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及其制衡
——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研究

2019-01-20 10:17
关键词:伯林消极观念

(北京大学 哲学系, 北京 100871)

贡斯当从时间的维度审视自由,认为自由有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之别,现代社会的人们不应该将已经过时的古代自由嫁接到现代社会。如果进行这种不合理的嫁接,那么就会对人们的自由带来重大灾难。以赛亚·伯林受到贡斯当的自由思想的影响,进一步提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概念。伯林认为自由观念的问题导致了自由的失效,他的两种自由是从“制衡”的维度进行划分的。当强调国家、集体主导作用的积极自由太过猖獗而损害了个体的自由时,就需要强调个人权利的消极自由对其进行制衡。积极自由的实质是权力,消极自由的实质是权利,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制衡实质上是权力与权利之平衡,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达到平衡状态,良好的权力加上合理的权利,才是自由的良好生态,才是和谐的自由,这种条件下的人们才是真正自由的。

一、观念错误:自由幻灭的根源

以赛亚·伯林生于20世纪初,离世于20世纪末,他的一生正好经历了这个史上最糟糕的世纪。伯林所处的时代为“权力帝国”,“权力”压倒“权利”,国家、集体、民族等大概念如滚滚的车轮横行无阻,个体、权利等小概念被无情碾压。两次世界大战中弹火纷飞,生灵涂炭。伯林目睹了世界大战带给人们的深重灾难,他的神经被强烈地触动,他痛苦地反思:西方有着深厚的自由主义传统,为何会两次发生将自由炸得粉碎的世界大战?人们追求自由,为何却顺从于极权?

伯林深究自由转变为不自由的原因,发现其根源在于人们的自由观念出了差错。“观念的转变和人类意志的力量使世界形成现在的状况。”[1]39自由被建立在了错误的基础之上,政治问题被等同于技术问题,或者认为政治问题能够转化为技术手段问题,社会中的政治问题由专职的精英或专家来解决,对人的管理等同于对物的管理。“那些视对完美社会和谐状态这种沉思为无价值的幻想游戏的人,把这种见解称作乌托邦。”[2]168伯林认为错误自由观念的基础就是乌托邦幻想。伯林提醒人们要重视观念的力量。正是错误的观念纵容了一种无法制约的动力,使它演变为一种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在伯林看来,黑格尔在沉静的书房中培育出来的哲学思想足以使自由无立锥之地,教授错误的哲学概念甚至可以摧毁一个文明。

伯林主张,错误的观念必须通过另一种正确的观念进行化解。错误的自由观念要通过正确的自由观念进行更正。过度地强调积极自由,这样的观念倾向就是不正确的,就需要有消极自由观念对其进行制衡。遗憾的是,一直以来人们没有认识到错误观念带来的毁灭性的灾难,反而沉浸在错误观念的抽象思辨中无法自拔。事实上,观念是十分重要的,任何智慧的理论都不得不承认观念的力量,观念虽然根源于物质利益,但是它又不同于物质,它有自己特殊的作用力,任何其他力量都要有观念的外衣才能前行和发生作用。

二、两种自由:自由观念的厘清

伯林在他的《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提出了“服从”与“强制”的问题,认为它们始终是政治核心问题,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两种观念,不同的人对这两个问题会有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回答,不同的答案又会有各自的信徒。根据“强制某人即是剥夺他的自由,但剥夺他的什么自由”[2]170这个问题,伯林进而区分了两种自由概念——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它们所回答的问题是不同的,积极自由回答的是“主宰”问题,即主体在根源上是被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控制和干涉的;消极自由回答的是“领域”问题,即主体不受别人干涉的领域是什么。积极自由就是个体期望成为自己的主人,自己的生活、活动取决于内在的自己,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体、目的和人物,自己是行动者、决定者,反对自我成为工具、被决定者、事物。理性是自我的推动者,只有这样,个体才是自由的。简言之,积极自由就是“成为某人自己的主人的自由”[2]180。积极自由的起点是正确的,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确实是自由的内在要求。

