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研究述评

2019-01-26 23:19李冬冬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原则科学

李冬冬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2488)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公开讲话及文章中反复强调,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其他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所批判的封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等)相区别的根本方面和本质特征。目前学界对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诸多问题的解读和认识尚不一致,对基本原则概念有无不同外延、概念的理论来源、具体内容、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等都存在一定分歧,尚未形成统一的、甚至是基本统一的看法。厘清何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对搞懂何为社会主义、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义重大。

一、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念外延的探讨

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学者首先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一概念的外延进行了区分。

(一)广义上的基本原则

科学社会主义在广义上指的是马克思主义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狭义上则是指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的理论体系〔1〕。因此,有学者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作广义、狭义区分,将广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即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为“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都是指广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2〕,广义上的基本原则包括后人对它的丰富和发展〔3〕。

蒲国良认为,从广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即马克思主义范畴出发来概括基本原则,容易使部分原则或超出此范畴而被涵括或本应涵括却被排除出去〔4〕;但也有学者指出,从广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出发将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从属关系发生逻辑矛盾,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身就包括在广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之内〔5〕。从下文来看,认同应当在广义上使用基本原则概念的学者,在探讨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时,也将马克思主义所涵括的内容当作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内容。

(二)狭义上的基本原则

狭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核心之一,进而有学者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也应该从狭义上理解,只有这样,才能讲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每一条鲜明特色都未脱离基本原则〔3〕;从狭义上使用基本原则,就能够把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社会、思维普遍发展规律的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范畴区分开来〔4〕。还有学者认为通常应该按照通识来理解基本原则这一概念,因而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科学社会主义应该是指经典作家创立的、不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内的狭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因而基本原则也应该从狭义上去理解〔5〕。

周新城教授明确表示,没有什么狭义广义之分,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在意思表述和目的指向上是一致的①。从后文的分析来看,学者们多未直接提出自己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基本原则概念,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分析虽然有所区别,但区分不出广义狭义。笔者认为不需要对基本原则作广义狭义区分,理由如下:在不同条件下使用这一概念可以是广义的,也可以是狭义的,马克思主义或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比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来说更系统、更抽象,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也不是相互独立和割离的,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源于科学社会主义,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因而,从根本上说,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无二致。

二、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理论来源及定义的探讨

学界尚未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理论来源达成共识,对于基本原则概念的定义存在一些相似看法。大部分学者认为要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论述中提取,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论述,其中多数学者认为《共产党宣言》最集中地反映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部分学者认为列宁的相关著述也是基本原则的理论出处。也有极个别学者认为毛泽东的论述可以作为基本原则的来源。除此之外,学者们还将注意力集中到苏联和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认为基本原则应从实践中挖掘。可见,学界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理论来源可分为两类:一是从理论中提取;二是从实践中探寻。

(一)主张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提取

1.《共产党宣言》集中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大部分学者认为《共产党宣言》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及其科学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基础上提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从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高度,在《共产党宣言》这一经典文献中进行了首次集中的、系统的阐述〔6〕。

2.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著作集中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有学者认为具有原则意义的论述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法德农民问题》三份文献中〔7〕;或认为《哥达纲领批判》从发展阶段、所有制形式、国家制度以及分配制度等方面对未来社会作了原则构想〔8〕;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的经典论述出自《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而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设想最主要的是出自《哥达纲领批判》〔9〕;或是指出要想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所构想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需要对马克思的作为“艺术的整体”的文本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10〕。还有不少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没有集中论述过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只能从个别论述和思想中进行挖掘和总结。

3.列宁等也阐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有学者指出人们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分散的论述集中起来,形成了现在所谓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11〕。张远新等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对共产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相关论述是研究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依据〔12〕,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相关经典文献中,体现在相关经典文献的创立背景和历史时代中,而不是体现在“当代”〔5〕,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应该从马恩列经典著作出发,是因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理论基础。

(二)主张从当代社会主义实践中探寻

部分学者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应该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典著作中提炼和总结,他们认为理论来自于实践,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作为一种理论,存在于苏联和中国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中,应该根据实践而不是书本来谈论和创新社会主义〔9〕。有学者指出,科学社会主义应该服务于现时代,根据现时代实践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发展,而非当代实践服从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13〕。赵曜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著作中对未来社会的涉笔是来自于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并不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因而只是理论上的社会主义,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会有较大差别〔14〕。还有不少学者认为不仅要从经典文献出发,也要从社会主义运动实践出发来领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现实、原著和历史是理解、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三个维度。

笔者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按照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所阐明的关于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的规定性,这一规定性在《共产党宣言》中有较为清晰的论述,其他著作如《反杜林论》《哥达纲领批判》等所论及的多为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对原则进行了更为具体的阐述,不如《共产党宣言》中论述得系统和完整,但仍具有深入研究的必要。而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的列宁等经典作家所阐述的基本原则是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建设本国社会主义时将基本原则和民族特点相结合所呈现出的各个国家的具体原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适用性较弱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念定义的探讨

