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的犯罪学理论分析与防控策略
——以我国近3年100件网络新闻报道为研究样本

2019-01-23 01:58李永升
关键词:犯罪样本校园

李永升 吴 卫

近年来,关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报道常常见诸报端、不绝于耳。与此同时,要求严惩校园欺凌行为的呼声也不断高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积极奔走呼喊,踊跃提出解决提案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反校园欺凌的提案。见黄辉:《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张国新代表呼吁设立两级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http://www.sohu.com/a/225790540_120228,访问日期:2018年3月19日。张恩杰:《民革中央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http://www.fawan.com/2018/03/06/999918t185.html, 访问日期:2018年3月7日。。2015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10个省市的5864名中小学生的调查显示,32.5%的学生偶尔受到欺凌,6.1%的受访者表示经常被高年级学生欺负注陈晓英:《校园欺凌谁来解围》,《法制日报》2015年7月13日,第08版。。有研究者在2016年对全国29个县的104825名中小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发现,学生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经常被欺凌的比例为4.7%,偶尔被欺凌的比例为28.66%注姚建龙:《防治学生欺凌的中国路径:对近期治理校园欺凌政策之评析》,《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2018年全国两会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在接受采访时透露,2017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犯罪案件2486件3788人,提起公诉3494件5468人,其中逮捕人数同比增长101.38%注李盈盈:《2017年校园涉欺凌犯罪人数同比增长50%的背后》,http://news.china.com/domesticgd/10000159/20180306/32160496.html, 访问日期:2018年3月7日。。2017年1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韩国首尔发布了全球校园欺凌现状的最新报告,全世界每年有将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这三个原因遭受欺凌注朱旌、汪璐:《联合国报告:全球每年有2.46亿儿童遭受校园欺凌》,http://intl.ce.cn/specials/zxgjzh/201701/18/t20170118_19690132.shtml, 访问日期:2018年3月19日。,可见,校园欺凌也是世界性问题。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4月28日发出《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学校分两个阶段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形成防治合力,确保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尤其教育部等11个部门2017年11月22日出台的《加强中小学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治理内容及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尽管社会各界做了大量的反校园欺凌工作,但校园欺凌形势依然较突出,需进一步研究治理对策。

一、研究路径:研究对象、方法与样本选择

(一)研究对象

近几年,关于校园欺凌的研究成果量逐年大幅递增,如在中国知网以“校园欺凌”为关键词进行检索,2015年以来的文献量分别是46篇、419篇、772篇,而此前10年文献总量仅为59篇。但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则五花八门、莫衷一是。英国教育与技能部的官方定义为:校园欺凌指个人或群体施加反复、有意与持续的行为,意在导致被欺凌个体失去抵抗并承受伤害[注]转引自高山、李维民:《社会控制理论视域下校园欺凌致因研究》,载童星、张海波:《风险灾害危机研究》(第六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7页。。日本文部科学省将欺凌界定为:对比自己软弱的人单方面地、持续性地施加身体上、心理上的攻击,使对方感到深刻痛苦,学校已确认其事实的行为[注]高晓霞:《日本校园欺凌的社会问题化:成因、治理及其启示》,《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第4期。。挪威学者Olweus则主张,一个人反复地暴露在一个或更多他人的负面行为之中,即遭受到欺凌[注]转引自高山、李维民:《社会控制理论视域下校园欺凌致因研究》,载童星、张海波:《风险灾害危机研究》(第六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7页。。在国内主要存在两种定义模式,一是以发生场所“校园”为中心,二是以涉及主体“师生”为中心[注]姚建龙:《校园暴力:一个概念的界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方案》将中小学生欺凌定义为: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显然,《方案》关于欺凌的定义全面、科学、合理,本文采用该定义。校园欺凌有如下特征:一是发生地点在校园及其合理辐射区域。所谓合理辐射区域主要是与学生的校园学习、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场所,如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的区域[注]关于200米范围内的论述有规范依据,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1996年)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不得开设酒吧间、歌舞厅、录相室、台球室、电子游艺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亦有类似规定。,以及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的场所。二是双方的实力、地位不平等,弱势一方难以自由选择退出[注]任海涛:《“校园欺凌”的概念界定及其法律责任》,《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年第2期。。本文认为这是欺凌的重要特征。三是欺凌的主客体均是学生,不包括教师。四是单次或多次欺负、侮辱行为均可构成,本文亦主张无需反复实施欺负、侮辱等行为即构成欺凌。五是产生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后果。此外,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之间有较大区别,校园暴力既包括校园内针对师生等暴力行为,又包括针对校外人员的暴力行为,还包括约架、打群架等行为。此外,是否包括精神上的暴力如侮辱,也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本文未使用校园暴力概念。