伯林深刻地揭示了积极自由错误的根源及逻辑。伯林认为人们对积极自由的过分信赖造成了自由的变质。被当作“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斯大林过度抬高积极自由观念的价值。在伯林看来,积极自由极易发生异化,积极自由的初衷是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但由于内在的一系列逻辑转换,它会异化为他人成为自己的主人,而他人是外来的干涉。积极自由的变异原因就在于“理性”,在个体内部,人们追求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理性的部分代表真实的自我,非理性的部分代表虚假的自我,自己支配自己,就是理性的部分压制和管理非理性的部分。进入社会领域,一部分人代表理性,比如受到良好教育的、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另一部分人代表非理性,比如没有接受良好教育的人,个体内部的逻辑推进到社会领域,自由就变成代表理性的那部分人对代表非理性的那部分人进行统治和管理。如果被当作理性的那部分人并不能真实地代表整体,或者被当作真理的“理性”并非真理,那么大众就没有走向自己真实想去的地方,甚至会被带向歧途。这样,就如同马克思所提出的“异化”概念,积极自由也发生了奇妙的异化现象,表现为自由的“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3]52。积极自由的结果“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3]54。这样“个体不存在,只有群体存在,只有它才是真实的”[4]64。“个体的自觉现在变成集体的自我实现,民族变成由统一的意志组成的共同体。”[4]66

与积极自由相对,消极自由就是不受他人阻碍而自由行动的领地。如果主体本来能够做某件事,却由于别人的故意干涉而未能做这件事,那么这时的主体就是被奴役的,是不自由的。主体的自由程度取决于不受干涉的领域的大小。伯林的消极自由与能力无关,他考察的是政治自由。由于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都是相互依存的,不同个体的自由领地可能会相互冲突,所以消极自由的领地必须是最低限度的、人人享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消极自由的实质是绝对的权利,而非权力,是将权威握在自己手中。消极自由的基本特征,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1]41。观念作为精神层面的存在,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可以超前于或者滞后于经济与物质状况,这就需要思想启蒙和观念的警醒。伯林所做工作的价值亦在于此。伯林提醒人们自由的概念有两种,在资源丰富起来的现代社会,人们仍然还持有和迷信于不合时宜的“积极自由”,为法西斯战争添油加薪,人们迫切需要更新观念,认识和重视消极自由的价值。

三、张力与制衡:积极与消极的共在

伯林认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看似都是自由的两个种类,但是它们却可能会向不同的方向行进,甚至彼此会直接冲突。因为积极自由会变异为他人成为自己的主人,而消极自由是排除他人干涉自我,更不可容忍他人成为自我的主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分歧点在于是否允许他人干涉甚至主宰自己,这两种自由对此的回答是相对的甚至冲突的。积极自由会演化为他人主宰自己,而消极自由是排除他人的干涉,最后保卫自我成为自己的主人,使积极自由正本清源。消极自由制衡的是变异后的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最终还是要实现自己成为自己主人的目标,即良好的积极自由。真正的自由应该包含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即自己是自己的主人,不受外在人为的干涉。消极自由对积极自由的制衡,就如同《世界人权宣言》对践踏人类尊严底线暴行的抵制。伯林主张要划定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公共权威不可跨越界限而侵入私人领地。

消极自由对积极自由进行制衡的意义在于纠偏作用,当权威者头脑发热,不顾个体的生命和利益,过度地以大概念、大观念的名义压垮和践踏小概念、小观念时,以守护个体自由的消极自由就给人们注入一针清新剂,使人们明白价值一元论并非完全正确,社会领域并不一定存在唯一的真理,多元的主体应该坚持多元的价值,自己的一些私人领域是绝对的,是不能以“大我”的名义而改变的,比如生命、安全、言论自由等这些最基本和底线的自由。在积极自由膨胀的20世纪,消极自由的提出和强调是极其重要的和必要的。法西斯以“自由”之名蛊惑大众,以一套看似合理的荒唐逻辑将人们从自由的大道上引诱到了极权的魔圈无法摆脱,最终造成了巨大的牺牲。权威应该受到限制,权威者可以为个体提供地图和旅游服务,个体有权利自主决定游览胜地和服务类型。