尽管学界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外延及理论来源方面存在分歧,研究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所选用的理论依据不同,但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念定义的研究分歧不大,大多倾向于价值角度,基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定义:第一,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特有的质的规定性,是社会主义区别于其他任何社会制度的标志。第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一切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创新所必须遵循的准则。第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行动指南和准则〔15〕,也就是说其规定了社会主义方向,至于如何操作,如何与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才能发挥社会主义优势,需要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不断探索。

尽管基于相似的定义及特征,但从学界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的探讨来看,并没有真正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定义来界定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些基本原则明显不是对社会主义的一切发展阶段均适用,而仅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甚至只是适用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只是符合当下的具体原则,未来应该随着实践的发展而有所调整。当理论与实践不一致时,宣扬理论过时或者现实与理论脱节都是不科学的,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用辩证的、历史的眼光看问题。

总的来说,按照基本原则的定义和特点来区分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什么不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仍显得力度不够,缺乏严谨性。

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及可变性的探讨

(一)分歧一:核心内容是什么

1.理论基础上的基本原则

许多学者从《共产党宣言》等经典著作论述出发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进行了归纳,根据其出现的频率统计如下:一是无产阶级组织政党、夺取政权,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二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走向自由人联合体;三是消灭私有制,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四是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五是实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达到共同富裕;六是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同传统的私有观念彻底决裂;七是发展生产力;八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九是实现共产主义要经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此外,有学者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还包括其他很多方面,如按劳分配,社会主义是不断变化和改革的,人民当家作主,进行社会化大生产,有计划地组织生产,东方落后国家可以走与西方不同的发展道路,有可能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需要经历长期的斗争,等等。

2.实践基础上的基本原则

一些学者从实践角度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进行了总结,形成了相关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以下观点:一是坚持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二是坚持共同富裕原则;三是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四是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五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六是坚持人的全面发展原则;七是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八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九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十是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等等。还有些学者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坚持的一些基本原则反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包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确方向;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全面深化改革;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作为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等等。

3.不同层次上的基本原则

有些学者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分为不同层次,如董德刚将基本原则分为较浅层次的手段理论(包括经济、政治等制度规定)、较深层次的目标理论(人民共同富裕等价值取向)以及最深层次的唯物史观理论〔16〕。郭开虎则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归纳为认识和实践社会主义的方法论原则(实事求是)、价值原则(人的共同富裕及自由全面发展)以及制度原则(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三个层次〔5〕。陈锡喜认为,科学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原则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这一过程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些重要原则,如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自由人的联合体、社会生产的高度发达、未来社会是不断变革的社会等〔17〕。李健等根据基本原则应建立在较高生产力基础上的标准,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如经济上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文化上坚持吸收一切人类文明成果,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建设上要使人成为自己的主人,享有全面发展的权利和机会〔18〕。姜迎春认为科学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原则是共产党应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而非特权阶级、阶层的利益〔13〕。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在实践基础上所归纳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或是对理论基础上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所发展,或是与理论基础上的基本原则重合,或是意思相同只是表述不同,但其中有些内容显然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将其归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有些牵强。另外,上述不同层次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大体上区别不大,基本原则作为统一的整体,无论作怎样的层次区分,都是相辅相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层次都无法说明什么是科学社会主义。

(二)分歧二:基本原则是恒定的还是变化的

学者们对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认识分歧,还体现在基本原则是应当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即不是一成不变的〔19〕,还是“不管处在社会主义的什么发展阶段,都必须始终遵循”〔15〕。有学者表示应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原意而不能出于实用主义目的来解读基本原则,随意修正基本原则将否认真理的客观性,降低共产主义的标准〔5〕。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那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所揭示的社会主义的特征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实现社会主义后是否适用?有学者指出,马克思虽立足于西欧资本主义社会制定基本原则,但同时遵循了人类历史的普遍规律,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未来指向提出了富有原则性的批判,因而对于一切民族和国家的未来走向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10〕。李健、孙代尧指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阶段,政治国家已经消亡,但由于现实中中国社会主义的起点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不同,因此他们的结论就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中国社会在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中自我保持在社会主义的限度内,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扩大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作用的范围,朝向马克思、恩格斯构想的理想社会境界迈进〔18〕。赵曜则强调,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原则,其时间跨度很长,包括从分析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斗争,一直到共产主义的最终实现。中间应有一个分界线,即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前和之后,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重大区别。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绝大部分是批判旧世界,对缺乏实践的资本主义以后的未来社会始终慎之又慎,论述很少〔14〕。可见,理论上的社会主义难免与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有较大差别。

分析上述观点,有些不属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范畴,而是基本原则在中国实现的具体制度体制。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是不带有普遍性规律特征的个别结论。再如发展生产力,任何一种社会制度相较之前的社会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和一段时期内促进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也非停滞不前,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与根本任务因社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对于社会主义的任何阶段都该具有约束性和恒定性,但不能认为基本原则的实现是一蹴而就的、按部就班的,其实现过程是漫长的、曲折的,实现方式和实现手段又是可变的、多样的,互相并不矛盾。

