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榕烽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在传统道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孝的继承和发扬,是我们民族文化的重要内容。中国历代王朝在弘扬孝道的过程中,对孝行采取旌表的方式,以示鼓励和肯定。目前,学界对明代孝行研究的成果有很多,但对明代旌表孝行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多只是从旌表这一制度本身出发,如崔靖《明代前期旌表制度研究》(黑龙江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杨治玉《试述明代的旌表制度》(山东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宇文思理《明代旌表制度研究》(山西师范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等;对明代惩治不孝的研究论文有王榕烽《明代惩治不孝及其举措》(《长治学院学报》,2018年第4 期)。因此有必要对明代旌表孝行行为进行深入探究。
旌表制度萌芽于先秦,在两汉时期得到初步确立。西汉首倡“以孝治天下”,汉文帝首创旌表孝子,如汉文帝十二年,“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1](P124)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不断、政权变换,统治者更注重对社会风气的引导,从而巩固自己的统治。如延昌四年(515)“皇太后亲览万机,诏曰:‘……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以彰厥美’。”[2](P222)隋唐以后,政府继承了“以孝治天下”的治国精神,继续对孝行进行旌表,如唐玄宗开元十七年,“至自乾陵,大赦。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终身勿事”。[3](P44)祐又如宋理宗淳 十一年,“潭州民林符三世孝行,一门义居,福州陈氏,笄年守志,寿逾九秩,诏皆旌表其门”。[4](P517)再如至顺元年,“旌表徐州胡居仁孝行”。[5](P407)到了明代,明政府对孝行的旌表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论述其旌表孝行的原因,有助于我们对其进行更好的理解和认识。
中国的历代统治者在维护其统治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孝的实行,因孝是忠的基础,没有孝就没有忠,即“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通过培养人们的孝意识来增强忠君意识,从而实现忠孝观念的整合。[6]到了明代,政府对孝行的重视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明政府旌表孝行,不仅受历代王朝的影响,更有其自身存在的现实原因,其具体论述如下所示。
(一)明王朝“以孝治天下” 明代的孝道思想得到了高度发展,明太祖对孝的论述,深刻体现了其对孝的重视。洪武三年,“上曰:‘人情莫不爱其亲,必使之得尽其孝,一人孝而众人皆趋于孝,此风化之本也。故圣人之于天下,必本人情而为治。’”[7](P962-963)这也奠定了明朝“以孝治天下”的基调。明太祖“以孝治天下”,与其本人的成长经历有关。朱元璋幼年父、母早丧,这对他来说是一个永久的遗憾,故常念之,如洪武二年,“上以旱灾相仍,因念微时艰苦,乃减膳省愆,祭告皇考仁祖淳皇帝、皇妣淳皇后曰:‘惟祖宗积德,百灵佑助,戡定祸乱,上帝命为天下生民主,任以司牧,使厚民生,惟恐弗胜,日怀忧惧。伏见去年四方旱灾,民命颠危,今春风雨不时,丰荒未卜,因念微时皇考、皇妣,凶年艰食,取草之可茹者,杂米以炊。艰难困苦,何敢忘之?今富有四海而遭时若此,咎实在儿,生民何辜?因具草蔬粝饭,与妻妾共食旬日,以同民艰,以答天谴,敢告知之。’”[7](P801)这段论述,流露出太祖真挚的感情。明太祖宣扬“以孝治天下”,与自己的经历有着一定关系。此外,这一政策与巩固新生政权也有很大关联。太祖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才平定了各争霸政权,统一了全国,深知这一过程的艰辛,更深知,“坐天下”比“打天下”更难。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前提,首先是家族的稳定。基于此,太祖在立国之后,就积极推行“以孝治天下”。永乐帝对太祖“以孝治天下”有着明确的论述,如永乐元年有“皇考皇帝统天肇运,奋自布衣,戡定祸乱,用夏变夷,以孝治天下四十余年”的记载。[8](P882)其后,明朝的继任者们把这一思想贯彻了下去,如正德三年,有“列圣以孝治天下”等论述的记载。[9](P921)这些记载充分证明了明代实行“以孝治天下”这一基本国策。明代诸帝通过实际行动,率先垂范,奠定了明代“以孝治天下”的基础。
