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志
滴滴顺风车骚扰性侵甚至奸杀妇女,社会知名人士骚扰妇女的恶性事件也屡屡发生,反映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越来越严重的侵蚀,需要全社会给予高度重视。作为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理所应当对妇女问题给予足够的关注。随着妇女权益保护形势的日益严峻以及群团工作改革进程的加快,社会工作需要不断拓展妇女权益保护的领域,创新服务理念与模式,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1]
面对现代社会妇女多样性发展需要以及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就是积极从事维护妇女权益、保护妇女权利、促进妇女健康、实现妇女发展的队伍,即是妇女社会工作者。目前,妇女社会工作者一部分是传统的妇女工作者、居(村)民委员会成员、社区社会工作者及其他妇女组织的工作人员,她们积极参加专业培训,通过专业认证,成为专业社会工作者;另一部分是社会工作以及相关专业毕业后从事妇女社会服务,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认证的社会工作者。[2]在多年本土妇女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妇女社会工作者的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具体表现为:一是推动了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初步确立,通过替女性发声,推动为女性赋权,倡导女性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从而提高了女性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比例,并将两性平等贯彻到社会公共政策当中;[3]二是加快了国际经验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在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本土经验,为妇女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和推广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三是促进了社会性别的意识觉醒,倡导了两性平等,强化了社会性别意识和性别敏感度,提高了其自身的主体意识,增强了其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愿景;四是拓宽了妇女社会服务的领域,围绕妇女在自我成长、就业、婚姻家庭、子女抚养教育、赡养照顾老人等方面出现的困惑、问题和危机提供专业的服务支撑;[4]五是凝练了妇女社会工作的本土模式,拓展了认知理论、生态系统理论、赋权模式和优势视角在妇女社会工作中的运用,提炼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社会工作服务模式。[5]
此外,伴随国家性别平等战略的升华以及妇女权益保护意识的日益高涨,当前妇女社会工作者在人才数量、能力素质、服务成效以及社会认可等方面还面临巨大的挑战,具体表现为:一是制度建设不健全。全国妇联组织部在2007年开展妇联系统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工作以后,却迟迟未能出台关于加强妇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使得妇女社会工作者能力的提升缺乏制度支持、经费保障、政策认可、作用领域以及组织保障。二是人才数量不充分。在全国32 万持证社会工作者中,妇联系统占比不到2%,专业的妇女社会工作人才资源总量较低,社会工作者持证率不高。[6]三是职业属性不明确。在我国妇女服务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中,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身份、职业任务、岗位职责依然不够明确,相应的薪酬待遇、职业地位以及职业前途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依然没有成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四是专业能力不突出。全国范围内许多以社会工作名义开展的妇女服务,在专业理念、专业理论、专业方法和技术方面均有所欠缺,专业能力和服务优势均不够显著。[7]五是社会认可度不高。以妇联工作为主战场的妇女社会工作者在预防妇女问题和维护妇女权益中的角色和地位,并没有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社会大众对于妇女社会工作服务的接受还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
纵观近20年来我国妇女社会工作研究的35篇论文,仅有3 篇论文分别探讨了队伍建设、职业化和专门高级人才的培养[8][9][10],还没有关于妇女社会工作能力尤其是核心能力的研究。因此,探讨妇女社会工作者的核心能力建设,既是妇女社会工作专业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也是提升其专业队伍和服务成效的需要。发展妇女社会工作,归根结底在于妇女社会工作者专业核心能力的构建和培育。
基础能力是指社会工作者通用的价值、方法和技术,而专业核心能力则是指妇女社会工作者所特有的价值、知识和技术[11],具体包括以下三个维度10 个方面。
