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铭莉,陶金凤
改革开放推动了国民经济高速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逐渐转型,农民大量进城务工。据统计,2017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8652万人,比上一年增加481万人,增长1.7个百分点,增长速度加快0.2个百分点。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在这一群体中,进城务工妇女比例逐渐增加,比例达到34.4%。进城务工妇女群体为中国城镇化建设和中国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但同时,她们作为在身份和性别上的弱势群体,也面临着就业、权益、婚姻和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进城务工妇女群体现代化发展不仅关系到新时代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建设大局,也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历史进程。如何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消除不平等,实现解放?就要为广大进城务工妇女群体平等维权,争取平等的政治、经济、受教育权利,创造更多的平等机会参与现代化、共享现代化成果。
近年来,务工妇女逐渐增多,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城镇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面临着务工与家务的双重负担。在传统性别分工文化惯性影响下,务工妇女在完成高强度的工作同时,还要做家务、照顾孩子、赡养老人。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抚育下一代劳动力的责任要求务工妇女一并承担。沉重的家务负担使得务工妇女主动或被动选择非正规就业,成为家庭的主要照料者,加重了务工妇女的家庭角色负担。务工妇女在同男性务工人员同样从事全职劳动的情况下,每周要多承担11小时的家务劳动,相当于男性两倍多。[1]家务负担加剧了务工妇女就业数量、工种选择等职业性别隔离,拉大了和男性的收入差距,降低了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造成了进城务工妇女在婚姻、家庭、就业竞争力弱势化的恶性循环。
进城务工妇女由于受教育水平比较低,缺少职业技能,大多数在餐饮、家政等服务业做服务员、保姆和清洁工;在服装、电子、玩具等私企做流水线生产工人或个体户雇员。务工条件环境差、流动性大且社会福利缺乏,劳动权益问题突出。比如用工单位用工行为不规范,很多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业主都没有正规合同甚至不签合同,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伤、职业病和妇女特殊保护等保障权益很难得到防护。据统计,务工妇女中没参加过单位组织的健康查体比例高达75.8%,而仅有23.5%享受过计生和健康服务,31.4%怀孕后离开单位,并且由于单位没给务工妇女缴纳生育保险,71.4%的进城务工妇女自己负担生育医疗费用。[2]另外,诸如孕产期、哺乳期和性骚扰等妇女在务工中的特殊保护也被用工单位所忽视。和男性务工人员相比,求职遭遇性别歧视、同工不同酬;和城镇女性相比,就业机会不平等、社会福利不均衡,进城务工妇女群体在各方面都处于劣势。
社会转型时期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人们经济消费观念的变化。在市场经济影响下,由于交换原则的渗透,进城务工妇女婚恋行为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影响,具有功利性倾向,将婚姻作为利益交换的工具。部分农村女青年来到城市务工,城乡差距带来的贫富差异、消费诱惑使她们产生了对金钱、地位的崇拜。因此,一些务工女青年在进城开阔了眼界后,渴望成为“城里人”,过上富裕轻松的城市生活。他们的择偶标准的“含金量”急剧增加,经济条件越来越受重视,房子、车子成为硬件条件,有钱有地位的城里大叔成为追逐对象。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期,进城务工妇女以婚姻为动机的迁移分别占到妇女迁移的28%和全国迁移总数的 12%。[3]
部分务工妇女想通过这一捷径获得城市身份和认可;通过恋爱、婚姻来得到物质生活上的保障和享受,引发了一些“小三”“二奶”和婚姻不稳定等社会问题。同时,这种商品经济意识的错位移植也使得进城务工妇女本应以情感为首选条件的婚恋关系,出现功利化倾向。
由于经济发展落后和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进城务工妇女所受的教育通常很低。大部分是初中和高中学历,能接受大专教育的农村妇女所占比例与男性相比悬殊较大,辍学打工妇女不在少数。针对进城务工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也相对缺失,导致高达74.9%的进城务工妇女职业技能普遍滞后,没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务工妇女比例高达85.3%。[4]学龄期间受教育水平偏低和工作期间技能培训缺失的情况导致务工妇女务工工种受限,只能选择劳动密集型流水线作业,薪资水平偏低,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不足,劳动权益容易被侵害,徘徊在城市的边缘,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并且因为女性在下一代教育中承担的重要角色,进城务工妇女这种边缘弱势地位很容易造成恶性循环,形成代际传递,加重阶层固化。
长期生长在农村乡土环境中的进城务工妇女具有深厚的文化传统意识,进城后现代城市生活对她们原有的生活方式、思维观念都有一定的冲击,造成了进城务工妇女群体现代化发展的复杂性和矛盾性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妇女思想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识和解决妇女问题的理论武器,指导人们改变了各国妇女的生存状况。时至21世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妇女思想并未过时,女性主义研究“重估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价值”和“回到马克思”的思潮仍然愈演愈烈。学者们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鲜明的时代特点,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妇女思想进行与时俱进的丰富和发展,成为新时代解决妇女问题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武器。要实现我国新时代进城务工妇女的现代化发展,我们就要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妇女思想中得到理论启示。
恩格斯认为,公共劳动、现代大工业、家务劳动社会化是妇女解放条件。
恩格斯在提出妇女参加社会公共劳动这一先决条件的同时,还提出了条件实现的途径——家务劳动社会化。列宁也十分重视家务劳动社会化,号召把琐碎家务改造为社会主义大经济[5]289。
