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健康,是个人立身安命的前提,是家庭幸福美满的基础,也是国家繁荣强大的保障。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做出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2019年12月正式实施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三条也提出: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在面临新体制、新要求、新挑战的新形势下,要实现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提出的药品管理目的,针对我国药监事业呈现出的质量安全风险与数量安全风险并存、系统性风险与个别违法违规现象同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与新技术同时并存的阶段性特征,如何克服医药产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多的问题,补上药品监管法治建设、决策科学化水平、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就显得尤为突出。我们不能满足于在持续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积极推进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和见到的成效。要着力在大力发展监管科学,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上下大功夫。
人类已经进入以绿色信息科技为领先的第三次工业革命时代,正迈向智能化时代。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从来也没有像现在这样紧迫。面对新技术不断出现、竞争十分激烈的现实世界,不加强学习就意味着被淘汰,不锐意创新就意味着会落伍。让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药品监管科学的研究力度并注重把研究成果及时运用于监管工作的实际之中,让药品监管科学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健康中国的伟大战略,从而更好地造福于我国人民。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