(二)研究方法

当前,校园欺凌行为并未入刑,纯粹的规范研究价值与意义有限,通过实证分析后提出治理校园欺凌对策的进路不失为一种合理选择。本文主要以2015年到2017年100件新闻报道的校园欺凌事件为研究样本,尽可能全面、客观展现当前我国校园欺凌的现状,提炼校园欺凌的基本特点、剖析发生的主要原因,并结合特拉维斯·赫希的自我控制理论寻求问题的破解之道,最后提出个人的自我控制与消除犯罪机会并举是解决校园欺凌难题的必由之路。在研究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要运用数据分析法、理论分析法等研究手段,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进路,切实提高治理校园欺凌对策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本文以犯罪学为主要研究范式,因此文中“犯罪 ”主要是在犯罪学意义上使用的,即包括越轨行为、违法行为以及犯罪行为。

(三)样本选择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为关键词检索,分别有裁判文书18篇和26篇,样本数量太少,难以反映客观的校园欺凌现实。在北大法宝的“司法案例”栏目下输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仅检索到1篇有关文献。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几年陆续公布了有关校园欺凌的典型案例,但不仅数量总体偏少,主要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制侮辱妇女等罪名,相似度高,而且由于大多数欺凌案件均未进入司法程序,全面性不足,因此也未以之为研究样本。

近几年,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网络媒体的报道数量大,多数报道内容较详尽,利于了解校园欺凌事件的前因后果,因此在无全国权威统计数据的情况下,网络媒体报道是了解和掌握当前校园欺凌现状的重要手段。尤其自2015年以来,有关校园欺凌的报道不仅数量多,而且比较集中,因此本文选取样本的时间跨度是2015年至2017年。在国家机关正式提出校园欺凌之前,有关报道并未严格区分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两个概念,所以在搜集样本时,以“校园欺凌事件”“校园暴力事件”“校园霸凌事件”[注]校园欺凌一词的对应英文是School Bullying,有人直接音译为“校园霸凌”,无论新闻报道还是在理论研究中均有使用该词,参见沈海平:《治理校园霸凌:惩罚与教育并非对立关系》,《检察日报》2018年3月28日,第7版,因此,为防止样本遗漏,本文也将其作为检索的关键词。为检索关键词,在新浪新闻、搜狐新闻、中新网等几大主要新闻网站进行检索,以校园欺凌的基本特征、报道内容完整度、报道客观性为筛选标准,在剔除以老师为对象的暴力事件、学生“打群架”、内容过于简略等部分报道后,选择了100件作为研究样本,几乎涉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可能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样本的全面性仍存在疑问。作为有一定普遍性的校园欺凌现象,以100个事件为样本的确难言全面,但新闻报道基本上是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事件,在总体上揭示的基本规律与真实情况应相差不大。二是统计时间跨度是否过小。表面上,3年的统计周期不长,但一方面,最近3年是校园欺凌事件爆发的集中期和报道的高峰期,有较强的普遍性、代表性;另一方面,2015年以前关于校园欺凌的报道较少,而且时过境迁,部分事件难以搜集到详细信息,零星的事件反而会冲淡和扰乱对样本的准确认识与科学判断。三是报道的客观性与准确性是否可靠。前述几大主要新闻网站,在报道的客观性、全面性方面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同时,在选择样本时也在各网站之间进行了对比,因此,尽管存在为提高点击率而对事件进行裁剪和选择报道视角的现象,但通常事件的基本情况不会过多删节,在基本事实的可信度方面所受影响不会太大。