(二)达到“励风俗”的目的 明政府旌表孝行的目的在文献中有多次明确记载,如正统四年,“忠臣义士,殁于王事,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俱有实迹者,有司即为具奏旌表,以励风俗”。[10](P1014)又如隆庆二年,“旌表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所以劝励风俗”。[11](P504)再如万历二十九年,“旌表义夫节妇、孝子顺孙,所以扶植纲常,劝励风俗”。[12](P6800)另有“移风易俗,在于激劝善良,所属境内或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孝行,可称节操显著。已行旌表者,必须报知数目;其有未经旌表者,必须亲自体访的实,申请旌表,以励风俗”。[13](P183)可以看出,明代非常重视风俗教化的建设,因其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移风易俗的目的,在于激劝善良,政府对伦理纲常的扶植,有利于劝励风俗。在推行孝道思想方面,政府必须实施积极的鼓励政策,才能更好的达到其“劝励风俗”的目的。
(三)儒家思想的深入发展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其思想渗透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诸子百家都很重视孝道的发扬,尤其是儒家思想,孝道更是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论语》《孟子》中的许多篇章都体现了孝道精神,《孝经》更是儒家提倡孝道精神的一部专著。到了汉朝,西汉统治者总结秦亡的教训,采取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即以儒家思想为主干,并兼采诸子百家思想的适用部分作为自己的统治思想,“以孝治天下”是其重要组成部分。董仲舒以他的神权理论为基础,在伦理方面提出“三纲五常”学说。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为“仁、义、礼、智、信”。儒家用“三纲五常”作为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道德信条。此后,传统儒家思想在其长时期的发展中,以儒家思想为基础,不断吸收佛教和道教思想形成了新的儒家思想,即我们所知道的程朱理学。理学经过宋代周敦颐、程颢、朱熹等人的继承和发展,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官方哲学,占据着统治地位。程朱理学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天理构成人的本质,并在继承传统儒家孝道思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朱熹的《四书章句集解》《小学》《近思录》等书影响很大,其中多有孝道的论述。到了明朝,孝道思想更是得到了深入发展,孝文化发展到了极致,孝道思想沦为了强化君主独裁、父权专制的工具。理学思想中,“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正是孝道思想走向极端化的理论来源。在这些封建理学的极力推崇下,国家对孝道行为更加重视,进而大肆宣扬和褒奖。王阳明作为明代儒家的代表人物,其心学理论开其后百余年儒学新风。王阳明的“心即理”、“致良知”、“知行合一”都强调道德的自觉性,“良知”是王阳明孝道观的理论基础,知行合一是践履孝道的主要方法。孝在其心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其心学理论的构建、发展、传播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宋、明时期的孝子越来越多,这也是明朝旌表孝行,对孝采取激励政策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孝道思想的践行不足 明代孝道思想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在其高度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杰出的孝子孝孙,他们在发扬孝道、弘扬社会风气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与此同时,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仍然有很多不孝子孙的存在,如洪武三年,“罢中书右丞相汪广洋,退居高邮侍御史刘炳劾其事母不孝故也”。[7](P1050)在建国初期,就有不孝案例的产生,而且还是中书右丞相这样的高官,可见孝道思想在建国初期,践行得不足。