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歌特区再议“的”字的隐现

2019-01-25 08:09
关键词:特区韵律省略

刘 颖

(辽宁师范大学 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1)

“的”在现代汉语中出现率极高且争议不断。不仅包括“的”的词性、是否可以作中心语,其隐现问题也一直颇具热议。张敏运用认知语言学中的“距离相似原则”来解释“的”的隐现问题,认为“的”会增加定语与核心名词之间的距离,因此定语与核心名词的距离越远,定语标记“的”越容易存在,反之则越不易带“的”[1];王远杰则认为汉语定语标记“的”的隐现规律与三类定位、定量、定类的定语槽位有关等[2]。

尽管“的”的隐现问题争议颇多,但汉语界有一个普遍共识:“表隐喻和相关属性类的名词1+的+名词2”“单音节性质形容词重叠(AA)+的+名词”与“短语结构+的+名词”时,应存在定语标记“的”;数量短语作定语修饰名词时不需要存在定语标记“的”;多项定语修饰名词时,“的”能省略就省略。可笔者研究发现,在诗歌特区中上述现象均出现了“的”字的非常规隐现。

一、“的”字在诗歌特区中隐现的类型

(一)“的”字的当现却隐

1.属性类名词1+(的)+名词2

属性关系与领属关系不同,属性关系中的名词1属于非范畴化,主要用来描述名词2的属性,通常有“的”的标识。属性类“名词1+名词2”的下位范畴中有两类:一类是表示隐喻的“名词1+的+名词2”,意为“像名词1一样的名词2”,它与名词1的描述义相关,用名词1的属性义来描述修饰名词2[3],而且这类名词1可以换为形容词[4],在现代汉语中这类结构的定中关系通常要带“的”标记,如:“春天的颜色”(*春天颜色)、“彩虹的微笑”(*彩虹微笑)、“钢的意志力”(*钢意志力)等;另一类是相关类“名词1+的+名词2”,名词1属于名词2的内容,名词1前隐含着介词“关于”,如:“数学的书籍”(*数学书籍)、“人生的梦想”(*人生梦想)等。但在诗歌语言中却有所创新,如:

(1)冲破泥土/拥进蓝天怀抱[5](隐喻类)

(2)行到街头乃有汽车驰过/乃有邮筒寂寞[6](隐喻类)

(3)水穿桃色花衣/衣下水涌动/全是春天翅膀[7](隐喻类)

(4)难道就这样迷失受困在时间河流里[8](相关类)

(5)美人鱼浪漫传说到底是不是真的[9](相关类)

按照现代汉语语法规则,表隐喻和相关的属性类定中结构的合法形式是“名词1+的+名词2”(如:蓝天的怀抱、时间的河流、美人鱼的浪漫传说、邮筒的寂寞、春天的翅膀),这样才[+合语法,+可接受]。但在诗歌这样特殊的文体特区里,表隐喻、相关的属性类定中结构出现了[-合语法,+可接受]的“名词1+名词2”的形式(如上述例子中:蓝天怀抱、时间河流、美人鱼浪漫传说、邮筒寂寞、春天翅膀),这类形式在诗歌中语义组合自然,不仅可接受还具有美学意义。

2.单音节性质形容词重叠+(的)+名词

单音节性质形容词的重叠形式为“A—AA”,如:好—好好、细—细细、早—早早等。一般现代汉语语法规则里,单音节性质形容词的重叠式作定语修饰名词位于附加语(Adjunct)的位置,通常会带有“的”标记,如:大大的眼睛、红红的太阳、暖暖的笑容等。但在诗歌特区里,这一现象也有所突破,“的”标记常被省略,由“AA+的+名词”变为“AA+名词”,如:

(6)大大手掌能包容我小小的倔强[10]

(7)原来是躺在你宽宽胸膛[11]

(8)彷佛耳边低叫/道深深心事[12]

(9)记得有个小小心愿[13]

(10)悄悄望着你/心中好像告诉你/话未曾说出口/胖胖脸庞像彩虹[14]

