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建平
(遵义师范学院美术学院,贵州遵义563006)
六朝时期由于绘画发展的需要以及文艺思想的活跃,美术评论的风气也日益增长,士族阶级知识分子投身于绘画领域,他们对于创作经验的总结、艺术规律的探讨、绘画发展的研究,起了主导作用。东晋以后,系统的绘画理论著作接连问世,如:“顾恺之的《画评》《魏晋胜流画赞》《画云山记》,宗炳的《画山水序》,王微的《叙画》,谢赫的《古画品录》,肖绎的《山水松石格》,姚最的《续画品》”等[1]。其中谢赫的《古画品录》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较系统的美术史论专著,保留了汉以来的若干珍贵史料,在美术史上亨有不朽的声誉。但更有意义的是他在《古画品录》序言中提出的品画标准,后世传为法准,对我国绘画的发展起着承前启后的指导作用。
然则或问:何以见得“六法”始传于魏晋呢?这由谢赫自己的说明得知。(一)“虽画有六法”这种提法,知“画有六法”是绘画传授中原已有之的行话,否则,谢赫怎么会在未明“六法者何”之前却冒然用个“虽”字呢?必“六法”是原已有传而有传尚不有准的情况,才使谢赫采用了这种先用“虽”字肯定,后用“何”字之行文方法。(二)“故此所述,不广其源”句中“述”字,古人常作“承传以说”解,所“述”即为“六法”,则“六法”应该是原已有之,谢赫据传引述,为的是要凭为标准,至于其源头由来,就不广探了。(三)但传“出自神仙,莫之闻见也”,谢赫所受的传教只知“六法”出自“神仙”,他自已没有直接听到看到,所以说是“但传”。这里的“神仙”应该是古代传说中的神仙,在谢赫的心目中是伏羲一类的神仙,他在赞顾恺之作画的“变古”“创新”精神时,有“若包牺(伏羲)始画卦体,史籀初改书法”的话,对包牺观天地之象而画卦的创“画”作法,他是视为“画法”之始的。(四)如果晋宋画家尚无“六法”之传,那么谢赫所称的西晋卫协作画能“兼善六法”。刘宋陆探微、宗炳作画,一能“备该六法”、一能“明于六法”,是不至于这样来称道的。(五)从汉朝人只有画外附赞、而所赞仅就所画内容附赞行事,并不论及画理、画法或技巧优劣的这个事实看,汉朝可能还没有眀确总结出绘画的“六法”,不象文学、书法已有论及技巧理法的理论性文章。(六)魏晋的绘画名家,史传已有记载,其中有些也是书法名家。书画的道理是融会贯通的,魏晋即篆、籀、隶承变而为楷、行、草且成就巨大,结体、布局、用笔已理法精深,绘画当有相应之成就,王義之、顾恺之这些大名家的理论遗著和书画存迹,足资思之。“六法”所包含的方面,顾著条条具备,不同仅在没有标明“六法”,没有以画家人名递次画品,然所著画理、画法其字里行间,跳动着“六法”的精神。以汉之未明“六法”,晋之已备而不言,宋之“明于六法”这样的联系来看,“六法”其集成于魏、吴、两晋的书画名家并在师徒间相传承是最为可能的。
以上是对“六法”始传于魏晋的分析。再从古人对于天地人生的传承理解来看“六法”,“六法”的内在联系,也合于古代宗教哲学的思想理论。儒教以天、地、人为“三才”[2],认为天以阴阳相发,地以刚柔相济,人以仁义相从,只有天时、地利、人和交相感应,才有清明世界;道教认为,天地之间,阴阳相交乃生万物,万物生于地而终归于地,并无目的,故重清静无为而崇太朴;释教以天清地浊为两极,生死轮回为间端,认为从善避恶,离浊就清,只有却欲念,超生死,求得自在之“尽”,方能出于寰中。儒教是中国古代思想的正宗,研究客观规律,标范伦理道德,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3]。虽然西汉末年佛教传入以后,中国古人的思想不仅原来已有道墨的参合,此时又有外来释理的渗透,显得很庞杂,但是儒教作为中国思想的正宗,它所倡明的现象本原的“道”和变化规律的“理”,人们是普然认同的。即然天道、地道、人道都是“道”,则道为一,理由一定,万变虽殊,全由道理的思想,人们是一致的。“法”是“道理”的应用,道即为一,理由一定,则“法”当然亦是“始一衍万,终归于一”的。谢赫所说的“图绘者、莫不明劝戒,著升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的话,就是这种正宗思想在论画功用中的反映;所说“迹有巧拙,艺无古今”的话,是指“道理”和“法”古今相通,而人的才度不同,故画出来的画,亦有巧拙;其所谓“画品者,众画之优劣”也,是就绘画的理和法,即绘画的思想内容和表现技巧,形式风格两方面说的。故绘画“六法”作为一定意义的“现象”得以生动再现的“理、法”来说,其所筹列的方面是完整的,它以物类形色真实生动的神情气韵为追求,品性相应的位置骨法为经营,通过传、移、模、写、应、随、象、赋的灵活表现,揭示一定的主旨,合于一定的功用,达到绘画使命的完成,在道理与方法上,完全是与上述哲理思想相一致的。
