他是相信上帝存在的,或者不用“上帝”这个名词,而是自然神,孟德斯鸠并不反对自然神的存在甚至愿意为他们辩护。在他看来,相信神明的存在实际上便是对人类社会或者说人类本身加固了一条约束,而这样的约束实际上在规范人类自身的行为上起到了重大作用。尽管孟德斯鸠并不否认自然神或者说宗教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便因此没有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认为一切都是上帝安排好的命运。在他的观点里承认上帝创世,但其之后的发展便不再是上帝的旨意了。世界有其发展的规律,而这个规律统摄着我们每一个理性存在者。也就是说,在人类与社会的发展中,我们不应该一味的崇拜上帝更准确的说过度迷信,认为只要自己内心对上帝忠诚,对宗教言听计从便可以得到救赎与幸福。我们真正应该相信的是我们的理性,我们普遍的判断力,探究规律以此来寻求进步。神明只可能是世界产生的原因,而社会和人类的发展却在于人类自身。

(三)理性启蒙后的自由 “人将逐渐自主自立,摆脱不合理的权威与神学的监护。思想得到了解放,因为人感到自己是自主的、独立于启示和传统的。”[5](P331)当人们呼唤理性之时,也就渐渐的摆脱了当时来自各方面的思想统治压制。人们会开始反抗,这就开始向自由靠拢,随后,人们会开始使用自己的理性去判断做决定,这时,我们可以说人们获得了自由。因为人们的思想独立了,人们在自我思考而不再处于专制政体控制下的思想状态——“专制政体的教育则旨在降低心志。这种教育必须是奴役性的。”[3](P39)人们的行为不再是因为被要求、被统治而做,而是根据自我意志主观的、自由的来做,人们的判断同样如此。所以说,这时,自由又回到了人们心中与社会中。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在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们面前,专制政体的压迫统治与宗教神权不合理的迷信统治将会溃不成军。因为,人们的理性足够来判断是否继续这样被统治下去。从而,一个更好的社会与政体、一个完善的法律、一个自由的社会也应运而生。

分析到这里,自由的概念也已经浮出水面,因此也就不得不提孟德斯鸠对于自由最经典的定义:“在一个国家里,即在一个有法可依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做他应该想要做的事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想要去做的事。”[3](P165)简单的概括即:“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3](P165)可以看到,在理性启蒙后人们重新找到了自由,但是这个自由并不是广义上的属人的自由而总是被限定在一个团体内。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人类总是属于一个国家,包含在一个政体中的。因此,在这个限定上的自由实际上等同于政治自由。当在社会中人们只拥有政治自由的时候,法律就成为了自由背后的必然概念。在孟德斯鸠的观点中,法必须存在。那么法律要求的必然性是否就会与人们追求的自由相冲突。实际上,当法至少作为大部分公民的共同意志形成的时候,它就作为孟德斯鸠所言的“初元理性”摆在那里了。人类寻找的自由就不应该是站在法的对立面而是被法包含其中。在这个意义上,在法律的要求内人们可以随心所欲的行事实际上就是人们在社会、政体、国家中的自由。

三、对孟德斯鸠呼唤理性的再思考

经过以上的论述,不难看到在面对来自神权和皇权双重压迫统治的孟德斯鸠作出的反抗。他希望可以通过法,一方面推翻现有的法国社会集权,一方面唤起人们对理性的追求,并在最后窥探到在政体中人们可以享受的自由,从而完成对当时人们思想的解放和理性的启蒙。分析其他启蒙时代法国哲学家的思想来看,对于当时处于同一时代背景之下的他们来说,要做的工作最终目的是一样的。因为他们面对的都是专制政体与宗教神学;他们想做的也都是启蒙在这两者摧残之下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而他们能做的,即为尽可能的让人们认清他们所效忠的是一个怎样的社会与他们所信仰的是一个怎样违背上帝意志的神权。因此,唯有启蒙思想。说到这里我们就可以清晰看到在整个启蒙运动中的一个明显的特征——呼唤理性。孟德斯鸠是以法律为路径来阐述的,伏尔泰可能更强调的是科学、道德与言论自由,而卢梭则认为要张扬情感、共同体与平等。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他们最后指向的都是思想上的解放,寻求人类对理性认识的重新回归。人们天生便有理性,而也应该具有运用理性的能力,只不过人们习惯性的忘了。思想的启蒙,直观的表现为独立思考的能力,背后依据的便是理性。

假设上述孟德斯鸠所言的过程全部实现,接下来要考察的便是,在现实社会人类运用其理性的能力,毕竟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的判断上述过程的效用。但是当放到社会中分析可以发现一个问题:人类在运用理性的过程中,真的可以充分的运用吗?对此,同时代的卢梭也提出了自己的怀疑,即我们如何在不能保证每个人知识水平一样甚至可能差异较大的前提下认为人们可以充分的运用自己的理性做出合理的判断?“因为中下层阶级缺少学识来理性地捍卫自己的价值,他们常常用对于理性的笼统的谴责、对于情感的感伤的赞美来奋起反击。”[5](P42)在怀疑人类是否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理性后的下一个问题即:我们如何保证每个人都可以正确的使用自己的理性?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身份、地位、职业、性格,倘若真的有存在于每个人心中的基本理性,我们该如何保证每个人都有善良意志来使用呢?可以看到,以上两个问题都聚焦在了人类使用理性的现实效用上。是否能充分的使用理性是对人类能力的批判,而是否能正确的使用理性则是对人类价值判断与选择的批判。亚里士多德将人类的行为分为三种:自愿行动、非自愿行动和自愿与非自愿的混合行动。对于自愿行动来说总是存在于选择之后,而进行怎样的选择便脱离了最高原则而成为了一种非常经验的、个人的判断。我们不知道是否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恶,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社会上存在有许多不怀好意的人。为了摆脱神权和皇权的压迫而建立法律呼唤理性寻找政治自由这是必要的。但是在宣扬理性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适度的宣扬与行使过程中的规范。正如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言德性适度原则的重要性。作为普遍正义的对政治共同体普遍法的遵守,是德性的总体。因此,理性宣扬的适度与行使过程中的规范或许可以为形成更好的社会与人类的发展作最基础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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