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昆明医科大学,昆明6505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将扶贫开发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及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底线任务,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并亲自挂帅、亲自指导、亲自督战,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形成一个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在习近平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指导下,我国脱贫攻坚顶层设计基本形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深入人心,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良好态势已经形成,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较好落实,6年多来,6000 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脱贫攻坚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为全球减贫做出重要贡献,提供了中国方案。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扶贫开发进入到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阶段,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仍面临诸多挑战。在一些地方,扶贫开发的外源帮扶推动和脱贫内在动力之间存在矛盾,贫困群众仅仅作为扶贫对象,而不是脱贫主体,使得政府和社会投入大量资源收效甚微,严重影响了精准扶贫的效果和质量。在脱贫攻坚的伟大进程中,必须充分调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内生动力,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当前的农村,大部分农民都以追求美好生活为人生的目标,在掌握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不断经历勤劳、积累、再生产的过程。但一部分贫困人口却缺乏向上的人生目标,满足于“小富即安”的小农心态,劳动所得不用于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一家人始终挣扎在国家贫困线上,追求“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方式,“不怕穷”的思想问题突出。
第二,主动脱贫意愿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扶志与扶智之所以成为扶贫当中难啃的硬骨头,就是因为一部分贫困人口习惯了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物质帮助,将其视为理所当然,丧失了感恩他人、自强自立、勤劳致富的主观能动性。
第三,争贫守贫,不愿脱贫。当前,各级政府都以“扶贫”为中心开展工作,基层更是一切工作为脱贫,客观上存在着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之间的区别对待,造成了新的不平衡性。非贫困户抱怨、羡慕国家的政策倾斜,争当贫困户;贫困户抱守国家政策倾斜,想方设法隐瞒收入,不愿脱贫退出。在某县政府对群众进行的扶贫开发成效满意度调查中,贫困户的满意度达到了96%以上,而非贫困户则普遍不满意。
第一,造成贫困人口物质与精神的双重贫困。人类生活需求包含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生活需求两个方面,人们生活贫困也包含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两方面[1]。对于物质贫困,国家和社会关注得比较多,可用现行的国家标准“两不愁,三保障”来衡量,对于精神贫困则没有普遍的定义和指标。学者刘亦民、肖汉仕指出,“精神贫困就是指人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习惯与风尚等精神状态、价值取向、生活观念等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落后于社会主流生活,与社会不适应甚至相抵触的心理状态”[2]。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之间没有绝对的因果联系,但精神贫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传播性,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更大,因为精神的贫困不仅影响人们的幸福感,同时会制约贫困群体利用社会资源的能力和机会,从而加剧他们的贫困状态。正所谓人穷志不短,尚且好扶;人穷志也短,扶贫难上难。
第二,影响精准扶贫的效果和精准脱贫的质量。当前,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进入到攻坚拔寨的阶段,也进入到提质增效的阶段。扶贫效果和脱贫质量不仅要看农户收入是否达标,还要看农户是否有稳定增收、稳定脱贫的渠道;不仅要看退出的时效,还要看是否降低了返贫的风险;不仅要看脱贫年度的农户生产生活状况,还要看脱贫年度之后的农户生产生活状况。如果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无法依靠自身的劳作和技能过上好日子,精准扶贫的效果和精准脱贫的质量就是经不起检验的,扶贫开发的成效将大打折扣。
第一,环境和文化因素是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许多深度贫困地区长期封闭,同外界脱节;有的民族地区,尽管实现了社会制度跨越,但社会文明程度依然较低;有的地区文明法治意识淡薄,家族宗教势力影响大。这些客观情况造成贫困人口沿袭陈规陋习,科学文化素质低,不少群众安于现状,脱贫内生动力严重不足。
第二,扶贫过程中的工作偏差客观上造成了贫困对象内生动力不足。一是将贫困户作为扶贫对象,而不是脱贫主体。对于精准扶贫,国家提出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在前期的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只注重动员各方力量合力攻坚,不注重将贫困人口视为脱贫攻坚的主体力量,激发其内生动力,强化其脱贫意愿,使贫困群众投入到精准脱贫中。二是帮扶过程中直接给钱给物、政策优惠助长了“等靠要”思想。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的制度优势。在2020年要全部实现脱贫的情况下,政府的强力拉动和推动,可以在短期内聚集大量的资源、资金和人才投入到脱贫攻坚当中,但如此强大的外部力量在短时间内的快速聚集,必然带来贫困户内生动力的弱化和退化,特别是扶贫过程中简单的给钱给物使得贫困户“躺着也能赚钱”,也就助长了“等靠要”思想从个别到群体的蔓延。三是满意度测评成为扶贫中的双刃剑。群众满意度是考核地方政府和扶贫干部扶贫工作的硬指标,部分群众以满意度为条件提出不合理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等靠要”思想。政府为了获得群众满意度不得不提高标准、重复建设,加重了财政负担。四是帮扶措施的供给与贫困户需求不匹配造成贫困群众参与意愿不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着扶贫项目大水漫灌、项目对贫困人口的带动性和实质提升不大等问题,贫困群众的参与性不强,也就谈不上内生动力的驱动了。