四、述评

(一)应明确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

基本原则适用于社会主义的哪一个或哪几个阶段还是全过程?适用于建立在何种程度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国家?还是仅针对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在探究何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之前就要达成共识的。

有些学者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在归纳基本原则时指出这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应遵守的原则〔20〕,或是认为中国尚未达到基本原则的标准〔18〕。牛先锋认为基本原则适用的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阶级和国家消亡,从而政党、民主、专政等现象不再存在的社会〔21〕,即其只适用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但这一阐释难以回答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只有确定了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才能更准确地概括和理解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也才能既不脱离原则,又能根据本国实际不断调整实践。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否认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可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他们认为,只要革命爆发的主客观条件具备,矛盾够激烈,生产力较为落后的国家也完全有可能建立社会主义政权。因此,认为中国未经历过资本主义阶段生产力的大发展,不能称之为科学社会主义,而将其与民主社会主义等并列的做法,是历史虚无主义的表现。其次,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之后,共产主义社会将经历第一和高级两个发展阶段〔22〕,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任务是去除其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由此说明,当前社会主义各国的主要任务仍然是发展生产力、重塑社会主义道德和精神。基本原则对于共产主义社会之前的过渡时期和第一阶段是适用的,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基本原则的个别论断会过时,但总体来说仍将是必要的基础和前提。再次,基本原则的实现需要一个过程,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的,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掉,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23〕304,因而要求当今尚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中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标准是过分苛责了。

(二)应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原则的实现区分开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国外有些舆论诋毁中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这是没有将基本原则与原则的实现区分开来的具体表现。他们仅仅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某些现象,如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没有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仍然是社会主义,这些现象和特征是在中国特有的历史条件下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的体现,是中国探索社会主义道路取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成果。共同规律与国情相结合,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是践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基本方法。要区分中国现在所坚持的某项原则是基本原则还是中国式原则,除了要将基本原则的具体内涵搞清楚外,还要将基本原则和原则的实现形式区别开来,将社会根本制度与制度具体实现的体制机制区别开来,将社会主义制度所具有的优越性和积极作用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区别开来,将特定时期特定阶段所必须坚持的制度与所有时期和所有阶段都必须坚持的原则区别开来,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搞懂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的区别,真正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形成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需要普遍遵循的,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所在。一些学者往往只看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相似之处,将诸如市场经济、国家干预等当作区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标准,好像资本主义实行工人参与管理就是社会主义了,或是认为社会主义实行市场经济、允许非公经济发展就是资本主义了。因此,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关键要看制度的本质特征,而不能看其采用何种方式来实现这种制度。

(三)应尽快就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达成共识

社会主义是不断运动和发展的,在不同时期曾有不同阶级宣称自己实行社会主义。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分析了几种不同的社会主义:封建社会主义打着为工人群众谋利益的旗号,试图煽动被剥削的劳动者一同反对资本主义,目的是恢复封建贵族统治,马克思称之为“半是挽歌,半是谤文,半是过去的回音,半是未来的恫吓”,“每当人民跟着他们走的时候,都发现他们的臀部带有旧的封建纹章,于是就哈哈大笑,一哄而散”〔23〕423-424。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则聪明得多,他们严厉批评资本主义的各种恶行,也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无产阶级的贫困、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但目的却并不是为了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而是为了恢复旧的所有制关系和旧的社会,即“工业中的行会制度,农业中的宗法经济”,这“既是反动的,又是空想的”〔23〕426。“真正的”社会主义亦称“德国的社会主义”,在没有取得相应的社会基础和物质条件的前提下,成为了德国专制政府用来镇压德国工人起义的毒辣的皮鞭和枪弹的甜蜜的补充〔23〕428。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则妄图对社会弊病进行改良以保持现有资产阶级统治制度。空想社会主义则无法找到实现消灭资产阶级的阶级力量——无产阶级,也看不到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物质条件,而只能自以为是地发明创造条件,并且拒绝革命运动,因而只能陷于空想〔23〕431-432。针对上述分析,应当指出,社会主义不该是被随意利用的标签,是不是社会主义,是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要有个客观的标准,即是不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因而搞清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是非常必要的。

当学界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之间的关系意见统一后,关于基本原则的内涵也是可以达成共识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一重大问题,因而对什么是基本原则的判断需要慎之又慎。正如姜迎春所强调的,如果无法对基本原则达成共识,蔑视和怀疑基本原则的实用主义将会泛滥,进而使得基本原则丧失其本该有的原则性而成为非社会主义行径大行其道的遮羞布〔13〕,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笔者从马恩经典著作论述及社会主义在各国的实践出发,将基本原则总结概括为以下“五个坚持”: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里的马克思主义应指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也包括马克思主义与各国实践相结合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本国化的理论成果。二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里的“共产党”可以有不同的名称,但根本上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三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旦私有制占居主导地位,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将不复存在。四是坚持意识形态领导权,与传统私有观念彻底决裂。五是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些原则是对一个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规定。

〔注 释〕

①笔者向中国人民大学周新城教授请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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