现在再回过头来看谢赫文定“六法”即:“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4]。思虑周详,典质圆通,即存口传特色,又赋锤打意味,具有简洁明确的古朴之风,真是神情意态,风范气韵,骨体形色,结构位置,阴阳刚柔,虚实内外,种种方面都有所顾到,翔实的内容和工整的形式密合有致,法前置数字,后系“是也”,并陈而见全势,别条而不死格,条条重要,纵横牵系。顺看“六法”是“品画”之法,倒看“六法”是“作画”之法,只要一法法的环节扣准,无论作画还是品画,其每法之内的前后两词,都表示了由观察理解到表达的思绪轨迹。环环相扣,缺一不全,并不见得哪一法为重要,哪一法为次要。若必要究其“重要”或是“次要”,那就只能在品评或者创作的过程中,根据实际应用的情况,去予以决定,绝对不能死格,“六法”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可以互为主要或次要而不可以必为主要和次要的。试看:“气韵生动、骨法用笔、应物象形、随类赋彩、经营位置、传移模写”。你作顺读、倒读、横读、竖读、左起读、右起读、回环读、斜穿读、隔档读、跳花读、两字为句读、三字为句读、四字五字六字七字为句读,灵活求其顺当,意思都可通,仔细想想,还真奇妙无穷。真是二十四字无一同,顺逆读来意数重,反正显得作观异,横竖向背斜亦通,回环错杂更奇妙,变易句读惊天功。在多种读法中,除前面说过的顺逆两读区分品评思绪和创作思绪的不同外,横式正读,为从观察意象到表现形象的顺序,横式反读,为形象表现到意象呈达的顺序,其间“观”与“作”、“意”与“形”、“虚”与“实”的递移是很明显,也即是说,正读是一种由观察到表现、由理解到制作、由虚象到实象,由心思到迹现的表述,反读与之相反。别的各种读法,这里略举几种:(一)任取之诸“法”中的一词分别统冠其余十一词,以四字为句读来,主旨会特别明显,譬如取“生动”一词为冠,读为“生动气韵”“生动骨法”“生动用笔”“生动应物”“生动象形”“生动随类”“生动赋彩”“生动经营”“生动位置”“生动传移”“生动模写”,各各都以“生动”为主旨,“生动”就显得特别重要。若取“用笔”分别以冠其余十一词,“用笔”就显得特别重要,成了主旨,以此类推,十二词都可为主旨,都能突出其重要性。谢赫所谓的“各善一节”,这“一节”(不是一法),不正是这样的“善”法吗?绘画创作的这种“各善一节”正是各个画家各有不同风格的原因。(二)横式左起跳接四字读,读起来是:“气韵用笔”“骨法象形”“应物赋彩”“随类位置”“经营模写”,意思通畅明了,毫无悖谬;调动一下,读成“骨法生动”“应物用笔”“随类象形”“经营赋彩”“传移位置”,理亦顺,意也畅,可见以“后词释前词”的“死格”观点是不足取的。“六法”是“活法”,不是“死法”,用“死格”的办法解释“六法”,只会削减“六法”的精神,隔断“六法”融会贯通的道理,于绘画理法的丰富与提高是不利的。(三)竖式左起四字读,取前列的上半,读成“气骨应随”“韵法物类”“生用象赋”“动笔形彩”很富绘画制作的理趣;取下半,竖式右起倒上四字读:“写置彩形”“模位赋象”“移营类物”“传经随应”,细细体会,很有绘画“功用”的含意;若作竖式六字四句读,稍加调正顺序,就成为“气骨应随经传,韵法物类营移,生用象赋位模,动笔形彩置写。”要倒上去读也可:“写置彩形笔动,模位赋象用生,移营类物法韵,传经随应骨气。”不管是反,是正,读起来,都很可思索,很有深意。
另外,字句不限,或倒行,或跳接,或斜寻,或环转,都有很多变化,也有可通的奇趣,此就不再举例了,读者可以从“六法”任意玩索。要之,在于明了十二个词、二十四个字,全无相同,都有要旨,作画、品画,无非就是这些因素的“巧以综合”,舍此还凭什么呢?这些因素的“巧以综合”,概括起来,就是“传移模写”四个字。绘画的根本要求是“神情真实”,而表现“神情真实”的根本理法就是“传移模写”,故“传移模写”是绘画的代语。“传”是传“神”,“移是移“情”,“模是模“真”,“写”是写“实”。根据汉字灵活配搭的特点,“传移模写”四字,在不同“语言环境”,可以一字独用,也可以两字并用,也可以与“神情真实”四字灵活折搭而用,意思都指“绘画”。