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莉娟 王 敬
就地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模式之一,这种城镇化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异地城镇化带来的人口拥挤、交通堵塞、住房紧张、环境恶化等一系列“城市病”[1],因而在近年来得以积极推广和实践。它通过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等,重塑地理空间与城乡关系,使农村与农村人口更好、更快地实现城镇化。然而,在推行就地城镇化的过程中产生了新问题,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场关于就地城镇化的学术讨论正在展开,各个领域的学者对就地城镇化的概念、发展模式、推行意义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马庆斌首先对就地城镇化的内涵做了探讨,指出“就地城镇化是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农民在原住地一定空间半径内,依托中心村和小城镇,就地就近实现非农就业和市民化的城镇化模式”。[2]就地城镇化是以集聚产业经济、地理空间、人口居住与就业等具备多方面、多功能的社区综合体为载体,实现土地与人口城镇化的直接统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转变居民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转向过程。[3]就地城镇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小范围的人口集聚;二是以三次产业联动为主的生产方式,且以二三产业为主导;三是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4]简单来说,就地城镇化具备农村发展产业化、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现代化、社会福利保障城市化三大特点。
学者们认为,就地城镇化将成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选择趋向。[5]首先,从资源配置来看,就地城镇化的发展模式使得资源不会一味向少数地区倾斜,体现了社会公平,有利于社会稳定;[6]其次,推进就地城镇化,有助于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7]第三,就地城镇化有助于缓解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城市病”,也有利于将发展农业和农村所需的劳动力稳定在经济合理的空间半径内,降低因人口过度聚集给城市造成的环境压力;[8]第四,就地城镇化是解决农村空心化的有效路径[9],与异地城镇化相较而言,农民不必再惊慌于城市融入、身份认同、文化接纳等异地困顿。
也有学者指出,目前在推行就地城镇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倪建伟通过对山东德州就地城镇化进程的考察,指出现有产业相对低端、与当地劳动力匹配难等问题。[10]贺雪峰认为,城市化必须服务于产业发展,没有经济增长和产业发展,单纯发展城市化将导致严重后果。[11]就地城镇化要求当地农村具备一定的经济发展基础,而政府在面临如此复杂的农村环境和社会现实时,往往难以做出周全考虑和正确决策,以及把握好就地城镇化的本质。
在既有研究中,鲜有从社会性别视角对就地城镇化进行的探讨。城镇化的本质是人的城镇化,而就地城镇化的本质是农民的城镇化,它的推行与农村妇女的发展息息相关。“制度逻辑不一致”是目前中国社会政策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性别平等方面。虽然推动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在妇女发展领域受到了重视,但在其他社会领域中往往缺乏性别平等意识和视角。[12]在推行就地城镇化的过程中,是否同样存在性别盲视现象?就地城镇化与农村妇女的发展之间有何联系?它从哪些方面对农村妇女产生影响?在就地城镇化的初期阶段,农村妇女又面临着哪些问题?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通过社会性别视角,采用质性研究方法对正处于就地城镇化初期阶段的陕西省关中地区C 村妇女为调查对象,通过考察C 村的就地城镇化过程,阐释就地城镇化对农村妇女的影响,并指出农村妇女在就地城镇化进程中所面临的现实困境,以期对就地城镇化的推行提供一些政策启示。这对推动城镇化进程与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促进农村女性的自身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分别于2016年10月、2017年5月赴C村进行田野调查,共完成41 份访谈。C 村位于陕西省A 市K 县境内,K 县属于关中平原的一部分。C 村共有1400 多户村民,耕地面积2500 余亩,人均耕地面积约为1.5 亩。C 村村民主要靠种植小麦和玉米、贩卖牛羊为生。