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洁慧
(广东警官学院 科研处,广东 广州 510232)
不论是公安工作还是警务发展,历来都离不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支撑,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与公安工作和警务发展之间休戚相关。也正因为此,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一直都是公安工作和公安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为便于表述,本文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公安研究中的发展统称为“公安科研发展”,把自然科学在公安工作及公安研究中的研究与发展简称为“公安科技研究与发展”,把社会科学在公安工作及公安研究中的研究与发展简称为“公安社科研究与发展”。
在应对新时代新矛盾新要求的过程中,如何确保整个公安队伍能够始终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融会贯通到公安工作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笔者认为,加强公安社科研究管理和人才培养是公安机关高效推动公安机关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过硬队伍的文化路径,有助于公安机关牢牢掌握公安工作改革与警务发展进程中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首先要明确公安科技发展和公安社科发展的脉络及其现状;其次要在继续重视和深化公安科技研究与发展的同时,重新审视和明确公安社科研究的地位和作用,并扎实深入地推进公安社科研究与发展。
追溯到公安科研发展初期,公安部及各业务局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被确定为:指导各地公安科技部门的技术建设,组织召开全国性科技及业务会议,研究公安科技建设。显然,公安科技当时在公安科研中的重要性相比公安社科而言更为突出。此外,从刑事科学技术体系、安全防范技术体系、道路交通管理技术体系、消防技术体系、通信技术体系、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体系、特种警用装备技术体系和技术侦查技术体系这八个主要公安科技体系来看[1]62,公安科技建设与发展已具备显著系统性,而公安社科建设与发展的系统性较之显著偏弱。
再纵观古今公安机关、公安院校从事科学研究或管理的重要机构及其名称,如:以研究开发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为主的“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等公安部属科研院所和“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下设的“物证鉴定中心”等部属科研院所下设机构,均紧密围绕技术科学开展各项科研活动及管理工作。又如:公安部科研管理机构称为“公安部科技局”,各省、地、市公安厅局科研管理机构称为“公安厅科技处”、“公安局科技处或信通科”;公安院校科研管理机构则一般称为“科研处”,虽然名称上不是一目了然地侧重于技术科学,但从公安院校科研管理档案资料的考证中不难发现:同样是公安科技研究与管理居于主要地位。可见,从机构职能和名称来看,公安社科研究不如公安科技研究在公安科学研究和日常管理中那样显性,其管理较之于公安科技研究管理亦相对弱化。
公安部于2005年对科研计划进行了调整,并于2006年颁布实施了《公安科研计划项目组织规程(试行)》。这是公安部对公安科研计划构成和管理体制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的重要文件,为此后的公安科研及其管理奠定了重要基础。公安科研计划由“重点攻关计划”、“应用创新计划”、“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三个主体计划和年度科技专项组成(简称“3+X模式”)。按照各类计划的不同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实行主管部门、组织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三级管理体制。其中,应用创新计划在管理方式上的变化最为显著,其影响面也最为广泛,对公安科技工作发展发挥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换言之,公安科技研究与管理受重视的程度较公安社科研究与管理要高。此外,自2005年至今,从科研计划构成、项目立项数量和项目资助额度来看,以技术科学为主的公安科技研究的占比远大于以公安理论研究及以公安工作解决社会问题的科学方法研究为主的社会科学研究。从管理体制来看,从公安部科技局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处,部属研究所、院校科研(技)处为公安科研计划的组织部门,公安科技研究与管理是各级公安科研计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主体。公安科研计划的主管部门根据科研计划管理需要所开展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是以技术科学为主的公安科技研究,而非社会科学研究。可见,从科研计划构成和管理体制来看,公安科技研究与管理的比重远超于公安社科研究与管理。
一方面,从“八五”到“十三五”期间公安部颁发的系列政策法规之内容来看,有涉及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调动、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强化公安科技人才建设、规范公安科研计划管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技术装备在各项警务工作和各个执法岗位中的应用、普及和提高等各个层面的不同侧重点,虽然对公安社科研究与管理方面的内容略有兼顾,但是其中绝大部分都以巩固、深化和实施“科技强警”为核心内容。如:《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科技工作的决定》、《公安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公安部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科研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决定》及系列科技强警工作规划、《公安基层技术革新奖励办法》、《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工作规划》、《公安基层技术革新项目》、《公安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公安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等。另一方面,近年新出台的政策加强了对公安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及应用。如:公安部科技主管部门针对“118专项”这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打破国外技术垄断的科技成果,采用会议方式进行专项推广。先后开辟了警用装备展、网上成果展厅、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基地和推广应用工作会议等四种推广途径方式。新办法的出台和新平台的构建,开辟了公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新篇章。[2]但是,在公安社科成果推广应用方面仍相对滞后。可见,从不同时期不同层级的公安科研政策面来看,不论公安科研及其管理还是成果推广与应用,公安社科方面虽有一席之地,但重心主要在公安科技方面。