二、样本透视:校园欺凌现象的特点归纳

在100个校园欺凌样本中,发生于2015年至2017年的样本分别为27个、53个和20个,经过统计分析和对比梳理,校园欺凌现象的基本特点总结如下。

(一)主客体以初中生为主,女生欺凌现象突出

据样本,事件主体涉及初中生的87件,占87%,涉及小学生的5件,占5%,涉及中职、高中类学生的8件,占8%,可知初中是校园欺凌的高发阶段。据样本,被欺凌者为100件109人,而实施欺凌者498人,可知校园欺凌基本是1名被欺凌者,平均约5名欺凌者。换言之,基本是“以多欺少”形式,在总体力量、心理优势等方面,欺凌者处于绝对优势。另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无论欺凌者还是被欺凌者,女生的比例均明显高于男生所占比例[注]有学者在对校园暴力事件进行梳理后,也得出“参与校园暴力的中学生中,女生数量远多于男生”的结论。参见但未丽:《对185起校园暴力案件的观察与分析》,《人民检察》2017年第10期。。在一般观念中,女生往往具有温柔、善良、谦让形象,但样本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可能的原因之一是,涉及女生的欺凌事件往往出现群殴、下跪、扒光衣服等情况[注]王亮:《15岁女生被疑偷15元钱6名室友轮流掌掴其4小时》,http://news.163.com/15/0703/04/ATIQFABS00011229.html, 访问日期:2018年3月7日。,新闻网站可能出于提高点击率等目的对于此类事件的报道更有偏好,因此样本可能并未完全如实反映客观的欺凌情况,但至少可以表明女生在校园欺凌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需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校园欺凌现象主要发生在初中阶段,女生欺凌现象更加突出,具体情况见表1。

表1校园欺凌事件的主客体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欺凌行为形式多样,多由生活琐事引发

据样本,校园欺凌的形式主要包括扇耳光、群殴、逼下跪认错、当众扒光衣服拍照、强制猥亵、伤害致伤致死等,92%的校园欺凌事件存在殴打现象,暴力占绝大多数,而且绝大多数欺凌行为当众实施,欺凌者的主要目的在于当众侮辱被欺凌者,让其“颜面尽失”,难以在同学中立足,当然也有少数欺凌者是为了“逞强”“耍威风”[注]黄晓宇:《校园女霸王殴打同学宿舍称霸被抓时神情傲慢》,http://news.163.com/16/1128/01/C6U2T37D000187VI.html, 访问日期:2018年3月7日。。由于长期在一起学习,同学之间难免会发生口角、摩擦之类的小冲突,76%的欺凌事件起因是琐事,有的甚至不值一提。学校是一个小社会,情感纠纷、无端多疑等因素也是引发校园欺凌的重要原因,此类事件占比20%。此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2017年共新增网民4074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5.8%,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注]CNNIC:《2018年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199it.com/archives/685063.html, 访问日期:2018年3月7日。,微博微信、智能手机已成为生活的必需品,发微信“朋友圈”已是一种生活方式。样本显示,在48%的欺凌事件中,欺凌者当场进行了拍照,并上传到互联网。校园欺凌的发生场所,校内和校外各占半壁江山,73.5%以上的校内欺凌发生在宿舍、厕所等较隐蔽场所,58.8%以上的校外欺凌发生在巷子、树林等人流较少场所,均有一定隐蔽性。当然,存在少数行为者故意选择人流量大的地方,以让受害者遭受更大的侮辱。隐蔽性也表现在,事件发生后受害者不愿意主动向家人、老师、警察汇报,主动汇报、报警者不到10%。因此,校园欺凌的形式多样,多由生活琐事引起,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具体情况见表2。

表2校园欺凌事件的过程特征统计表

(三)危害后果比较严重,处理结果相对轻缓

据样本,在损害后果方面,未造成明显伤害的63件,占63%。表面上,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后果并不严重,但欺凌后果往往具有双重性,其所造成的身体性伤害通常较容易恢复;但对被欺凌者的心理所造成的伤害则影响深远,往往会伴随抑郁、厌学、甚至自杀等情况。当然,欺凌事件也存在严重的身体伤害后果,致人重伤、死亡的9件,占9%。欺凌者的家长往往未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尤其在未造成明显伤害的情况下,少数家长甚至在欺凌事件发生后立即给孩子办转学手续以逃避惩罚,让被欺凌者及其家人难以接受。部分事件无后续报道,无从知晓最终的处理结果,所以18个事件的处理结果不明,占样本总数的18%。致人重伤或死亡以及多人围殴、情节特别恶劣事件的行为者,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主犯或情节特别严重者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刑罚,此类事件17件,占样本总数的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虽然8个事件的行为者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但不会实际执行,欺凌者不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校园欺凌的处理中,调解、和解处理42件,占42%,通常是欺凌方赔礼道歉和作出赔偿,被欺凌方同意谅解,事件处理完毕。此外,校内处分18件,学校对欺凌者作出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欺凌事件告一段落。因此,欺凌事件的处理相对轻缓,既有法律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家长对欺凌后果认识不足的原因。同时,也涉及学校因顾虑声誉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具体情况见表3。

