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铭月
摘 要:在历代地方志书中,人物志都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天津近代历史上名人众多,正确把握志书的重点内容,加强人物内容的记述,这对提高志书质量,增强志书的实用价值,是具有要意义的。人物篇的撰写应当把握好应注重对典型事件的记述、确定入志人物标准、将资料性和著述性相结合、语言要求朴实,客观。
关键词:人物;方志;语言;撰写
1 人物志是历代旧志中重要组成部分
方志界素有“古来方志半人物”之说。在历代地方志书中,人物志都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古代志书不可胜数,总体上大致可分为“述地”和记人”两大部分,只要是方志,都记载人物,没有人物的记载就不能得上是一部完整的志书,宋代的《太平寰宇记》首次将人物记入地方志中,到了后来,人物部分往往占到了总篇幅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华阳国志》共12卷,人物志就占了7卷。明代的阳府共十志,“人物居其四”,宣统《湖北通志》共173卷,“人物”就占到64卷。近代學者胡思敏编纂的《盐乘》中,给人物立传、名人的诗文等的部分占全书的五分之二,共收落到2698人,其中人物传记222人,人物简介813人,人物表1663人。[1]编撰宋代《景定健康志》的周应合精辟地阐述过人物志编纂的意义:“自吴以来,定国江南者,莫不恃江以为固,江又恃人以为固。人谋善而武事修,则江为我之江,否则与敌共尔。”他曾极力地主张地方志应以“崇厚风俗,表影人才”为主旨。方志学大家章学诚也认为“邑志尤重人物”,人物志系地方志的“志中之髓志中之志”一部志书的质量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物篇的接写成功与否。[2]
方志中人物的记载有别与史书,史书中的人物大都是有统治地位的人,而“方志”则记述各个社会阶层、各行各业的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展示了历史的丰富性。当代人修志应借鉴先人的经验,正确把握志书的重点内容,加强人物内容的记述,这对提高志书质量,增强志书的实用价值,是具有要意义的。
2 天津近代历史上名人众多
天津是我国北方最早的沿海开放城市,是一座文化名城。“近代历史看天津”,而构成历史的点滴事件总是由人的活动所表现的。每一个人物构成一个章回,串起天津百年的故事。由于天津靠近渤海湾,较早地沧为租界,与此同时,北京的政坛更选频繁,那些政运失意,等待发家、静观时局的人物看到天津地点上毗邻北京,尤其是在租界里可以受洋人庇护,都选择天律作为隐居的所在。天津在中国近代史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与这些形形色色的历史名人密切相关。其中,有一洗东亚病夫国耻的霍元甲,有近代启蒙思想家,天演哲宗大师严复,有戏剧泰斗曹禺,抗日英雄吉鸿昌,推新变法领袖梁启超,天津近代民族工业创始人周学熙,著名外交家顾维钧,清室庆亲王奕劻之子载振,小德张,还有最后的帝王溥仪。众多近代风云人物在天津的各种活动,都应当在志书中记载下来。记载的对象包括政治人物,历史名人、专家学者、英雄模范和能工巧匠等各行各业的风云奇才。当小洋楼的砖瓦失去光彩,显赫人物风流云散。志书中的文字把当时的鲜活内容完整、客观地记录下来,与世长存。第一轮修志时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志书没有人物篇,不能不说是件憾事,所以在第二轮市志编修中,应当特别重视人物篇的撰写,以使志书更加完整充实。
3 人物篇的撰写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注重对典型事件的记述。广泛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尽可能地找出一些最能代表传主特点的材料和典型事迹入志,突出一些资料,省略一些资料,也可以对某些资料进行引申,对各类资料进行重组。注重事迹的闪光点,抓住典型的事迹加以记述。其篇幅,要因人而异,不苛求整齐划一,该重长则长,该短则短。
第二,确定入志人物标准。地方志是官修之书,收录人物要以政治标准为主,根据官职大小规定标准是很多志书都需要用的。由于每部志书所记述的行业不同,导致每个部门确定入志人物的标准也不相同,需要修志总纂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具体把握。比如有的行业专家学者众多,对于学历职称这方面的限制就应当严格一些。具体来说,《天津市志》人物篇,凡是对天津历史发展具有推进或阻碍作用、志书下限前已经去世的人物均可立传。以正面人物为主,社会各个阶层的人物都可入志。以本籍为主,兼顾对本地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客籍人物。篇下可以设人物传、人物简介和人物表三章。要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人物传只收录本地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已故去的人物。诸如党政机关正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属局级单位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相当于此级别的荣誉称号获得者等等,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入志。符合立传标准而在世的各类人物,以及无论在世或已故其社会贡献和影响不足以写入人物传或人物传略的,可写人物简介。记入人物表的标准比照人物简介标准。由于各行业情况差异很大,人物表标准可适当放宽。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先进集体可列表。
第三,将资料性和著述性相结合。一方面,注重资料性,要尊重史实,不能任凭想象树立人物形象。另一方面,也应当注重著述性,避免千篇一律的公式化,写出人物主要性格特点。要尽量利用已掌握的资料,使人物形象更加丰富,有立体感。比如传记中适当运用传主的对话和作品,可以起到写活人物、增加文采的功效。但是一定要使用该人物原话、原诗,不能牵强附会,同时还需运用准确,恰到好处。
第四,语言要求朴实,客观。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不能用文言文或文白相间。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语言质朴平实、不求辞藻华丽。志书的真实性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可读性。传记行文以可信可用为主,可读为辅。传记的文风应与整部志书统一,人物传记不能写成文艺性的传记文学,语言要朴实、精炼、准确、通俗,又应该讲究一点文采,但不能虚构、夸张。首先要求传记所反映的传主人生事迹资料有据,信而有征。传记的文采应主要基于对资料的再加工,如果没有传主的原始资料,撰写者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去编造、去创作,不能为了迎合部分读者的口味而笔底生花,去描绘传主的语言、动作,揣测传主的心理活动及事件的发展。[3]在运用修辞笔法时,一定不能背离地方志的特殊体式与章法,把地方志写成其他的文体。讲究适当比喻,但不能夸张。不能为追求文采而丧失传记原则,歪曲传主事实,使传记失真失信,失去志书人物传存史、教化的作用。
地方志书通过记述各种社会人物,可以更为全书象面深刻地反映一个时代的历史,在编修《天津市志》时,做好人物篇的撰写工作,在说明历史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其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德辉.人物志几个问题的再认识[J].广西地方志,2002(4):7-11.
[2]孙华.志书人物传撰写八法[J].新疆地方志,2010(3):17-19.
[3]高天信.志书记人物三题[J].中国地方志,2008(6):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