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彪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以下简称“新课标”)实施已有多年,在发表的大量文献研究中,既有新变化、新成果,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本文对“新课标”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回顾,并对未来进行展望。
“新课标”在近十年的实施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主要成效有以下几点:
“新课标”指出:“各学校和教师应结合本地、本民族和本校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当地的课程资源,营造良好的校内外音乐环境,丰富具有区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教学内容,因地制宜地把握各教学领域课程内容的弹性尺度。”①各地政府及学校在“新课标”的指导下,贯彻落实课程标准,重视本土特色的音乐文化资源的传承与发展。例如,为了传承本土音乐文化、促进粤剧进课堂,广州一些学校的音乐教师与粤剧专家共同开发了一套粤剧校本课程,包括粤剧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让学生在粤剧表演的实践中学习粤剧的理论知识、感受粤剧的文化内涵;②四川一些学校将彝族的“谈经古乐”纳入音乐校本课程,开发川剧欣赏课程,探索非遗传承活动与音乐校本课程共建的路径。③在学习和实施“新课标”的过程中,这些学校积极发掘本地民族音乐资源,使之有机地融入音乐课堂中,逐渐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区特色、符合国家要求的音乐教育路径。
音乐是培养学生审美能力、表现力和创造力的课程。“新课标”注重以学生发展为本,转变学生学习的方式,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使学生通过音乐技能的亲身体验,逐步接受知识、掌握知识,进一步发展了自身的创造力。
“学生喜欢音乐却不喜欢音乐课”的现象与教师僵化的教学方式有关,这导致学生对音乐课的态度冷漠。“新课标”拓展了“创造”和“音乐与相关文化”两个领域,使教学内容更加丰富,教学形式更加多样。同时,倡导学生乐于探究、主动参与、勤于动手,将教师的单向传授变成师生的合作、探究、比较等学习方式,更加关注学生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体验、表现。新的音乐教学方式面向全体学生,尊重不同学生音乐学习的差异,启发学生学会学习,鼓励学生亲身体验、努力探究,使学生感受音乐给他们带来的益处。因此,学生对音乐课的态度发生了转变。
“新课标”的重要性在于指导音乐教学能够科学、有效地实施,这已成为学界研究的重点。
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引领者,在引导和培养学生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新课标”要求教师要紧跟改革步伐,尽快适应新课程。但是,师资问题仍然是学界反复研究并提及次数最多的问题之一。首先,城乡之间、东西部地区之间,以及经济发达和落后地区之间的师资力量不均衡,教师之间专业水平存在差异,阻碍了“新课标”的实施和课程理念的实现。④其次,关于高师的培养,有学者认为高师教育使用多年不变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陈旧,间接地导致基础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滞后。最后,在岗教师继续教育力度不够,有的教师教学理念落后,其已有的知识储备无法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无法面对复杂的教学问题,教师的基本音乐素质与技能有待提升。
针对这一问题,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教学形式凌驾于教学内容之上,教师设计了过多的教学形式,忽视了教学内容,继而造成形式上的“花架子”;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教师的教学缺乏有效的师生互动。
在“新课标”实施过程中,关于教材开发的建议主要包括:首先,教材的内容和难度还应更加重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音乐教育水平的差异。⑥其次,教材中唱歌、欣赏、演奏、探究、编创部分可以加强衔接。⑦最后,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⑧
关于教学评价,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评价的内容及要求过于笼统;⑨第二种观点则提到尽管“新课标”已颁布数年,但某些学校或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仍然只针对某个孤立的学习结果,忽略了特定环境下学生的特定学习活动,其学习评价体系与“新课标”的要求相背离;第三种观点认为教师在运用“新课标”规定的自评、互评和他评时,应当精简音乐评价过程,增强音乐评价时效性,避免流于形式。⑩
“新课标”自颁布起实施至今,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结合前述的回顾,笔者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习近平总书记就文艺工作和美育发表的系列讲话,也为学校音乐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在改进美育教学的同时,其课程基本理念势必要发生变化。因此,培养什么样的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也是包括音乐学科在内的各学科教育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学校音乐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阿姆斯特丹原意堤坝,顾名思义,是一个建在堤坝上的城市。由于绝大部分地区都在海平面以下,因此也堪称“海底城市”。12世纪晚期,阿姆斯特丹还只是一个小渔村。17世纪,荷兰的商船从阿姆斯特丹开往波罗的海、北美洲和非洲以及今天的印度尼西亚、印度、斯里兰卡,由此构建了世界贸易网络的基础,一跃成为欧洲最大的贸易港。如今,阿姆斯特丹已经成为欧洲第四大航空港,也是世界著名的国际大都市。作为当前荷兰第一大城市,历经了从渔村到大都市的发展过程,走过辉煌,也经受世界大战的洗礼和被破坏,从一定程度上,它的历史也是荷兰历史的一个缩影。
音乐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是学校音乐教育的基本职责。2017 年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要大力弘扬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鼓励人们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内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学校音乐教育必须确保中华优秀音乐文化的主导地位。十八大以来,国家及社会各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极高的关注度,学校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因此,要树立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