毛泽东更加深化了这一认识,指出组织妇女积极参加生产,是妇女解放的关键。[6]300他强调:“有些家务事可以变为公有的事来办,这样妇女劳动力就解放出来了”[7]321。通过人民公社,全面实行家务劳动的社会化。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同我国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性结合,在号召妇女走向社会,参加生产劳动,提高经济参与和政治参与,探索建立家务劳动社会化服务事业方面取得了可喜成就。
习近平也多次强调要“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8]。
恩格斯指出:“争取男女同工同酬始终是所有社会主义者的要求”[9]452-453。列宁指出:“我们要使女工不但在法律上而且在实际生活中都能同男工平等。要做到这一点,就要使女工多多地参加公共企业和国家的管理”[5]。
毛泽东提出:“使全部妇女劳动力,在同工同酬原则下,一律参加到劳动战线上去。”[10]495
邓小平高度重视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要求“妇女群众也要关心政治”,“妇女干部要看世界,农村妇女也要看世界。”[11]286
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上指出:“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我们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8]。
恩格斯认为,解放的重要内容是妇女能够实现自由的婚姻。《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只有改变了以金钱为基础的婚姻方式,才能够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当中事实上的公妻制,从而建立起稳定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
列宁认为,光有法律还是不够的,要想发展妇女与男子之间的真正的平等关系,要想确立以夫妻相互尊重和爱慕、共同关心子女为前提的婚姻和家庭的崇高的道德基础,还必须做好其他一系列重要工作。[12]374
毛泽东对于恩格斯关于婚姻的论断深有同感,他明确指出,“男女之间恋爱只算附属,中心关系还在经济,就是为资本主义所支配。”[13]422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专偶制是只对妇女的专偶制,是用来束缚和压迫女性的工具。对占有物质财富因而拥有特权的男性而言,从来没有什么真正意义上的专偶制。只要妇女在经济上不能实现独立,就只能受男性统治。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市场是获取金钱和物质资源的场域,婚姻关系越来越被建构成物质欲望的载体。
邓小平强调:“家庭和睦也是经常性要做的工作”,还分析了家庭建设的具体内容:“一是夫妻关系,二是婆媳关系,三是妯娌关系,四是父母子女关系等等”[11]。他还强调要“做好经常工作”,对于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习近平指出,“要注重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追求积极向上、文明高尚的生活,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14]。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妇女的社会作用给予了很高评价,他们指出,妇女在社会变革和发展中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
巴黎公社革命中,英勇的法国妇女为世界上第一个推翻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作出了重要贡献;十月革命中,果敢的俄国妇女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开创了人类历史新纪元,为世界无产阶级的妇女解放创立了赫赫功勋。正因如此,列宁对妇女在革命中的无私奉献和牺牲给予了积极的评价:“没有大批劳动妇女参加,这一事业是无法完成的”[15]50。
在中国,无论是民族革命还是国家建设,毛泽东都高度重视妇女的作用:“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16]458。这一思想,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思想在中国的创新和发展。
邓小平非常重视和关注妇女地位和作用,曾亲自领导确定妇女运动方针,并要求广大妇女工作者“议大事、管本行”[11]。
习近平强调,没有妇女,就没有人类和社会。妇女不仅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更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17]无论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广大妇女同志都是社会中坚力量,尤其是进城务工妇女,在摆脱贫困实现自身价值过程中,成为国家建设不可缺少的伟大资源,发挥着重要作用。
妇女发展蕴于国家社会发展之中,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妇女发展。改革开放初期,妇女在工业化程度较低、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不高的状况下参与社会生产劳动,结果造成了务工妇女的双重负担。进城务工的妇女群体,无论是冲出农村家庭的束缚进入城市的劳动力市场,参加城市化建设(回到社会公共劳动中去),还是从家庭繁琐的养老育儿以及社会所承担工作的双重负担中解脱出来(实现家务劳动和儿童教育的全面社会化),都必须在现代大工业完备发展的基础上方能实现。也就是说,工业化取代农业化是现代化的前提,也是社会转型期进城务工妇女现代化发展的基础。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迅速发展,我国已经从不发达的农业国进入到初步现代化工业国阶段。但时至今日,我国农村城镇化的水平仍然不高,工业技术的竞争力还不强大,农业现代化水平还很低下。从各项发展数据来看,我国在发展阶段上仍然处在工业化的中期,距离现代化实现还需一定时日。没有实现现代化,就无法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也不能实现儿童教育的全面社会化,进城务工的妇女群体解放和发展所需要的先决条件就难以得到满足。因此,实现工业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中之重,也是社会转型期进城务工妇女群体解放和发展的前提。
