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修正思考

2019-01-27 13:30
浙江经济 2019年21期
关键词:招标人投标人评标

招投标的未来发展将更加突出合同属性,即市场性,采取评定分离方式是重要路径,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的重心还是要继续放在程序设定、规则制定和教育惩戒上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以来,历经近20年发展,开放统一、透明高效的招投标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而在实践中,由于过度强调招投标的程序性和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公平公正,偏离了招标的真实目的。业界对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的修正意见建议也比较多。对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观点。

要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招投标活动中,效率与公平是矛盾统一体,双方既具有一致性,也相互对立。对立冲突最为典型的表现是因投诉或举报暂停招标进程。暂停进程,接受监管部门调查对投诉(举报)双方来说是公平的,但是调查需要时间,影响招标效率和项目推进,对招标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但是,不暂停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要面临廉政风险。效率和公平出现激烈的对立冲突,导致招标人陷入两难境地,出现招标人与被投诉人立场一致、招标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怪异现象和畸形利益共同体。要通过事先约定、事中承诺和事后追偿等市场化手段解决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减轻举报、投诉对招标活动和项目建设进程的影响。

要坚持招投标各主体的权责统一,赋予招标人适当的自主权。招标投标实质上是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合同是招投标这一过程的真实目标。从这一点上来看,招标与征婚非常类似,都是从“一对多选择”到“一对一牵手”的过程。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发起点,在招投标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就是征婚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自己期望对象的标准、要求、条件等。投标人是应征者。以公开招标为例,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和异议的权利,可以充分了解投标项目标段的基本情况、投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评标标准等。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扮演的角色类似亲友团,本应以过来人的经验指导帮助招标人筛选到合适的对象。然而在实践中,招标人“设门槛”、招标人弄虚作假、专家充当“掮客”和“黑哨”等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和现象的产生,根源都是各个招投标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对等造成的角色错位和权力失衡。由于招投标领域特殊的体制机制状况,全国各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五花八门,思路大相径庭。有的地方为减少争议,采取了“抛绣球”的方法,通过抽签或者摸乒乓球决定中标单位。有的地方搞“包办婚姻”,评标委员会直接评定,同时全程公布评标过程视频,大有婚后幸不幸福要求“亲友团”负责到底的意思。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脚知道,“抛绣球”不可取,“包办婚姻”也不可取,“指腹为婚”和“私定终身”更不可取。

要坚持评定分离方式发展方向,推动形成新的权力制衡。招投标最终目的是为了让招标人尽可能找到应征范围内最合适的中标人。这就要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重点解决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划分和边界设定的问题,让评标委员会的部分权力回归招标人,赋予招标人更多自主权。简单来讲,就是要采取评定分离的方式。当然,评定分离不是让评标过程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应是充分运用决定权和否决权的权力运行组合设计,避免招标人评定时权力过大,损害投标人利益,以推动形成新的评标定标权力制约和平衡。

显而易见,招投标的未来发展将更加突出合同属性,即市场性。采取评定分离方式是重要路径,但仅此还远远不够。无论立法还是实务,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的重心还是要继续放在程序设定、规则制定和教育惩戒上。划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找准市场功能和政府行为的最佳结合点,以数字化、标准化推动市场一体化,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市场条件、贡献“浙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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