在常规语法中,(6)-(10)例应是“大大的手掌、宽宽的胸膛、深深的心事、小小的心愿、胖胖的脸庞”,在诗歌里“的”标记被省略。但需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中被修饰的名词主要为双音节,单音节的名词在诗歌语料库里还未发现,如“*大大手、*宽宽肩、*胖胖手”等,单音节名词即使在诗歌里也是“大大的手又暖又厚”(陈彦辅《黑糖玛奇朵》)、“每次当我倦了累了有你宽宽的肩”(蜘蛛《怀念》)、“胖胖的手”(阿超《胖胖》)等,“的”标记不可省略。

3.短语结构+(的)+名词

在一般现代汉语语法规则中,短语做定语修饰名词中心语时,“的”标记必须出现[15],短语包括主谓结构、述宾结构、偏正结构、并列结构及小句等。但在诗歌中却出现了这类“的”标记当现却隐的现象,如:

(11)烫不伤被冷藏一颗死心[16](“被”字结构)

(12)你不快乐时候[17](偏正结构)

(13)留着不大不小伤口[18](并列结构)

(14)一种频率相近心情[19](主谓结构)

(15)每次想你时候[20](述宾结构)

(16)只是春逝了记忆里一切[21](方位短语)

(17)手还抓着他爱你最后线索[21](小句)

“短语结构+的+名词”之间有黏附词“的”,“的”的左向依附作用让短语结构和名词分离,使名词单独成为一个黏附组(Clitic Group)[22],这样才符合汉语句法短语结构、语音的处理和语义的准确。在常规语法中,如果省略“的”就会造成理解上的误解,让人误以为“被冷藏一颗死心、快乐时候、不小伤口、相近心情”等关系更紧密,造成语义误区和语音处理上的误断。但诗歌语言中反而产生了一种朦胧、模糊的美感。

(二)“的”字的当隐却现

1.数量短语+的+名词

在现代汉语中,数量短语作定语修饰名词具有指称性,通常情况下无“的”,如:一个太阳(*一个的太阳)、两条鱼(*两条的鱼)等。但当修饰的数量词说明名词的性状时,“的”不能省略,如“二十斤的西瓜、一屋子的人”等,这是因为这些量词直接隐含了“长、短、大、小、多、少”这样的形容词概念,可以直接加上这类形容词,如:二十斤(重)的西瓜、一屋子(多)的学生。但在诗歌特区里,即使修饰名词的数量短语只是说明事物数量,并无强调之意,“的”标记却也出现了“无中生有”的情况,如:

(18)门对面青山的顶上/松树的尖头/已露出了半轮的月亮[23]

(19)门里面是暗着最后一寸的蜡烛昨天晚上点完了[24]

(20)一阵的朔风冷冷地在湖上渡过[25]

(21)凤又舞/凰又唱/一群的凡鸟自天外飞来观葬[26]

在常规语法下,例(18)-(21)中本为“半轮月亮、一寸蜡烛、一阵朔风、一群凡鸟”,但在诗歌特区却出现“的”,数量短语作定语修饰名词的数量义减弱,表示名词的性状义逐渐增强。

2.多项定语中的“的”

冯胜利认为在多项定语中,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这样的“一语一‘的’”的单用原则也符合“经济原则”[27]。陆丙甫认为在多项定语中,位置越是靠后,带“的”的可能性越大;越靠前,带“的”的可能性就越小[28],如“五块昨天吃剩的披萨”(*五块昨天的吃剩的披萨)、“我最美最好最后的爱”(*我的最美的最好的最后的爱)等。以此为现代汉语多项定语中“的”数量上的使用基准,诗歌特区中则大量出现了不符合经济原则的用法,如:

(22) 已失去了我的青春的最可贵的日子[29]

(已失去了我青春最可贵的日子)

(23)无数的我们的年老的母亲[29]

(无数我们年老的母亲)