首先,是性别平等的追求。作为服务初心,性别平等的追求要求妇女社会工作者不仅为处于困境中的妇女服务,还要为与妇女发展相关的男性提供服务;不仅要关注普通妇女群体的需要,更要关注被普通妇女所排斥和歧视的特殊女性的需要;不仅要消除男女之间的社会排斥和歧视,还要消除妇女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隔阂和排斥;不仅要关注妇女经济和健康等物质性的需要,更要关注其心理、关系以及社会权利方面的需要。[12]在具体服务实践中,坚持性别平等的妇女社会工作者致力于:一是以妇女权利为本。既反对男性中心主义,也反对女性中心主义,强调维护妇女的天然权利和合法权益,突出女性的主体意识,将保障妇女实现发展的权利放到突出位置。另外,“妇女为本”不同于“家庭为本”的理念,强调的是尊重家庭中妇女作为独立的人的需要和情感。二是尊重性别的差异。一方面协助妇女去寻找、了解和发掘自身的性别特质,实现最佳的自我效能;另一方面也要尊重不同妇女自身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从而找到不同妇女的独特发展路径。三是发展女性社会关系。妇女社会工作强调的性别平等不是静止的、内卷式的平等,而是充分激发女性的潜能和力量,促进其和积极的社会关系建立联系,并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增强权利实现的途径和能力,最终实现性别的平等。四是多元结构分析视角。妇女社会工作强调的性别平等,不是男女生理性别的平等,而是社会性别和社会关系的平等;不仅是经济收入的平等,还是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平等;不仅是个体的、家庭内部的平等,还是集体的、公共领域乃至国家层面的平等;不仅是社会行为和规范的平等,更是社会价值和性别文化的平等。[13]五是促进平等的价值体现。妇女社会工作者致力于将妇女从父权主义、家庭主义、天然角色论中解放出来,通过职业实现和职业成就促进妇女的社会参与和社会地位。六是促进男女合作共进。社会工作者不仅强调家庭中的夫妻共同承担生计发展、家务照顾、子女教育以及文化传承的责任,更强调社会分工基础上的性别合作以及社会合作前提下的性别分工。
第二,是性别敏感的意识。社会性别意识的敏感不仅有利于社会工作者发现社会中司空见惯的性别歧视现象,更能准确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从而提出基于性别平等的处理策略层面。具体来说,社会性别敏感的意识包括:一是生理性别的敏感,即认识到男女在生理结构、生理机能以及生理周期等方面的差异,并在服务中能够注意到男女生理上的差异,对于女性给予适当的保护;二是心理性别的敏感,即感知到男女在心理和情感体验方面的差异,满足女性情感方面的需要,尤其要预防女性产后抑郁症以及更年期的心理问题;三是经济领域的性别敏感,主要是预防和消除招工、就业、薪酬待遇方面的性别歧视;四是社会领域的性别敏感,即发现家庭、社会关系中对妇女的歧视和压迫,尤其要关注子女照顾、赡养老人以及家务分担中男性缺席的关注和预防;五是语言文化领域的性别敏感,要关注日常语言、广告宣传、电影、电视以及符号标语中隐含的性别歧视、性侵犯以及性歧视等现象;六是政策领域的性别敏感,即关注到在各类经济、教育、文化以及社会政策中对妇女权益的侵犯,并通过政策倡导加以改变。[14]
第三,是赋权增能的理念。在专业服务中,社会工作者需要在尊重妇女多样性、关注妇女声音和经验以及理解和接纳妇女现实处境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外在的社会政策倡导和社会支持网络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内在的动机激发和意识觉醒来提升妇女自我发展的目标。[15]为了实现赋权增能的理念,妇女社会工作者需要灵活使用以下策略:一是公开透明化,即将服务的程序、内容和形式公开,增强妇女社会参与的主动性、主导性和创造性,并逐渐成长为自我服务的主体;二是积极支持,即通过倾听、鼓励和肯定,给予妇女适度的关注以增强其自信和能力;三是社会权力分析,即带领妇女一起分析讨论两性之间的、家庭的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权力关系、运作过程和权力压迫,促进妇女明白自身处境是权力压迫的结果;四是意识提升,即通过阅读、讨论、参观、参与、分享以及互动等方式,协助妇女了解自身所处的弱势地位及其成因,并增强自我改变的意识;五是能力建设,即通过社会交往、知识学习、技能训练等方式提升妇女生计发展、互助合作、社会管理以及社会交往的能力;六是社会政策倡导,即将妇女组织起来,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方法展现妇女的处境、表达妇女的心声、维护妇女的权益,最终促进妇女的发展。
首先,是妇女全人发展的知识。社会工作者必须了解女性及其所处的现状,理解女性的健康与情感需要,尊重女性的人格与权力,剖析女性面临的社会问题,最终促进女性的全人发展。具体包括:一是妇女的多重需要,包括生命安全权益得到保障的需要、生理与生殖健康保障的需要、社会权益维护和发展的需要、建立性别公正社会环境的需要;[16]二是妇女成长的特征。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了解妇女在不同成长阶段所展现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关系方面的共性,而且更要了解妇女成长过程中与男性的差异性、个体之间的多样性、成长进程中的不平衡性;三是妇女面临的问题。由于社会性别不平等的原因,妇女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往往会面临诸如大龄未婚、独身单亲、家庭暴力、生殖健康、就业歧视、经济贫困、参政议政以及性骚扰等问题。社会工作需要深入了解这些问题的实际状况、社会成因及其应对策略,为专业服务提供知识基础;四是妇女全人发展的框架,包括生殖健康的维护、经济地位的改善、心理情感的慰藉、社会关系的和谐、婚姻家庭的稳定、劳动就业的平等、教育培训的获得、休闲娱乐的参与以及参政议政的保障等。
第二,是婚姻家庭辅导的理论。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需要了解女性主义的发展流程及其主要流派的观点,从理论上厘清妇女工作的基本视角,并在此基础上具体掌握性别与发展理论、妇女赋权理论、妇女参与式发展理论的具体实施框架;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还需要具体掌握与妇女相关的家庭发展及其解释的理论,包括符号互动论、结构功能论、家庭发展理论、家庭系统理论、社会交换理论、家庭生态理论、社会冲突理论、家庭压力理论、社会支持理论对于家庭及其辅导的阐释。妇女社会工作者具备婚姻家庭辅导的理论,并不是说要“以家庭为本”,而是将妇女的尊严和价值作为有效考量,通过婚姻家庭的辅导来促进妇女的全人发展。
