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佳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590)
特朗普自2017年1月上台以来以其特立独行的风格,可谓是风头出尽,在国际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这位提出“美国优先”的总统似乎是要向全世界宣战,要挑战由他祖辈主导而建立起来的一切现有国际秩序。国际社会似乎已经成为他酣畅淋漓、哗众取宠、放飞自我的“达人秀”舞台。
一方面特朗普为了其“美国优先”政策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退群潮,以表示美国政府对国际规则的公然藐视,据不完全统计,其上任后已先后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巴黎协定》《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多个重要的国际组织或协议;另一方面却又标榜着维护所谓的“国际规则”,下令美国军队对叙利亚进行了空中打击,至今叙利亚的战火还在燃烧。一方面美国是各种重要国际组织的创始国与成员国,也是各种国际条约的创约国与守约国,而另一方面仅仅是为了针对最大的竞争对手中国,特朗普却又架空WTO组织,擅自挑起“中美贸易战”,截止到9月底双方涉及的贸易总额已经达到了3000多亿美元;正值中美关系艰难、敏感之际,特朗普政府又先后通过了《台湾旅行法》与批准一份价值3.3亿美元(约22.6亿人民币)的对台军售案,放弃了其对“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恪守原则,严重违背了国际法基本精神。
“美国的外交政策充满了自相矛盾”①这也是历届美国政府“一脉相承”的通病。那么特朗普为何能够这样有恃无恐的挑战国际社会,破坏各种国际法律秩序呢?说到底还是“美国霸权主义”及“美国利益至上”思想的作祟与表现。这种自相矛盾的“正义感”及道德上的“依靠感”均来自其对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理论的玩弄,美国政府可谓是将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关系的“一元论”与“二元论”理论体系发挥的淋漓尽致,将两种理论玩弄于自己的股掌之间,服务于美国的霸权主义。
一元论者认为,法律就是法律,对于一个特定的社会而言,国内法和国际法构成一个单独的法律体系。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着两种理论:国内法优先说和国际法优先说。
1.国内法优先说
该种理论是由德国学者J.J.Moster(1701~1785年)在19世纪提出的。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早期,在黑格尔学说的基础之上,德国的一些国际法学者(C.Bergbohm、A.zom和M.Wenzel)把该理论发展成为非常完善的学说。简言之,即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国内法,后者的效力高于前者,前者是后者的一部分,国内法把国际法规则囊括其中,并且优先于国际法律规则,后者是“国家对外的法律”。国际法是国家主权意志的“自我限制”的表现。因为每个国家都有着绝对的主权,其有权利决定与各个国家制定何种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种决定完全是考虑到自己的国家利益,完全以自己国内的法律为转移。
2.国际法优先说
该种理论首先由德国人W.Kaufmann(1858~1926年)概括性地提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1920~1934年间,奥地利人凯尔森(1881~1973年)把它发展成为了一个完善的理论,并且在随后获得包括奥地利的A.Verdross以及法国G.Scell等在内的一些著名国际法学家的赞同。这一理论假设前提为:(1)存在着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这一法律制度囊括所有在不同层面上运作的法律秩序。(2)国际法居于这一法律制度的最顶端,它决定着任何其他法律制度中所有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或非法性。因此,国内法必须始终地遵守国际法。(3)国际法主体与国内法主体之间不存在重大的差别:个人在国际法与国内法中都是主要的法律主体,虽然个人在国际法上往往是作为国家官员而被考虑的。国际价值应该超越于国内价值,而国家官员必须始终致力于实现国际法规则设定的目标。②
从历史上来看,二元论产生的时间早于一元论,1902年~1928年间,德国国际法学家H.特立佩尔(1868~1946年)对该学说进行了理论建构,意大利人安齐洛蒂随后对该理论学说做了重要完善。二元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平行说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体系。显然,这一理论受到一种适度的民族主义的影响:它主张国内法律制度有必要通过把国际法规则转化为国内法规则,使其在国内层面上具有约束力,从而遵守国际法规则。但是,与此同时,当国际价值与国内价值之间出现严重冲突时,这一理论也为国家留了某种“紧急出口”:由于国际法只是当其确实在国内层面上获得实施的范围内才是有效的,如果国家认为国家利益占主导地位,它们可以采取行动,乃至在国内层面不予实施国际法规则,从而阻碍国际法规则的输入。
《美国宪法》第六条规定: “本宪法及依本宪法所制定之合众国法律,以及合众国已经缔结及将要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之最高法律。”
但从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和宪法的规定来看,当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抵触时,以后法优于先法执行。这是一种模糊的规定,使得其在具体解释、实践国际法时可以采取双重标准,实际上美国历届政府的外交实践皆具有两面性,为了其“霸权主义”美国的外交政策经常游弋在“两派三论”之间,将“一元论”与“二元论”玩弄于股掌之上: 在“一元论”上,有时依据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主张对国际法不参加、不批准甚至退出,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有时又依据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主张对他国进行政治、经济、军事干涉。有时又以“二元论”为理论靠山,依据自己的“国内法”我行我素,挑战现有的整个国际秩序,而将“国际法”束之高阁。