又如“永乐二十二年,仁宗初即位,长沙府民,有自宫求为内侍者。”[14](P815)中国传统文化,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对后代的繁衍,是我们古人比较看重的一点。然而,在明前期,有很多自宫入内侍的案例,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抛弃了我们这一传统观念,孝道思想的深入发展受到挑战。再如万历五年,“嘉靖间靖江王府辅国中尉经捷,侍母不孝,时出恶言,母含愤,自经而死。”[12](P1405)除此之外,还有违背父母教令、不予赡养父母甚至还有诈言父母已死等不孝行为,这些行为的存在对孝道的发展有着极大的阻碍作用。为了更好的弘扬和发展孝道,政府只能通过实行积极的鼓励政策,使社会充满孝道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孝道思想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这也是其旌表孝行的重要原因。
(一)孝养老人 孝养老人是我们每个人所必备的修养,明朝廷对此极为重视,对悦养老人的行为予以表彰。如洪武十八年,“旌表汶上县民侯昱孝行。昱事母甚谨,尝受业于东平州学,闻母病,即谒告归省,昼夜侍汤药,衣不解带。诏旌表其门曰‘孝子’。”[7](P2593)洪武年间的侯昱,侍奉母亲非常孝顺,在母亲生病的时候,昼夜服侍,一刻不离,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他的这种行为,受到了明政府的表彰。明政府也通过对这种行为的表彰,来达到其劝励风俗、孝道激励的目的。又如正统三年,“旌表孝子吕仲和等,仲和,直隶归德卫军,父卒,事母尽孝,冬温被、夏扇枕,率以为常。乡人称曰:‘吕孝子’;轩茂良,河南太康人,幼失母,父老疾卧床,饮食、汤药必亲调品尝而后进,不解衣夜卧者几十年,俱表其门曰:‘孝行’。”[10](P947)吕孝子、轩茂良,都是当时侍亲孝顺的杰出典范,对这些孝养老人的杰出行为者给予旌表,有助于社会形成爱老、敬老的和谐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社会“孝”意识的增强。
(二)累世同居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多子多孙就意味着极大的福气,尤其是祖孙几代能够一起居住生活,更是得到世人的赞许;另一方面,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前提,累世同居意味着家庭内部秩序井然,利于统治,这也是明政府表彰的对象。如洪武九年,“蕲州府蕲水县民王焘,七世同居,少长三百余口,庭无间言。有司以闻诏旌表其门曰‘孝义’。”[7](P1827)七世同居,老少三百余口,但能够做到庭无间言、没有任何风言风语,这是非常不易的,表明家庭之间关系非常和睦。家庭和睦,其不仅有助于促进和发展生产,而且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对累世同居的旌表,深刻表明政府对社会稳定的渴求。又弘治五年,“旌表五世同居一人,徐梁山西陵川县义官,自曾祖玑至梁同居凡五世,旌其门曰‘五世同居义门’。”[15](P1321)再有弘治十二年,“旌表七世同居一人,程昂湖广孝感县民,自六世祖至昂俱合居,共爨男女百五十口,旌其门曰‘七世同居义门’。”[15](P2590)这些对累世同居的旌表,其一方面,有助于激励人们发扬传统的孝道思想;另一方面,有助于激励人们形成安土重迁的思想观念,使社会形成相对安定、稳固的社会秩序。
(三)为亲守墓 为父母守墓也是明政府表彰的孝行之一,在各种文献中出现次数居多。例洪武六年,“旌表孝子姜瑜。瑜,山东宁海州人,母亡,庐于墓侧,日夜号泣,不饮酒食肉者三年,人称为孝子”;[7](P1537)又有“胡本,字贯通,建阳人。性最孝,父丧庐墓三年,乡闾称之,旌其孝也”。[16](P771)再如“史经,祥符人,周府仪宾,母卒,庐墓三年,诏旌其门”。[17](P4115)万历元年七月,“旌表孝子贾洙,河南归德府生员,菽水承欢,父母没,各庐墓三年”。[12](P456)在我国古代社会,为过世父母守墓,是符合传统儒家道德观念的行为。即使是身居高位的官员,遇父母新丧,也须回乡守制三年。除此之外,古人还有事死如生的说法,“事死”是传统孝道的一个重要方面,人生前,孝子们通过悦养、色养等方式,尽自己的孝心,死后则通过守墓的方式来展示自己的孝心,这也是历代王朝旌表守墓行为的主要原因。
(四)为父母祈祷 在今人看来,为父母祈祷乃是一种迷信行为。但在600 多年以前的明朝,这一行为往往受到明政府的表彰。洪武十七年,“礼部奏:河南舞阳县民周炳事母焦氏至孝,母常病笃,炳呼天祷神,求以身代,遂愈,后复病痢,思食獐肉,炳求之不得,忽一獐入其家,即以供母,母病复差,人以为孝感所致,请表其门曰‘孝行’。”[7](P2460-2461)又如洪武二十一年,“旌表保定府新城县人王兴孝行。兴母李氏年七十,病嗽,医、祷皆弗效,兴卧冰白沟河上,吁天以请,如是者三年,母病遂愈。事闻,诏旌表其门,仍复其家三年”。[7](P2814)这一行为虽带有很强的迷信色彩,但在当时却很能体现孝子的孝心,体现出了传统儒家的天人感应思想。对这一行为的旌表,也是政府实施孝道激励的重要措施。