(24)你的被典押了的一丈平方的园地/你的门前的长了青苔的石椅[30]

(你被典押了一丈平方的园地/你门前长了青苔的石椅)

(25)我们的小母亲/一个爱着自己的多数的孩子的[31]

(我们的小母亲/一个爱着自己多数的孩子的)

(26)我献出我的最美的最好的最后的爱一次[32]

(我献出我最美最好最后的爱一次)

在句法结构组合时,尤其是在口语交际中,以汉语为母语的人往往都会追求经济原则,常以上述例子中的后一形式出现。“的”是描写性标记,所以定语的描写性越强,越容易带“的”,相反指别性越强越不容易带“的”。“‘描写性’从内涵去修饰核心成分,告诉听话者‘怎么样’,而‘区别性’及‘指称性’强调所指的外延,告诉‘哪一个/些’。”[33]诗歌作为最基本的文学形式,无论是直抒胸臆,还是间接抒情,都是诗人心灵的一种阐述。诗人为了表达情感,诗歌语言常常倾向于描写事物,而非区别事物或者指称事物。他们并不在意区分“哪一个/些”(区别/指称),而是在意“怎么样”(描写)。诗人也不在乎是否追求经济原则,只要情感需要,意在描写性成分,哪怕每一个修饰成分后都出现“的”也在所不惜。所以在诗歌语境里,多项定语中的“的”往往会打破“一语一‘的’”的单用原则。另外,诗歌追求节奏韵律及情感舒缓,也为多项定语“的”的当隐却现提供了可能性。诗歌里多项定语中“的”的句法性减弱,而韵律性增强,我们会在下一节进一步解释。

二、“的”字在诗歌特区中隐现的原因

探究汉语诗歌中“的”隐现的内部差异固然很重要,但更要研究差异背后的联系与共性。

(一)诗歌中“的”的当隐却现与韵律有关

诗歌来源于古代人们的劳动号子或民歌,原本就是诗词、歌曲不分家。古代汉语诗歌最讲究押韵、节拍和平仄[34],现当代汉语诗歌对平仄和韵脚的使用虽没有严格的要求,但还是很注重节拍和韵律。因此我们认为在汉语诗歌中,“的”的韵律性大大增强,句法性减弱,甚至当句法性与韵律性冲突时,句法因素可以退居次位。

如“数量短语+的+名词”中的例(19),根据冯胜利[35]的韵律结构观点,“最后一寸蜡烛”的韵律结构为[最后#一寸/蜡烛]([2#2/2]),前两个音节一个音步,后四个音节是两个音步,但“一寸”和“蜡烛”的关系更为密切,“最后”用来修饰“一寸蜡烛”。但这与诗人本意有偏差,诗人在诗歌中交代蜡烛“昨天晚上点完了”,只有“最后一寸”,所以在“一寸”与“蜡烛”之间插入“的”,利用“的”的左向依附,让“最后”与“一寸”关系更密切,形成[2/2#2],即[最后/一寸#蜡烛]。根据邓丹对韵律词的研究,其认为在四音节、六音节这样的组合中,调值变化及时长模式都能受句法结构的影响,调值或时长变化也反映了内部句法结构的变化[36]。“最后一寸蜡烛”中“寸”为半降,“最后一寸的蜡烛”中“寸”为全降,也说明内部的句法结构发生了变化。黏附词“的”的插入让句法、语义和韵律三者都不会产生矛盾。

再比如多项定语中的例(23),在常规语法中应为“无数我们年老的母亲”。“我们”与“年老的母亲”的关系更密切,“无数”修饰“我们年老的母亲”。“我们[年老的母亲]”表示一种称谓,指有指的实体,“们”倾向轻声;“我们的[年老的母亲]”不指称谓,强调“我们”的领属性,对象无指,“们”倾向阳平。“无数[我们的年老的母亲]”中“数”语音变化,全降变为半降;“无数的[我们的年老的母亲]”中“数”是全降,是重音,其韵律结构为[2#2/4]。二者的韵律结构并不一样,这说明插入“的”后,后者被凸显,被强调。常规语法中,尤其是口语中,追求经济原则,“的”越少越好。但诗人为了凸显核心名词(“年老的母亲”)的多个方面(“无数”与“我们”),选择插入“的”,让韵律结构与语义相一致。