当整个社会都在追逐积极自由而漠视消极自由时,这个社会的自由必然是存在问题的,同理,当社会都在强调消极自由而否定积极自由时,这样的自由也一定是不良的。伯林对消极自由的强调意义重大,但是也并非完美无缺,由于受到他所处时代的影响,伯林过度地强调和重视消极自由的作用,而贬低和忽视了积极自由的重要性。他只是勉强地承认了积极自由具有微弱的价值,“也许……是作为保护他们所认定的终极价值,即个人的(消极的)自由的手段”[2]214。伯林之前的贡斯当认为即使在现代社会,人们也要将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并重,同时捍卫这两种自由,且要将代议制作为连接古代自由和现代自由的制度设计,贡斯当有其深刻之处。伯林也应该看到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各自无法取代的价值,将二者结合起来,并将社会力量作为连接和平衡二者的纽带。权威者和个体的正确关系应该是导游与旅行者的关系,如果个体缺乏必要的地图和服务指导,也无法顺利实现旅游目的。

个体不仅不能退守到远离公共权威的消极自由中,反而应该积极参与到集体事物中(不一定是直接参与,更好的方式为代议制、代表制等现代方式),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监督公共权力。政治生活有自身的特殊规律和专业知识(否则怎么会有政治学这门学科),个体对其的长期远离,只会导致对政治的生疏,这样更容易被希特勒等邪恶的政客所愚弄,更容易失去自由。世界上也不存在绝对的消极自由,自由都应该以法律为界限,不得在享受自己的自由时干涉到他人的自由。例如吸毒问题,它虽然直接伤害的是吸毒者本人,但是它触碰了法律的底线,间接败坏了社会风气,这样吸毒就不纯粹是个人的事情了,类似于这样的“消极自由”就不可以是绝对的。

将伯林的两种自由比照贡斯当的两种自由思想,我们可见,贡斯当是在对自由作扩展,他认为古代自由和现代自由都应该成为现代社会人们自由的形式,现代人要同时拥有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而伯林是在对自由作缩减,他认为消极自由应该被现代人所绝对捍卫,同时减少甚至消灭积极自由。事实上,随着政治社会的不断文明化,人们的自由范围应该扩大,自由种类应该更加丰富,更加狭窄的自由是社会的倒退。另外,积极自由有很容易变坏的倾向,但是这并不代表积极自由本身就是劣的,它也可以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中,良好的积极自由也可以产生出真实的自由,而专制和极权只是变异后的积极自由所导致的恶果。正确的做法是合理规范和管理积极自由,使其发挥正面作用,而非将其彻底摧毁。我们不能直接抱取一个好孩子,以此来避免孩子变坏,这是因噎废食。贡斯当对自由问题的研究对我们研究伯林的两种自由有重要的启发。

政治生活中不可以没有积极自由,集体对个体具有规范、引导、教育作用,国家所主持的道德教化对个体道德境界的提升有重要作用。个体不仅要追求私人自由,还要追求好的个人自由,应该反对道德虚无主义和教育有害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应该是共存与共行的关系,二者互相检查和制衡。黑格尔主张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有其合理之处,因为市民社会有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容易呈现出散沙状,具有盲目性、混乱性,可能存在坑蒙拐骗、道德沦丧等负面现象,所以要由国家对它进行引导和管理,绝对的、极端的个人主义是有害的。极端的集体主义也是有害的,合理的个人空间和合理的权威同在,这样的政治自由才是良性的,这样的政治生态才是健康的。

