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锐,王玉花,李志勇
(1.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昆明650000;2.湖北工程学院,湖北孝感432000;3.汉川市司法局,湖北汉川432300)
关注并给于弱势群体帮助和支持(经济、情感等)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越来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内容之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是当下刑罚体系里不可忽视的弱势群体。所谓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适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员。法国刑法理论家卡斯东·斯特法尼指出“刑事政策对犯罪人真正的惩罚是在他们走出监狱之后才开始的”。未成年犯在回归社会的过程中,面临着心理落差大、就业形势严峻等诸多不利因素,使未成年犯的回归心态复杂化。研究证实,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或决定着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成败。
社会支持是指建立在以个体为中心的各种社会联系对个体所提供的稳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支持。它是与弱势群体存在相伴随的一种社会行为,直接关系着这一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近年来,研究发现社会支持降低青少年犯罪可能性上作用显著,对犯罪青少年的正常人际交往具有重要作用。可见,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获得足够的社会支持是其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的关键。因此,为加强社区矫正效果,研究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现状并提出相应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对某地38名未成年社会服刑人员(年龄16-20周岁,其中男性34名、女性4名)分别进行结构式访谈。结果发现,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普遍缺失,主要表现出心理压力大,经济支持不足;缺乏家人的陪伴和支持;朋友圈构建倾向于大龄化和网络化;获取职业信息的渠道较少等。
意大利法理学家指出:“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并非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未成年犯往往能够抵御短暂的精神痛苦,却经不住长时间的无助感和自卑感。他们在回归社会后容易感受到他人的歧视和排斥,使他们在群体融入时面临重重困难,无法在正常社会中获得良好的社会归属感。长期形成的习得性无助和犯罪经历强化了自卑心理,产生“自我降格”的心理。
另外,经历违法判刑事件以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被迫“断奶”,被迫提前进入社会谋求生活。调查发现,已经参加工作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普遍缺乏职业技能,文化程度不高,只能实现低水平就业,勉强维持基本生活开支,根本无暇顾及其他。经济支持是生存的保障,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经济支持是社会行为的基本;而缺乏经济支持是产生偏态思想发生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这为二次犯罪埋下了隐患。
家庭所给予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支持是自然和自发给予的,无任何附加条件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对父母有一种天然的依赖。“同心圆”理论也认为中国人的人际关系是一种依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呈现出的“差序格局”,离圆心越近的人关系越密切,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就越大。然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普遍面临着家庭结构变化、家庭关系不良的现实情况。父母在面临照顾新家庭成员和维持家庭经济收入的现实问题时,所能提供的社会支持非常有限甚至是无能为力。大多数近圆心的亲人(尤其是父母)没有提供理想程度的支持和帮助。在访谈中发现,仅有极少部分父母和孩子保持稳定和谐的关系,部分父母还秉持着以往的教育方式,“只希望他不惹事就好”,与孩子没有心灵上沟通和精神上的陪伴。而离异家庭多采用冷漠忽视的态度,父母双方在各自组建家庭后,当事人成了两个家庭的灰色地带,只能获得较少的关注缺乏情感归属,极易转而沉迷于网络寻求网络支持。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犯罪的主要原因是这个年龄段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够,缺乏主见,从众心理明显,容易被他人利用。他们将同伴视为自己的行为参照体,团队中一旦有人产生犯罪想法,就容易传染形成共同犯罪。入矫后,本身与亲社会机构(如学校和家庭)联系较弱的青少年往往更加缺乏归属感和被接纳感,于是他们倾向于缩小社交范围,主动靠近年龄较大的群体,寻找更踏实更安全的精神支柱。在新一轮的生活中,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社会范围较小,倾向于更简单的交往模式和交往人群。除此之外,社会化理论指出缺乏归属感和被接纳感的青少年更可能转向一种替代性的社会化环境,而虚拟的网络是青少年表达或宣泄自己的情绪以及寻求归属感提供了一条可行的途径。
据调查,目前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欠缺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作为弱势群体在自主择业中处于劣势,就业渠道较少,多在酒吧、KTV等地方就业。一方面,目前市场上的就业信息是针对普通大众而言,忽略未成年社会服刑人员的特殊性;另一方面,技能培训五花八门收费较高,又是建立在拥有一定知识体系的基础之上。同时,因为社交圈的封闭和自身知识体系的局限性,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对职业和人生规划的思考较为肤浅。他们希望可以提高自身的经济收入,但是落实到具体方向和行动,他们却非常迷茫。在接受访谈的38个人当中,有16名当事人在谈到对自己未来的规划时用“顺其自然”“走一步看一步”来形容,仅有6名当事人较为明确自己的方向,并且付诸实践。
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可以给当事人提供积极的情绪体验和稳定的社会性回报,使人们的生活具有可预测性,使当事人处于积极的精神状态之中,从而促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更积极主动地融入主流社会。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在社会化过程中产生诸多的社会不适应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心理和技能上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依据群体动力理论,集体过渡可让同质团体在情感等方面引起共鸣,激发个体的积极行为。因此,政府可建立一个半封闭半开放的集中式社区学校,缓冲他们进入社会的压力。例如,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和高校技能教师授课,教授给他们社会生活的技能,定期对他们的心理状态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将测评的结果纳入考核体系内,一旦学员拥有稳定的心理状态和独立生活的技能时,才可考虑允许其进入社会服刑阶段。缓冲期一方面可以保证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与社会保持适度的联系,不至于完全同正常社会隔离;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当前由于当事人人员分散,社矫中心各种活动的落实情况欠缺的弊端。
双亲抚育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理想模式,父母是抚育孩子最主要的、中心的人物。只有伴随着家庭辅导的社区矫正,才能获得更好的效果。研究发现,未成年犯最大的家庭问题是家庭功能不良和缺失而非家庭结构缺陷。处于家庭功能不良环境中的孩子容易建立自己不良的内部心理工作模式,觉得自己是“孤独不被理解的”,很难与他人建立紧密的联系,容易导致社会适应不良。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正处于人生的特殊阶段,此时父母所提供的情感支持具有不可替代性。考虑到每个家庭的特殊性,可以邀请他们的父母参与到当事人的社区矫正中来。通过对他们的培训和引导,加深双方的理解和沟通,建立情感共同体。
朋辈支持理论是近年来常用于管理青少年的一种心理辅导方法。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大多是有一定阅历的长辈,在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交流时,容易引起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同伴群体是青少年成长的一个重要支持系统,同伴群体的接纳对处境不利青少年具有保护性作用。朋辈辅导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朋友支持和心理辅导的双重作用。因为有相似的价值观或成长经济以及共同的爱好,在交流上更容易理解和沟通,能够产生更好的辅导效果。司法局可以同当地高校建立联系,建立大学生的实训基地,一方面为学生提供锻炼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并且大学生具有较为完备的知识结构和体系,而未成年社会服刑人员又有自己较为丰富的社会经历,两者在一起有学校生活、工作、生活等共同话题。
心理矫正是社区矫正有效性的保证。司法局可以联系社会公益组织或当地的高校,利用社会资源和高校的优秀教师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定期进行合适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的基本社交技能。社会支持不是单向过程,而是在提供者和接受者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产生,个体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接受或提供的社会支持的类型和种类。同时,心理方面的培训有利于提高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领悟社会支持能力。因为相比实际的社会支持,领悟社会支持属于被感知到的现实,被感知到的现实是心理的现实,而正是心理的现实作为实际的变量影响人的行为和发展。