1.特朗普政府“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对外政策
2017年1月2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正式宣布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美国退出“TPP”,对本就不振的全球贸易而言无疑弊大于利。特朗普在竞选中曾多次抨击TPP将“摧毁”美国制造业,承诺当选后不再签署大型区域贸易协定,而是注重一对一的双边贸易协定谈判。2017年6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美国退出《巴黎协定》,特朗普在宣布退出《巴黎协定》时声称:“为了履行我对美国及其公民的庄严职责,美国将退出《巴黎协定》”,因为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巴黎协定》对美国非常“不公平”。 2017年12月3日美国国务院宣布,美国决定不再参与联合国主导的《移民问题全球契约》的制订进程,称其“损害美国主权”。2018年6月 19号,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与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妮基·黑莉召开发布会,表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存在“政治偏见”,并宣布美国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另外,美国还宣布从2018年12月31日起,退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继续对伊朗实施制裁与打压,2018年5月8日,美国政府又一次出人意料的宣布退出《伊核协议》。在美国历史上,历届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其自身的“霸权地位”均做过退群或不批准国际条约的勾当,这并非是特朗普的首创。1997 年,克林顿政府拒绝签署《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 1999 年美国参议院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忧虑和严重关注; 2001 年布什政府宣布退出旨在减少碳排放的《京都议定书》和1972 年美苏签署的《反弹道导弹条约》,招致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 2002 年布什政府借口“条约中某些条款存有偏见”,拒绝批准已有139 个国家签署并且得到前总统克林顿批准的《罗马条约》。③
2.特朗普政府运用“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理论的本质
国内法高于国际法学说其实质:是在着重强调国家意志绝对化,主权绝对化,从根本上否定了国际法存在真实意义。周鲠生先生认为: “这样推论的结果可至于根本打消国际法的效力。”④这种理论实际上认为国家在国际上可以为所欲为,只要它的国内法决定这样做。这种把国家意志绝对化,从而否定国际法效力的做法,是为适应强权国家向外侵略扩张的需要,以达到把本国意志强加于国际社会,实现统治全球的目的。”⑤
美国的退群风波,其实不难看出是美国政府操弄“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理论”的一种把戏而已,也是特朗普上台以来“美国优先”价值观的必然结果,是美国“单边主义”的进一步发酵。美国此时强调国内法优先说,将国家意志绝对化——用以逃避该承担的相应国际责任,实际上是一种毫无责任感、自私自利的国家行为。特朗普政府以美国国内法为核心,而蔑视和抛弃了国际法,这就是强权政治。
1.特朗普政府“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对外政策
美国在以国内法高于国际法为依据,对他国进行干涉的同时,也扭曲地直接运用国际法或者国际条约对他国进行干涉——按照美国所认同的“国际秩序”与“国际价值”要求他国认同“一元论”中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理念。
2018年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 美国指责叙利亚违反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诬陷叙利亚政府军实用化学武器,于4月14日早上9点零7分,特朗普下令对叙利亚进行了新一轮的空中打击,使得多灾多难的叙利亚人民陷入了新的一轮战火之中,至今叙利亚的战火仍未平息。2018年4月20日俄罗斯向叙利亚部署S-300地对空导弹系统,美国大为恼火,又指责俄罗斯赤裸裸的违反了《反弹道导弹条约》,但非常可笑的是他却早在2001年退出了该条约。2018年9月12日美国政府指责中国政府“镇压”在新疆的维吾尔族人,并考虑制裁涉及在新疆“侵犯人权”的中国政府官员。美国一贯以“人权卫士”自居,历届政府均拿《人权公约》为幌子利用涉疆和宗教问题干涉中国内政。但他从未真实的反映过中国的基本国情与民族政策,中国政府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和暴恐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这才是中国乃至世界真正需要的人权。在历史上,美国历届政府利用该种理论横加干涉他国内政也并不鲜见:2003年美国小布什政府诬蔑“伊拉克违反《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打着“维护世界人权”的幌子,在没有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许可下,擅自出兵推翻了萨达姆政权。无独有偶,2011年美国奥巴马政府又以同样的理由,同样是在未得到安理会的许可之下,出兵利比亚,推翻了卡扎菲政权。
2.特朗普政府运用“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理论的本质