(二)诗歌中“的”的当现却隐与“的”的意义虚化有关

我们在语料库中发现相比介词、连词和助词,诗人更重视实词和虚词中的副词及语气词。诗歌特区较为特殊,诗歌充满着诗人主观的感情色彩,实词更能抒发诗人浓烈的情感因素,因此诗歌常常会发生介词、连词和助词省略的情况。“的”作为黏附词,已不能单独使用,需左向依附于其前面的黏附组[37],意义虚化,虽占据一个音节,但在语音上也已经轻读,这一特点为其在诗歌中的隐现提供可能。

在诗歌中出现“的”的当现却隐就与此有关。如前文所述,我们在建立的诗歌创新语料库中发现介词、连词和助词更容易被省略,这是因为这三类词虚化程度高,诗人在建构认知模型(Cognitive Model)时很容易不自觉忽略。

如“属性类名词1+(的)+名词2”。表隐喻和相关的属性类定中结构的常规形式是“名词1+的+名词2”,诗歌中省略了“的”。那为何属性类比领属类更易出现“的”的省略?为何属性类中又只有表隐喻、相关的,而没有时间、处所、质料类的?因为从语义上来说,诗歌里例(1)-(5)出现的这些表隐喻或相关类的名词1语义相对简单透明、角色单一,结构上不容易引起歧义,省略“的”后,名词1的属性与名词2融合,二者关系更为紧密,更符合诗意的表达,比如像蓝天一样宽广的怀抱,关于美人鱼的浪漫传说。但领属类等就容易引起歧义,比如“父亲的书法”(领属类),可能隐含的是父亲写的书法或者父亲拥有的书法;再如“北京会议”(属性类中表处所),隐含的是关于北京的会议或者在北京开的会议。诗歌语言里小的歧义可能会让诗歌有朦胧美的意境,而涉及到意义上的歧义还是会给读者带来困扰,反而影响意境。

再如“单音节性质形容词重叠+(的)+名词”。性质形容词重叠后往往具有状态形容词的特点,描写性增强,比如“大手”和“大大的手”,前者注重分类标准,后者注重描写性,而且后者常常会出现“的”,但在诗歌里却“意外”存在“大大手掌、宽宽胸膛”之类的创新用法。这一类形容词重叠前表示事物分类,重叠后表示描写的属性,与事物的自然属性直接关联,所以原本“大大的手掌、宽宽的胸膛”等在诗歌中省略“的”也就变成情理之中的事。但我们在搜集语料的过程中发现,诗歌里这一类的韵律结构都是[2#2],而没有“*大大手”这种[2#1]结构。因为[2#1]结构多表述一个事物的名称,如“胖胖猪、小小兔”等,指称一类事物,这与诗人原本表达的意愿相差过大,所以“的”的意义再虚化,也不会出现“*大大手”这类的[2#1]结构。

又如“短语结构+(的)+名词”。“短语结构+的+名词”之间原本存在黏附词“的”,“的”的左向依附作用让短语结构和名词分离,二者分属两个黏附组。“的”的省略让短语结构与名词相结合,但句法关系和语义却要求二者相分离。为满足这种要求,在诗歌里出现这样的情况,一般会用停顿来代替“的”的省略,即短语结构中最后一字重音、停顿,比如例(12),“你不快乐[ ]时候”。诗歌的主要目的是抒发作者感情,一句话内适当的节奏停顿往往能让情感婉转流露。“短语结构+(的)+名词”省略“的”虽然违背常规语法,但从整句诗、整篇诗的角度衡量,这也是为了诗人情感更好的表达。诗歌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文学创作,是因为早期它可以“入乐而歌”,现当代诗歌虽已经不需要入乐了,但还是讲究音乐的节奏性。