第三,是妇女权益保护的政策。妇女社会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为专业服务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和社会资源。具体来说,社会工作者需要掌握的妇女权益保护政策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相关内容,全面掌握我国相关领域法规政策关于妇女权益保护的内容,为应对妇女遭受到的性侵犯等问题提供政策支持,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社会性别分析的技术。社会性别分析是妇女社会工作者分析妇女社会问题、提供专业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一项专业的必备技术。具体包括:一是利益相关者分析,即在分析、策划和实施专业服务过程中,对与妇女发展相关的直接和间接的受益或受损主体进行属性和状态的考察,从而识别出最需要协助的弱势群体;二是角色分工分析,即对服务区域内的两性在社会生活中所分别承担的生产、照顾、社区管理、政治活动的角色分工状况进行分析,并据此了解妇女改善的实际需求;三是生计发展分析,即了解两性在维持生存、收入获取、资源利用以及经济成就方面的状况和水平,从而了解女性在资源分配和控制中的地位;四是性别需求分析,即了解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用性需求水平和战略性需求状况,促使其实现两类需求的平衡发展,最终改善社会地位;五是资源利用分析,即对妇女在生活中可以利用的资源的来源、类型、向度、程度及其成本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水平,并挖掘其可能存在的优势;六是性别互动分析,即分析两性处理重大事件过程中谁来做决策、做什么决策、如何做决策以及为什么做如此决策等,从而保证在重大事件决策中尊重妇女的意见,体现妇女的意志。
第二,是社会性别保护的技术。社会工作对于被伤害妇女的服务不仅需要提供类似危机干预等保护性服务,更要针对伤害妇女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习俗开展预防性服务,还要拓展针对妇女意识觉醒和能力提升的发展性服务。具体包括:一是家庭保护,即在家庭层面促进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包括在男女结婚前为其提供婚姻辅导和性别平等教育,在婚后定期回访和跟踪新婚家庭的状况,为处于孕产期的妇女提供适当的心理辅导,开展旨在促进性别平等的“好丈夫”“好爸爸”评比活动,营造性别平等的家庭风尚;[17]二是社区保护,即通过社区的宣传教育和专业服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在社区层面开展妇女保护类的社会服务项目,促进社区妇女联合会和互助小组的建立,营造性别平等和妇女互助的社区氛围;三是社会保护,即通过政府政策和社会大众的力量,促进全社会对于妇女价值的尊重和妇女权利的维护,加大对于社会性别歧视现象的督查力度,从幼儿园就开始开展社会性别平等的公众教育,引导社会性别平等的舆论氛围;四是法律保护,即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颁布、实施以及司法措施来保障妇女权利的实现,包括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国家层面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条例,加大普法宣传,加大对于侵犯妇女权益以及伤害妇女犯罪的惩处力度;[18]五是自我保护,即社会工作者需要充分发挥赋权增能的技术优势,协助妇女提升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卫的能力,拓展社会支持网络,实现自我保护的功能。
第三,是社会性别倡导的技术。与自下而上的妇女增能策略不同,社会性别主流化采取自上而下的政策推动策略,即借助于权力阶层和统治阶级对性别平等的认识、理解和认同,强化社会性别意识,注重社会性别分析,维护社会性别公正,最终推动整个社会的性别平等和发展。[19]具体策略包括:一是为决策层、执行层、监察层和评估层提供性别意识的训练,加强其对性别议题的敏感度及认知度;二是训练决策层、执行层、监察层和评估层使用性别分析工具,从而意识到妇女与男性的目的诉求差异性以及相应的问题解决差异性,扫除其性别盲区,强化其性别意识,树立差异性平等的性别发展观;三是将性别平等意识具体化、现实化、社会化和指标化,推动决策层、执行层、监察层和评估层能够更多地采取具体的将性别平等意识贯穿到教育、就业、家务分配家中;四是持续不断地向政府宣传社会性别观点,并推动落实到妇联工作、媒体宣传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20]具体的社会政策倡导的形式包括:一是制度层面的倡导,即通过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等途径,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制度,为性别平等意识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政策倡导,即对现有政策进行可行性和持续性分析,并提出更具可行性的服务方案;三是法制倡导,即充分重视法律法规对于妇女问题解决的反应,并积极开展相关妇女性别保护的法律宣传,引导向上和向善的社会氛围;四是媒体倡导,即充分发挥QQ、微信、微博的强大传播和互动功能,引导民众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国家政策的完善。
第四,是社会性别支持的技术。妇女具有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征,承担着家庭和社会的双重角色,需要各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性别支持是妇女社会工作者在运用社会支持理论的基础上,为妇女因生理因素、社会结构、传统文化所造成的就业、生存和发展不平等提供各种无偿支援或帮助的一种专业手段,包括客观的(物质的)支持和主观的(精神层面的关注和安慰等)支持,通过从社会中获取资源、机会和支持,从而完善妇女的社会适应性,具体包括就业支持、情感支持、环境支持、教育支持等。社会工作者通过教育倡导、教育资源链接和推动教育平等政策法规出台,将会加强妇女的意识提升,促进社会平等环境的创设。