21世纪中叶中国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们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向的目标更加远大,更需要我国广大妇女贡献智慧和力量。”[8]在新时代的制高点上,随着中国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随着现代化工业化的逐步实现,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逐步建成,身处这一新时代的进城务工妇女将具有更多的发展机遇和肩负更崇高的使命,她们将像男性一样平等参与经济社会事务和公平享有社会资源,在参与创造生产力的过程中不断实现自身的价值,逐渐改善她们的就业底层化和负担双重化的经济状况,实现彻底的解放与发展,拥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妇女平等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妇女现代化发展的重点关注问题,是国家保障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城务工妇女在务工过程中“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受到特殊保护;在参政、受教育培训、社会生活等方面不仅要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同时也要享有同城市女性同等的权利。新时代进城务工妇女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其前途命运要与国家民族命运紧紧相系。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为她们营造平等民主的生存环境。妇女就业权益、生育保护和社会保障等关乎进城务工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不仅是社会民生问题而且也是国家政治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要真诚倾听她们呼声,真实反映她们意愿”[8]“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8]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维护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各项权益的法律法规,尤其对务工妇女,各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平等维权局面渐成规模:在经济维权方面,截至2016年,妇女就业人数增至43.1%,妇女企业家占至25%;在政治维权方面,十九大妇女代表增长1.1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妇女代表增长1.50%,全国政协女委员更是增加了2.55%;在社会保障方面,妇女参加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和养老保险的比例不断增加,妇女逐渐平等参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及社会救助等。[19]这些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在社会上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逐渐增强,进城务工妇女群体正进入发展的黄金期。
马克思提出的需求体系包括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其中物质需要是基础,在此之上是精神需求。要使进城务工妇女实现自由婚姻,有效防止利益择偶和金钱择偶,就要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消除传统封建遗毒和资产阶级拜金主义价值观,妇女能够实现经济独立,不依附于人。缔结婚姻不再以金钱为标准权衡利害得失,才能够完全独立自主地去选择自己的恋爱婚姻,真正实现在婚姻家庭中的自由和平等。外出务工造成的地域上的流动是构成农村妇女进城务工群体婚姻观念变迁的一个重要影响变量,农村妇女进城务工,不仅有机会参与劳动力市场,实现经济独立,而且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接触到更多优秀适婚的男性。进城务工妇女为了更好融入务工城市,婚姻成为实现其社会流动的策略选择。调查显示,进城务工妇女婚姻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稳定性,比例高达50%,高于男性的41%比例。[20]因此,由于受到时代背景、性别失衡和流动模式的影响,农村进城务工妇女实现经济独立,婚恋观念发生变化,相比较男性务工群体得到更多的婚姻替代机会,婚姻观念更趋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这关系到家庭和睦,关系到社会和谐,关系到下一代健康成长”[14]。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引导农村进城务工妇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自身素质,发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弘扬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在开放和现代化的浪潮中,抵制西方资产阶级生活观念和虚荣腐朽等不良思潮的侵袭,使她们能够认识到通过个人辛勤劳动获取物质利益,而不是用婚姻作为工具和手段依附他人。在经济独立自由基础上争取恋爱婚姻上的自由自主权利。提高务工妇女群体的思想觉悟,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引导进城务工妇女树立正面、理性的婚姻家庭观念,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源,妇女在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进城务工妇女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例如把技术含量低的家政服务行业做成精细化朝阳产业的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卓长立,带领被习总书记称为互利共赢爱心工程的“阳光大姐”团队,既解决了农村进城务工妇女的就业问题,又满足了城市家庭育儿养老的现实需求;辽阳石化公司PETG共聚酯科研团队带头人陈颖,是亲临现场聆听习总书记教诲的一位优秀妇女代表,作为一名在平凡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员工得到了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赞许;大学毕业后进行创业的晋中市榆次区北田镇张胡村的张敏,带领乡亲们共同致富……这些巾帼英雄,为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更需要发挥进城务工妇女的重要作用。推进农村妇女教育公平,促进妇女人力资源质量的提升,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的前提条件。德国教育学家福禄贝尔说过:“国家的命运掌握在母亲的手中”[21]。教育是沿袭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手段,也是使个人摆脱懵懂愚昧的重要途径。女性受教育状况,不仅对女性自身、对子女,更对家庭乃至国家和民族的健康发展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是能够有效防止“精神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针对我国教育性别不平等现象,要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加强农村教育落实。不仅要加大农村适龄女童的义务受教育普及比例,杜绝文盲,减少半文盲现象,缩小城乡教育差距。还要为进城务工妇女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她们成为有知识技术、懂经营管理的适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务工人员。加大就业面,提高工资水平和竞争实力,扩展发展空间,提高进城务工妇女群体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成为社会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