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敏,张全喜
教育部在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准备采取五方面的措施,其中第四条是要进一步明确教师行为规范,正在考虑制定教师行为规范,加强教师法治教育,提高教师法治意识和底线意识.[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实现依法依规办园治园,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依法治园、依法执教需要幼儿园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法律素养,而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法律素养仅从入职开始是滞后的,还需从源头抓起,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
所谓“教育法律素养”,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中认识、掌握和运用教育法律的能力或素质,其通常是通过教师掌握教育法律知识、具备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行为表现出来的.换而言之,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由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教育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行为.[2]
就高等师范院校而言,践行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幼有所育、学有所教”责无旁贷.如何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培养更多优质学前教育人才,在落实“幼有所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幼有优育”,是学前教育开拓进取的必然趋势.而要实现“幼有优育”,培养学生依法执教、以德育人是根本.《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推进依法治教,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在当今教育法制化的时代,幼儿园教师不仅仅是幼儿园教育活动的主体,也是幼儿园教育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执法者.教育法律素养也是一名合格幼儿园教师所必须具备的重要素养之一.提升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法律素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从幼儿园教师培养的角度看,各培养机构无论是对于教育法律理论知识的教学,还是实践中教育法律素质的养成,缺乏完善的课程结构和多元路径,先天不足造成了我国幼儿园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欠缺.
教育法律培养的欠缺,直接导致了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造成社会对幼儿教育引发质疑和信任危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健全治理体系,堵住监管漏洞,才不会让家长对幼儿园教育过度担忧而引发质疑与信任危机.“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快速传播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也让个别幼儿园教师侵犯幼儿权益的行为的个别事件被无限放大与聚焦,难免让人的主观判断有失公允,这就是大数据时代给人类生活带来的利与弊.面对这样的现实,如何化解家园的信任危机,办让老百姓放心的学前教育,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法律素养,以身示范、以德育人、依法执教,避免损害幼儿的合法权益,充分地保护和尊重幼儿,以创造幼儿真正需要的、健康的成长环境,使幼儿和家长真正对幼儿园有安全感和信赖感,打通家园信任的通道.
调查表明,到2021年学前教育阶段的适龄幼儿将增加1500万人左右,幼儿园预计缺口近11万所,幼儿教师和保育员预计缺口超过300万.[3]幼教师资缺口庞大,保教质量参差不齐也是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孩子们的身心伤害、事件引发的负面舆情,哪怕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几率,都不仅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更应该在源头上予以整改.”[4]在教师缺口庞大,保教质量不高的大背景下,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法律素质,避免幼儿园教师侵犯幼儿权益的事件发生就显得尤为迫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完善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实现依法依规办园治园.学前教育如何实现和落实规范管理,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整体提高也是重中之重.
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培养幼儿园教师的基地,其人才培养规格的制定、课程的设置、师资的配备、管理的定位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成效.从幼儿园教师法律素养的缺失反观学前教育专业对学生教育法律素质的培养还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培养过程中除了需要学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法律知识的学习同样必不可少,然而纵观目前师范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学时设定、学法指导等方面都可窥见对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教育法律素质培养十分欠缺.
教育法律素养是教师重要的职业素养之一,但在一些师范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缺少教育法律课程的位置,在高职类院校师范生的课程设置中更为明显.教育法律课程作为师范生的必修课程,在实际的课程设置中处于无关紧要的尴尬境遇.目前高等师范院校的教育法律课程,多数开设了一门法律基础课程,课程内容涵盖了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及一些部门法,这显然无法彰显高等师范院校自身的师范特性.而中高职师范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甚至连法律基础课程也没有专门开设.对于学前教育师范生而言,缺乏相关教育法律课程的学习导致他们对幼儿拥有哪些权力,幼儿的法律地位,师幼之间的法律关系等认识模糊不清,自然在未来教育工作中难以准确定位教师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也缺乏正确认知.
教育法律课程是隶属于教育法学,而教育法学是一门涉及教育和法律两个领域交叉的学科,它隶属于教育学一级学科.然而,师范院校承担教育法律课程教学任务的往往是仅具教育学知识背景的老师.显然,作为教育学和法学交叉学科,仅有单方面的教育学知识背景是远远不够的.试想,专业的教师缺乏,如何能够保证课程开设的质量,因此,很多师范院校教育法学课程无法正常开设,即使开设,也无法深入地进行讲授,只是对基本的法律知识简单讲授,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教学的形式又常常是满堂灌,不利于学生的吸收和内化.因此,学生常常忽视课程内容,对这门课程的学习也是浅尝辄止,自然影响学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提升.
就教育法律课程自身建设而言,形象、生动、易于操作的知识和技能更易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教育法律课程恰恰缺乏这些特点.其本身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课程内容的晦涩抽象、授课的专业教师缺乏、教学手段与方法较为陈旧等,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对这门课程学习的兴趣.