表3校园欺凌的损害结果及处理方式统计表

三、追根溯源:以自我控制理论为切入点

西方国家尤其美国关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在探讨犯罪原因方面提出了“文化越轨理论”“标签理论”“紧张观点”等经典理论,均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又存在一定不足[注]前述几种犯罪学理论均强调犯罪原因的单一性,这既与犯罪学实证主义所赞同的犯罪原因多因素的观点和多学科整合型观点相悖,又与现实犯罪发生原因的多样性不相符合,因而存在较大不足。。本文认为,美国学者特拉维斯·赫希的自我控制理论具有显著的理论优势与明显的借鉴价值。

(一)自我控制理论引入

控制理论一般认为:“人们之所以不犯罪,是由于存在着抑制或控制人们不犯罪的各种力量的缘故;人们之所以犯罪,也是由于抑制或控制人们不犯罪的力量薄弱,而不是由于存在着驱使他们犯罪的力量的缘故。”[注]吴宗宪:《赫希社会控制理论述评》,《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3年第6期。赫希在《少年犯罪的原因》一书中,立足于“人为什么不犯罪”[注]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如“艾克斯(Akers)认为,守法与犯罪是事物一体的两个方面,理论上解释哪一方面并不重要,因为解释其中的一个方面,也就是等于解释了另一面”。参见王广聪:《犯罪学中社会控制理论的回顾与展望》,《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提出了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社会联系(social bond),其指出:“当个人与社会的联系薄弱或者破裂时,就会产生少年犯罪行为。”[注]特拉维斯·赫希:《少年犯罪原因探讨》,吴宗宪等译,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第10页。所谓社会联系是指个人与传统社会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一般通过社会机构表现出来[注]吴宗宪:《赫希社会控制理论述评》,《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3年第6期。,是个人通过社会化而形成的,主要由依恋、奉献、投入、信念四种成分组成[注]所谓依恋(attachment),指个人对他人或群体的感情联系。换言之,可以认为依恋是个人对他人意见、感情和利益等方面的关切。显然,依恋感越强,抑制犯罪的能量就越大。奉献(commitment)指用于传统活动的时间、精力和努力。如果人们致力于传统的生活、财产、教育、名誉等活动中,就不大可能从事危及其传统目标和地位的活动,也就不太可能实施少年犯罪。投入(involvement)指花费时间和精力参加传统的活动。较深入地投入传统活动,总是全力以赴地忙于各种传统事务,就会缺少从事越轨活动的时间和精力。信念(belief)即对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的赞同、承认和相信。如果缺乏这样的信念或者其受到削弱,个人就有可能越轨乃至犯罪。,个人可用以处理周遭事务与人际关系。这4个变量概括了以往控制理论的核心内核,有较强的操作性。

关于社会控制理论与自我控制理论的关系,美国学者将自我控制重新定义为考虑某种特定行为在所有方面的潜在代价的倾向,并且指出,只要假定社会纽带(即社会联系,引者注)的差异是稳定的,社会纽带和自我控制就是一回事儿了[注]转引自杨学锋:《从社会纽带到自我控制:两种控制理论的竞争与调和》,《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其实,社会控制理论的核心是社会联系,而社会联系虽然由依恋、奉献、投入和信念所构成,但这四种成分必然指向行为人和与之对应的社会,即必然包括两个相对应的内容。因此,社会控制理论并不是仅从社会层面进行控制,该理论的名称易引发误解。同样,自我控制理论也包括个人的自我控制和犯罪机会的抑制两个方面,而并非仅从个人的心理层面进行控制。有人把赫希从社会控制理论到自我控制理论的转变称之为“转向”[注]参见王广聪:《犯罪学中社会控制理论的回顾与展望》,《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其实赫希把社会学和犯罪心理学相结合的研究进路并未曾彻底改变,只是研究的侧重点从以社会学为主向以心理学为主转变罢了。后者明确提出了个人的自我控制和犯罪机会的防范,相比之前立场更鲜明、条理更明晰、内容更全面,也更契合犯罪原因的多元性,无疑更具有科学性。

