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普及路径探析*

2019-01-27 05:28陈思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副教授
中国司法 2019年7期
关键词:普法普及行政

陈思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副教授]

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新时代要求,为适应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新时代法治传播趋势,应当适时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普及路径,从而切实提高新时代全民普法的实效。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相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普及路径包括全面化路径、常态化路径和基层化路径。

一、与法治国家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全面化普及路径

根据十九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呈现全面化发展态势,与此相适应,新时代法治文化也应当强化全面化普及路径。一方面,这是法治国家建设中制度建设与文化建设共同推进的迫切需要。因为随着法制建设向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型升级,既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也需要强化文化对法治实践的内在驱动力。另一方面,这是新时代法治体系科学发展的内在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包括国家制定法,还包括党内法规等内容,在硬法和软法的两个维度有效协调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活动,需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在整合作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全面化普及路径需要注意协调以下关系。

第一,注意党内政治文化与党内法治文化的有效衔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在现代政治大环境下,政治文化的核心就是制度文化,法治文化是制度文化的最高表现①周叶中:《以法治思维的培养为突破口推进党内政治文化建设》,《理论视野》,2017年第5期。。通过制度规范政治行为和政治运行,以制度力量促进养成良好政治行为习惯,进而生成现代合理政治文化。为促进党内政治文化与法治文化的有效衔接,应当立足法治文化全面化普及路径,将法治文化视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化渠道,通过强化党内行为的综合规制准确定位新时代党内文化。

具体来讲,在全面化法治文化普及路径方面,致力于新时代党内文化建设,党内行为的有效合理规制应当侧重于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行为监督,通过执纪行为具体展现党内政治文化的严肃性和党内法治文化的规范性。同时,注重将党内政治文化要求转化为法治化规范,以党的制度建设巩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优秀成果,实现在日常工作全过程中政治文化和法治文化的有效衔接。

第二,注意党内法治文化与国家法治文化的合理匹配。随着党内法规纳入普法范围,在普及规范条文的同时,更应当对党内法治文化和国家法治文化的普及问题进行分析。目前,实践层面已然明确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的适用关系,但是对于党内法治文化与国家法治文化的定位尚缺乏关注。在党内行为综合规制的基础上,需要以他律和自律的法治视角深化党内法治文化与国家法治文化的合理匹配。同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党内法治文化对于国家法治文化的有效指引作用。

具体来讲,在全面化法治文化普及路径方面,鉴于党内法治文化和国家法治文化的有效衔接需要,应当针对党内法规的溢出效应进行普及说理②李忠:《党内法规建设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5页。,即对于党内法规适用于非党员的情况,以及党政联名发布的文件和作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法理说明。通过阐明党内法治和国家法治的法理关系,深化党内法治文化和国家法治文化的协调基础,从而强化全面化法治文化普及作用。从实践层面讲,通过对于党内法规适用范围的进一步理清,可以有效调动公众公权力监督热情,尤其在全媒体时代,党国一体化法治合理运行需要必要的舆论监督。

第三,注意法治文化在国家各领域法治建设中的整体协调性。十九大报告彰显了新时代国家法治建设致力于提高整体协调性的努力,比如合宪性审查等内容。随着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等领域,法治文化传播在各法治领域中的协调性更加值得关注。因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领域中法治视角存在一定区别,相应地,各法治领域中的法治思维形式存在不同。法治思维的不同,从根本上来讲是法治文化的不同③季羡林:《谈东西方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99页。,法治文化是法治思维的本质。为进一步提高各法治领域的整体协调性,法治文化整体协调传播具有重要法治意义。

具体来讲,在全面化法治文化普及路径方面,应当发挥普法议事协调机构的普法协调作用。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在普法议事协调机构中承担重要职能,司法行政机关不仅需要督促、汇总议事协调机构相关成员单位的普法信息,更应当对各方信息进行系统分析,并为各方提供及时的普法指导,以便在整体上提高普法的综合社会效益。同时,顺应新时代行政法治变革需要,应当强化对普法议事协调机构的法律规制,从而收获言传胜于身教的全面法治文化普及效果。

二、与法治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常态化普及路径

在政府主导改革的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需要注重与法治国家建设相适应,更需要探究与法治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普及路径。法治政府建设中,依法行政是重头戏。行政权力作为与公众接触最广泛的公权力,为适应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提高新时代法治普及的及时性,应当探究常态化法治文化普及路径。从制度层面讲,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为重要制度保障。从运作层面讲,需要关注“谁执法谁普法”分散模式导致的法治宣传教育碎片化问题④莫纪宏:《“总体法治宣传教育观”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85页。。归根结底,为提高新时代法治文化常态化普及效率,应当将法治文化普及更好地融入执法实践,从外部需求变为执法的内部需求,是法治文化常态化普及的根本保障。

第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针对行政执法程序中存在的执法不公和不作为等突出问题⑤王万华:《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立法的几个问题》,《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4期。,及时进行行政程序立法具有现实意义。行政程序法的缺失不免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从目前实践中来看,执法普法的模式还基本停留在‘告知’形式,普法的实际效果不明显。”⑥胡向东:《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践与思考》,《中国司法》,2015年第11期。在新时代党政机构改革中,完整的执法程序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讲,尤其应当注意从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入手。从法治文化普及角度讲,行政程序中的告知不应当仅限于告知相应的制度依据,更应当将执法的重要法治内涵说清楚,这是克服就事说事片段化处理弊端的法治文化普及路径的内在要求,具体需要结合执法全过程的多要素情况进行阐释。

