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心怡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扬州 225127)
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下,高职院校党委开展校内巡察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高职院校在巡视大背景下加强自身党的建设、强化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但高职院校所开展的校内巡察与党中央对直属高校、省纪委对省属高校所开展的巡视有所不同,还处于起步、成长阶段,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从政治导向来说,开展校内巡察是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的要求。高职院校作为教育行业的基层单位,其党风、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会影响到学校健康的学习氛围,严重者还会影响到基层党组织的威信。通过开展校内巡察,警醒每一位党员、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建设良好的教学环境。
从长远发展来看,开展校内巡察是高职院校健康发展的要求。高职院校作为我国专项型人才的培育摇篮,在我国党组织的指导下,不断改革创新适应新时代的需求。而近年来教育领域腐败频出,严重影响了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通过开展校内巡察工作,时刻督促警醒学校党员、干部,维持院校学风纲纪,以此确保高职院校未来的健康发展。
从落实主体来看,学校党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党委作为上传下达的重要桥梁,校党委有责任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各位党员干部进行巡察,确保党员党风党纪清正廉洁,强化党组织的纪律意识,为学生学习提供公平公正的政治环境。
一是对巡察对象认识不到位。巡察对象应该包含一切校内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具体来看,有学校领导班子、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各专业带头人、各项目负责人、各重点岗位负责人等。但有许多教职工都认为,巡察的是领导,与普通教职工没有关系。
二是对巡察本质认识不到位。有些被巡察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校内巡察不过是走个形式,甚至与普通的日常检查无异,没有意识到校内巡察的严肃性,容易出现应付了事的应对态度,甚至存在弄虚作假、遮掩问题、瞒天过海的违纪行为。
三是巡察参与度不高。作为高职院校基层教学人员,部分普通教职工认为校内巡察与自身没有多大关系,对待民主测评等巡察项目也是秉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意见不提,怕被打击报复。
校内巡察机制主要从以下八方面建立:
一是制定巡察计划。校内巡察不是一蹴而就的,这项工作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因此,学校党委要依据年度巡察重点,每年选择3-4个二级党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政治巡察,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制定巡察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作为校内巡察的总体纲领。
二是确立巡察组成员。建议由校级领导担任组长,向兄弟院校抽调纪检、党建、宣传、科研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财务、审计等部门/岗位的业务骨干,做到人员交叉和多部门的联合,集中力量,定期完成巡察工作。此组合既可解决自家人情面问题,也可解决工作组成员一心二用问题(若为校内巡察组成员,其自身本职工作事务繁杂,再额外增加一项工作,难以兼顾),同时还能够互相学习,彼此之间取长补短。
三是确定巡察内容。巡察的主要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高校基层党组织应将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经常性地深入学习研讨。意识形态工作不仅仅是宣传部门的事,宣传部门只能作为“牵头”部门,具体工作离不开校内各二级党组织的积极配合。学校层面开展的是规定动作,各二级党组织要在学校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自主完成自选动作,百花齐放、百鸟争鸣。
(2)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
习近平指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解决这个根本问题,高校党委就必须承担起“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校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离不开各二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从校内巡察角度看,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配备是由学校统一安排,与各二级党组织没有直接联系。但工作的开展却是由各二级党组织、相关学院具体落实,如何落实,是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适应新时代大学生的管理需求等则会在巡察中予以发现。
(3)二级党组织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执行情况
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二级管理权限的逐渐下放,各二级党组织党政沟通协调机制运行是否畅通,直接影响到该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必须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与院务会、部门工作例会等职责应明确区分,不能相互混淆、规则不明。
(4)重点领域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资金使用、资产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等重点领域是内控制度设计与执行的重点领域。他们涉及面广、环节多、资金量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如工程建设的立项、招标、建设、预决算、变更等方面都是重点关注环节;物品采购方式的选择、调研、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资金支付等环节;科研经费的管理是否存在结题不结账,尤其对于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更要加以关注。
四是确定巡察方式。一般而言,有集中巡察和专项巡察两种方式,对于不同巡察对象采用不同的巡察方式。针对各基层党组织,他们肩负管理、教育、监督等方面的职能,为确保组织具有良好的政治生态,需要开展集中巡察。对于重点领域涉及的职能部门,配合采用“先审计,后巡察”的方式,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再配合巡察督促,适时开展专项巡察,对相关事项进行穿行测试。
五是开展巡察进驻。巡察组提前通知被巡察单位,召开巡察会议,通报巡察计划和任务要求。被巡察单位要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如实向巡察组汇报情况,自觉接受巡察组的监督。
六是实施巡察工作。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对象提供的情况进行如实核对,同时通过民意调查、个人谈话等方式,从主客观方面对巡察对象进行全方位了解。
七是形成巡察报告。巡察组结束巡察工作后,如实按照客观情况向巡察组领导作出汇报,尤其做到客观公正,正视群众的意见建议。
八是责令巡察整改。对有问题的被巡察单位,巡察组督促其进行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巡察组直接汇报上级领导,依法进行处置。
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察的效果还坏。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是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的应有之义。
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梳理、研判,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问题性质和干部管理权限,可分为整改类、移送类和提交类。其中,整改类:对巡察发现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属于被巡察单位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向被巡察单位反馈,责其限期整改(责任主体:被巡察的各二级党组织)。移送类:对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类: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提交校党委研究推广,对于需要整改的共性问题,提交校党委讨论研究。
每轮巡察结束后,对于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交校党委讨论研究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职能部门对照检查,未巡先查、未巡先改。同样的问题在下次巡察时再出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校党委组织部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等工作中,专门调阅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个别谈话情况报告等资料,将巡察结果、整改情况作为对被巡察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校内巡察聚焦各二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内容,突出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形成威慑不动摇,建立校内外“横向协同、纵向监督”的协同监督机制,着力发现问题、推进整改,最终达到以巡促改、以巡促管、以巡促建的目的,提升学校各二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