“实现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必须走科技强警之路”始终是我国公安工作现代化进程中的指导思想和主要路径,“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已经成为全警上下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这决定了其人才队伍建设必然以公安科技人才培养为主动脉。国家颁布实施的《关于在公安刑事、技术侦察队试行专业任职资格制度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等系列文件以及一系列“科技强警战略规划”是公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保障和历程证明。加之近年来更加强调要以信息化引领和推动公安工作体制机制和现代警务机制变革,使得公安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进一步强化和突显。从公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来看,公安专业技术队伍的持续稳定和壮大,优化了公安技术干部队伍结构,储备了一批批优秀公安科技后备人才。此外,由于公安科技人才的保障,使众多先进科学技术得以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广泛运用,进而也推动了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因此,着重于公安科技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做法和成效都是积极有利且无可厚非的。公安科技人才培养将继续是公安科研人才培养中的第一要务。但是,当前公安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等现状不足以满足公安工作实践对公安理论研究的需要之矛盾日益加剧,加之上述各级政策法规中对公安社科人才培养的显现度不足,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加剧了这一矛盾,可见,加快和强化公安社科人才队伍建设已迫在眉睫。
公安社科研究起点于“九公”会议,停滞于二十世纪60年代中期,复活于80年代。时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同志曾在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公安本身就有理论,有文化”,搞公安工作的干部要成为“有理论、有马克思主义、会写小说、会演电影、会唱歌、会作曲”的多面手。这是公安工作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早期要求和指导思想,是对公安社科研究的肯定和强调。社会科学研究对我国公安事业的早期影响还见诸于20世纪50-60年代的警务方针和公安政策法规的制定,公安政法干校的设立和兴办,群众出版社的创办,警营文化的活跃等。但是,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社会科学发展受到“文化大革命”严重摧残之时,公安工作也一度停滞不前。直到80年代,创办本科教育,社会科学在公安科研中才又重现活力。21世纪以来,全国省(市)以上公开发行的公安报刊多达34家,地(市)级公安报刊超过300余种,公安报刊为公安社科发展增添的新动力不容小觑。尤其是近年来,公安“大教育大培训”体系的构建和大批民警教育培训基地和所队长学校的创办及其对公安理论等研修的需求,以及已呈现逐年递增态势的公安社科类科研项目的承担和科研成果的发表,都很好地证明了社会科学对公安理论与软科学研究在公安文化建设、公安队伍建设、公安管理、公安机制体制建设、公安教育训练等各个方面的深远影响和重要作用。此外,公安社科研究不仅涵盖上述几个方面,它还延伸到社会治理乃至国家发展方面,这是公安社科研究特有的社会使命和责任。
从上述公安社科发展困境来看,无论是机构职能还是管理机制建设,无论是政策扶持方面还是人才培养方面,长期以来,公安科技是管理层、实践层的主要着力点,其对于公安工作与警务发展的重要性也较公安社科彰显较著。
公安社科研究一直以“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这一名称在公安工作实践中得到重视和开展,形式主要如:在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组织中单列进行、公安学学科体系建设、政工人才队伍建设等。只是公安社科发展起步较公安科技发展起步稍晚。这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新闻中心网页中有相关记载。a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新闻中心2005年5月11日版网页上的相关记载:3月31日,由公安部科技局主办的2005年公安部社科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会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召开。正如上文所述,由于公安科技人才培养是公安科研人才培养中的第一要务,加之从已颁布的关于项目组织和申报、人才队伍建设等政策法规中的称谓来考究,往往只见到“公安科技研究”和“公安科技工作者”的明确表述,而没有“公安社科研究”和“公安社科工作者”的直接表述。
可见,虽然广大公安科研管理工作者熟知公安社科管理与公安科技管理在方法、路径和表现方式上有所侧重、有所不同,但是,公安社科研究缺乏身份认证难免给科研管理工作者造成重公安科技管理轻公安社科管理的错觉。
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大发展推动着公安社科研究的发展。新世纪以来,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不断迎来大发展机遇。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强调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勇于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以及全面推进党的理论创新。可见,理论建设和理论指导不断被提到更新的高度。但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中国特色还不够突出,当前发展状况还不理想,还没有真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时代话语理论体系,哲学社会科学的构建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同样的困境在公安社科研究发展中更为突出。同时,由于公安社科研究发展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尚缺乏政策制度和资金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安社科研究的发展。
可见,由于政策制度对公安社科研究发展的推动效力不足,导致公安社科研究发展面临体系建设困境和人才困境。