此外,还有对救亲旌表的记载。如泰昌元年,“贵州巡抚李橒 ,巡按史永安题孝子二名:杨通照、通杰,系铜仁县民,万历三十二年,照、杰因母周氏疾,拜祷求以身代,经三年不入内室。三十六年,群苗流劫至其家,母被掳去,照、杰追赶转斗十数里,被伤不顾,追至鬼空溪骂贼,震动山谷,见母被执,奋不顾身,杀透重围,为贼所杀,碎尸甚惨。通照时年二十五岁,通杰年二十二岁,合旌表‘双孝之门’”的记载,对为救父母,而献出自己生命的行为给予旌表。[18](P111)
旌表孝行实质上是就是要鼓励人们孝亲、养亲,从而达到社会的安定有序。旌表孝行又是一种表彰方式,通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方面的奖励,使人们争相学习。明代旌表孝行的的措施和手段众多,具体论述如下所示。
(一)精神奖励
1.匾其门
旌表门闾是明政府旌表孝行的最基本方式,史料中对此的记载有很多,如“王永顺,字赞元,二十八都人,性至孝,母疾,侍汤药、不解衣者三载,诸药不效,医者技穷,绐之曰:病羸甚,非人肉不愈,何从而得之?永顺于夜焚香祷于神,潜割左股以进,病果愈,邑令金以善体。母恙,旌其庐”。[19](P1157-1158)对侍亲孝顺的孝子,表其门闾。又如万历二十二年,“旌表孝子新建县生员樊儆、会昌县儒士欧于复、鄱阳县民李岐、密县监生陈邦宠、浦城县民徐彪、泉 州府训导王 熺、儒 士王文 昇等各亲没庐墓,扁其门曰孝行”。[12](P5082)对为亲守墓的孝子,表其门闾。再如万历四十三年,“旌表福建宁化县民林上元,贼虏其继母,李氏出城,上元从城上持枪一跃而下,直奔贼垒,刺杀二人,贼避其锋,立出李氏,遂去城。扁其门曰:‘孝行’。”[12](P10172)匾其门是在旌表孝子中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明政府对有杰出孝行行为的孝子孝孙,赐予匾额,以荣其家。这一举措在对孝子的旌表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表其行于旌善亭
除匾其门闾这种最基本的精神奖励外,明代还采取别的奖励方式,即把这种孝行行为书写在当地的旌善亭,成为当地人们学习的榜样。如洪武十八年,“礼部言桂林府临桂县民李文选,早丧父,事母莫氏至孝,具甘旨,候寒温晨昏,不少懈。母喜则喜,母或不乐,则拜问其故,致婉辞以慰之,必母喜乃止,尤能友爱其兄弟,乡闾宗族称之无间言,有司请表其行于旌善亭,从之”。[7](P2648)旌善亭一般是在乡里的公共场地修建的,供民众景仰、参拜。把孝子的姓名、籍贯、事迹等刻于旌善亭是很重要的荣誉,对激励人们发扬孝道有着重要意义。
3.给予官位
这一举措可谓旌表孝子最突出的方式,因其可以直接改变孝子的命运。如永乐七年,“旌表南昌府武宁县民陈仲贤孝行。仲贤,母 屡病屡 刲肝及股煮,食之皆愈。事闻,召至京擢为鸿胪寺司仪署署丞,赐冠带,命驰驿归侍母,仍旌表其门”。[8](P1276)又如永乐七年九月,“旌表金吾右卫总旗张法保孝行,法保祖母尝(常)病, 刲剧 肝煮液饮之,遂愈;后复病,刲臂肉煮食之,复愈。事闻,擢为尚宝司丞旌表其门”。[8](P1270)再如永乐十三年,“旌表太原府石州儒学正梁准孝行。准,狭西凤翔人,母丧,庐墓哀毁,有群鸟飞鸣其上,所种树有鹊来巢,有司上其事,特旌之擢为均州知州”。[8](P1952)这一举措对平民和官员同样适用,对于平民则给其官做,对于官员,则给予擢官、升迁,这对于政府弘扬孝道思想具有重要作用。
(二)物质奖励 除给予精神奖励外,明代还对孝子予以物质奖励。如永乐十二年,“旌表大同府广昌县民谢定住孝行。定住年十二,从母周行林薄中,遇虎啮其母。定住奋力击虎。母子俱全。有司上其事,召至京师上亲问而嘉之,赐钞二百锭、米十石,仍旌表其门”。[8](P1736)又如嘉靖十九年,“江西抚按勘保弋阳王 栱樻,忠孝贤良,德行著闻,诏:降敕差官奖励,仍令有司具彩币,羊酒,制给坊扁,以示表异”。[20](P4879)再如“郭冕,字宗周,县治人,父病漏腮,为吸脓血,人色难之,而冕必如是,乃心安不可,疆而为也。万历间,以贡生任绍兴府教授,母双目骤失明,间报,即乞归,以舌舔之,復故当道,旌其门曰:‘纯孝’,巡按给廪帛焉”。[19](P1127)给予孝子以钞、米、帛。酒等物质奖励,也是政府旌表孝行的重要举措。政府对孝子不仅通过匾其门闾等奖励方式鼓励孝行,还通过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来使人们发扬孝行。可见政府对旌表孝行,以达到风俗教化的重视。
明代旌表孝行对弘扬孝道思想和稳定社会都产生了重要作用,对社会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但是也免不了受当时社会影响所产生的局限性。如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割肝救亲的事例,这也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继承和发扬孝道思想所应当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