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玲敏
(湖南工程学院,湖南 湘潭 411004)
建设特色体育小镇实现了体育产业、文化、旅游三者的有机结合,为乡村特色小镇建设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其构建与发展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民心工程建设的发展方向。作为湖南省唯一一个横跨两个地级市的湿地公园,水府庙体育旅游景区位于湘潭市和娄底市交界处,由于长期以来受行政管理与地方保护主义壁垒的限制,该景区体育旅游开发和管理一直存在很大程度的浪费与隐患。在加快旅游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协调发展趋势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尤其是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需求下,中央政府要求农村的发展践行美丽乡村工程、乡村振兴工程等背景下,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日益增强,合作共治已成趋势。地方政府如何通过转变治理模式达到增强跨区域体育旅游合作管理的灵活性和弹性,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议题。基于此,本研究以共建共享为出发点,在力图构建机制创新模型的基础上,对水府庙体育旅游景区制度创新提供理论参考。
湖南水府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环境容量和旅游空间容量较大。据姚行正等人的研究,目前水府旅游环境“日容量为100000人,旅游空间日容量为30000-60000人”,但是从湘乡处得到数据:“水府旅游日接待量不足200人”。旅游设施不足、旅游服务功能不足已成为制约景区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1)从行政归属与资源开发看,水府庙涉及湘乡市、娄底的娄星区、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双峰县和湘乡市四区域,目前四区均进行了旅游开发,在水府沿岸建立了水府示范区和保护区,但是由于各自为政、资金分散,使得开发层次低、重复性大规模小。(2)从行政管理看,由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间缺乏合作,在水府庙沿岸的水府示范区、保护区上,无论是在旅游规划、项目宣传与推广,还是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方面,都缺乏协同联动,无法在区域形成更大的辐射效应与影响力。(3)从发展实践中,由于地方利益问题存在,水府沿岸各方各种纠纷也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该水府庙整个景区可持续发展。要真正实现水府体育旅游景区跨域式发展,实现品牌化建设,必须摒弃现有的小打小闹开发状态,加强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建立科学合理的合作机制,统筹规划,协同推进。
在全域旅游视野下,水府庙周边市县都把水府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加以重视。例如2015年后,娄底市、湘潭市陆续建立了水府示范区、开发区,附属县市娄星区、湘乡市等各种层次、多种类型开发公司也纷纷建立休闲山庄、生态农庄。由于一些旅游项目的开发匆匆上马,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和论证,项目又以“开挖水府沿岸山体、破坏植被、淤填水库、污染水质等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在社会上形成了不必要的影响。在民间,水府庙周边单位及村组、村民更是互相攀比,“开挖库岸山体修建旅游码头,围填水库开发沙滩游泳场、别墅,围填水库建苗圃种植基地和钓鱼基地等”,这种无序、违规的竞争与开发,对水府庙沿岸的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危险。再加上各级政府在工作上缺乏沟通与协调,无法形成区域联动效应,更是加重了水府庙旅游景区沿岸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影响了当地生态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时代背景下,地方政府、企业间合作是提高区域旅游品牌竞争力、化解利益分配的重要力量和关键因素。然而在旅游管理实践过程中,由于湘潭市、娄底市政府工作重点的不同,对水府庙体育旅游景区规划和建设工作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同时,在我国区域政府合作关系中,由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政府间合作利益共享机制,导致地方政府合作进程受到阻碍,这也成为一些跨区域体育旅游景区管理还不能实现协同共管主要影响因素。
实现水府生态体育旅游可持续发展,合作机制是根本,而区域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实现合作机制的基础。区域旅游利益分配是一项复杂工程,它涉及到多个层面、多种因素的博弈,而这种博弈随着旅游行为变化实现动态化发展,这也要求利益主体方是实现动态的、多层次的协调协同。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机制是该旅游景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
实现跨区域旅游景区跨越式发展,利益整合是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可以使社会成员、利益群体、社会阶层相互之间能够获得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制度保障,有助于各区域突破局部利益,能实现合作主体的互利和双赢,是破解区域经济发展瓶颈的关键。传统合作通常采用集体磋商的方式以及各个地方政府间合作的形式,但在触及到实质性利益的时候,这种形式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分歧,致使无法达成有效合作。因此,利用制度化手段规范合作利益的分配形式,合理公平分配,风险共担的合作,是破解当前跨区域旅游景区管理瓶颈的根本。但制度化手段需要科学化指标体系作为支撑。
量化利益与风险投入指标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模型,为合作方合作管理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实证研究对当前多主体参与诉求、客观现实、资金投入与管理进行多方调研,在双方协商通过基础上,合理各指标权重,建立较为细致、完整的利益与责任分担指标体系。构建完善、规范、全面的利益分担评价体系,规范参与行为,使得多方合作主体在更为透明、公正、平等的环境下进行合作。
从跨区域体育旅游景区治理现状看,区域联动管理不统一、利益整合机制不完善已成为影响景区治理的突出问题。实现跨区域体育旅游景区和谐、有序、长效发展,区域合作是主旋律。从我国当前跨区域经济行为看,任何经济行为都需要地方政府来推动,政府作为区域合作的代表,是区域合作的推动者与促进者,而政府之间的合作,也应该建立在一个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前提下。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则有助于各区域突破局部利益,须通过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内经济整体发展。建立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多主体参与的协同管理是解决跨区域体育旅游景区的关键。基于此,在省级层面,可以成立由省政府、旅游局等部门组成体育旅游景区工作委员会;在地方层面,可由在各个市区内设置委员会分会,建立一个跨区域的利益协调管理机构。对旅游过程中双方合作中存在问题进行讨论、磋商,为各方提供一个公平对话的平台。无论是合作的执行、合作的监督,还是合作的评估,都要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作用,协调区域不同主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通过长期的稳定合作,每个参与方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利益协调管理机制,会调动参与合作的各方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更有助于合作的进一步推进。
建立动态合作机制。实现跨区域体育旅游发展,一方面必须对跨区域体育旅游资源进行统一的规划与整合,实现区域优势互补、减少地方本位主义的束缚,形成以强带弱、共同提升的动态合作新格局;另一方面,必须针对旅游市场多变性以及跨区域旅游主体的旅游行为变化,做到动态监督、动态评价。深化合作观念,建立动态化管理合作推进机制,变单向管理模式为双向推进模式,动态跟进,形成“推进——反馈——再推进——再反馈”的合作管理模式,对双方出现的各种旅游行为进行动态的跟踪、协商、实时评价并微调,以保证跨区域体育旅游资源得到可持续开发与管理,使旅游企业旅游行为与合作管理保持一定弹性,从而确保跨区域体育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