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模式分析

2019-02-01 02:29黄静高雪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3期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发展模式互联网+

黄静 高雪

关键词:互联网思维;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模式

基金项目:2018年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课题;通讯作者:高雪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1月14日

一、引言

如今是一个随时都有可能产生颠覆式创新的新经济时代,随着“互联网+”的科技金融的到来,具有互联网思维的金融产品为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而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以往的金融习惯,并且颠覆了传统金融的经营模式、思路甚至盈利模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渐发展,未来我国经济市场将会有所变化。互联网科技金融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体系依托宏观调控的国家背景,为我国金融市场注入新兴力量,并弥补当下金融市场不足与空白。在“互联网+”科技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模式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推动我国互联网科技金融有着重要意义。

二、“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

(一)融资方式多样化。当前,中国科技金融服务业不仅包括由政府提供的传统融资服务,随着时代的发展,还逐渐出现了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股权众筹等新型融资方式。一方面科技银行与股权众筹在限制中有所发展,股权众筹模式推陈出新;另一方面政府创业引导基金与各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势头良好。

(二)政策和财税扶持力度逐步加强。各省市按照中央精神,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各类专项政策,同时积极引导并组织实施关于建设和完善科技金融法律法规、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方式、搭建科技金融平台,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地方科技金融的创新实践。

(三)互联网金融大众化——第三方支付平台。从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财付支付、易用支付等第三方支付以来,综合了网关支付模式和账户支付模式,大部分电商依靠自身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便捷免费的服务,吸引更多的中小客户,使其大众化。随着支付产业链的逐渐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高速增长,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发展给传统金融支付模式带来了较大的压力。

三、“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业与传统金融服务业比较分析

(一)数据处理系统的差异。传统金融服务业采用集中交易处理模式,然而庞大的集中数据交易系统成为数字化业务创新的一大阻碍,导致传统金融服务业数据使用效率低下,数据管理的成本过高。据数据统计,在传统金融服务业中做过标记的数据只有3%,在这3%的标记数据中只有不到0.5%的数据被分析过;与传统金融服务业不同的是,科技金融服务业采用云计算、大数据来取代传统金融服务的集中式数据中心,又以API来取代传统的集中数据中间层,这种方式改变了金融服务的产业链,并且快速联合金融服务优质资源,使应用到产品的周期得到了加速。

(二)应用开发的差异。传统金融服务通常都是以线下模式和人工服务模式开展服务的,这就给用户带来了诸多不便,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不能随时随地体验,无疑是其业务的创新发展遇到了瓶颈;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业正好是以APP来开展业务,APP取代了传统金融网点业务服务,另外延伸了金融产业链,提高了金融产品的价值凝聚力,将竞争外延到产品生产的最前端,让客户体验到更前端的体验,促进了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的发展。

(三)网点服务覆盖的差异。由于传统金融服务业开展业务都是在固定网点和固定时间,导致其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用户想要随时随地办理金融业务的需求同时也得不到满足,此时用户满意度就会降低,也不利于服务水平的提高。而科技金融服务业就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以APP来开展业务,满足了客户随时随地办理金融业务的需求,这也就吸引了更多的用户。

(四)风险控制手段的差异。传统金融服务业应对各类风险主要控制手段是以客户身份真实性、客户背景调查、财务审核、信用资质、资产状况等风控手段,办理实施过程极为复杂与繁琐;互联网科技服务业则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不仅能够保证其业务的安全性,降低业务风险,控制开支,还能进一步挑战传统金融服务业对市场的响应速度。

(五)科技金融服务业与传统金融服务业的业务架构差异。传统金融服务业以控制为主,从金融流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控制,又从产品到营业网点形成供产销一体化的模式。而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业则是以整合为主,更着重于用户的体验第一的价值观和实实在在的盈利,细分市场也是科技金融服务业所专注的,通过重建金融产品供应链,為用户提供即插即用、随时随地体验的服务。

四、基于互联网思维的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模式深层次的问题

(一)国家监管政策尚未完善。目前,我国金融法律法规是针对传统金融服务业拟定,它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科技金融服务业的监管体系。同时,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业涉及金融业务相对复杂,传统的监管法规易让部分科技企业趁机钻法律漏洞、打擦边球等行为,给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业未来发展以及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影响。

(二)互联网思维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创新问题。我国目前现有的很多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运作模式是独立运作的,他们普遍都存在着区域内信息量有限不能全面搜索信息,服务平台功能结构单一,综合服务效率不高的问题。而“开放、平等、协作、分享”是互联网思想的精髓,因此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应注重平台的开放与共享。基于此,互联网思维下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创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

(三)客户信息安全问题突出。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以大数据和云计算给企业和客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企业与客户重要信息的泄露也成为主要问题,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运行有可能遭受黑客、病毒攻击以及人为操作引起的客户核心信息泄露和金融欺诈,造成客户的权益损失和个人隐私安全,注重平台的技术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保护企业与客户信息安全是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四)“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够高效。从科技企业和金融服务机构两者的外部特征来看,我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仍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例如资本市场发展不足、金融资源配置不尽等。现有资源、机制结构不够合理,已成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的瓶颈。从中看出,我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还不够高效。

五、基于互联网思维的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模式可行性建议

(一)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业相关政策。政府与监管部门一定要注重金融市场准入监管、金融市场运行监管、金融平台监管。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业相关的政策,为科技金融服务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首先要根据科技的发展修改现行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同时也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子货币和网上金融服务的发展,明确网上电子商务和电子资本流动的安全标准和程序,加强网上银行和网上选举人的资格认证。健全支付结算中心,为网上银行的发展和网上金融创新提供法律保障和安全保障。在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自身创新特点的同时,要坚守互联网金融法律底线,确保对金融市场监管到位。

(二)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力度。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应注重平台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因此不仅要通过信息搜索科技项目与融资产品的匹配率。从系统集成的角度,还要提供全过程和一站式服务。例如,针对科技金融产品的生命周期、信息搜索、匹配服务、协同管理、项目执行、项目后评估等方面进行综合处理。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力,解决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地域信息有限、功能结构单一、综合服务效率低的问题。

(三)加强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业信息安全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业的信息安全技术尚未成熟,相关科技企业应该着重开发出相适应的技术产权安全产品。首先科技企业与金融服务平台需要研发出自主保护客户信息安全软件程序;其次在交易过程中采取防范措施包括短信驗证、身份识别等手段。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业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通过通信设备、互联网等方式渗透到日常的生活中,国民需要注意互联网科技金融的信息安全问题,避免不法分子通过科技平台以及网络攻击的方式获取和盗用客户私人信息造成资金损失。

(四)构建高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借鉴美国硅谷的成功经验,构建高效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硅谷是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所在地,也是美国风险投资最成功的地方,还是全世界上最成功的高科技园区。可借鉴的经验:一是完善主板、二板、三板、国际板等多元化的科技金融市场融资体系;二是建立咨询智库,充分利用智库专家对科技企业成长性的专业判断力提升对科技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洪娟,师洋.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发展路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5.5.

[2]赵语,杜伟岸,李树娟.互联网金融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机制研究[J].西南金融,2016.12.

[3]郭卫东,易爱军,范强贤,吴宜鸾.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问题研究——以连云港市为例[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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