三、“的”字在诗歌特区中隐现的限度

结构助词“的”在诗歌特区的创新是有限度的。现代汉语助词“的”在历史上来说是由“底”发展而来,后来二者语音趋同统一为“的”[38]。虽然虚词“底”更早的来源颇具争议,但它的虚化都是由指示词发展而来。指示词“底”在语法化过程中逐步演变出助词“的”,到现在意义虚化,语音弱读甚至变为轻音,需依附其他词语,不能独立使用。但“的”依旧带有指示词的影子。Diessel认为指示词有强调作用,调节双方共同的注意力[39]。既然指示词有凸显作用,由指示词虚化而来的“的”也应保留了这种强调凸显的作用。正是这种凸显作用,让现代汉语语法助词“的”的使用存有灰色地带,可以插入“的”,也可以省略“的”,具有临时性。如“瓷花盆”和“瓷的花盆”;“那个红衣服女孩”和“那个红衣服的女孩”等。虽然并非全部“的”在现代汉语中都能通过插入或省略的手段来实现凸显和强调,但有这种现象存在就为诗人在诗歌作品中实现创新提供了可能。但这种创新是有局限的。首先,不是所有的“的”在诗歌中都会出现非常规隐现的创新用法。前文所述,领属类或属性类中的时间、处所、质料类作定语,省略“的”反而会为诗歌带来歧义。其次,“的”的隐现还要受韵律的影响,如“单音节性质形容词重叠+(的)+名词”和“数量短语+的+名词”中,名词仅为双音节名词,出现单音节名词的情况在语料中尚未发现。

四、“语言特区”框架下的诗歌语言

徐杰、覃业位[40]提出“语言特区”。语言特区与语言接触、语言习得同为语言创新的来源,是指“那些惯常的语言规则极易被打破导致新的语言规则极易产生的语言运用平台”[41]。语言特区主要包括诗歌(歌词)、网络语言及标题口号三大部分。它们的共通点是不仅包含常规语言,还包含某些特有语言。特有语言是指那些可以违反常规语言规则,在这一“特殊”语言区域有所变化的创新语言。就好似语言当中的“经济特区”,允许甚至鼓励在此实行灵活的措施,比如可以通过加标、移位、重叠等手段形成语言规则的“突破”。可是这种突破必须是有限度的,并非无止境无尽头。诗歌(歌词)、网络语言及标题口号平台的语言创新反过来也会影响常规语言的使用。

诗歌是语言特区的重要一环。虽和网络语言、标题口号同为语言特区,却因自身的复杂性与后两者有很大区别。网络语言和标题口号的创新都是有目的性的,为了创新而创新,或张扬个性或吸引眼球,也并非受“说话人”主观性的引导。网络多是段子手刻意造出一个新奇句式,其他网民纷纷效仿。标题(口号)受字数的限制,身不由己产生变化,甚至会有固定范本,这些更多的是受媒体引导。而诗歌的创新则并非“刻意”,而是诗人情感的自然流露。文学里谈论的这种“情感”,在语言学中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是“思维”。语言是思维的载体,诗歌语言则是诗人思维的载体。诗歌语法的创新性也能说明诗人的思维是突破常规思维。诗歌语言的变化体现了诗人思维的变化,诗人在创作诗歌时哪些思维变了,哪些依旧没变,这种自发性的创造在大脑中的反映又是怎样,也让诗歌在认知神经科学方面更具研究价值。现当代诗歌体裁特殊,往往属于研究的交叉领域。现代诗歌多受中国古典诗歌、古代哲学的影响,而当代诗歌置身于当代语言范围内,语言倾向小说或叙事文本等白话文。

