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强
早在2010年就有学者提出了借旅游之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的“动态性”保护概念,为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未来发展提出了新模式,即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开发,形成可供游客游览、体验、学习和购买的旅游产品,从而提高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后继发展的能力,增强活力[1]。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4年被批准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有68项[2]。“民族传统体育”与“旅游”属于2个不同领域的元文化体系,而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与旅游融合发展,必然要在同一个生存空间内,通过各种要素相互联动才能产生融合发展的效应。由此,本研究基于“文化空间”视角,探讨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发展的文化空间形成机制与路径,以期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推广,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及促进体育旅游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1)我国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濒临消逝。我国许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往往通过族群内人员口耳相传、身体力行等方式传承延续。在农耕时代,生产力落后,族群处于相对封闭的场域空间,我国一些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能够在族群内部延续;但随着我国社会变迁和人口流动,诸多劳动人口迁移至城市,封闭的族群场域空间被打破,社会开放程度逐渐加大,人们的生活方式逐渐发生了变化。这就使得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内外部条件逐渐弱化以至消解,从而导致我国很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处于濒临消逝的边缘。
2)我国许多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被忽视。随着竞技体育全球化进程加剧,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我国体育领域逐渐处于边缘状态,不仅在体育领域不被重视,而且在媒体宣传中也备受忽视。例如,我国的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没能进入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竞赛项目中,而且在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中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也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发展,以至于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因逐渐无人问津而走向消逝。
体育产业和旅游业是我国服务业的2大产业,具有低耗能、绿色等主要特点和优势,同时这2大产业能够形成互补,而且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必须借助于与相关产业融合,尤其与旅游业的耦合才能实现。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生融合是当前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必要前提。健身休闲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受到重视,并且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是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人文基础条件之一,其具有的本土原生性、形式多样性、保护紧迫性、开发可行性等特征,对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与旅游融合发展提供了可能性。
1)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具有消费驱动力。有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至今已有上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在对人的身心健康以及益趣益智方面具有较强的价值功能。同时,随着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失去了在城市居民生活中的生存空间,却更适宜存续于人们的旅游活动中。与此同时,一些城市居民在休闲时间也更倾向于旅游,而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能够与自然资源融合开展,体现出本土原生、形式多样、自然和谐的特点,也能够满足参与旅游的人们亲近自然、体验本土原生性文化的心理需求,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便具有了消费驱动力。
2)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保护与发展符合当前“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5大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3]。部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具有的原生态本土特性,具有“绿色”可持续发展性;同时,当前对一些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项目的保护与开发也充分体现了创新。例如,对我国一些传统体育项目或文化资源进行开发而开展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展演等活动就是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开发的一种形式创新,而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进行融合,也是“协调、共享”理念的一种体现。
3)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已成为体育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体育产业被称之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能够拉动区域经济增长,具有绿色环保等特点。我国近些年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些文件在体育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尤其2015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在改善结构方面提出了“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继而2016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再次在分类推进,融合发展方面提出“推进健身休闲与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互动”[4]。在完善健身休闲服务体系方面更是提出了“传承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强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在打造地区特色方面提出:“组织开展山水运动资源调查、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调查,摸清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自然、人文基础条件”。可见,健身休闲产业已成为体育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而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在健身休闲产业中又占有突出地位。
“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使用的一个专有名词,用来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形态和样式。LEFEBVRE[5]认为空间是通过人类主体的有意识活动而产生,赋予了“空间”以丰富的哲学意义。显然,空间观念源自人的实践,是事物的关联性、结构性、有序性在人头脑中的反映,是一种物质的存在方式[5]。文化空间属于人类学研究范畴,既包括物质存在的样态,又有人类参与的周期性行为活动,所以“文化空间”是在一定的自然空间(场所)内,有人类参与周期性行为活动的空间。由此,本研究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互动共生的文化空间是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融合塑造的结果。所以,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与旅游资源共生的“文化空间”可以表述为:以保护与继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资源核心理念为焦点,以区域传统体育项目资源为依托,以当地居民参与为基础,通过市场化运作,构建起的动静相宜、可持续体现民族传统体育与旅游结合形成的文化精髓的立体存在方式。