四、权力与权利:自由内在制衡的实质

“积极自由”内在地蕴含着“权力”,“积极自由”极其容易演变为野心家获取“权力”的手段和隐藏欲望的隐身衣。“消极自由”便是“权利”,它是个体免受外人侵害的保护伞。“权力”的实质是资源,拥有了权力便等于获得了资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执掌权力者便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或规划分配资源。当资源短缺或相对短缺时,便产生了“权力”这一事物。在几乎没有资源的原始社会,是不存在“权力”的,在资源极端匮乏的原始社会,权力是非常集中的,当权者可以决定他人的生死;到了资源较为丰富的封建社会,权力稍显宽松,人们拥有了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这是因为封建社会中的人们学会了开发土地,掌握了农业技术,即使对政治生活厌倦和不满,人们也可以遁入空门或隐居于深山老林,过闲云野鹤般的生活。到了经济水平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交换频繁,资源得到前所未有的丰富,“权力”就应该相应地弱化,个体的权利就随之生发和生长起来。因为个体即使离开政治集体,亦可以通过生产和交换获得生存和发展。甚至,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个体只有远离“权力”这个巨兽,更多地拥有权利,才能更好地发展和生活。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社会资源按需分配,资源不再短缺,那么“权力”这个机器便会无处遁形并销声匿迹,而个体和权利便会成为世界的主人。通过以上分析,“权力”到“权利”的转化就是资源不断丰富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客观的、有规律的。到“权力”消亡的时候,国家就不再是统治性机构,而转变为管理性机构和服务系统。

权力的存在具有重大的意义,市场经济以市场为导向,过度的自由经济会出现一系列乱象,例如剖宫产泛滥,对奶粉的虚假宣传冲淡了母乳的作用,对于作为个体的母亲和孩童而言,顺产和母乳是极为有利和不可取代的。可见,个人或法人的自由并不一定能带来对个体的人文关怀,政府的引导、规范和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个体具有散沙性、短视性,还可能缺乏相关的知识而相对无知,当有些商家做某些恶意设置或虚假宣传时,个体就会在盲目的“自由”之海中受到伤害。自我管理是必要的,社会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反对的应该是错误的和不当的管理,而不是管理本身。假疫苗、假奶粉等社会事件的发生,严重地危害了社会整体的生命安全,这是个体无法应对的“大事件”,就不得不由公共的权威进行系统的解决。对于地震、爆炸救援等大型事件,离不开“积极自由”的有效处置和管理。

不可否认,积极自由是不够安全的,有被邪恶者利用的概率,权力需要权利来制约,披着自由外衣的“积极自由”实质上是“权力”,而“权力”就具有扩张性、侵犯性等恶的本性,为了防止它为恶,就必须将其关在笼子里,钥匙就应该交到个体的手中。消极自由的实质是个体的“权利”,它正好是限制和平衡积极自由的力量,是关押“权力”笼子的钥匙。“权力”是支配他人的资格,“权利”是自我支配的资格。“权力”具有极易腐败的劣根性,需要“权利”来约束和制衡,“权利”是制衡“权力”的有效武器。个体拥有了“权利”,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制“权力”。伯林的消极自由是对积极自由的有效否定,但是我们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否定”之中,而应该进行“否定的否定”,在消极自由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否定,实现良好的积极自由与有限的消极自由的平衡,这才是健康的自由生态。

五、结语

哈耶克认为西方自由主义有两大传统:理性主义的自由主义传统;经验主义的自由主义传统。前者以法国为代表,后者以英国为代表。这两大传统就如同双脚,少了哪一只都无法正常前行。二者只有平衡且协调,自由才能阔步前行。伯林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对应于自由的理性主义传统和经验主义传统,同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也不可偏废其一,积极自由及“权力”的优势是效率高、力量大,消极自由及“权利”的优点在于安全稳定,讲求人文关怀。“资源”的丰富和分散会导致权力的分解和弱化,反过来,权力的分化又会加快资源的分散,二者互为因果,相互作用,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系统,最终会导向一个权力微弱、权利普遍化、资源均等的良好社会,这也是人们理想中的社会,从“权力”到“权利”是社会不断文明化的标志和体现。要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亦即权力与权利有机结合、平衡起来,互相制衡,才能真正地实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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