如:“传神、移情、模真、写实”是一种,“传移、传写、传模、移写、模写”也是一种,“传真、写真、传情、写实”,又是一种,指的都是绘画的“创作”,不是绘画的“临摹”。谢赫是这样使用的,北魏杨衒之也是这样使用的。《洛阳伽蓝记》记法云寺佛像绘塑得好,有云:“摹写真容,似丈六之见鹿苑,神光壮丽,若金刚之在双林”[5]。此所谓“摹写”,可以理解为“绘画”,也可以理为“雕塑”,“摹”是“揣摩”,“写”是“表现”,指的是法云寺佛像的“创作”,而不是法云寺的“临摹”。“摹写、模写、摩写”意都相同,都指创作表达而言。如元人黄公望见好景奇树“辄模写记之,分外有生发意”;明谢榛《四溟诗话》“诗乃模写情景之具,情融乎内而深且长,景耀乎外而远且大”,所用“模写”字眼,就是“描写”或“写生”。张彦远把“六法”中的“传移模写”四字理解为绘画的“临摹”,把概括五法的“总法”指为画家的“未事”,真是千古大错。当然,以广义来说,创作也是某种意义上的对客观现象的临摹,即便“反其意而为之”,也得先有其正后有其反,说到底还在一定意义的“负向临摹”之内,然而这种对客观现象或正或反,由作者自己观察、自己理解、自己措意、自己设法的“临摹”,是经过了作者自已对“现象”的取舍、提炼、夸饰、组合、创作出来的,它与照着别人的艺术成品临摹出来是不一样的,前者那怕是极为简单的“依葫芦画瓢”,也毕竟是创作;后者纵使是“参以己意而为之”,也还是临摹或仿制,两者是有根本的区别。
艺术的创作有“法”,“法”是人类对客观规律作合于“道理”的应用的产物,它是人们的一种成功的经验中的反映。故“法”有“必法”而“法”无“死法”,各人成功的“经验”不同,“法”也具有因人而导的特性。清人石涛论画,所以作“任我、我任、识受、受识”之辨,就是为了说明绘画创作应有个人经验的独特性和内在含义的深刻性。他反对不动脑筋的抄袭,也反对故弄玄虚的离奇。“任我”就是“我”受客观规律的引导,“我”不能违反客观规律:“我任”就是“我有我的使命”,“我”要以“我的画”来发扬天地人生的“道理”。他在自己作画看画的“经验”中,有两段话,对我们很有启发。十八岁时,他说了下面这一段非常豪迈的话:“画有南北宗,书有二王法。张融有言:不恨臣无二王法,恨二王无臣法。今问南北宗,我宗耶?宗我耶?一时捧腹曰:“我自用我法”[6]。到了五十三岁的时候,他又说了如下一段很有哲理的话:“我昔时见我用我法四字,心甚喜之,盖为近世画家专一演袭古人。情生则力举,力举则发而为制度文章,其实不过本来之一悟,遂能变化无穷规模。吾今写此十二幅,并不求合古人,亦并不定用我法,皆是动手意生乎情,举手力发乎文章,以成变化规模。噫嘻!后之论者,指而为我法也,可;指为古人之法也,可:即指而为天下人之法,亦无不可”[6]。同一石涛,其前后相隔三十五年的这两段话,因为“经验”深化了,境界也就不同了,年轻时意气豪发,动辄言“我法”,待到学识丰富起来,又不“拘拘然”名之为“我法”了。“我法”还不就是“自然之法”么?“自然之法”还不就是“天下人之法”“古人之法”么?客观的“道理”是物物相应,物我相应,人我相应的,古今中外,天地人生,无不相应而处,相因而发,“我”岂能自攫而离之呢?仅仅只是理解有深浅,表现有巧拙,着意有差别而已,“自然之法”永远是“根本之法”,“我法”只是对“根本之法”的一种程度不同的理解,它与“根本之法”,永远有其差距,所以创作是可以永无止境的。艺术要靠创作来繁荣,临摹不能繁荣艺术(临摹只能在学习的范围来说才有意义)。故“六法”不以临摹为评量绘画优劣的一种标准,这是古人评量的明识。艺术要重创造,创造才能发展,故“法”无“至法”,而“法”有“活法”;“我法”非是“至法”,而“根本之法”正是“活法”。“六法”即是“自然之法”的“根本化”,它罗列完整而不死格,它契合形神而不离奇,它不设籓篱之碍而囿人。
能得“六法”活脱之旨,就能驰骋自如,随行必通。“六法”的精神是创造的精神。我们中国人自古懂得创造的重要,又懂得创造必须符合客观的“道理”,所以中国自古以来,“道理之辩”特别发达,创造发明也举世领先。人情有常,又常而无常,时代在前进,客观条件在变化,绘画只要符合这种前进变化的条件而为人们的生活所需要,这样的绘画就一定会发展,而“六法”的精神也一定会发扬。事实上,后人对于谢赫文定“六法”所作各种研究和阐发正是中国历来“道理之辩”特别发达的一种反映。“六法”这个中国绘画的“法宝”将被继续地摩拭应用而发光、而照耀画坛,这是毫无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