(二)自我控制理论视域下校园欺凌现象的原因聚焦

根据自我控制理论,之所以发生校园欺凌行为,一方面是由于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能力较低,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存在诱发校园欺凌的机会。因此,笔者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出发探索发生校园欺凌的原因。

在个人自我控制方面。青少年学生自我控制能力较低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家庭方面。当前我国的家庭往往以独生子女居多,在家庭教育中存在两种不正确的倾向,要么过于溺爱,要么过于严苛。尽管二者表现形式截然相反,但其共性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缺少充分的沟通交流,进而使青少年对父母的依恋或真挚感情大打折扣,相应就会影响其对事情的判断与处理。二是学校方面。当前学校教育的重点仍然是考试能力的培养,唯分数论的观念仍未有效改变。由于存在各种考核指标,老师在教书与育人方面主要选择前者,对于成绩较差的学生往往疏于关心,影响了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不健全的人格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对于人生目标的合理确立,同时制约了行为人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运动、业余爱好中,最终可能导致实施校园欺凌行为。三是社会方面。在社会转型时期,“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中心主义”等不正确的西方观念大量涌入中国,加上受网络流行的暴力、色情、帮伙、“网红”等的不良风气影响,青少年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下降,往往易于冲动、不顾后果,借助人多势众恣意行事、追求极端,加之媒体报道的推波助澜,在客观上刺激了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因此,校园欺凌事件虽由生活学习中的琐事引发,但却往往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在校园欺凌机会方面。诱发校园欺凌的外部因素或机会主要包括以下原因:一是学校因素。发生在校内的欺凌事件约占样本总量的一半,除了学生平常主要集中在学校的客观条件外,也与学校的安全管理与防范工作不强有密切关系。虽然部分学校有巡逻制度,但是否严格执行、是否涵盖校园周边、巡逻效果如何,均存在疑问。往往在欺凌事件被大肆曝光后,学校才提出开展反欺凌教育活动,学生反欺凌意识的低下既是由于被害方未及时主动向老师、家长报告欺凌事件的原因,同时客观上也为欺凌行为的延续与反复提供了机会。二是社会因素。校外的欺凌事件主要发生在白天,且多发生在学校附近,但却未能得到及时制止,说明学校附近社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存在明显不足。三是法律因素。立法存在空白,如前所述,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即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被行政拘留,但由于欺凌者是未成年人,往往也不作拘留决定或不予执行拘留决定,因此,当前校园欺凌行为能被法律处罚的情况少之又少。《通知》《意见》《方案》等虽要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综合治理,但其并非法律,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障碍。这导致事实上的“放任”,一方面引起部分学生效仿,即“欺凌了白欺凌”,另一方面对欺凌者也难以起到足够的教训与惩罚作用,同样为欺凌行为的再次发生提供了机会。

四、双管齐下:强化自我控制与防范欺凌机会并重

如前所述,发生校园欺凌的原因多种多样,防治校园欺凌也需要在综合治理理念的指导下,坚持强化青少年学生的自我控制和减少诱发校园欺凌的机会并举,方能“事半功倍”“药到病除”。

(一)抑制内在动因,强化自我控制能力

在个人方面,积极塑造健全人格。青少年自身的努力对消除校园欺欺凌现象非常重要。一是增强自我管理能力。要学会确立短期和长期目标,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充实学习和生活,减少欺凌的意念。二是提升情绪调节能力。由于受学业压力、家庭关系等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易产生情绪波动、烦躁等情绪,要自觉提升情绪的疏导和调解能力,有效应对学习生活中可能出现的挫折。三是提高抵制诱惑能力。正确认识金钱的价值与意义,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自觉提高抵制诱惑的能力,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消费,不盲目追求物质欲望满足。