就学习者自身而言,中高职师范院校师范生生源素质相对较低,他们对于抽象课程尤其是教育法律课程的学习更是难以产生兴趣,而我国幼儿园教师有一半以上来源于中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可以想象如果不调整教育法律课程的学习内容、改变教学方法与方式,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毋庸置疑,这将严重地制约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
《荀子·劝学》曰:“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故君子居必择乡,游必就士所以防邪辟而近中正也.”[5]现代教育理论家罗伯特·欧文也认为环境决定着人们的语言、宗教、修养、习惯、意识形态和行为性质.可见,环境对人成长的影响亘古不变.然而,从当今学前教育专业的发展状况来看,教育法律知识还是一直游离于学科知识以外,学习教育法律知识的良好环境一直没有形成.在现今法制化社会建设的大潮中,幼儿园缺少依法治园的完善制度,幼儿教师缺少依法执教的理念和意识,高校校园缺乏知法学法的氛围.正因法律教育与管理的氛围没有形成,加之对待法律态度一如既往地漠然,难免会产生侵权事件.任何职业都有它自身的专业标准和相关的职业法律规范.对于师范院校而言,除了关注专业建设本身,还要引导学生关注相关的职业法律规范,才能使专业学习的环境氛围可以创设得更好.
在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法律成了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公器,也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缔造和谐幸福的最后屏障.从某种程度上讲,它具有超越道德、宗教、习俗与政策的至上价值.[6]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的提高,是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作为培养幼儿教师的摇篮,提高师范生的教育法律素养,培养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人才责无旁贷.
一“修”,主要指高等师范院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以实现教育法律课程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转变.绝大部分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未来的就业方向毫无疑问和学前教育有关,而学前教育职业人员需要系统掌握职业的法律规范,就要在源头通过完善教育法律课程知识体系,建立高效的学习通道来实现.
三“定”,首先指高等师范院校要确定教育法律课程的属性.它是作为专业课程还是公共课程,必修课程还是选修课程,确定了它的性质才能更为准确地为法律课程定位.鉴于时代趋势和现实所需,教育法律课程更适宜作为专业的必修课,来体现它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其次是要确定课程的内容.由于幼儿园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未来的工作中,哪些法律法规与他们职业有关,能够帮助他们处理实际问题,因此,教育法律课程内容的选取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确定课程的学时比例.既要考虑课程学习的专业性、系统性,也要考虑法律课程自身的特点,拟定合适的学时,经过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以提高教育法律课程学习的有效性和专业性,更好地为提高学生的教育法律素养服务.
对于很多高等师范院校而言,教育法律课程是从无到有的过程,专业教师的缺乏也是情理之中,但如何提高课程开设的质量刻不容缓.在专业教师缺乏但仍要保质保量完成课程任务的过渡期,可通过“请进来”的方式外聘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为学生开设讲座、承担课程任务;还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让承担教育法律课程任务的老师外出培训学习提高相关的专业素养;再或者通过学分互认的方式与其他高校联合开设相关课程,学生通过走课的形式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当然招聘教育法律相关专业的硕博研究生作为专业教师的人才储备是最终实现教育法律课程师资建设的重要路径.
教育法律课程教学是培养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最快捷和有效的途径.专业教师可将教育法律知识的系统传授与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的国家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对接起来.在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综合素质》笔试中,教育政策法规占13%,专业教师可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课程教学对接并有所侧重,让学生意识到教育法律课程学习的必要性和现实性,提高对该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在有效提高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通过率的同时也增强了学生对教育法律的认知.通过教考结合,以考促学的方式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法律课程的学习质量,强化师范生对教育法律的素质提升.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需要全面了解教育法规对于幼儿教育的规定,理解幼儿园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独特性.在课程教学中,以教育法律课程为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法律素养的主导课程,同时将教育法律相关知识内容渗透到多门相关课程中相关的章节,比如在《学前教育基础》中渗透《教师法》中的教师权利和义务,渗透《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的权益,在《幼儿园班级管理》中渗透《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内容》《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意外伤害处理办法》相关内容等.除了通过课程渗透,还可以通过宣传栏定期宣传教育法律法规,通过电视媒体观看法制栏目,成立护法社团,开展法眼看校活动园等,并能结合教育见习、实习深入幼儿园了解常见的法律问题及意外事故处理办法,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的教育法律素养.
总之,多维的视角、多元的方式,让学生感受遵纪守法、依法执教是幼儿园教师必备的基本素养,感受法与职业紧密相关,进而树立实用的法律意识.
鉴于教育法律理论比较抽象的特点,传统的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需要转换教学思维,注重学生学习主体性和自主性,从注重理论的教学到注重实践引领教学,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运用理论解决问题,从学会知识到掌握能力的转化.教师在教学中运用案例分析讨论,课堂模拟法庭,课后调查分析、利用见习、实习设计问卷了解幼儿园常见的法律问题,以及各种意外伤害的处理办法等多种方式,让学生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在生活与工作中的运用,以激发学生对课程学习的兴趣,进而培养学生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运用的能力和遇事懂得运用法律维权的思维.
素养的形成是专业知识持续不断内化的过程,只有经过个人不断的内化和融合,并且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方面真正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素养.[7]可见,教育法律素养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它既需要职前培养也需要职后培训.高等师范院校应着眼于教师职业生涯的全过程,将教师教育法律素养的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通盘规划,一体化设计课程、管理、师资等,依托资源优势,做到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各有侧重,相互融通,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幼儿教师.每年招考的幼儿教师考试的内容要增加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测试,在职的幼儿教师培训应增加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创设职前职后一体化的教育法律素养培养的整体育人环境,以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法律素养.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法律素养的提升对于幼儿园教师队伍综合素养提升以及幼儿园侵权事件的降低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教育法律素养的提升绝非一蹴而就之功,需要从课程设置、专业师资储备、教学方式的变革,教考结合,理实渗透等方面综合创设一体化的法育环境与氛围,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让学生理解教育法律法规与幼儿园实际工作和生活的关系,将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转化为内在的学习动机,以提升教育法律素养,在以后的工作中依法执教,以德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