2015 年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逐步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戏曲是中华文化的精髓,在当前义务教育阶段还没有开设戏曲课的情况下,戏曲教育可由音乐课程承担。戏曲是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笔者建议教材的内容可包含剧种的源流考和著名经典剧目。
音乐教师从事的是育人育心的工作,不仅承担了教书育人的重任,还履行着培养社会建设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中之重,其中包括教师的职前培养、教师的专业发展及在岗教师的继续教育。
有专家、学者提出,一些在校学生对“新课标”和国家的政策缺乏应有的认识,有的教师认为是否理解“新课标”与能否上好课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针对此类问题,笔者认为教师承担着贯彻落实“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重要使命,因此高师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当下学校教育改革如火如荼,新教师在入职后要不断发展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在岗教师要及时接受新知识,更新知识框架,跟上学生学习需求的步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的标准,应是每一个教师奋斗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以上讨论的问题,绝大部分都是城镇中小学面临的问题。师资力量薄弱和非专业化是非中心城区、农村地区的一大问题,要想实现“以美育人”的目标,这些问题必须要得到解决。
2017 年10 月教育部印发了《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其中提出:“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必要举措,是破解现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 鼓励体育美育专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普通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兼职教师。”因此,非中心城区和农村等偏远地区在短期内要想解决师资力量薄弱及非专业化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选聘兼职音乐教师。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鼓励城市高校教师以“走教”的方式下到农村中小学开展教学,通过多种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充实农村中小学音乐教师 队伍。
“新课标”在提出“关注学科综合”后,使得音乐与其他学科建立起了有机联系,音乐课的内容更加丰富,教学模式也越发多样化。“新课标”指出:“教学形式的选择应服从于教学目标,无论采用何种教学方法与手段,都应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要实现“以美育人”这一目标,教师的教学必须遵循音乐教育规律,让学生亲身体验音乐实践活动带来的愉悦感受,不能只依靠单纯的灌输和理性的说教让学生接受知识。因此,音乐的学习应该以表现、创造等实践活动为主,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真正感受到音乐教育给他们带来的益处。
一直以来,评价都是教育的指挥棒,其结果可以了解学生存在的问题,能够协助教师判断教学目标实现的程度,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新课标”提出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自评、互评、他评相结合,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学者认为评价方式较为笼统,教师的评价流于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音乐教育评价机制仍有发展的空间。音乐作为培养学生审美情趣和创造能力的课程,不能以简单的应试结果来判断学生的音乐素养,要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
音乐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任务,更是国民教育的重要分支,是终生学习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培育核心素养、实现立德树人的重要学科。我们不仅要解决“新课标”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总结经验,更要把音乐教育扩大到社区的范围,形成多元并举的合力。社会参与、社区协同、多元并举是未来音乐教育发展应该重点考虑的方向,如此,便有可能形成更加完整的音乐教育体系,更好地实现音乐育人的终极 目标。
注 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年版,第28 页。
② 徐婷《“理解为先的教学设计”对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启示》, 《中国音乐教育》2016 年第3 期。
③ 杨瑜、林诚权《中小学音乐课程资源开发利用实施现状分析》,《四川戏剧》2016 年第11 期。
④ 详情参见:周世斌《有关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研制与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学术探讨》,《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2012 年第3 期;卢婷婷《新课改背景下中小学音乐教育师资培养途径的思考》,《教学与管理》2017 年第5 期;陈新宇、葛超《新课改背景下农村中小学音乐教育改革》,《中国教育学刊》2013 年第10 期。
⑤ 白学海《“以音乐为本”的再思考—兼论〈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 年版)〉》,《课程·教材·教法》2013 年第11 期。
⑥ 详情参见:马云峰《音乐课程改革实验的初步思考》,《中国校外教育》2018 年第11 期;许征《2011 年版小学音乐课程标准及其教材的研究—以人音版一、二年级为例》,武汉音乐学院2015 年硕士学位论文;林琳《新课标背景下中小学音乐教科书分析研究》,哈尔滨师范大学2015 年博士学位论文;刘艳鑫《新课标下中学音乐教材研究》,淮北师范大学2018 年硕士学位论文。
⑦ 详情参见:胡艳晖《小学新课程音乐教材中歌唱内容的研究—以“湘艺版”小学一、二年级为例》,湖南师范大学2017 年硕士学位论文;阎凯《新课程标准(2011 年版)视域下七年级音乐教材(2012 年人音版)的实施研究—以济南市为例》,山东师范大学2014 年硕士学位论文。
⑧ 刘敏敏《新课程背景下中小学民族音乐教育现状分析与思考—以沈阳市为例》,沈阳师范大学2013 年硕士学位论文。
⑨ 详情参见:柏云《新课标下常德市初中音乐教学模式的现状调查与分析》,华中师范大学2016 年硕士学位论文;丁央《新课标视野下中小学音乐教学评价研究》,扬州大学2018 年硕士学位论文。
⑩ 孙林琳《深圳市福田、龙岗区小学音乐课程改革的调查研究》,中国音乐学院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