扶贫先扶志,扶志即扶思想、扶观念、扶信心,要通过扶志使贫困群众淡化贫困意识,形成脱贫愿望,增强脱贫信心,树立脱贫斗志,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改变贫困落后境况,坚定不移地从事生产和家乡建设,促进自身和贫困地区发展[3]。
第一,营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宣传舆论氛围。一是开展脱贫攻坚文化宣传,拔除贫困户思想“穷根”。结合各级脱贫攻坚政策,以脱贫致富典型事迹等为主题创作文艺节目,用歌、舞、剧、相声、小品、快板、诗朗诵等形式,广泛开展“脱贫攻坚·百姓舞台”文艺专场演出,用身边的事教育和激励身边的人,让贫困人员更深入了解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了解各项惠民政策,破除“等靠要”思想,形成比学赶超、思源思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新局面。二是发挥基层理论宣讲载体作用,拔除贫困户思想“穷根”。依托各级挂钩领导干部、村委会干部、挂钩帮扶责任人和扶贫工作队员深入到每村每寨、每家每户,召开党员会、户主会、群众会,开展以脱贫攻坚政策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强诚信感恩等内容为主题的宣讲,充分调动贫困户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思脱贫、想脱贫、谋脱贫的良好氛围,树立懒惰可耻、脱贫光荣的社会价值导向,切实拔出贫困思想“穷根”。
第二,建立科学可行的评价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作用,将村规民约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德、倡导良好乡风、推进精神文明的载体,约束和规范村民行为,形成治理有效的乡村建设新局面。
第三,探索参与式扶贫的模式。参与式扶贫就是在扶贫项目的设计、规划、实施、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将参与式理念和工作方法贯穿始终,通过自下而上的决策方式,激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增强群众对项目的拥有感,真正实现从“要我脱贫”到“我要发展”的转变。参与式扶贫的核心是“赋权于民”,就是符合群众需求、顺应群众期盼、满足群众意愿,改变了以往项目安排由行政命令的方式,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激发村民主动参与,为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具体来说,就是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扶智即加强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提高贫困人口综合素质,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通过教育培训等途径,帮助贫困人口提高文化程度、生产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精准扶贫提供知识基础、专业技能、先锋队伍,实现脱贫致富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坚持教育扶贫的基础性和源头性作用,阻断贫困文化的代际传递。教育扶贫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中的一项,既是手段也是目标,通过发展教育可以转变贫困人口的文化观念,提升其文化素质和技能,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效果。扶智脱贫要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子女获得充足的教育机会、教育资源和教育资助。要推进贫困地区教育资助补贴计划、教育设施建设计划、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计划以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计划,还要运用公益扶贫、“互联网+扶贫”等形式,引导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精准投入贫困地区的教育建设,通过教育全面提升贫困人口的智力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发挥技能培训的直接性作用,提高贫困群众的致富能力。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是实现由“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的关键,要通过对他们科技知识、市场知识、劳动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能力。对于从事农业种植、家庭养殖、农产品加工的农户,要对他们进行种养加技术、市场信息方面的培训,实现“掌握一种技能,带富一个家庭”;对于外出就业的劳动力,对他们进行专项技能培训,使他们有一技之长,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家”;对于有资源无劳力的农户,引导他们参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实现资产收益。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增强贫困群众“自我造血”的能力和信心。
第三,发挥产业扶贫的根本性作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村市场化水平。贫困人口要脱贫致富,关键要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有助于提高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与市场对接,维护和增进农民利益;有助于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有助于培育农村人才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与农村现代化;有利于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最大程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农业企业,通过“党组织+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把群众组织起来,提高农民组织化、产业规模化程度,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