以法治文化视角解读行政程序法治问题,立足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从制度-政策-法文化的情理法多角度进行阐释。这既是对行政执法程序不完善的有利补充,也是切实推动法治文化常态化普及的重要方式。在具体路径方面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立足行政过程视角查清相关事实,避免人为片段化选择性截取事实的不良做法,切实提高法治文化说理的法律效果。二是,在行政执法中应当注重规范执法人员自身的行为,以“言传不如身教”的说理形式增强法治文化传播的社会效果。综上,兼顾行为者和行为过程的多方面,通过多角度法治文化阐释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常态化普法,这既有利于发挥法治文化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完善功能,也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制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从行政依据和行为人双重角度强化说理的方式,可以成为法治文化传播的重要优势。

第二,深化对执法中普法的价值认同。法治文化常态化普及路径的可行性,既与行政程序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关,也与深化对执法中普法的价值认同相关。只有对执法中普法的价值有深刻认同,执法中普法的可持续性才能够得以保障,在相关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法治价值认同的现实作用会更为凸显。

一方面,执法中普法是以行政程序的形式,展现了新时代普法的法治沟通性质。权威观点将普法视为整合法律共同体的政治动员的重要方式⑦许章润:《普法运动》,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这是从普法的传统法治作用角度进行的界定。新时代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的重要前提是更新有关普法的科学定位,普法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不能仅仅发挥政治动员的作用,与全面依法治国相适应,新时代普法的科学作用应当覆盖到行政程序的全过程。与此同时,新时代普法的法治沟通方式应当更为科学,更为重要地是,法治沟通的性质界定为新时代的法治文化普及提供了重要启示。文化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发生作用,这为新时代法治普及提供了新的视角,促使新时代法治普及突破传统执法刚性视角限制,以法治沟通的柔性视角激发文化的内在动力,从而有效实现法治文化常态化普及效果。

另一方面,执法中普法是以法治沟通的常态化形式,克服行政程序中双方地位不对等的现实情况,集中展现了对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地位的尊重。执法中普法以刚柔并济的方式,提高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沟通效果。其中既有法治沟通的双方交流作用方式的潜在功能,也有对行政相对人主体地位尊重的法治深意。具体来讲,法治沟通以双方对话和接受对方传递的法治信息为基础,其展现的信息流呈现环状,不同于传统的行政命令等的线性信息流模式。在双方交流中,给予了行政相对人必要的话语权,促使以沟通的方式实现纠纷预防的现实作用。更为重要地是,交流的双方性在实质上承认了行政相对人的法治主体地位,从而为行政相对人发挥法治主体能动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与法治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文化基层化普及路径

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既需要借助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力,更需要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三农问题历来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新时代伊始乡村振兴战略成为重要关键词。与农村法治建设相适应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需要必要的法治文化普及支持。具体来讲,就是需要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基层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必要法治能力。由于乡镇政府处于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环节,处于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接驳环节,其在行政行为中加强农村普法,具有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双重法治作用。换言之,乡镇政府提高行政服务能力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既是适应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基层化法治文化普及路径,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法模式对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特有路径选择,两者共同诠释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层化普及特点。

具体来讲,新时代乡镇法治政府建设中,普及适应法治社会建设需要的法治文化,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应当注重培育体系化思维,寻找到法律规范与其他规范的连接方式。由于乡镇行政行为与农村社会关联紧密,仅仅依靠法律说理在一些情况下是不充分的,尤其是在法律规定比较粗线条的情况下。归根结底,法治文化普及需要以融入社会生活的方式发生作用,而社会生活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相应地,法治文化普及首先需要处理好法律与社会、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融贯性⑧陈金钊:《体系思维的姿态及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山东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从而为法律适用提供坚实的制度和文化保障。与法治体系和法治文化发展相适应,新时代法治思维形式是体系化思维,体系化思维以逻辑合理性在法律规范和非法律规范之间搭建了连接渠道,推动以全面视角审视基层社会现实运行的规范现状,从而提高规范说理的有效性和法治文化普及的针对性。具体来讲,在基层普法中,应当注重对相关法律事实的全面掌握,避免法律关系片段化的弊端,科学审视社会规范运行的现实社会环境,促进立足基层社会现实需要的法治文化的培育发展。

第二,应当注重法治文化普及的多种方式协调运用,寻找到彻底解决纠纷、有效预防纠纷的科学方法。具体来讲,应当结合基层社会生活现实,以融入生活的方式普及法治文化。换言之,文化是法治与基层生活对接的重要突破口,文化的宽泛外延和多种形式是新时代基层普法路径的关键切入点。从基层法治文化普及的内容角度讲,需要将社会生活中已生效的“活法”进行必要的法治解读。从实质角度讲,这是以体系化思维对基层社会的情理法进行法治剖析,并以法治说理的形式进行有效的法治传播。有效的法治传播不应仅仅注重传播的过程,更应注重传播的法治效果,立足纠纷彻底解决和有效预防是实现法治传播效果的根本。进一步讲,基层法治文化普及应当引入法社会学视角⑨[德]托马斯·莱赛尔,高旭军等译:《法社会学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69页。,既应注重采用文化形式,也应立足融入法治实践,多样性和实用性兼备是保证基层法治文化传播取得最佳效果的关键。

第三,应当注重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实效,这是言传不如身教式法治文化传播模式的重要传播途径。借助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契机,推动从权力设置、运行等角度理性设定新时代县乡关系,这也是建设基层法治政府的关键。如果将农村社会从行政相对人群体的角度,纳入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视野,通过引入第三方的形式,可以在权利和权力、权力与权力的多元博弈中推动乡镇政府权力内容的合理定位。由于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普法的主导力量,其以实际的权力博弈行为展现了新时代法治文化传播的生动内容,从而有利于产生更为深刻的法治文化传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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