将国际法凌驾于国内法之上,将会导致“单极世界”的建立或者“冷战思维”的复苏,也就是一国或几国独大的世界格局。这种观点没有意识到国际法与国内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的不同,认为国内法为地方法,国际法为国家法,进而否定作为国家根本属性和国际法基础的国家主权。周鲠生先生认为: “这种国际法优先说显然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在理论上也很难说得通,特别是所谓最高规范本身的效力从何而来,提不出说服人的论据,而其逻辑的结果将至否定国家主权。”⑥这一学说最终否定国家意志、否定国家主权,难免成为霸权主义者侵略扩张、制定“世界法”和建立“世界政府”的理论工具或幌子。可以看出美国以国际法高于国内法为依据,通过不断地强调国际法中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方面,虚意抬高国际法,将国际法立意为最高法、最终法的形象,对其他国家的国内法单边否定,从不考虑别国的实际国情,而是打着“国际法”的旗号,以美国利益与价值观为世界标准,为了实现其“霸权主义”的目的而不遗余力的充当世界警察的角色!这种以“国际法高于国内法”之名,施“干涉他国内政”之实,只不过是美国为了维护其世界霸主地位的苟延残喘而已。
1.特朗普政府坚持“二元论”的对外政策
2017年8月特朗普政府依据《1974年美国贸易法》的第301条款展开调查;调查将聚焦于所谓的“中国对美国知识产权的违反”。 最终美国政府依据所谓的301调查结果制定出了惩罚性关税清单,于2018年3月23日打响了“中美贸易战”的第一枪。根据美国贸易法规定,只要美国判定未遵守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即可被列为“306条款监督国家”⑦,一旦被列为该等级,美国即可不经过调查和谈判自行发动包括贸易制裁在内的贸易报复措施,而不需要经过“WTO”的相关程序。换句话说,在二元论视角之下,为了确保“美国利益优先”美国政府可以将“WTO”规则束之高阁。
2018年3月特朗普签署了《台湾旅行法》,该法于当月16日正式生效,该法案提及,美国政策允许国家、行政等任何层级官员赴台湾会晤台湾官员,并允许台湾高层官员进入美国,与美国国务院、国防部及其他政府部门官员会面。这就意味着美台交往公开官方化,中美关系的基础和两岸和平的基础都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针对《台湾旅行法》的通过,中国政府再次声明:要求美国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原则的承诺,停止美台官方往来和提升实质的关系。
2018年9月24日美国国防安全合作局发出声明,称美国务院已批准一份价值3.3亿美元(约22.6亿人民币)的对台军售案,声明不出意外地叫嚣“此军售案符合所谓《台湾关系法》内容规定。”⑧《与台湾关系法》中明确表明美国将使台湾能够获得数量足以使其维持足够的自卫能力的防卫物资及技术服务,台湾受制于美国法律的庇护与管辖,台湾的未来将由美国参与与决策。针对该次美对台军售问题,中方多次表达了坚定立场:美方的行径严重违反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公报原则。美国在三个联合公报中均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美双方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尤其在“八·一七”公报中美方特别承诺:将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不管是197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还是2018年3月通过的《台湾旅行法》,美国政府都阳奉阴违地赤裸裸的承认了台湾实质意义国家的地位。这两部美国国内法实际上已经把“中美三个公报”完全否定,更是美国对我国主权与内政的粗暴干涉,也是对“一中原则”的严重挑衅,这两部涉台法案已严重与“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背道而驰。
2.特朗普政府坚持“二元论”理论的本质
二元论理论在强调国际法与国内法各自独立的一面时,却忽略了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对两个法律体系的解释带有片面性和绝对化的趋向,造成两者的截然对立。⑨进而难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国际法转化为国内法适用的问题,从而导致国际法与国内法矛盾层出。在“二元论”观中:由于国际法只是当其确实在国内层面上获得实施的范围内才是有效的,如果国家认为国家利益占主导地位,它们可以采取行动,乃至在国内层面不予实施国际法规则,从而阻碍国际法规则的输入。因此美国在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之时,才有底气堂而皇之地绕开“WTO”组织擅自根据国内法对中国发起“贸易战争”。而对于两部“涉台法案”,一些美国学者则认为,根据 “二元主义论”,国际法应当转化为国内法方可对一国家行为发生效力,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只是美国总统的政府行为,其内容并未通过美国国会的批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并未实际转化为美国的国内法,因此“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不属于国家之间的条约故无法律约束力。⑩
由以上事实不难看出,特朗普政府之所以坚持二元论的理论,无非就是为其政治上的“单边主义”及其贸易上的“保护主义”寻找学说依据与法理靠山,以美国利益为绝对核心,试图将美国利益凌驾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及他国利益之上。美国政府的二元论观不仅使国际组织与国际规则处于一种极度尴尬的地位,比如说WTO组织、国际条约(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而且也是对当代国际秩序的一种极大挑战。说到底,美国政府已经看到当代的国际规则已经对其“霸主地位”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所以其要以二元论为法理武器,要将现有的国际规则完全推翻,重新洗牌,以确保美国的绝对领导地位。但是随着全球经济的深化与多极社会的确立,美国的春秋大梦恐将一去不复返!
