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摘 要:镇江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实践应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研发的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改变了干警的工作理念、工作方式,提升了检察工作质效。但具体应用过程中,发现该系统仍存在一些薄弱之处,需要通过加强大数据运用、优化算法、提升执检业务智能化、延伸应用功能等途径加以完善。
关键词:刑事执行检察 智能辅助系统 实践应用 发展方向
近年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速度加快。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系统执检子系统上线,形成执检工作信息化主干。2017年6月26日,江苏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上线。结合镇江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一年来的应用实践,笔者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未来发展方向提出设想。
一、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的主要功能设置
江苏省检察院建设的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主要分为“办事”模式下的日常检察板块和“办案”模式下的案件办理板块。目前,除尚在完善未正式上线使用的职务犯罪案件管理外,刑事執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将其他18个案件类型整合为16个案件模块。
(一)“办事”模式下的日常检察板块
该板块由看守所检察、监狱检察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等三个模块构成。将江苏全省16万左右的被监管人数据导入到平台中,通过设置“在监(在押)人员检察”和“其他检察”等日常检察内容,做到监狱(看守所)检察“全过程”“全覆盖”“全留痕”。此外,系统通过与省司法厅数据互联互通,将获取的监外执行人员(社区矫正)信息及时推送到各地执检部门,并可自动生成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档案,如需办案则可一键推送大统一系统 ,节省人力、提高效率。
(二)“办案”模式下的案件办理板块(仅介绍部分案件办理模块)
1.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块。系统通过与侦监、公诉办案平台联通,将逮捕数据及时更新,实现对逮捕数据全覆盖,卷宗文书全推送。同时,通过合理设置运算规则,可对被羁押人员进行辅助智能审查,并推送至待办事项,实现案件办理精准、高效。
2.减刑假释检察模块。该模块通过从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拷贝全省在监罪犯基础信息,在进行减刑、假释检察时,罪犯基础信息、相关数据可实现一键推送,实现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人员的智能审查,是对以前人工审查、费时费力方式的革命性颠覆。
3.财产刑执行检察模块。该模块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取全省三级法院所有的涉财产刑裁判情况以及立案、执行情况,推送到全省三级检察机关,避免了个别基层院与对应法院沟通不畅、获取信息困难的情况,减少了繁杂的事务性工作。
二、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的实践应用
截至2018年6月30日,镇江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已运用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线上办理减刑假释检察案件12111件,其中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案件317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5件,变更率达9.54%;监督交付执行3229件次,纠正交付执行不当3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5件、收监执行案件31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12件。为直观对比,笔者选取了系统上线前2017年1月至6月和上线后的2018年1月至6月两个同时期核心业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一)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上线前后的核心业务立案数变化
从表1可知,系统上线后,镇江市刑事执行的各项核心业务数据,均有大幅度增长。其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减刑检察案件、假释检察案件、纠正违法案件分别同比增长115.56%、57.45%、68.61%和61.54%,控告举报申诉、财产刑执行检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检察建议则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91倍、2.92倍、5.36倍和3.95倍。
(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据对比
由表2可知,2018年上半年依职权初审和依申请初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均成倍增加,分别为去年同期的2.03倍和3.8倍,相应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总数、提出建议数和采纳建议数分别为去年同期的2.24倍、2.54倍和2.5倍。之所以有此变化,得益于系统实现了三项功能:一是信息推送,侦监、公诉把相关信息作为线索推送过来,执检部门对线索进行跟踪,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二是自动审查,执检部门检察官把案件相关情况录入后,系统经过评估得出相应的结论或分值,供检察官评估参考;三是查询,通过授权,检察官可以查询侦监、公诉案件的案卡、文书等。
(三)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数据对比
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最大的难点是缺乏案件信息来源,对法院的判决情况不掌握,对财产刑执行情况更是无从监督。从表3可以看出,2017年上半年镇江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核查的罪犯履行罚金刑人数仅是2018年同期的47.5%,最能体现检察贡献度的经监督纠正已执行人数和数额均是零,而2018年同期这两项数字分别是26人(件)和50.86万。借助于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的推送,检察官对罪犯履行财产刑判项的信息掌握更加全面,便于检察官在减刑假释检察中更充分的考量罪犯的财产刑执行情况。2018年上半年,镇江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经考量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提出从严掌握减刑的检察意见为37件,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9件,而2017年上半年这两项数据分别为2件和0件。
(四)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案件数据对比
从表4可知,2018年1-6月,镇江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向被监督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是2017年度同时期的1.62倍;向被监督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75份,是2017年度同时期的3.95倍。系统上线后,实现了检察机关与相关监管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数据联网,并智能筛查、推送违规违法案件线索,拓宽了刑事执行领域违法违规线索的来源渠道,提升了刑事执行检察的监督效能。
三、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的發展方向
(一)加强大数据运用,挖掘数据价值
当前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中的痛点,一是监督线索发现难,二是调查核实手段不足。下一步,应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依托网络爬虫、NLP等技术,多渠道采集海量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筛选出监督案件线索,完善调查核实手段,实现数据增值,用数据提高检察工作质效。一是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线索发现平台。构建集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全维度分析、自动推送为一体的检察监督线索发现平台是改变检察监督被动局面的有力抓手。根据案件办理经验设置筛选排查规则,并将发现的异常信息、线索等自动推送给检察官,记录下检察官的反馈。通过机器学习对筛选规则库进行优化,提高线索排查精准性。二是建设监狱计分考核分析比对系统。通过对监狱计分考核系统大数据分析,发现罪犯改造期间的违法违规情形和监管机关监管的违法违规情况,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模型,引入被监管对象判决、服刑及财产刑执行等数据,对照监管机关执法信息,实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自动计算、自动报警,提升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的质效。三是建设监管场所视频监控集成管理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收集监管现场图像和视频数据,将辖区内监管单位的重点区域24小时图像监控信号统一接入检察机关,通过对监控视频的分类检索、集中存储自动抓拍,实现对监管活动的远程智能化监督。
(二)优化算法,实现执检业务智能化
运用已较为成熟的视频、图像、声音识别技术,对不规范刑事执行行为进行智能监测预警,探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数据进行智能研判;建立数学分析和类案比对模型,加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等业务进行大数据智能分析和评估,及时有效地履行监督责任。
(三)延伸应用,提升辅助系统价值
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系统的上线运行,以海量数据为前提,其运行本身也产生大量数据,这些数据对服务办案,案件评查、科学考核、风险防控等具有极大价值。例如,依托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刑事执行智能辅助系统接入信息及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数据的自动监测、分类、过滤、相似性排重等处理分析,发现刑事执行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刑事执行监管对象违法违规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用于巡回检察,可为巡回检察组提供问题线索,提高巡回检察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