在空间构成要素上,包括物质、精神、生产活动。物质空间指的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存在的可视化的载体,也属于旅游物质资源范畴。例如用于旅游者欣赏、参与体育活动的表演场所、舞台以及历史文化场景的展示场馆等。精神空间指的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中蕴含的价值观念、体育精神,是文化空间的核心,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延续下来的核心特质,是吸引游客的精神动力。生产活动空间是指在一定的开发策略的基础上,借助传统体育项目资源转变为可供人们体验、欣赏的旅游资源,开展各种旅游活动的行为。
在空间特性上,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两者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特性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1)时空性。任何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并在特定的族群区域或者特定的自然环境中存续,例如蔡李佛拳元文化便与广东江门新会相联系、五禽戏与安徽亳州相联系。2)活态性。共生的文化空间具有“生命力”,表现为传统体育文化与当地的生活实践相联系,反映当地居民的思想认识和地域文化特点,是吸引游客的内在动力。3)开放性。由于以往封闭的文化空间特性使得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濒临消逝,必须建立开放的复合型文化空间,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才能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才能形成民族传统体育旅游文化。4)展示性。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共生形成的文化空间,与单一的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形成的文化空间相较,两者在文化空间的展示性上表现出差异,展示性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共生形成的文化空间所独有的特性。例如,通过舞台表现或艺术展览向游客展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否则失去展示性,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为旅游资源的生存空间就无法形成。
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两者互为发展动力的关系看,一个地区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形成的旅游资源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相互作用形成的文化空间,能够吸引游客前来欣赏、体验,能够丰富地区旅游资源特色禀赋。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旅游业的发展也可促进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在内容与形式上的不断创新,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保护与发展提供保障。因此,在一个地区特定的自然环境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表演与展示、旅游者的参与共同构成了该“文化空间”发展的动力系统。如图1所示,文化表演与展示的内容,既需要有物质形态下的具体的实物场景、活动场所形成的活动空间作为载体与存在方式,又需要非物质形态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表演与展示的资源与社会意义,而旅游者的参与和体验是物质性活动内容与非物质体育文化资源共生而形成的文化空间存在的基础,构成了2种资源共生的文化空间旅游的核心。这2种资源共生形成的文化空间与旅游者的互动关联系统是旅游开发的基本对象,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开发的核心是将非物质文化融入到产品或活动的物质载体中,这一过程是一种非物质文化的客观物化过程。
图1 文化空间旅游动力关系系统
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积淀,远者可追溯到千年以前,近者也有上百年历史,所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两者融合生存的文化空间既是历史积淀的结果,又是当代旅游文化创造的过程。空间生产理论认为,文化空间是一个生产与生活的空间[6],因此,本研究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演化过程实质上就是由传承下来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服务于当地居民的生产与生活空间转向服务于旅游业发展的过程。而这一演化过程是伴随着时间的发展而发展的,文化空间的要素也在时间的推移中表现出不同的形式(见表1)。从时间维度演化过程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形成过程,也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逐步发展与开发的过程;因此,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也促进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保护。这是由于两者融合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推广更容易受到重视,从而能够促进研究者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研究,同时也能提升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保护在相关管理部门及学界的受重视程度。
表1 时间维度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演化阶段
本研究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形成,能够实现当地的传统体育文化由自发到文化自觉再到文化自信的转变,最终实现促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
从地区文化系统而言,文化空间演化是一个时空融合过程,具体表现为系统空间结构和系统功能的历史演变。从功能上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由原始阶段当地族群自娱自乐的与生活生产相关的体育活动转向了满足外来游客身心需求的旅游服务产品,实现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价值的转移。而这一价值转移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借助特定场域(物理空间)实现的,所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形成过程是在时间、空间、功能演化的基础上架构起来的系统演化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形态形成过程
如图2所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形态形成过程,在早期是以游客介入一个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空间为基点,使原有封闭的文化空间被打破,由旅游带动了地区经济效益,从而促进了当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由此引发当地居民自觉地保护这一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因此,本研究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是有机的统一体,是相辅相成的。从发展的视角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范围是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地扩大,即旅游者从最初只能在一定休闲节假日观看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表演或展示,到随时可以参观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表演与展示等,文化空间范围已由“点”变成了“面”。
文化旅游有2个重要的构成要件:一是强调以文化资源为支撑的旅游产品属性;二是强调旅游者对旅游资源内涵的深入体验和文化享受[7]。基于此,本研究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构建就是将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进行挖掘,开发出可供游客消费体验的旅游产品的过程。从发展的角度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构造要解决这2个方面融合的问题,即实现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业共同发展的问题;因此,两者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构建又是地区健身休闲产业与旅游业营销的问题。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旅游资源的文化空间主体主要包括以下4个,即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所有者、旅游服务者、地方政府、开发企业(如图3所示),4个主体必须协作配合,否则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便难以形成。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所有者是空间构建的核心力量,当地政府是空间构成的主导力量,而开发企业是空间经营的主要力量,服务者是空间构成的辅助力量。不同的空间主体,在同一场域内,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最终形成空间构建的“合力”。从地方政府主导的角度,要支持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发展,应从政策、制度上给予保障,稳定其他空间主体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保护与发展的参与。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所有者的角度,不能仅限于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作为自娱自乐的活动,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注重提升企业与游客的体验,创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表现形式。从开发企业角度,要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发展,与当地居民与政府建立沟通联系,形成沟通协调机制。从服务者角度,要在文化空间产品销售方面下功夫,了解游客需求状况和体验感受,以此改进和完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产品。