首先,通过专业教育培养妇女社会工作者专业核心能力。一是要促进现有妇女社会工作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树立以核心能力为本的培养目标,构建“价值—理论—技术—服务四位一体”的课程框架,探索参与式、体验式、模拟式、情景式、临床式的教学方法,并积极探索“订单培养”“联合办学”“共建平台”等办学模式;二是加强妇女社会工作的学科建设,加强学科理论研究、行动研究、项目开发、实务研究,在夯实妇女社会工作作为女性学和社会工作方向的基础上,努力提升妇女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21]三是加强妇女社会工作的课程和教材建设,要积极总结我国妇女工作以及妇女社会工作的实务经验和模式,组织专业人才编写系列妇女社会工作理论、实务和案例方面的本土教材,形成本土特色和模式;四是加大对现有妇女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技能训练,不仅要促进其提升专业学历,更要促进其不断掌握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和方法,实现职业向专业、人事向人才的提升。[22]
第二,通过职业认证评价妇女社会工作者专业核心能力。妇女社会工作未来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和职业类型,一定会有其自身的职业认证门槛和认证标准,更会对从业者有职业资格方面的基本要求。因此,需要大力推动妇女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认证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具体包括:一是以全国妇联为牵头和带头单位,大力倡导现有妇女工作者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接受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培训,并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3]二是加强在读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社会性别敏感度培养,提升其社会性别分析和倡导的能力,促进其对性别平等事业的认同和投身,为妇女社会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奠定人才基础;三是组建妇女社会工作专业和职业方面的团队、组织或协会,促进妇女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专业探讨、职业互助以及团队建设,促进妇女社会工作者的整体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四是建立妇女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委员会,促进从业者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明确社会工作服务的伦理要求和侵权责任,尤其要注重保护女性社会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通过岗位使用实现妇女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核心能力。各地要加大妇女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拓宽妇女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空间,按需设岗、按岗招人、按责用人,以岗定薪。具体包括:一是妇联以及从事婚姻家庭服务的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切实通过内部体制改革和岗位调整,将妇女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相应的岗位等级和职级体系;二是根据不同领域妇女实际生活状况以及服务需求与特点,逐步完善妇女社会工作相应岗位的职业标准,明确妇女社会工作服务岗位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岗位职责的规范性和专业性;[24]三是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和人才配备要求,不仅要严格妇女社会工作岗位从业者的要求,更要不断拓宽和畅通妇女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发展空间;四是加强对妇女社会工作者的培训、督导和评估,促进从业者能够遵守专业价值理念,运用专业理论方法,采取专业技术技巧,从而体现专业核心能力的价值和竞争力。
第四,通过政策制度保障妇女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核心能力。作为后发的妇女社会工作领域,其从业者更需要来自国家政策制度的支持和来自社会的接纳和认可。[25]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保障妇女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核心能力提升。具体包括:一是建议全国妇联联合相关部门颁布《关于加强妇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就加强妇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服务领域、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以及保障措施等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从而有效地推动我国妇女社会工作者能力素质的提升;二是要根据妇女社会工作者的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特殊津贴等经济和社会待遇;三是成立妇女社会工作者协会等专业组织,加强对先进事迹、突出贡献、优秀案例以及社会贡献者的社会宣传和表彰奖励,促进其社会认同和职业地位;四是促进妇女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主流化进程,不仅要在全社会宣传女性社会工作从业者的先进经验和事迹,更要促进政府对于具有社会性别敏感和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项目的支持和购买力度,最终在全社会确立社会性别平等的意识,树立“妇女有问题,找妇女社工”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