“诗者,感其况而述其心,发乎情而施乎艺也。”[注]摘自赵缺的《无咎诗三百序》。《无咎诗三百序》是当代著名诗人赵缺为个人诗集《无咎诗三百》所作的自序。从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开始,诗歌就是为了抒发诗者的思想感情,所以经常有人说“人人都可以写诗”。我们以“中国诗歌库”及“百度歌词”为基础,纵观1919年后的现当代诗歌,对违反语法规则的特殊现象建立了语料库,以探究诗歌中出现的创新用法。这些诗歌或精炼或冗余,或雅致或通俗,但从语言特点来说它们都可以突破一般的汉语语法规则(Particular Grammar),突破的结果是[-合语法,+可接受],但却不能突破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如图1所示。

图1 诗歌语言的突破与限度

诗人独具匠心、风格各异,为了达到最佳效果,有的甚至刻意格外的制造不合语法的“矛盾冲突”,来使诗歌充满张力。如上文的例(14):一种频率相近心情。主谓结构“频率相近”作定语,常规语法中明显需要定语标记“的”,但在诗歌中却出现“一种频率相近心情”这类的“可疑句式”[42]。“频率相近”与“心情”有语义修饰关系,又在诗歌中受韵律规则的影响,另外定语标记“的”并没有“实在”意义,所以即使句法上省略,母语使用者从语义上依然认为它[+可接受]。但这样的句式即使再“可疑”,也不会出现定语标记“的”在句首(*的一种频率相近心情)这样违反普遍人类语言原则的现象。诗是每个人都具备的潜能,它属于全人类,并非个别或少数人的专利,诗人大脑里的语言机制无异于常人,所以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诗歌语法始终受到普遍语法原则的制约。正如谢文利所说,诗的语言虽然是“反常”的,但却是“合道”的;虽是“悖理”的,却是“通情”的;虽是“无理”的,却是“无理而妙”的[43]。

纵观前人文献,我们发现目前学界对诗歌语言的研究主要有四个薄弱之处,分别是:较少从语言学视角出发,诗歌语言多从翻译、诗学、美学角度出发;语言学理论薄弱,多是依靠“情感”“陌生化”加以解释;系统性不强,大多是对诗人作品进行讨论,而没有以整个诗歌语言为对象,进行定量分析;对诗歌作品语法规则的突破重视不够,更多关注的是修辞和词汇的语义。我们认为,从语言特区出发的诗歌文体,恰好弥补了目前诗歌研究领域的四个薄弱之处,从语言学视角出发,对系统关注诗歌作品中语法规则的突破有着极大的优势。

五、结论

现代汉语中关于“的”的隐现问题热议不断,但有一个普遍共识是“属性类名词1+(的)+名词2”“单音节性质形容词重叠+(的)+名词”“短语结构+的+名词”时,应存在定语标记“的”;数量短语作定语修饰名词,不需要存在定语标记“的”;多项定语修饰名词时,“的”能省就省。可在现当代汉语诗歌作品中“的”却出现了创新用法:表隐喻和相关属性类“名词1+(的)+名词2”“单音节性质形容词重叠(AA)+(的)+名词”“短语结构+(的)+名词”时,“的”当显却隐;数量短语作定语修饰名词、多项定语修饰名词时,“的”当隐却显。究其原因主要是:“的”作为黏附词,语义上已虚化,句法上已不能单独使用;“的”在历史演变中依旧带有指示词的影子,也相应的保留了指示词强调凸显的作用;诗歌作品插入了“的”,主要受韵律规则影响;诗歌中“的”的省略与经济原则有关。前两者是“的”原本在常规现代汉语中就带有的属性,后两者则是诗歌特区临时赋予的创新用法。但这种创新是有局限的。首先,不是所有的“的”在诗歌中都会出现非常规隐现的创新用法。其次,“的”的隐现还要受韵律影响。诗歌是语言特区的重要一环,从语言特点来说它们都可以突破一般的汉语语法规则,突破的结果是[-合语法,+可接受],但却不能突破普遍语法。比如“的”受“黏附词”特点制约,即使诗歌特区赋予足够多的创新,也不可能出现“的”在句首这样违反普遍人类语言原则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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