公安部早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科研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公安科研计划项目组织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哲学社会科学在公安事业进一步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规程明确了科研计划的组成和组织实施办法,被列为主体计划之一的“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虽然仅占全部科研计划的四分之一,但这一席之地为公安社科研究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土壤。此外,在主管部门、组织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三级管理体制中,虽然公安部科技局是公安科研计划的主管部门,但值得一提的是院校科研(技)处被首次纳入公安科研计划的组织部门,这为此后公安社科研究新平台的构筑给予了重要支撑。同时,公安社科研究基础和平台的构建使公安社科研究与公安科技研究的不均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可见,政策制度的制定及其保障机制的建立是促使公安社科研究与公安科技研究融合并有序发展的重要纽带。但是,从现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内容来看,有提及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的,却几乎没有直接提及公安社科研究及公安社科人才培养内容的;再从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来看,公安社科研究体系建设尚缺乏系统性。
可见,制度建设的系统性不足,导致公安社科体系缺乏长期规划和宏观指导,还导致对公安社科研究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也不全面不深刻,以至保障公安社科研究良性发展的科研意识的培育、科研思维的培养、科研理论运用能力的提升等方面的科研训练严重缺位。
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实现不可能单纯地取决于技术科学与技术的进步,除了要有合理开发、应用技术科学与技术新成就的价值观念和政策制度,还需要有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进步和发展的价值观念和政策制度。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在现行公安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中,公安社科研究及公安社科人才培养内容的制度保障尚不足,成为导致公安机关、公安院校在日常公安科研管理中重心向公安科技发展和公安科技人才培养倾斜状况的原因之一。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公安社科体系的建设。结合上述中国公安科技体系建设的内涵和“科技强警”战略的形成和实施过程分析可知,虽然公安科技研究与公安社科研究之间相互促进,但是,公安社科研究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人文危机和困境。
可见,由于现行的公安科研管理相关政策中缺失关于公安社科研究及公安社科人才培养的内容表述,导致公安队伍中科研人员的参与动力不足,没有人才支撑,持续发展难。
十九大提出了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的新思想、新论断、新理论、新目标、新举措。在“五新”指引下,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三个一以贯之”,坚持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战斗力,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体而言,有以下五个建议:
从近年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大湾区建设到近期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无一例外地只有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大环境下才能顺利实现攻坚。结合公安机关正在实施的为适应自贸试验区建设、大湾区建设进行的警务机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来看,公安社科研究有助于使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更好地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可见,新时代新起点上,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无疑是保障党和国家以机构改革等措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系列深刻变革平稳前进的重要根基。因此,加强公安社科研究是提升公安队伍软实力和公安系统服务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综合实力的优选路径。基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社会现象不可能离开人和人的活动”,本文着力从“人”(警队)和“人的活动”(公安教育、公安工作)两个主要方面进行重要性论述:
一方面,公安社科及其研究对于警队和民警个体的积极意义和作用。当人们在世界观、价值观等方面的认知出现偏差时往往会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如何能够纠偏扭错?又如何能够救危补罅?这无疑是技术科学难以化解的,而必须依靠社会科学来研究探讨、把脉诊治。比如,“恶意袭警案”、“民警执法权益受侵案”近年来持续上升已是不争事实,它既折射出人类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某种严重偏差和问题,也反映了民警普遍缺乏职业安全感、职业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这就要依靠社会科学才能制订出针对性强、富有效力的科学方案,进而可以借助适当的现代科技手段来进行治疗和确保实效。又比如:在公安工作实践中,如何确保警队能够始终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十九大精神融会贯通到公安工作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如何在新时代、新征程把握新起点、新使命,并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实践中落实和运用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问题,岂是脱离公安社科研究能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公安社科研究对于公安教育和公安工作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加强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公安社科研究,有助于确保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根据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增强公安理论的针对性,并按照把社会科学理论思维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公安工作实践性、复杂性相结合原则,从内容到体系在既存的警学理论研究中实现新的突破,并对其广度和深度进行拓展和丰富,使新时期公安理论研究更能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同时,公安社科研究的发展有助于把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深化到推动公安教育事业和公安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各个环节当中,并在工具理性、价值理性之中,渗入人文理性和意义理性。
