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晓霞
甘南州藏族自治州涉及到县域金融债权维护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起诉案件主要涉及个人客户。农业银行起诉全部是双联惠农贷款,以县担保公司名义起诉,起诉案件数量多、金额小、起诉时间集中;农村信用社起诉数量较少,主要针对个别有钱不还的个人贷款。2018年,全州县域银行业金融债权案件共发生330起,其中:农行252起、农信社78起,较上年增加了181起,增长121%;起诉金额2412万元,其中:农行1573万元、农信社83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69万元,增长13%;执结案件数180起,较上年增加了87万元,增长94%;未执结案件数占比45%,较上年占比上升了8个百分点。目前,全州7县1市尚未建立金融司法协作机制。政府部门虽然印发了督促公职人员偿还金融债务的相关文件,在信用体系建设和反洗钱方面也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但没有形成共同维护金融债权的工作机制。
由于甘南州属偏远藏区,劳务输出人员较多,电话号码极易变换,家庭留守人员多为老人孩子,加之山高路远无法及时送达。农村信用社的债权纠纷部分属于异地贷款,跨区域诉讼也导致送达难。受棚户区改造、异地搬迁的影响,诉讼阶段法院向作为被告的借款人、保证人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被退回的情况。最终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有的被告利用公告期间转移资产,加大了金融债权兑现风险。
2018年以来,全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增多,向法院提交诉讼的案件数量也增多,由于法院对金融机构贷款诉讼的重视程度不够高,从受理到判决阶段一般需要3个月,时间较长,使不良贷款司法清收工作滞后。进入执行阶段后,部分被执行人离开本地失去联系,法院执行人员和金融机构保全人员通过多种方法也很难找到本人;部分抵押物因为种种原因造成暂时无法处置,给金融机构实现抵押权带来难度。
有些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虽有担保人担保,但相当部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家庭资产不足以偿还借款;甚至有的担保人在多起贷款中担保,根本无力履行担保责任。银行信贷人员依法收贷意识差,许多案件因逾期起诉,时过境迁而丧失执行良机,或者在诉讼时未申请保全,使得借贷人趁机转移财产。有的金融机构不在规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内清理贷款。
一些农牧民不了解政策性贷款市场化运作的实际情况,误认为扶贫贷款是国家给的,项目是扶贫部门定的,很少考虑资金的来源,使之产生了扶贫贷款就是“救济款”“国家给的钱”等一些错误观念,从而导致一些农牧民普遍存在抗拒偿还扶贫贷款。
由于法律制度对有关业务的规范不完备,对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够,金融机构通过法律诉讼主张债权,除了立案,诉讼保全,执行等环节需要先垫付费用外,在案件审判或执行阶段,往往还需支付签定、评估、执行物过户等费用,收费的环节多而且费率高,导致诉讼费用基本要占到诉讼标的10%左右,而且由于债务人无意或无能力支付,最后变为金融机构自己负担,抵债资产回收效果大打折扣。
部分司法人员存在“人情”和“温馨”执法,有失司法公正。基层司法部门工作压力大、人员少,公务繁忙,金融机构与其沟通不畅通。
司法对单一抵押住房无法强制执行,对担保人无法采取有力的强制措施,致使抵押物无法兑现和担保人逃避了法律规定所承担的责任。金融法律法规的宣传比较薄弱,农民金融法律法规知识普遍匮乏,金融机构与司法部门联合进行金融法规宣传,形成合力不够。
被执行人有意规避执行,导致执行到位率低。被执行人存在躲债逃债赖债甚至难以找见的现象时有发生;可供法院执行财产难以查找现,被执行人转移、变卖、隐匿、毁损财产现象突出;被执行人滥用诉权和执行救济权,虚拟事实,制造诉讼,转移财产,阻碍法院处置财产,应执行财产难动的现象突出。
金融风险的发生是个别客户盲目扩张、资本投机、忽视主营业务的必然结果,也是目前产能过剩、经济下行的必然反映。具体原因:经营不善、难以为继。主营业务不强,规模上不断扩大但管理水平和市场驾驭能力没跟上,缺乏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和经营理念,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个别经营者过度融资从事投机,出现了“投资热钱化”“产业空心化”现象。个别企业主虚增规模从事关联交易,依靠高利贷维持经营规模,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极高。
当前金融债权增多主要集中在政策性贷款领域,地方政府对金融债权的维护责无旁贷。政府金融办应该是地方金融债权维护的主要协调人,应与金融监管部门一起加大金融债权维护重要性的宣传解决工作,积极构建金融司法联席会议协商机制,推动司法部门自上而下地建立起债权维护体系。金融机构要积极同司法部门沟通,促使司法部门支持金融部门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依法处置,并追究逃废债务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维护金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金融案件执行的合力;金融债权案件一旦形成,必须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争取当地政府工商、国土局、城建、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使金融案件的执行力量得到保证。
建议司法部门建立金融债权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金融债权的案件快捷办理,减少当事人诉累。如小额诉讼应在1个月内办结,以提高办案效率,减轻金融机构的追债成本。法院和公安等职能部门保持联动,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法院与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在执行过程中动真碰硬,营造贷款胜诉后的还款气势,力促债务归还。在胜诉清收过程中,部分债务人故意找出各种理由赖账不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一定要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扩大依法清收的影响力,真正起到诉讼一户、执行一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通过多种渠道摸清贷款户、保证人的资产和抵押物状况以及产权归属、存放地点等信息,分析案件诉讼后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抵押物及判断被执行财产的变现能力,以及避债人的动向和回家时间,为法院的执行提供便利,确保胜诉后能快速执行到位。
金融机构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金融知识、金融法律的宣传力度,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和个人,定期在媒体上公开曝光,营造“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监管部门和政府部门要加大力度共同推进县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从源头上减少金融债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