图3 空间生产主体间协作机制
旅游者参与进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是为了获得相应的消费和体验。游客体验因每个人的需求不同而又呈现出不同的层次。根据顾客参与的主动性,把体验划分为4个基本类型:娱乐体验、教育体验、逃遁体验和审美体验[8]。据此,本研究认为,游客经长途跋涉以观赏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展演为目的的旅游,体验是多方面的,观看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表演只是体验的一部分,而通过身体参与、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精髓的思想碰撞等综合体验才是游客外出旅游的真正目的;因此,在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为主的旅游产品打造中,应力求满足游客综合性体验需求。文化空间产品应包括以下3个方面。1)建造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大型表演场所。具有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舞台化展现,是游客了解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最直观的方式,通过视觉欣赏,能够对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进行初步地了解,为后续深层次体验奠定基础。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民族传统体育大型舞台表演主要集中在影响力相对较大的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项目上,例如,亳州在重阳节进行的五禽戏、湖南省沅陵赛龙舟,都能够吸引游客观看,但是目前仍有诸多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体育项目有待开发。2)建造游客体验参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的场所。游客参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使其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体验的感受得到升华。游客在体验中能够快速进入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场景,体会民俗民风,由此得到身心放松,增长见识。3)建造反映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文化的馆厅。文化馆是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历史的记录与呈现,是对当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精髓的“提炼”。游客在观赏舞台表演、参与体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后,通过参观文化馆,对当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认知程度能够进一步提升。
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属于当地文化的一个分支,而游客的旅游体验从空间范围上看,不仅只局限于体验当地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这就要求,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要在文化内涵的广度与深度上进行拓展,丰富文化空间产品的种类,拓展游客体验空间。当然,从地区旅游开发角度来看,多种旅游资源的联动发展必不可少;但是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角度来看,具有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地区其他类型的旅游资源还存在不满足旅游体验需求条件的情况。尤其在一些交通不便利、自然风貌保持完整,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开发,就需要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自然资源有机地融合起来进行联动开发,否则就会出现旅游消费驱动不足。而在旅游业已经相对成熟的地区,可以采用“一票制”,即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地区其他资源共同作为旅游资源协同开发,在旅游者体验过程中,采用一次性付费,便可体验地区内所有或者大部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与自然景观。
本研究认为,游客在准备进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旅游空间那一刻起,其体验就已经开始,例如进入文化空间前的旅途体验、进入文化空间后的产品体验与服务体验;因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的生产效益问题就转化为空间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的问题。文化空间的服务是为了游客更好地体验空间产品,而旅游文化空间构建的目的就是为游客体验文化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所以文化空间离不开服务这一保障条件,是地区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产品拓展与营销环节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中的服务类型,包括外围空间中的信息服务、交通服务,文化空间中的交通服务、餐饮住宿服务、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体验过程中票务与导游服务等。首先,要优化外围空间的服务水平。外围空间的交通与信息服务是建立客源地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旅游地区联系的桥梁。1)做好信息服务。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开发者要做好各种宣传工作,扩大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产品知名度,激发游客旅游动机。2)建设旅游地区内部便利的交通网络。从地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构成主体角度来说,在外围空间交通尚不存在问题,而重点是要解决建设好旅游地区内便利的交通网络。其次,优化文化空间内部服务水平。如前所述,游客进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空间,体验的不仅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而且还包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空间中的各种产品与服务体验。例如对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展演的场地或馆厅配套设施的体验,对参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使用的器材、辅导人员、服务人员的讲解等的感受,以及餐饮与住宿条件,等等,都是决定游客体验的重要内容。
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发展是我国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和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保护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动态性”保护的重要路径。在以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旅游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研究中,需跨多学科进行研究,文化空间构成要素相对复杂,可研究的内容相当丰富。本研究仅从空间形成机制、空间构建路径进行分析,而后续研究则有待加强,例如,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融合共生的文化空间的原生本土性与现代性融合、不同类型的民族传统体育文化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源的可行性、文化空间保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