近年来,陕西省致力于推行新型城镇化模式,以“就地城镇化”带动农民居住聚集,实现非农就业和产业发展。C 村在这一背景下开始了就地城镇化的改造。村民可以通过宅基地置换商品房的方式搬入从C 村通往县城公路旁的楼房。政府根据村民原有的住宅面积进行估价,每户村民可换得一套或两套商品房。原有住宅被拆掉,腾出的土地复垦变成良田,所有耕地由政府引导有序流转,从而加强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提出:“从基层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靠种地谋生的人才能明白泥土的可贵。”[13]6“乡”和“土”是农民最离不开、割不断的情结。目前推行的就地城镇化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取“既不离土也不离乡”的模式,即提供给他们一边种地、一边进入当地企业工作的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乡土情结;另一种模式是“离土不离乡”,促使农民彻底实现职业的非农化转变。
C 村的就地城镇化模式是大部分农民的“离土”和小部分农民的“不离土”。村民可以自主选择:既可以选择打工,也可以选择承包土地。无论C 村妇女怎样选择,其职业角色都会有所变化。如果她们将土地流转给他人,进入非农产业部门打工,那么她们从此可以离开土地,实现职业非农化的转变。如果她们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那么她们将成为新型职业女农民。
职业角色的转变对促进妇女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妇女要想实现自身的解放,就必须把狭隘的家庭劳动转变为社会化劳动。[14]对于承包大规模土地的妇女来说,种地不再是一种基于家庭的照护性行为,而成为一种职业行为。妇女参与小农生产一般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保证作为农村家庭最后生存保障的土地不能荒废;二是为了获取食物,降低生活成本,满足家人的温饱。这些原因决定了耕种行为的照护性性质,几乎等同于无酬劳动。由此,笔者认为,妇女小规模的耕种仍然是一种家庭劳动,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是纯粹的经济行为,属于社会化劳动。当妇女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之后,其耕种行为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与离开土地并实现职业非农化转变的妇女一样,就地城镇化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她们参与公共劳动。
婚姻中的权威和权力源自夫妻双方所占有的资源对比,占有资源较多的一方一般拥有较大的权力。[15]142资源或资本的获取对提高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有着积极的影响。就地城镇化为农村妇女提供了更多获取资本的机会,如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等。
就地城镇化为农村妇女带来的经济资本的增加是毋庸置疑的。首先,农业产业化使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妇女赚取更多的农业收入。在传统农村家庭中,丈夫一般处于当家地位,这一方面取决于丈夫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另一方面则受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性别文化影响。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由于妇女从事小农生产和零散的家庭养殖业并不能给家庭带来很大的收益,家庭收入主要是家里的成年男性从事非农产业生产获得。[16]因此在就地城镇化的背景下,产业结构由小农业向大农业转变,农业比较收益增加,土地之于农民不再是生存的最后保障,而是能够改善生活水平的新渠道。同时,妇女在家庭中的谈判能力和自信心也随着其经济资本的增加而有所提升。如访谈对象朱小燕①本文对所有访谈对象均采用匿名。45 岁,有两个儿子。2015年她承包了20 亩地,主要种植小麦,年收入约2 万元,其丈夫在西安打工,年收入将近3 万元。
“以前就种两三亩地,都挣不下钱,想挣钱要出去打工才行。我得照顾老人,走不开,家里两个老人身体都不好……去年承包了20 亩地,才感觉自己能挣点钱了,不用老跟男人要钱,你跟人家要钱还要看人家的脸色。现在家里经济条件比以前好得多了,能多攒点钱给我娃娶媳妇用了。”
第二,就地城镇化打破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格局,加速土地流转。将土地流转出去的妇女不再被土地束缚,她们拥有了更多从事非农劳动的时间和更加稳定的就业机会,不再为了农忙季节回乡务农而辞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妇女的劳动收入较之以前有所提高,其经济地位乃至家庭地位也会相应提高。又如,李凤平37 岁,家里的土地流转出去之后,便在C 村附近的食用菌种植公司找了一份工作,月收入2000 元。