首先,要充分认识公安社科研究的上述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公安队伍勇于肩负起公安社科研究历史重任,坚定开展公安社科研究的重要前提。其次,要明确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深入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再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建立公安社科研究长效运行机制的指导思想。主要措施在于:一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和要求,在公安社科研究中对接新时代新思想解放思想。如:探索加快中国特色公安学理论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构建。二要在国家深入推动改革进程中,在公安社科研究中聚焦改革突出问题解放思想。即:密切关注和区域突破性、创造性、先导性的改革举措,鼓励推进公安智库建设和基层公安探索创新,促使警务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效在协同联动、精准发力、总结推广上再深入,加强公安社科研究的时代性和现实性。如:按照“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群众得实惠”的要求,从加强优化公安机关机构职能体系政策研究,完善警务运行机制研究等方面推动公安社科研究工作,从而为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履行好提供坚实保障。三是在公安社科研究中围绕推进公安社科研究体系建设解放思想。如:督促各级公安机关和各地公安院校建立健全推进公安社科理论创新研究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公安社科研究联盟,健全跨学科、跨单位、跨地区的公安理论开放合作研究机制;五是搭建公安社科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平台,如:“以‘共享’理念使研究成果为警所用、为理所用,以推进新时期公安社科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3],从而使公安社科研究能真正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
不论是从保卫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的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公安工作现代化的实现等宏观上看,还是从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强化公安队伍战斗力等微观上看,都离不开科研规律的遵循。一是要及时掌握科研的发展动态和方向,尤其是要准确把握公安社科研究的未来发展趋势;二是三是以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为契机,改变公安社科研究“望数兴叹”的旧局,推进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社科研究的探索和实施;四是在科研管理过程中,要在“科技强警”背景下,进一步活跃公安社科研究氛围,力促公安社科研究与公安科技研究二者并重并举。发挥科研管理效用要做好两方面主要工作:一要重视和加强对公安社科体系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宏观指导,力促公安社科研究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服务;二要注重在公安社科研究方面的科研意识的培育、科研思维的培养、科研理论运用能力的提升等科研训练,并着力结合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团队建设等科研活动落实推进。
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要把繁荣发展公安社科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摆在重要位置。一要围绕当前公安工作改革和公安教育训练改革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深入开展公安教育训练理论体系、制度的研究,大力推动以公安教育和公安实践为基础的理论创新。二要整合人才资源,统筹研究规划,加大公安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力度,力争拿出一批高质量、有深度的科研成果,为公安事业的发展进步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并推进公安社会科学成果向公安战斗力的转化及其应用,提高公安社会科学信息化水平;三是创新公安社科研究体制机制,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公安社科评价机制,完善公安社科经费投入和使用机制;四是以上述公安智库建设为契机,加大公安社科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公安社科人才培训机制。五是以深入推进公安学、公安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建设为契机,以“公安社科发展与学科建设”为主题举办论坛,不断掀起公安社科研究热浪。
加强公安社科人才培养及其队伍建设,要“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4]公安社科工作者是公安战线和教育战线中的“特种兵”,在公安事业、教育事业和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都不可替代。本文建议借力公安教育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升,从“组织”和“个人”两方面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方面,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要充当社会科学研究主动倡导者的角色。要以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为主阵地,创建和推进以公安社科工作者为核心的文化和管理理念,努力营造公安社科研究与管理的良好氛围。如策划、组织一些寻访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历史足迹的活动和相关主题展览,可以学史明责,爱国荣业。另一方面,公安社科工作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即借助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的支撑和引领,增强公安社科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能力。让公安社科工作者更有尊严,就是一种人的自觉和自信。要强角色意识、阵地意识、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宣传意识、合作意识等责任意识,促使公安社科工作者从被动适应性合作向主动适应性合作及导向性合作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