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虐待防止法》修正案明文禁止儿童监护人及儿童福祉设施的负责人以管教为名体罚儿童,并针对儿童咨询所的人手不足等问题,强化儿童咨询所体制。具体包括:区分儿童咨询所中负责临时保护儿童等干预事务的职员和负责为监护人提供支持的职员。新《儿童福祉法》鼓励儿童咨询所配备律师、医生、保健师,并重新调整从事儿童保护、儿童福祉等工作的专职人员的任用要求,立法规定“儿童心理司”的配备标准,以提高职员素养。另外,关于《民法》赋予监护人在必要范围内惩戒儿童的惩戒权和保障儿童意见权的方法,日本政府力爭在新法施行后约2年内展开探讨。
(《世界教育信息》2019年第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