“我觉得把土地流转出去挺好的,不用再操心种地了。虽然(种地)也不费啥工夫,但毕竟把地放在那儿,你也不能让它荒着。一种上麦子你就要一直操心,娃他爸离得远(在外打工),也帮不上忙。流转出去以后,我就光操心上班就行了,工资也还可以,也比以前有意思了,在这儿(食用菌种植公司)还能认识好多人。”
由上所知,职业得以成功转变的农村妇女还可以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突破血缘和地缘的屏障,建立业缘人际关系,在新的岗位掌握新技术、学习新知识。总之,就地城镇化不仅为农妇女提供了多样化的资本获取渠道和更广阔的发展舞台,还有助于提高农村女性的主体性意识。
生活方式现代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任务之一,即实现农民及广大农村的生活方式融入现代文明体系,从而形成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理念。对于农村居民来说,由独门独院到楼房的居住环境的改变无疑是一个颠覆性的变化。
生活在C 村的妇女一直过着简朴的生活。一直以来,根深蒂固的性别传统将C 村女性困在农田和土灶周围,种地、捡柴、烧火、做饭、喂牛……就是她们一天的生活。需要指出的是,土灶为C村妇女带来了繁重的负担。捡柴、劈柴、烧火是做饭前的必要步骤,而劈柴对于女性来说是非常消耗体力的一项劳动。此外,土灶的使用也会危害女性的身体健康。曾有一项调查将使用固体燃料、30 岁以上的不吸烟的农村妇女作为研究对象,研究结果表明,使用明火的人群和使用无烟囱煤炉的人群疑似患慢性阻塞性肺炎的风险较高。[17]因此,就地城镇化为C 村女性的生活方式带来的最明显改变就是不再使用土灶。这不仅节省了妇女的做饭时间,而且使她们的身体健康有了保障,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她们的生活质量。调查发现,C 村大部分的年轻女性都对这种生活方式的转变表示认同。
使农村居民充分就近就业、改善其生产生活状况,是推行就地城镇化的重要目的。就地城镇化为农村妇女带来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然而调查发现,地方政府对就地城镇化的本质把握不准,以及过于追求形式上的城镇化,让一些农村妇女陷入困境。
在C 村,二三产业尚未发展起来,当地非农就业机会较少。C 村附近仅有一个砖厂和一个食用菌种植公司。砖厂的工作较为繁重,通常只招聘身体健康且体力好的男性,目前砖厂共吸纳了20 名男性工人。食用菌种植公司在招聘全职工人时,优先招聘男性,正如该公司负责人所说:“招女的太麻烦,她们一会要回去看娃,一会又要回去做饭,不能按时上下班。像这种长期的工人,我们能招到男的,就不要女的。”食用菌种植公司共有25 名全职员工,其中仅有8 位女性。由于季节性用工量大,用工最多时可达200 人,此时村里的大部分妇女才有机会在该公司找到兼职工作。在C 村,很多年轻未婚女性选择外出打工,或者选择在县城的超市、理发店、餐馆等地工作,而需要照顾家庭的已婚妇女则难以在附近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这成为就地城镇化发展起步阶段存在的普遍问题。
首先,一旦妇女选择离开土地,她们就只能靠离乡打工获得经济收入,这其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就地城镇化。其次,对于那些既不能外出打工、又不能承包土地的农村妇女来说,她们面临着更多的困难。基于“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社会规范,男性有走出家庭环境之外的自由,而农村妇女必须担负着照看孩子或老人的任务,因此她们是否能够外出打工决定于孩子的独立性以及老人的健康状况。如果孩子年龄较小且无人帮忙照看,或者老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差,那么农村妇女就只能留在家里担当家庭主妇的角色。正如35岁的访谈者张文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承包土地,目前留守在村里,本人无经济来源,丈夫在县里打工。
“出去打工对我来说不现实。我两个娃,大的14岁,小的上一年级,公立学校没有寄宿的,我要在外面干活还得把孩子送私立学校去,一年交好多钱,还不如我待在家里带孩子,娃他爸还能回来吃饭。”
上述表述,充分展现了女性对传统性别劳动分工结构及照顾性劳动责任的内化。[18]194张文华两次提到,如果她在家带孩子,还可以给丈夫做饭。这表明她已将带孩子、做饭等家务内化为自己的责任,并且体现了女性就业抉择遵循着以男性利益为中心的家庭效用最大化原则。无法就近择业为农村妇女带来了角色冲突,她们面临无法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困境。当工作与家庭难以兼顾时,受传统性别文化深刻影响的农村妇女自然会优先选择家庭,而放弃就业机会。如此,她们的经济依附地位没有改变,并且可能失去就地城镇化的主动性,同时其自我发展也会受到限制。她们在C 村不仅仅是一个小的群体,而且是最弱势的群体。能否让农村妇女平等地参与发展进程,需要地方政府的关注以及相关政策的完善。