在学校方面,强化反欺凌意识。学校在社会化方面有以下优势:“比家庭更有效的监控”“在识别越轨行为或者破坏行为方面更加容易”“在维护秩序和纪律方面有很明显的优势”“在理论上有惩罚自我控制问题的权威和方法”[注]迈克尔·戈特弗里德森,特拉维斯·赫希:《犯罪的一般理论》,第100页。。部分欺凌者未能认识到欺凌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严重后果,而被害方也基于种种原因未能报告欺凌行为,造成了欺凌现象得以隐匿或持续存在。一方面,切实履行德育职责。摒弃成绩至上理念,坚持“教书与育人并重”观念,积极创新德育方法、整合相关力量,有效开展德育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消除校园欺凌的内在原因。另一方面,强化校园安全与反欺凌意识教育。针对涉女生校园欺凌多发和以初中生为主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如可联合司法系统开展反欺凌教育活动,通过剖析真实案例,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反欺凌意识。引入社工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开展反欺凌教育活动。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174.5万个,职工总数1239.3万人……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28.8万人[注]参见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08/20170800005382.shtml, 访问日期:2018年3月19日。,丰富的社会服务资源为防治校园欺凌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与保障。

在社会方面,倡导主流价值观念。虽然“互联网+”时代思想激荡、文化多样和价值多元,但同样存在主流的社会价值观念和判断标准。一方面,要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的历史源远流长,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优秀的传统文化,要充分挖掘和大力弘扬,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等与人为善的观念、“和为贵”等与人友善的思想,反对暴力文化,大力弘扬和谐文化。另一方面,要大力推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从国家、社会和个人层面提出了价值判断标准和个人行为准则。因此,需要大力强化道德建设,有效净化社会风气,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消除外在诱因,防范欺凌机会产生

预防发生校园欺凌,还需要尽可能消除外在诱发机会。美国犯罪学家罗纳德·克拉克的犯罪情境预防体系,包括提高犯罪难度、增加犯罪(被发现——引者注)风险、减少犯罪收益、减少犯罪刺激、排除犯罪借口等类型,并分别提出技术处理对策[注]邓小俊:《“犯罪的一般理论”视野下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防控对策》,《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年第5期。。本文认为其同样可以作为消除校园欺凌诱因的重要指导。

在学校层面,建立健全反欺凌机制。其一,建立以预防为主的预警机制。对校园欺凌在事发前或进行中进行系统的信息收集和预警,全面监控和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注]袁翠清:《我国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现状及对策研究》,《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通过班主任、辅导教师、安保人员、学生等主体发现潜在的欺凌者与被欺凌者,提前进行预防和干预。其二,建立以快处为主的应急机制。分类制定应急处理机制,在欺凌事件发生后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及时防止事态扩大和欺凌行为持续,切实维护被欺凌者的合法权益。其三,建立反校园欺凌机制。学校应设立反校园欺凌办公室,开通24小时举报录音电话,为被欺凌者提供时时帮助,及时妥善处理校园欺凌行为,并在保护隐私权的前提下定期通报;建立校警制度,尽快实现“一校一警”;组织开展有效的巡逻活动,营造反校园欺凌的浓厚氛围。

在社会层面,净化整体的社会环境。一是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明确学校周边的社区具有反校园欺凌的责任,与学校形成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合力,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二是净化新闻报道环境。部分欺凌事件的报道过于详尽,可能侵害涉事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要把握好报道校园欺凌事件的度,既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又避免对被害人产生二次侵害,保护欺凌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改善网络影视环境。广电部门等要积极推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优秀文化产品;严格控制有关校园欺凌影视作品的传播,并逐步推进电影、网络游戏分级制度,限制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在青少年中传播;加强互联网管理,对于欺凌视频等要进行科学合理处理。

在国家层面,法治与物质保障结合。一是完善立法规定。以《方案》的内容为基础,制定《反校园欺凌法》,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家长以及青少年的责任,形成以《反校园欺凌法》为基础的反校园欺凌法律体系,确保相关主体相互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积极有效开展反校园欺凌工作。二是重视有关校园欺凌的调查统计和学术研究工作[注]黄明涛:《国外校园欺凌立法治理体系:现状、特点与借鉴——基于七个发达国家的比较分析》,《宁夏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应为开展校园欺凌调研提供经费支持,为持续的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和整理加工提供物质保障,以为及时调整治理校园欺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指导。三是加强被害人的救助与保护。应划拨专项资金,加强对被欺凌者心理辅导与疏导,防治伤害后果不断扩大,避免出现不应有的“二次伤害”和“受害”变“施害”现象,加强对于被欺凌者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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