总的来说,通过历届美国政府的对外政策,尤其是特朗普执政两年来的种种过激的“外交行为”,可见一元论与二元论理论体系存在诸多缺陷,已经不能够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最终沦为了“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者手中的工具。自20世纪中叶以来,国际社会对国内社会的吸纳能力逐渐增强,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社会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融入国际社会,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的依存性逐渐提高,这使得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日益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国际社会在制定规则和采取行动时不得不顾及国内社会的利益,同样,国内社会在制定规则和实施规则时也必须考虑国际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因此,既为利益共同体,就必须追求互利共赢,而不能谋求单赢和单利。
当今世界是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全世界人民的利益休戚相关。全球化趋势与多边主义已被世界各国所认同,也是国际社会发展的必然潮流,任何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以及保护主义已经被国际社会所唾弃,被国际社会所不容。特朗普上台以来的种种倒行逆施、极端行为无异于是在开历史的倒车,自绝于世界人民。美国历届政府将“一元论”“二元论”玩弄于股掌之间,服务其“美国利益”及“霸权主义”的做法也必将会受到历史的拷问。随着“协调论”的兴起与发展,无论是自然协调论还是法律规范协调论都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不应该有冲突的,是可以协调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应该是和谐一致的。2011年由万鄂湘教授所提出的的“利益协调论”则从更深层次的方面分析了整个协调论中“国际法与国内法为什么可以和谐一致的”原因与必要。可以说“利益协调论”揭示了当今“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发展的本质,为当代各国的对外政策提供了一种较为合理的理论指导。因此,特朗普政府应该与时俱进重新定位自己的“美国优先”政策,重新调整美国的“国内法”与“国际法”的法理依据,并对自己所做出的对外政策进行深刻的检讨与自省。
美国政府应该积极融入国际社会发展的大潮流,积极地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大家庭做出“一个大国”应有的贡献与担当,而不是逆潮流而动,更不能动不动就运用商人思维:“唯我所利,便唯我所用”的摆出一副三翻四复的嘴脸!如果特朗普政府还将一意孤行的操纵“一元论”与“二元论”理论,继续推行其所谓的“美国优先”、走极端的“单边主义”及“保护主义”,那么美国政府必将要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并最终被国际社会所抛弃!
注释
①Arthur M.Schlesinger,Jr.,The Cycles of American History[M].Boston: Houghton Mifflin Company,1986.47.
②[意]安东尼奥·卡赛斯著,蔡从燕等译.国际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285.286.
③吴泽林,钮维敢.当代美国外交实践的悖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一元论视角[J].攀登,2012,(3):30.
④周鲠生. 国际法( 上) [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15.
⑤李双元,黄惠康. 国际法[M]. 长沙: 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0. 34.
⑥周鲠生. 国际法( 上) [M].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16~17.
⑦“ 306条款监督制度”是广义的“301条款”的一个组成部分。1997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特别301条款”年度审查报告中创设。该制度建立在《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6条的基础上,授权美国政府在监督贸易伙伴国家执行知识产权协议时,若发现其没有令人满意地执行协议中的条款,则可将其列入“306条款监督国家”。相比较于“301条款”,被列为“306条款监督国家”则可视为美国将对其实施贸易报复的“最后通碟”.
⑧余鹏飞.金额可观!美国批准新一轮对台军售[EB/OL].http://news.sina.com.cn/c/gat/2018-09-25/doc-ifxeuwwr8011227.shtml,2018-09-25/2018-10-9.
⑨李双元,黄惠康. 国际法[M]. 长沙: 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2000. 36.
⑩[美]迈克·格林.中美需争取理解彼此的担忧[N].环球时报,2018-03-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