土地资本化使大部分妇女离开了土地,在就业机会不充分的情况下,她们的生计空间受到挤压。相对于居住在独门独户的庭院住宅来说,楼房的居住成本更高。搬入集中居住区的农民不仅需要支付水费、燃气费等,还要购买肉、蔬菜、鸡蛋等。生活成本的增加导致农村妇女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我们在C 村的集中居住区发现,当地妇女占地种菜现象层出不穷,这成为她们缓解生活经济压力的重要方式。在41 位被访者中,有35 位被访者对占地种菜的现象表示理解,同时部分被访者因生活成本问题不愿搬入楼房。
“以前我们家有院子,那时候我们都有地种菜,还能养鸡、养鸭、养牛,吃的都不用发愁,随便去地里摘点就行了,肉呀鸡蛋呀这些也是吃自己家里的,可省钱,现在不行了,吃啥都得上市场上买。”(吴秀娥的访谈)
“我刚搬过来就在(楼房)外面找点地种菜,这样可以少在外面买一些,能省一点是一点。”(李爱娟的访谈)
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妇女来说,由于照顾性劳动与家务劳动不能为家庭带来直观的经济收入而成为隐形劳动,这些劳动被视为已婚妇女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她们对家庭的贡献被忽视。经济上的依附性已经让农村妇女陷入被动地位,而因搬入楼房而增加的生活成本则使这部分妇女的处境更加艰难。
人都处于一定的社会网络之中,并通过与他人的联结获取社会支持,来建构社会整合感与归属感。[19][20]社会网络的支持功能对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农村的社会关系网络以亲缘和地缘为基础,空间居住形式的改变打破了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特别是以地缘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结构受到影响。未能实现职业角色转变的C 村妇女搬入楼房后,面临着重建社会支持网络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较低的楼房入住率导致新的地缘关系难以建立。由于产业发展滞后,就地城镇化未能真正留住农民,很多人在迁入楼房后便和以往一样,选择外出打工。楼房的入住率不高,留守在C村的妇女很少有机会与邻居进行互动,并以此建立新的以地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
其次,居住空间的改变使得社交互动频率下降。C 村新建成的楼房小区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缺少公共活动空间,为妇女通过参与休闲娱乐活动维系社会关系造成了阻碍。独门独院的居住空间是半公共化、半私密化的,白天时院门和屋门多为敞开的,为公共交流与互动提供了场所。在性别界限明显且传统的农村地区,这样的空间结构避免了农村妇女单独串门的尴尬。而楼房的居住空间相对私密,刚刚转变生活方式的农村居民一时难以适应,特别是对于农村妇女来说,在缺乏公共活动空间的小区中,无法找到合适的社会交往场所,与他人的互动频率也就随之降低。
“我们以前还爱在院子门口打个牌,凑一堆人热热闹闹的,现在都不咋打了,要么就找不到人,要么就觉得去谁家打好像也不方便,一个女的老往别人家钻让人感觉不太好。”(刘玉的访谈)
然后,无法择业的农村妇女缺乏建立现代化社会关系的渠道。就地城镇化促进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向现代化转变,在社会关系网络方面,表现为由以传统的亲缘或地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转变为以业缘或趣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正如前文所述,成功转变职业角色的农村妇女能够相对容易获得这一类社会资本。而对于无法就近择业的农村妇女来说,一方面,居住空间的变化削弱了她们原有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她们很少能够接触到新的群体,缺乏建立现代化的社会关系渠道,从而难以在新的环境中形成属于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
综上所述,就业机会不充分是导致农村妇女在就地城镇化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缺乏产业力量支撑的就地城镇化并未在本质上改变留守妇女的生活状况,妇女们只是换了个空间留守——从过去独门独院的留守转变为楼房里的留守,而这种留守更为隐蔽,更难引起人们的关注。
就地城镇化模式的推行与农村妇女之间的影响是相互的。就地城镇化对农村妇女的积极影响是促进她们参与城镇化进程、主动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进程,而就地城镇化为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则会成为城镇化发展的阻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就地城镇化模式将会在更多地区推行。为了促进农村妇女发展、壮大乡村振兴力量,同时更好地推动就地城镇化,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是优先发展产业,扎实就地城镇化的基础。农村发展产业化、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现代化和社会福利保障城市化是就地城镇化所要达成的三大目标。农村发展产业化是实现就地城镇化的基础。在就地城镇化中,如果农业不能实现产业化,农民依旧进行一家一户的分散种植,则无法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如果二三产业不能联动发展,农村妇女仍需离乡择业或留守乡村,生活方式现代化的目标也难以达到。因此,要推动就地城镇化进程,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当地特点发展支柱性产业。
二是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激活推动就地城镇化的内生力量。就地城镇化模式若要在农村社会得以顺利推广,应当考虑传统文化价值观对农村居民的影响。乡村文化构成了乡村社会的文化环境,是乡村社会的传统记忆,它形成于村民的共同生活体验,也由此形塑了支配农村居民行动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21]“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传统在几千年来形成的乡土文化中延续至今。相对于男性来说,妇女的活动空间更受限制。因此,考虑到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应尽可能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女性的经济独立,也能使其兼顾家庭,而且可以降低农村妇女为了家庭而牺牲自我利益的风险,增加就地城镇化的原动力。
三是鼓励开展农村妇女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非农就业转移。从上述调查来看,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且缺乏职业技能。地方政府应鼓励开展与第三产业相关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如家政服务、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电子商务等。这不仅有利于农村女性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改善自身经济状况,带动当地第三产业发展[22],而且有利于激发妇女的主体意识,实现女性自我赋权。
四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家庭功能社会化。可靠的社会保障是人们实现美好生活的先决条件,是就地城镇化的第三大目标。然而,公共服务的短缺是就地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新型社区发展的短板,也是束缚农村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原因之一。恩格斯指出:“女性的解放,只有在女性可以大量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占她们极少的功夫的时候才有可能。”[23]168因此,应重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特别是将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完整的农村教育网络,解决婴幼儿托育问题。
五是建立针对农村妇女的社会支持体系。社会支持包括正式支持和非正式支持。鼓励发展非正式妇女组织,引导农村妇女在新型社区中积极建立个人网络、互助组织等,通过互惠合作、相互交流解决其在就地城镇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另外,充分发挥当地妇联的作用,畅通农村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服务与意愿相吻合的表达机制,以此满足农村妇女的个性化需求。
总之,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发展是就地城镇化的基础,农业产业化应避免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并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农业女性化”的现象。通过发展二三产业来吸纳剩余劳动力,使农村女性就地择业并兼顾家庭,可以有效避免空心村现象,缓解留守儿童缺乏照料的问题。同时,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决策主流,实现社会福利保障城市化、家庭功能社会化,使农村妇女最大限度地参与社会化生产,推行有利于妇女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政策,使女性弱势群体得到扶持,从而激发农村妇女参与就地城镇化的积极性,增加乡村振兴的内生力量,促进农村妇女与乡村社会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